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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理勇先生撰写的《揭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流传之谜》的文章,发表在《世纪》双月刊今年第二期上,再次提出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问题。该文声称,“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故事缺乏根据,或者讲根本没有根据,是哗众取庞,何况人为地编造一个被人侮辱的故事只能说明中国人的劣根性,等等。该文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很多人列举了大量史料,或根据本人所见所闻,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对上述观点予以纠正。本文就此问题再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
根据目前已见到的文字和图片史料,关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说法,大致涵指两种情况:
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是一种对上海租界经办的公园章程揭示牌的基本精神的概括说法。据笔者所知,“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最早见之于文字记载的,是姚公鹤著的《上海闲话》。这是一本影响较大的上海史料笔记著作,191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首次出版。姚在该书中说:“租界中外人公共建筑之所,每不准华人之拦入,喧宾夺主,无过于此。今之跑马场及白大桥下之公园,其最著矣。”“今门首高标英文于木牌,所云‘狗与华人不得入内’是也。”①若对这段文字细加推敲,并以图片资料加以佐证,这里所说的“狗与华人不得入内”,显然是对该公园门前用英文书写的公园章程揭示牌的一种概括用语。1943年7月出版的《上海租界的黑幕》一书,对这一说法更加明确。它说,‘过去有一个时期,公共租界小公园之揭示牌上,标举规则多余,其第一条说,‘此园专供外人之用’。”另有一条,“此园不准犬类入内。”“简单说起来,就是华人与犬不得入内”。②由于它是一种概括用语,所以在文字组织上也略有出入,如“狗与华人不许入内”③、“华人与犬不准入内”④、“狗与华人不准入内”⑤、“狗同中国人不许入!”⑥等等。
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指揭示牌上就是明白写着的那么几个字,而不是概括用语。这有一些目击者的回忆可以为证。如方志敏在其所著的《可爱的中国》一书中写道,他曾和几个穷朋友在上海闲着无事,同去法国公园散散闷。”一走到公园门口就看到一块刺目的牌子,牌子上写着‘华人与狗不准进园’几个字。这几个字射入我的眼中时,全身突然一阵烧热,脸上都烧红了。这是我感觉着从来没有受过的耻辱。”⑦1960年,有位曾在外滩公园担任三等英文秘书、姓陆的老员工回忆说,他在一、二十年代在外滩公园工作时,外滩公园的门口竖有一块大牌子,上面有公园规则(即1917年9月工部局用英文发布的10条规则)。另外还专门做了写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木牌,木牌为长方形白底黑字,插在草地上。由于日晒雨淋,木牌损坏,以后又改用三角铁底架,上有网形块状铁牌。后来,这块牌子被取下,放在公园音乐厅的地下室内。最后被当废铜烂铁处理掉。目睹过这样木牌的人还有许多,这里不再列举。⑧
上述关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两种说法,笔者以为并不是对立的,也不是互相排斥的,很可能是先后出现过,也可能是同时并存的。关键是这两种说法都证明了在上海租界一些公园门前确实有过“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这是不容抹煞的历史事实。
(二)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种木牌,是否如薛文所说是“人为地编造一个被人侮辱的故事”,是“缺乏根据,或者讲根本没有根据”呢?笔者以前面的分析与探讨已部分的回答了这一问题,现再分列五点作进一步论证:
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曾列入上海租界公园规章之中。
如1913年7月,工部局公布公共花园(即外滩公园)与预备花园的规则,其中第一条规定“这些花园只准外国人(社团)进出”,第二条则规定“狗与自行车不得入内”。1914年公共租界巡捕房公布的《公家花园章程》中,第一条明定“脚踏车及犬不准入内”,第四条则明定“除西人之佣仆外,华人一概不准入内。”1916年5月,工部局公布《公园规则》六条,其中第二条规定“狗与自行车不准入内”,第三条则规定“华人不准入内,但外籍居留者的仆佣除外”。等等。⑨
