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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档案工作标准化领导小组组建及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各级档案机构的支持下,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共制定了7项档案工作方面的国家标准,17项档案工作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的覆盖面涉及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和现代化管理,初步构筑起中国档案标准化体系,其中包括——
国家标准《档案著录规则》,1985年5月10日发布,1986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根据《文献著录总则》(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结合档案和档案工作实际而编制的。该标准对档案著录中应当遵守的原则和方法做了统一规定,是各种档案著录的依据,也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档案检索体系的基础。
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1998年9月5日发布,1989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文书档案案卷的外形特征及卷内文件排列顺序做了统一规定。适用于各级档案馆、档案室、文书处理部门。
国家标准《照片档案管理规范》,1989年10月5日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照片档案收集范围、要求、整理程序和保管条件。适用于常规照片档案的管理。
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989年10月25日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国家标准《全宗单》,1992年12月17日发布,1993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全宗单的内容构成、格式及栏目填写方法。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
国家标准《档案交接文据格式》,1992年12月17日发布,1993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档案交接文据格式及填写方法。适用于档案馆、档案室。机关和直属单位之间或机关内部机构之间的档案交接亦可参照使用。
国家标准《档案分类标引规则》,1994年12月28日发布,1995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档案分类标引的基本原则、工程程序和质量管理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使用《中国档案分类法》对所藏各种类型的档案进行分类标引及编制分类目录、索引以及建立档案目录中心和数据库的档案分类标引工作。
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1992年7月20日发布,1992年10月20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档案工作、文书工作及有关领域。
行业标准《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1992年7月20日发布,1992年10月20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文件的形成、积累、管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要求。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课题档案管理,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行业标准《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1992年7月20日发布,1992年10月20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档案馆指南的编制原则、结构和编写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全面介绍和报道档案馆基本情况、馆藏档案与资料,指导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
行业标准《缩微摄影技术在16mm卷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1992年7月20日发布,1992年10月20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在16mm卷式缩微胶片上按全宗系统拍摄档案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拍摄A3或A3以下幅面的档案。
行业标准《缩微摄影技术在A6平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1992年7月20日发布,1992年10月20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在A6平片上按全宗系统拍摄档案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拍摄A3或A3以下幅面的档案。
行业标准《档案装具》,1992年7月20日发布,1992年10月20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档案装具的尺寸规格、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适用于纲类、木类、纸类等材料的档案装具,其他材料的档案装具亦可参照执行。
行业标准《直列式档案密集架》,1992年7月20日发布,1992年10月20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直列式档案密集架的型号、规格及结构形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适用于直列式手动档案密集架和直列式电动档案密集架。
行业标准《明清档案著录细则》,1995年6月12日发布,1995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结合明清档案的特点和明清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档案著录规则》的原则做了具体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保藏明清档案的部门进行明清档案的著录。
行业标准《明清档案档号编制规则》,1995年6月12日发布,1995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明清档案的档号编制原则、结构及编制方法。适用于各级档案馆对明清档案档号的编制。
行业标准《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1995年6月12日发布,1995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档案分类原则、档号编制方法及排架、检索方法。适用于高等学校档案管理。
行业标准《文件用纸耐久性测试法》,1995年6月12日发布,1995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纸在100±2℃下的干热加速老化方法。适用于公文、科技文件材料归档用纸及类似归档材料用纸的测试。
行业标准《全宗卷规范》,1995年6月12日发布,1995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全宗卷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和整理、管理方法。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
行业标准《档号编制规则》,1995年6月12日发布,1995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档号的结构、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适用于档案馆、档案室。
行业标准《全宗指南编制规范》,1995年6月12日发布,1995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档案全宗指南的编制原则、结构和编写细则。适用于综合性档案馆,档案室亦可参照执行。
行业标准《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1996年3月1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对磁性载体文件的积累、归档要求和磁性载体档案的管理、储存与保护等诸环节的要求。适用于磁性载体文件和档案的管理与保护,不适用于计算机光盘、激光视盘和唱盘。
行业标准《档案字迹材料耐久性测试法》,1996年3月1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墨水、圆珠笔用油墨和复写纸字迹,在干热、紫外光、水浸、酸和碱下的加速老化测试方法。适用于作档案文件书写用的墨水、圆珠笔用的油墨和复写纸等字迹材料耐久性的测试。
行业标准《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1996年3月1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一个系列标准,由《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革命历史档案主题标引规则》、《革命历史档案分类标引规则》、《革命历史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等5个子标准组成。是建立全国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目录数据库的必要条件。
除了上述已经颁布的标准外,还有已列入国家档案局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正在起草中的标准,它们是:
1、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承担的《蒙文档案著录细则》;2、辽宁省档案局承担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3、江西省档案科研所承担的《SCM侧拉式活动档案密集架》;4、国家档案局科研所承担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修订);5、重庆市档案局承担的《档案库房环境条件的要求》;6、解放军档案馆承担的《多媒体档案文献自动化管理规范》;7、上海市档案局承担的《档案地方立法的一般要求》;8、中国气象局办公室承担的《气象档案的鉴定和保管期限》;9、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技术部承担的《计算机管理档案软件测评方法》;10、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承担的《档案库房空气质量标准》;11、湖北省档案馆承担的《档案修裱技术规范》;12、云南省档案馆承担的《地方性档案馆档案利用信息采集规则》;13、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承担的《三峡工程建设档案分类法》;14、北京地铁总公司承担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档案分类表》;15、中国环境科学院承担的《全国环境保护档案数据采集标准》;1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承担的《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17、云南省地矿厅承担的《地质档案著录细则》;18、国家档案局科研所承担的《档案主题标引规则》;19、国家档案局科研所承担的《档案缩微品管理与利用规范》;20、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承担的《档案事业基本情况统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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