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理论与中国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产权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的实践是中国经济理论发展的直接动力,经济理论的发展又促进了中国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实践。本文围绕产权理论和实践来考察中国改革演进的轨迹,探讨产权的内涵,并将各种不同的经济体系用产权配置的模式来加以定位,形成社会主义国家各种主要的经济改革策略,并用这一构架来分析中国的经济改革与产权重构。
一、产权一般
产权(Property Rights)即一套可执行的、关于特定生产工具的人际间法律关系,其本质上是一种物权,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旨在防阻他人干预产权所有人对于财产行使其权利(注:吴玉山:《回顾中国大陆产权改革》,《香港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夏季号。)。而产权的实现要求产权所有人必须能够得到社会强制力(通常是指国家公权力)的保障,即使是完全的私有制也必须依靠社会和国家力量的介入才能得以维系。一般的产权对于经济制度的影响有限,但生产工具的产权是一个社会经济结构的核心,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生产工具的产权是彼此间可相互分离的权利束(a bundle of rights),在传统的民法对于物权的规定中,使用、收益和处分是三种主要的财产权。不过所谓处分权是针对使用权和收益权而言的,即使用权和收益权转移的权利,其高于使用权和收益权,可谓是间接的财产权。就直接的财产权而言,基本上是使用权和收益权。而通常我们对于生产工具的产权讨论都集中在所有权(ownership),因为拥有生产工具的意义在于通过支配产品创造利益,即生产工具所有权的核心概念是收益权,因而我们可以将所有权和收益权视为同一概念(注:对所有权所代表的意义,在学术界是个长期争论的主题,参见Alan Ryan,Property and Political Theory New York:Basil Blackwell,1984.)。
圣西门学派提出产权概念以后,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将它作为一个基本范畴来使用,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特别强调产权制度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0页。),掌握产权不但是满足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又是保障新社会秩序的基础。产权不仅是政治权力的基础,而且是一切社会价值分配的基础,因而产权是社会改造的核心。依此逻辑,中国共产党人在建国后即进行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将生产工具的产权集中到国家手中,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中央计划的统制经济,这一体制在动员生产要素达到外延式经济成长上有相当功效,但当经济增长方式由外延式增长转变为内涵式增长时,统制经济的弊端便暴露无遗(注:W.W.Rostow,"Eastern Europe and the Soviet Union:A technological time warp,"in Daniel Chirot(ed.),The Crisis of Leninism and the Decline of the Left,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91.)。要提高经济效率,必须重新配置产权,这便是中国20年来经济改革的主线。
产权具有三维意义:政治控制、分配模式和经济增长。任何产权重构(Restructuring of Property Rights)必然是因为现状配置不能满足这三种意义的某一项或几项。而重构后的产权在改进了特定项目后,却有可能对其它项目带来副作用,结果有可能得不偿失,如何取舍是个高度政治性问题。产权重构效率的客观评判标准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思想中是十分清楚的,即生产力。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认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3页。)。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18页。)。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我们判断一种产权配置的效率,只能以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及促进的大小作为依据。可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中,从斯大林开始,就逐渐背离了这一标准,以政治控制和分配模式为核心提出了一些其它标准,如我国的“一大二公”标准,从而给实践带来了严重危害。中国改革20年来,我国的产权重构是以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为核心,而对于由此带来的分配不均或不公以及权力控制的放松视为必要代价,这种取舍实践证明是符合理性的。
二、社会主义产权改革路径
生产工具的产权并非单一,而具有可分性,所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控制权)可以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我们将产权的所有者分为国家和私人,于是会产生四种不同的组合模式:(1)所有权和控制权都在国家手中,形成公有制与中央计划相结合的高度计划经济,此即统制经济(command economy);(2)所有权和控制权都不在国家手中,此即典型的资本主义(classical capitalism);(3)所有权在国家手中,控制权下放到经营者手中,此即市场社会主义(market socialism);(4)所有权在私人手中,控制权在国家手中,此即国家资本主义(state capitalism)。统制经济在内涵式增长时期的低效率使社会主义国家几乎都被迫采取了或浅或深的经济改革,其改革途径包括:(1)调整,即用行政命令手段调配资源的价格;(2)完善,即采取一些计划体制内的行政改革措施;(3)初级市场化,即取消中央直接分配物资的方法,将决定生产和交易的权力下放给企业,而国家通过调控经济变量如价格等来间接影响企业行为(注:Janos Komai,"The Hungarian reform process:visions,hopes,and reality,"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Vol.24,no.4,1986,P.1701.);(4)完全市场化,即国家放弃间接调控,通过供需和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5)私有化,即国家放弃所有权,将国有资产通过有偿或无偿的各种方式转移给私人,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中最为激进的策略。