又如,法租界的顾家宅公园(即法国公园,今复兴公园)于1909年6月落成,同年8月开放。“当时该公园章程,第一条第一项便明白规定,不许中国人入内;但是照顾外国小孩的阿妈,加套口罩为条件。”⑩上述规定,直至1928年6月18日,在上海市民历年不断的反对下才予以修改,并对华人开放该公园。
这些公园章程或规则,都一再明文规定华人与狗不得进入租界开办的公园,法国公园甚至规定狗可以有条件的入内,而一般中国人则不许入内。这些章程和规则正是“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一说法流传的基本根据,同时,也间接证明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种木牌的出现具有极大的可能。
二、目击过“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种木牌者,不是个别人,而是分布在各个层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有政治活动家,也有普通的知识分子和市民,有的就是挂有这种木牌的外国公园中的中国职员;目击的时间也不是同一时期,时间跨度大体在本世纪初一、二十年代;而目击者回忆的共同特点都是印象深刻,说得具体,连目击时的心态都还常记不衰。对于这样的见证人,虽然没有原物作旁证,但是对他们的文书和陈述,在没有获得反证的情况下,亦应视为不可忽视的根据之一。
三、对“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种木牌是否存在过,必须和当时的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联系起来考虑,而不能以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条件作根据,妄加臆断。当年上海租界里禁止对华人开放的远不限于公园,还有其他种种公共场所。
1925年五卅运动时,上海东吴大学法科学生在其停课宣言中指出:“上海公共租界华人纳税金额十之九,而工部局董事反不得参加;公园及其他娱乐场所,华人不能入内;租界经费用于华人者,仅有两三所之小学校,此小学校之经费,工部局所用于公园音乐队之经费反超过之。吾人可见西人动言华人排外,而实际上西人之排华,不但在其本国,即在吾国,已可见之。”(11)
1919年,有位署名纳税华人者致函《字林西报》,揭露租界当局严重歧视华人。函称:“工部局于音乐一项,每年费银五万两,试问有一华人得许入听著名之音乐否乎?如谓华人不当听外人音乐,则何以不单组织中国音乐队加惠华人乎?”“虹口公园、极斯非尔路公园(今中山公园)、黄浦滩公园、汇山公园、以及跑马场,除领带西孩之阿妈与在工作之苦力外,试问有一华人得许游赏其中否乎?然外人游乐地之购置费与维持费,华人付百分之七十也。工部局一游泳场,其建筑、维持费内有百分之七十是华人捐款,仅供外人享用,何以不设一游泳场以供华人之用乎?公道云乎哉,租界为外人而设固不待辩,但若曰尔华人如以待遇不公,尽可离开租界,则直瞎说耳。须知华人在此有财政之关系已五十年,苟无华人,则租界今犹为荒烟蔓草之泥潭。”(12)可见,租界当局当时禁止华人入内的公共场所是比比皆是;而租界华人对这一情况则是积愤难平!
徐国桢在其编著的《上海生活》一书中,更一针见血的指出,“上海租界中洋人的气焰更盛烈于其他各地租界。”上海,“直接伏处在洋人势力之下,往往在一个极普通的去处,可以使你感觉到一种不安。它深切地告诉我们,国,是不可不爱的。”(13)
若仔细地体味、分析一下这些史料,我们怎能认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人为地编造一个被人侮辱的故事”呢?
四、“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其核心问题,是租界当局拒绝租界公园对华人开放,而这一个不公正的问题在上海租界史上存在时间长达六十年之久,有大量的史料记载可寻。
外滩公园,是上海租界当局开办的第一个公园,从它1868年建成起,租界当局就在公园门口派驻巡捕看守,禁止中国人入内,由此也就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和抗议。有关这类史料记载,只要稍一翻检,即可寻得。
本世纪二十年代初,“工部局有许多难以应付之问题,其最著者,一为华人参与市政,一为容许华人入各公园。”“且近一二年来,常有许多公正之人莅沪观察,彼等继在国内各界自由表示意见,而尤注重公园问题。”(14)可见,二十年代这一问题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并引起国内外人士的密切关注。
大革命、北伐战争,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民强烈要求开放租界经办的公园,并使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日益成熟。1928年5月17日,工部局被迫发出第3723号公告,宣布昆山公园专作儿单公园之用,其余虹口、极斯非尔、动物园及外滩公园等,均自是年6月1日起对华人开放,买票入园。同时,上述诸公园的规章也作了相应的修改。法租界的法国公园,新章起草工作也于是年6月18日完竣,按照新章,华人可以购票入园,狗却不得入内。
面对这样一个上海史上具有一定影响而又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们怎能拒大量史料而不见,说什么是“缺乏根据,或者讲根本没有根据!”
