促进基础教育教师公平配置的思考&吉林省城乡教师差异与教师流动意愿的调查与分析_农村教师论文

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的思考——吉林省城乡师资差异和教师流动意愿的调查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师资论文,吉林省论文,基础教育论文,城乡论文,意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808 (2007)09-0034-04

近年来,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棘手问题之一。导致基础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师资质量差别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如何从师资配置入手,以均衡化的师资配置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成为教育界探讨的话题。我们的研究着意于探讨如何立足当前师资配置的现状与问题,提出区域性推进基础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的策略。作为前期研究,我们对吉林省基础教育师资差异和流动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期望形成课题研究的现实依据。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由4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1-6题)为教师的年龄、性别、学历、教龄、职称等基本信息;第二部分(7-16题)为教师的工作、生活、收入状况及满意度情况;第三部分(17-20题)为答卷人对城乡(校际)教师差距及师资配置现状的看法;第四部分(21-27题)为答卷人的流动意愿以及对我国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的态度与认识。

本次调查对象的范围是2006年在东北师范大学进修的吉林省白城、松原、长春、四平、吉林、辽源、通化等地区的中小学教师。调查采用了随机抽样的方法,在这些学员中抽取调查样本360人,发放调查问卷360份,收回问卷320份,回收率89%。表1反映了被调查者的构成情况。

表1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二、基础教育师资配置的现状与问题

(一)引发教师“单向上位流动”的可能因素大量存在

所谓的“单向上位流动”是指教师从偏贫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学校流向城镇学校、从普通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向重点学校的单一方向的流动。这种自发性的教师流动是我国前一段时期教师流动的主导模式之一,它给我国基础教育带来的冲击是:基础教育领域的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的师资质量差异日益扩大,并以“雪球效应”向前发展着,造成了严重的基础教育师资配置失衡现象。这种后果已经为人们所认识,并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目前城乡教师之间的额外收入、工作条件和专业发展环境的差距依然客观存在(见表2),教师“单向上位流动”的诱导因素仍然没有消除。

表2 城乡教师额外收入、工作与生活条件和专业发展环境满意度比较①

从表2可以看出,城乡教师在额外收入、工作与生活条件满意度、专业发展环境与氛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这里的额外收入主要是指教师在工资之外获得的各种奖金、福利性补助、校外兼职等方面的收入。乡村教师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几乎没有机会获得额外收入,在调查中,有85%的乡村教师回答“无”,有15%的乡村教师回答说有一定的额外收入。而在城市教师中,这个比例分别为38%和62%。在随后的访谈中了解到,教师额外收入的获得方式主要有校外兼课、举办各种辅导班或培训班、经商或从事第二职业、学校发放的各种福利性补助等。

上述几方面的差距,除了在不同地区的教师之间客观存在,同时也体现在同一地区内的不同学校的教师之间。在回答“你认为上述差距在同一地区内的不同学校的教师之间是否存在?”这一问题时,有30%以上的农村教师和65%以上的城镇教师都认为,校际之间的差距明显存在。在访谈中,笔者进一步了解到,就教师的额外收入、福利待遇和专业发展条件而言,重点学校明显优于普通学校和薄弱学校。

由于上述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教师差距的客观存在,城镇地区和重点学校作为基础教育的“高原地带”必将以种种优势吸引农村地区或薄弱学校的优秀教师向其流动,这势必会导致基础教育师资配置的失衡。

(二)教师对目前的基础教育师资配置模式感到不满

所谓的师资配置,“是指配置者依靠特定的配置力在教育系统中实行的对教师的分配和安置”[1]。我国现行的教师配置模式主要是由政府借助法律和权力实现对教师的分配和安置,它在实践中表现出强制性、等级性和偏向性3大特征。[2]这种教师配置模式在我国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大、基础教育师资供给数量矛盾突出的时代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各方面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它的弊端日益显现,特别是师资配置的偏向性造成了基础教育师资在发达地区与农村地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重点学科与非重点学科之间形成了巨大落差,导致了(城镇教师)“富余”与(农村教师)“紧缺”并存的局面。由此,这种教师配置方式已经招致了广泛的批评。在此次调查中,广大教师充分表达了对这种教师配置模式的不满(见表3),有23%的教师甚至认为,目前的教师配置方式直接导致了目前的城乡师资配置失衡现状。

(三)不同教师利益群体对于是否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表现出不同的意愿与态度

调查显示,虽然大部分城乡教师都赞成问卷中关于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意义的看法,即它可以促进城乡教师的专业合作,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可以缩小目前存在的城乡教师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可以调动和激发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士气;确保优质教师资源共享,缓解家长择校问题。但是,对于是否支持在实践中推行“定期流动制”,不同的教师群体却表现出不同的看法。

农村教师在回答“您是否有到城市或发达地区工作的愿望”这一问题时,有61%的教师回答“迫切期望”;有29%的教师回答“有愿望,但不太强烈”;有10%的教师回答“不愿流动”。笔者在随后的教师访谈中了解到,很多农村教师都希望在参与城乡教师互换交流中改变自己的不利处境。

而对于城镇教师来说,在回答“您对实行城乡教师‘定期流动制’持何态度”这一问题时,只有25%的教师回答“十分赞成”;有55%的教师回答“不太赞成”;有20%的教师回答“坚决反对”。很多城镇教师在访谈中说明了自己不支持或反对的理由:家庭生活压力大,更换工作地点难以照顾老人和孩子;担心流动到离家较远的学校后,上班时间、交通费用等负担会随之增加;害怕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不理解、不支持;担心流动到农村或不好的学校以后会影响自己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途,等等。