通过社会主义产权改革的路径(如图一)可看出各种经济改革策略和不同经济体制间的关系。
调整和完善并不涉及产权重构,只是计划经济体制内的政策变更;初级市场化和完全市场化则将控制权转移给生产工具的实际使用者,而私有化则是将所有权转移给私人,这三种改革策略是产权的重新配置。这些不同的改革组合加上不同的时间表则会形成各种不同的改革策略,但不同的改革策略所带来的效益和成本是不同的。
图一
在我国20年来的产权改革过程中,整个经济逐渐分为两部分:(1)国有部门,其改革方向为市场社会主义,即市场化而非私有化;(2)非国有部门,其改革方向为私有化和隐性私有化,但真正的市场机制并没有形成。国家对这两部门分别通过对于生产工具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来引导国民经济,这种双元产权结构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策略下形成的,所反映的不是理性的估计,而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扩大成功的试点
三、我国国有部门产权改革路径
我国国有部门改革的探索始于所有制的澄清,这并非出于纯粹思辨,而是由于传统政治经济学来自斯大林的简单化的所有制概念同经济实践的矛盾。斯大林把所有制单纯归结为生产资料的归属(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29页。),使它成了脱离整个生产关系体系从而也不受生产力发展制约的孤立自在的范畴,变成内容最贫乏因而也最易受主观意志支配的概念。这是中国改革前在所有制上不断“升级过渡”的理论根源。因此,在改革发动时期,经济学家就不仅强调政治经济学也要研究生产力(注:孙冶方:《平心著〈论生产力问题〉序》,《论生产力问题》,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9-22页。),而且论证了不能在社会生产总过程(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生产关系之外去孤立地研究所有制(注:于光远:《谈谈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问题》,载《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份探索》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99-100页;孙治方:《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经济研究》1979年第8期;林子力:《经济理论研究的若干方法问题》,《红旗》1979年第12期。)。在改革初期就提出“改革经济体制归根到底就是要改革国家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学家,揭示了“不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体上去把握”的所有制概念正是那种将全民所有制等同于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传统观点的理论基础,提出了社会共同所有和企业占有、支配、使用可以分离并相互协调的改革设想。但由于改革初期中国经济学家缺乏现代产权概念,从而当然也未找到连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现代产权理论的桥梁,所以这种隐含着深刻的产权涵义的改革思路当时未能进一步展开和深化。尽管如此,在实践中计划和市场的艰难较量就从此开始,市场和计划是相对的并处于零和状态,即市场所占的范围拓展一步,计划的范畴就缩减一步。从1982年中共十二大的“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开始,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十三大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和1992年十四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分别参见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1984年10月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上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报告。),步步加深的市场化是国有部门经济改革的主线,但仅是市场化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管理人和职工的激励问题。而其解决的方法理论上应诉诸私有化,但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悖论使得如何在维持公有制产权的前提下改进激励机制成为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于是产生了两条国有部门改革的思路:(1)以市场化为先,尤其是价格改革。认为没有健全的价格机制就不能提供企业正确的生产信号,也就无法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2)所有制改革应先于价格改革,认为只有激励机制的改进,才能期待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前提下,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注:关于中国经济改革思路的争议,参见厉以宁:《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27页。)。前者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吴敬琏为代表,后者以北京大学的厉以宁为代表。价格改革派与所有制改革派的争议实质上是经济改革的时序问题。