五、还有一件趣闻,也可用作“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根据。那是华侨实业家胡文虎先生,于1930年,“曾在新加坡之巴丝巴让地方,独资辟一规模极大之游泳场,场内附设篮排球场,网球场,足球场,共费二十余万元。场口挂有‘仅许华人入内游泳’之牌示。此与昔年上海外滩公园之‘华人与狗不许入内’之牌示,反映成趣。国人见之,莫不称快。”(15)
综合上述五个方面,“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故事,决非缺乏根据,而是早为国人共知的历史事实。
(三)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说明了什么?这是我们分析、探讨这一问题的又一焦点。
有人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反映了中西文化观的差异。因为西方人说到狗并没有侮辱人的意思,相反,视狗为一种庞物。这种说法的确为我们思考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是,当中国人为此表示出强烈满的时候,特别是中国人要求租界公园对华人开放的时候,而“工部局并不认为中国人有进入(公共)花园的权利。”(16)这就不是一种文化观的差异,而是一种明显的权利的不平等。
有人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所以会造成一定的政治影响,那是说明了政治活动家对此进行宣传、鼓动引起的社会效应。这种看法也不无道理。孙中山、蔡和森、郭沫若、方志敏等,都抓住这个问题进行过宣传、鼓动。但是,如果这个问题本身不具有爱国情感的激发力,仅凭宣传鼓动,是难以引起共鸣的,更不会造成一定的政治影响。
也有人说,租界公园是外国人租用的土地,又是由外国人经营的,他有权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这种观点也是难以让人接受的。首先,近代中国仍然是一个主权国家;就是租界中外国人租用的土地,有些道契中也明白写着,这些土地的使用不得有损于中国人的利益;更何况租界公园的经费是百分之七十来源于租界中的华人纳税。这怎能使外人有规定禁止华人进入租界公园的特权!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它所说明的问题,应该说我们的前人不仅亲自经历,而且都有亲身的体会:“公共租界之公共场所,由于市政捐所建设,而华人所纳市政捐,占额最多,华人岂反无享受此项场所之权利。况在中国领土内之公园等公共场所,只有华人不得入内,其待遇之不平等,更为各文明国所无!”(17)正由于如此,所以这个问题在当时才具有一定的内在的政治爆炸力。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它所说明的集中到一点,那就是西方殖民主义者,“他们自认为文明人,认为我们为野蛮人;他们是优种,我们却是劣种;他们昂首阔步,带着一种藐视中国人、不屑与中国人为伍的神气”。这反映了“那些以主人自居”的洋人,“以畜生看待华人的观念。”(18)这一观点,至今对这一问题仍有揭露其本质的意义。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已经是一个历史问题。但是,今天仍然有《揭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流传之谜》这样文章出现,这说说明这一问题仍有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同时,也说明有进行中国近代史教育的必要。
注释:
①⑤见姚公鹤著、吴德铎标点《上海闲活》,第1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②④《上海租界的黑幕》,第21页,汪伪政府宣传部缩印,1943年7月出版。
③《申报》,1921年3月26日。
⑥见马福龙、徐国梁、虞骁《“华人与狗不得入内”问题的来龙去胧》,《党史信息报》1994年6月1日。
⑦方志敏《可爱的中国》第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4版。
⑧详见马福龙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问题的来龙去脉》一文。
⑨参见马福龙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问题的来龙去脉》。
⑩德麟《顾家宅公园》,《上海生活》第四年第八期,1940年8月出版。
(11)《民国日报》1925年6月3日。
(12)《申报》1919年8月22日。
(13)见徐国祯编著《上海生活》第27、28页,世界书局1930年1月版。
(14)《申报》1928年5月17日。
(15)上海商报馆编辑《现代实业家》,第11、12页,1935年出版。
(16)见工部局1981年年报。
(17)《申报》1927年9月4日。
(18)方志敏《可爱的中国》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