(四)教师对于如何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有不同的主张

教师“定期流动制”作为基础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的一种重要操作模式,在我国也有一些地区(比如沈阳等)借鉴国外经验,开始了局部的探索。但是,目前不少问题仍困扰着实践者:城乡教师应该每隔几年流动一次比较合适?哪些教师应该参与流动?应该制订哪些奖惩政策?对于这些问题,此次调查结果表明了一线教师的看法。

对于“假如在我国实行‘定期流动制度’,您认为城乡教师应该每隔几年流动一次”这个问题的回答,大约13%回答是1年,大约52%回答是3年,大约35%回答是5年。因此,总体来看,我国教师认同教师流动频率为3年的居多。而在日本,全国公立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平均每6年流动一次,多数的中小学校长一般3-5年就要更换一所学校。[3]

在流动对象方面,大部分被调查者都认为,少数具有“特殊情况”的教师可以作为照顾对象而不需参加互换流动,但是究竟哪部分人应该享受特殊照顾,被调查者的回答并不一致。对于调查中给定的3类人,即“工作不满3年的新教师”、“年龄超过55岁即将退休的教师”、“因本人体弱多病或家庭负担过于繁重而又确实需要给予照顾的教师”,约有36%的被调查者中选择了其中的3项,约有30%选择了其中的两项,约有34%选择了其中的一项。

在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的政策保障方面,被调查者最为认同的两个选项是“规范教师额外收入,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差距”和“对于积极主动到农村服务的教师,给予特殊奖励”。

三、推进基础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的实践对策

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说明,一方面,我国传统的师资配置模式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当下教师流动中出现的新问题,且招致教师的不满与批评,因此对其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在我国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的时机还没有完全成熟,还需要我们从缩小教师收入和生存条件差距、提高教师思想认识、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在尊重教师意愿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实践探索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一)规范教师工资外收入,实现同工同酬

国内的相关研究已经表明,在现阶段,实施教师“定期流动制”、促进师资均衡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是城乡和校际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这种差距进一步说是教师工资外收入的差距,[4]本次调查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这个结论。因此,为了促进教师流动朝健康方向发展,必须采取措施规范教师的工资外收入。那么,如何才能规范教师的工资外收入呢?笔者认为,一方面可以通过统一教师福利发放标准等手段来缩小各地、各校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同工同酬;另一方面可以汲取法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中的做法,建立“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提高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服务的教师的收入,并规定在教师调出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后,该项津贴自然撤消。[5]同时,还要利用适当的监督管理和税收调节政策,对教师的课外兼职和由此获得的收入进行积极干预。

(二)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与工作环境,缩小城乡教师差距

在本次调查研究中,农村教师强烈地表达了他们对自己的生活与工作条件、专业发展环境等的不满。在这种消极心态的影响下,一些农村教师(特别是一些优秀的年轻教师)不愿意留在农村学校工作,并时时寻找机会进入城市学校工作。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我们任其发展下去,结果必然是城乡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差距越来越大。因此,为了让在农村工作的教师能够安居乐业,一方面,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物质投入,持续改善农村教师的居住、办公、教学、阅览等与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硬件设施条件;另一方面要注重农村学校的“软环境”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学校文化和教师文化,为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引导教师树立全局观念,强调“定期流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对于任何变革来说,观念是先导。在我国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尝试,这要求教师必须首先从思想观念上支持此项改革。但是,本次调查显示,无论是农村教师还是城镇教师在思想认识上都还没有完全到位。对于推行“定期流动制”,虽然多数农村教师持赞成的态度,但是他们的动机主要在于借助这一制度来改变自己的不利处境;而城镇教师却表现出明显的迟疑和担忧,进而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反对这项变革。因此,对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当前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教师正确认识教师互动交流的多方面意义与价值,让所有教师都明确,推行“定期流动制”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的切身利益和专业发展,更牵涉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乃至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而从教师自身的角度来看,每个教师都应当树立全局观念,把积极参与“互换交流”不仅看作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

(四)出台相关政策,消除教师参与“定期流动”的后顾之忧

目前,很多教师对于推行“定期流动制”存在顾虑。在本次调查中,很多教师(特别是城镇教师)担心流动到其他地方任教会增加交通成本、收入下降、发展机会减少等,还有一些校长担心本校的优秀教师流动到兄弟学校会给自己的学校带来损失。这些忧虑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于推行“定期流动制”还缺少配套的支持性政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我们需要在政策上做出这样一些变革。其一,改革传统的教师人事政策,尝试在市域、县(区)域内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制度,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区域内共享,并为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的无障碍循环流动创造条件;其二,出台相关奖惩政策,对于自愿流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不仅要落实其相关补贴政策,还要给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在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照顾,以消除其思想上的后顾之忧。

(五)尊重教师的意愿与心理感受,稳步推进教师“定期流动制”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尝试在实践中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这无疑是一种值得支持的改革创新举动。但是,由于这项改革实验没有顾及教师的意愿和心理感受,导致不少教师怨声载道,意见颇多。对于教育管理部门来说,当前迫切要做的工作并不是盲目推广“定期流动制”,而应当在进行局部实验的同时,不断地加以总结和反思,逐步完善操作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在此过程中,教育管理部门作为该制度的组织实施者和监督者,必须充分倾听教师的心声,就一些歧见和困惑与教师们进行充分协商和对话,并允许教师代表参与制订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的操作方案和奖惩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尊重教师意愿的基础上稳步实现教师“定期流动制”的理想目标。

本文系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基础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为2006070。

注释:

①“乡村教师作答情况”用作答的乡村教师数占被调查乡村教师总数的比例来表示;“城镇教师作答情况”用作答的城镇教师数占被调查城镇教师总数的比例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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