西方经济学者的研究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时序路径是:稳定化→市场化→私有化→金融改革(注:Stanley Fischer,Ratna Sahay,and Carlos A.Vegh,"Stabilization and growth in transition economics:The early experience,"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10,no.2(spring 1996),PP.45-66.)。按这一路径,价格改革应先于所有制改革,但在实践中则往往会带来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在我国的改革进程中,时序的选择基本上是市场化改革和所有制改革交替进行,即当其中一种改革超前进行而缺乏其它配套条件产生相当大的副作用时,改革中辍,然后朝另一个方向进行(注:吴玉山:《回顾中国大陆产权改革》,《香港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夏季号。):(1)1983年利改税的推行,即利润分配和激励机制的改革,但其混淆了体现国家政权职能的税收和国家所有权的投资收益,致使两者相互侵权,国有资产的产权不能独立运行。1984年推动了第一轮城市经济改革,这是以市场化为主的改革,由于没有相应的所有制配套改革,企业在较自由的市场环境下的行为和预期不同,在1985年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2)1986年配合当时的政治改革,各种所有权改革提上日程,其中典型的是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模仿农村改革模式,但农业的承包制事实上是隐性的私有化,其预算是硬的(注:关于软、硬预算的讨论,参见Janos Kornai,Contradictions and Dilemmas,Cambridge,Mass:MIT Press,1986.),而国有企业仍维持了软约束,这自然会带来周期性通货膨胀,结果1988物价改革又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注:当时市场派认为企业承包制忽视了经济改革必须创造一个健康、有竞争性的外在环境,因而主张物价改革不能再延宕了。参见Wu JingLian and Brueel.Reynolds."Choosing a strategy for China's economic reform",Paper delivered at the 1987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Chicago.),从而被迫进行治理整顿。这再次证明所有制改革在没有充分进行的情况下,放开物价必然会加速通货膨胀(注:关于中国经济上周期性的波动,参见Lowell Dittmer and Yu-shan Wu,"The modemization of factionalism in Chinese Politics"World Politics,Vol.47,no.4(July 1995),PP.467-494.)。(3)治理整顿因1989年政治风波而深化,改革进入了中辍期,治理整顿是不可能作为长期发展策略的,于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中国又开始了新一轮以完全市场化为目标的城市经济改革,大规模下放企业自主权。所有权没有显著改变而企业自主权又放开,结果又引发一次严重的通货膨胀。(4)为治理通货膨胀,所有制改革又被提上日程,改革模式由承包制转变为股份制,1997年对国有企业大规模调整,抓大放小,所有制改革不断进行。虽然经过20年来的经济改革,国有企业仍未摆脱软预算局面,生产效率也就无法提升。
四、我国非国有部门产权改革路径
改革初期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启动是农村贫困和城市就业危机逼出来的。农村改革的启动不同于城市自上而下倡导的改革。全国拥有8亿农民且其中在改革前夕约有2亿农民连温饱问题都未能解决的农村,等不及改革的任何理论探讨和方案设计,就自发地自下而上掀起了改革,由点及面迅速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即后来概括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瓦解了政社合一的准国有化的人民公社。开始获得了财产权利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择业自由的农民,在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口粮供应和城市劳动用工等制度尚未改革的特殊条件下,就在农村地区兴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非农产业,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非国有部门的改革所表现出来的是产权的私有化和隐性私有化(注:吴玉山:《回顾中国大陆产权改革》,《香港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夏季号。)。从个体户到私有企业和三资企业都清楚地包含私人资产。但乡镇企业的产权却有不同的表现模式:温州模式是清楚的私有制,而苏南模式则仍体现了相当程度的集体色彩。在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着灰色领域,即名为集体实为私有(注:这就是假集体,或称戴红帽子。产生这种隐性私有化的原因并不只是企业经营者希望在公有制环境下保证本身的企业,另外一个原因是上级主管不愿意私有企业数目太多,因此要求地方官员将一定比例的乡镇企业定义为集体企业。参见Chih-Jou,Jay Chen,"Local institution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in southern Fujian,"in Jean Oi and Andrew G.Walder(eds.)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s Reform in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此即我们所谓的隐性私有化(注:究竟乡镇企业是不是一种能够保有集体制而又能改进生产效率的制度在学术界有很大争议,参见Jeffery D.Sachs and Wing Thye Woo,"Understanding China's Economic Performance,"Discussion Paper No.1973,Harvard University,Feb.1997.)。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地所有权名目上不变的情况下,将使用权有条件地由集体转让给农户,在完成一定的生产配额后,农户便可自由决定土地的使用方式,并且保留利润,其实这也是隐性私有化。私有化最大功能意义就是使企业和农户自负盈亏,即硬化预算(hardening of the budget),即使名义产权不是完全私有,只要达到了硬化预算的目的,便是实质上的私有化。