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改革开放以来的探索与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改革开放以来论文,党内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发展来说,党内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形态,而且也是一种基本的政治生活,是科学的制度和健康的政治生活的有机统一。因而,它不仅涉及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而且涉及党的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换句话说,党内民主建设关系到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全局。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发展中,党内民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每一个发展的历史环节都为新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推进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过程中,也在积极探索和实践党内民主。这二十多年的努力,为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
从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整个历史过程来看,党探索和实践党内民主的过程,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党内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的匮乏。这方面的匮乏,决定了党需要不断地从组织上、制度上和政策上提供党内民主发展的资源和动力,但由于这种外在的作用缺乏有效的内在呼应,其效果往往比较有限,从而使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所进行的建设党内民主的努力,无法得到有效的积累。因而,虽然党探索和实践党内民主的历史也不短,但是党内民主成长的基础还是十分脆弱的。这一点,我们既可以从党时常对党内不认真执行党内基本民主制度的批评中体会到,而且也可以从“大跃进”后党内民主走向全面危机,最后几乎消蚀殆尽的历史过程中感受到。
对于党内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匮乏的原因,党有一个最基本的解释,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中国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和家长制生活的传统过于根深蒂固,一时难以改变;二是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不健全、不成熟。至于如何克服这两点,党长期寄希望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确立与发展以及党内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因而,“大跃进”之后,当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遇到挫折,无法从根本上使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时,党内民主运作和成长的脆弱性就可想而知了。党内民主的脆弱性,往往使党内民主发展所积累起来的成就在“瞬息之间”化为乌有,不起任何作用。这就是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实践和探索历程的基本写照。
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几乎在每一个历史关口都是以民主为开拓新局面的突破口的,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只有民主,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领导改革开放的基本政治战略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就强调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他当时说的民主就包括两个方面: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但是,党内民主要在新时期实现新发展,并真正成为党、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强大资源,首先要解决导致党内民主脆弱性的上述两个根源,对此,邓小平从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和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中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战略:一是在政治发展上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二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实现全面的现代化。这个新战略为“文革”结束之后的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发展平台和发展场景。
党建设和发展的历史经验与教训,使邓小平清醒地意识到:讲民主容易,做民主难,维持民主更难。所以,他一开始就把民主与法制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为了保证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如此,党内民主建设更应是如此。“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于是,邓小平为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实践确立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政治理念:民主全面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克服民主脆弱性的根本途径。
在中国改革开放中,政治发展上的制度建设不是孤立的,它是以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动力的,而制度建设的发展则反过来促进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决定了改革开放时期的党内民主建设,不仅与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即与人民民主联系起来,而且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在政治与经济有效互动的发展逻辑中,实现党内民主建设与改革开放发展的互动共进。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党内民主发展不仅有其明确的目标取向,而且有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从而能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二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届代表大会都明确把党内民主作为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地从理论、组织和制度上完善和发展党内民主。总结这其中的探索和实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纪律建设。对于党的组织来说,纪律是秩序的基础,是党内正常政治生活的基本保证。为了全面恢复被“文革”破坏的党内民主,创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人人遵守党的纪律,是恢复党和国家正常政治生活的起码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守党纪。为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会议选举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1月,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草稿,该草稿经多次修改后于1980年2月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的重要法规,内容包括十二个方面: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4、坚持党性,根绝派性;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7、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11、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12、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若干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文革”中党内出现的各种极不正常的政治生活而制定的,它的通过和执行,不仅从根本上改变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恢复党内基本的民主生活,而且也为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党纪党规保障。
第二、制度建设。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制度建设紧密配合,互相促进。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从中国政治体制的内在运作程序和基本架构来看,党的制度建设对政治体制改革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在党的制度建设中,首先是领导制度,它是建设的核心,直接关系党组织本身的存在与运作方式。领导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就在这方面开始努力,并取得积极成效。党政分开直接冲击了传统的高度集中和集权的领导体制,使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都发生了比较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在整体上对党内民主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方式,这个方式对党内民主有内在需求,因为,在新的形势下,没有民主的机制和氛围,是难以有效协调各方的。