这种隐性私有化并没有伴随着相应的市场化。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是受地方政府的呵护和培育的。地方政府对于发展地方企业的浓厚兴趣是来自财政的承包制,即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满足了特定份额的财政上缴之后,就可以将多征的税收留作地方之用,于是地方政府就产生了扩大税基以充裕本身财源的强烈动机。这种地方统合主义(local corporation)(注:参见,Jean Oi,"Fiscal reform and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on in China."World Politics,Vol.45,no.1.(Oct 1992).PP.99-126.)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1)地方干部本身转化为企业家;(2)地方干部对企业提供各种发展的资源。这两者都是国家力量介入了企业经营,因此乡镇企业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注:我们在此不去区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而将两者都视为国家的构成部分。所以虽然许多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利益不一致,甚至相互猜忌,但因为它们都是国家机关,它们当中任何一个对于企业的控制都被视为是国家的控制。)。反而由于预算硬化的结果,在大多数乡镇企业中实现了私有化或隐性私有化的产权变革。因而,我们将乡镇企业的发展视为朝着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此种国家资本主义就是东亚经济奇迹最重要的制度性因素(注:参见Yu-shan Wu,"Away from socialism:The Asian way,"The Pacific Review,Vol.9,no.3(sep.1996),PP.401-425.)。
与乡镇企业的地方统合主义不同,农业改革在实行了承包制以后,虽然农业产值在80年代快速增长,但国家急于摆脱对于农业投入造成的巨大投资缺口。同时,由于产权的不确定性,造成农民竭泽而渔的方式,在合约终止前耗尽地力,并不愿作长期投资,这个缺陷的产生是由于农民对于生产工具利润的分配不够完全。于是农业逐渐从改革和经济增长的动力变成了沉重负担,农村经济重心也逐渐由传统农业转移到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在我国农村的蓬勃发展不但为整体经济创造了成长动力,更为国有企业部门提供了进行改革的避震器,以及减缓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因为农村的储蓄被银行体系吸纳,然后又被转移到城市和工业部门,用来支持缺乏竞争力的国有企业,这使得国有企业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下能获得喘息和生存。另一方面,国有部门受到投资饥渴的影响较大,倾向于过度投资、以及膨胀工资。如果国民经济是以国家部门为主,则周期性通货膨胀和经济波动不可避免,这就是整个80年代的情形。随着非国有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不断增加,又因这个部门是硬预算,因而不致于过度投资与膨胀工资,所以逐渐对我国经济产生了稳定效果,这就是90年代的情形。东欧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失败就是因为缺乏一个提供增长和缓和国有企业转型压力的非公有部门(注:参见Susan Shirk,The Political Logic of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因此,我国经济的落后性似乎反而成为推动经济改革的优势。
五、结束语
产权重构的重要性在于改变生产工具使用者的动机与能力。传统的自由主义的假设是,如果生产工具的使用者能对于生产工具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同时又能获得全部因为使用生产工具所创造的收益,并且负担使用生产工具的成本,则使用人会有最强的动机和最大的能力来作出最明智的判断,以增加生产效率、满足社会需求,从而使得经济活动的效用达到最大。因此,产权重构的功能在于将使用和收益的权力交付给实际运用生产工具的人。但产权和其功能间并不能够划上等号,形式上产权没有变动而实质上产权的功能转变了,以及形式上产权发生了变动、但实质上产权功能并没有发生相应改变都是有可能的。经济表现和产权的功能直接相关,但不一定和形式产权直接相关。若我们以形式产权的变动来理解经济改革的程度,就有可能出现有限的经济改革造就了突出的经济表现和深入的经济改革无法增进经济效益的情形。前者可以中国的乡镇企业为例,后者可以俄罗斯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例。前者虽然没有私有化的形式产权变动,但由于达到了硬化预算的功能,因而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改革绩效。而后者虽然完成了快速的私有化,但俄罗斯的私有化产生了两种特殊现象:在第一阶段的私有化中(1992-1994.7)产生了职工私有化,在第二阶段(1994.7-1995.12)私有化中产生了财团私有化,这两种新的私有企业都缺乏内在追求效率的动机,但通常都规模庞大、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并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在政治考虑之下,不敢放手让它们破产,只好继续投注资源支持这些企业,结果软预算依旧,而企业扩张性支出形态并没有改变,因而通货膨胀屡屡无法压抑下去。无效率的企业既然无法关闭,生产资源就无法转移到生产效率较高的新兴私有部门,经济效益无法提升(注:参见Silvane Malle,"Privatization in Russia:options and transaction cost,"in Robent W.Campbell(ced.)The Postcommunist Economic Transformation,Boulder,Co:westview,1994,P.164.)。由此可见,产权虽然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核心,但产权重构的意义在于其功能。对于私有化这最为彻底的产权改革策略而言,其功能即硬化预算,如果达不到此功能,任何形式产权如何重构,增进经济效益的目标将不会实现。经济表现在于实质的财产权,而私有化并不是万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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