其次是干部制度。对于党内民主发展来说,干部制度建设最关键的是解决了干部终身制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大大削弱了家长制作风的体制和文化基础,而且也为干部制度的总体改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实现干部的“四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干部的“四化”对改变党内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匮乏的局面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党的十二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中,专列“党的干部”一章,对党的干部提出了六条基本条件规定。以这样的形式来推进党的干部制度建设,在党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过。
再次是选举制度。选举是党内民主的最直接体现。为了适应政治民主化进程,促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党的十三大改革和完善了党内的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在社会基层,随着以群众自治为代表的基层民主的建没和发展,基层选举出现了“两票制”,将群众对党的干部的预先表决意见作为党内选举的基础,这样,不仅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也为提高和保障党在群众中的政治权威和领导权威提供了有效的民主途径。
最后是决策制度。决策制度的核心就是集体决策。改革开放后,在反对权力高度集中的过程中,集体决策制度得到有意识的健全和完善。党的十三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中,在集体领导原则下,强调“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从而使集体领导与民主表决之间有了更为直接的联系。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的讲话中,进一步完善了党的决策制度,他强调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决议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既能实现集体领导,又能保障集体领导中的有效决策。这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三、主体建设。党内民主的主体,从根本意义上讲是党员,而不是党的干部。但是,在很长时间里,我们更多地是从领导层面来强调党内民主,而不是从党内政治生活整体要求来谈民主。从党内政治生活整体要求来建设党内民主,那么党内民主的主体就是广大党员,而党员要成为党内民主生活的主体,其首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明确的、有保障的民主权利。党的七大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然而,改革开放前党内民主的脆弱性决定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往往很容易遭到侵蚀。所以,邓小平在1978年讲民主的时候,不仅强调公民的权利,而且强调党员的权利和党委委员的权利。改革开放后的党内民主建设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在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总纲中特地强调了在党纪党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1995年,中共中央依据党章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这个条例为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十分有力的价值支持和制度支撑。2001年7月,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的讲话中,江泽民总书记不仅强调党员权利,而且强调应扩大党员权利的实现范围:“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
第四、理论建设。在改革开放这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许多的理论创新为党内民主发展起到了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有4个方面:一是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思想理论的确立。这看起来是一个认识论问题,然而它是打破教条和空想的有力武器,而实践证明教条和空想恰恰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天敌”,因为,它们是党内集权的思想和文化基础。所以,邓小平一再强调的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思想路线对教条和空想的彻底否定,实际上为新时期党内民主发展奠定了比较厚实的思想和文化基础。二是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理论。这个理论对党内民主的推动作用在于它对党的成员结构的影响。随着知识分子在党内日益活跃,知识分子的理性以及对民主的追求将成为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更为重要的是知识分子的参与将直接提升党内民主的质量。三是民主法制理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党十分强调民主发展的重要意义,但是,党一开始就将民主与法制结合,强调法制与民主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互支撑和相互保护的。对于党内民主来说,民主法制理论不仅为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方向,而且为党内民主提供了一条现实主义的发展逻辑,从而使党内民主能够在保持党的稳定和团结的基础上扎实进行,使党内民主发展与人民民主建设形成比较积极的互动促进的关系。四是民主集中制理论本身。1979年,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对民主集中制有一个基本解释:“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但是,这种表述没有直接写入党章。十二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表述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用“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来表述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事实证明表达意思不够明确,执行起来难以操作,容易偏颇。于是,十四大将邓小平的表述写入党章。与七大、八大党章相比较,这种表述继承了七大、八大党章的正确提法,又在这个继承上向前发展,主要体现在强调了两者的“相结合”,从而在理论上大大缩小了极端民主化和专制主义两种错误倾向产生和发展的空间。这有利于保持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
三
改革开放过程中党内民主的建设和发展与党的历史上的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的最大区别在于:这个时期的党内民主发展不仅能够从现实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得到强大而积极的支撑与推动,而且能够从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中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基础。所以,这个时期党内民主的发展,不仅体现为党内民主本身的发展,而且体现为支撑党内民主建设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基础以在改革和发展,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体现得更为明显。
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逻辑和中国社会现实,决定了党内民主发展必然有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不能独立于或超越出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中国社会的整体逻辑和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发展进程,不完全同步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有其一定的现实规定性。然而,这不能成为暂时搁置党内民主发展的理由。事实证明,当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要求政治发展为其提供新的空间。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与发展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关键。虽然党内民主发展需要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但是,党内民主自身的自主发展对上层建筑发展的推动作用,则是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保证资源。这就要求党在自我建设和发展中,应努力创造条件推进党内民主发展,从而使党内民主以及人民民主与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形成更为直接、更为密切的互动促进关系。从长远看,这种关系形成的关键是党能否更自觉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党在这方面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党完全能够把握这其中的关键。
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和理论,明确了新世纪党建的战略定位和努力方向,党内民主建没和发展已成为新世纪党建的一个核心课题。基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共同作用以及人民民主发展的有效推动,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21世纪的党的建设,党内民主将在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发展中,全面克服其脆弱性,成为健全党的制度体系和政治生活的牢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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