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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10日,中美两国签署了“中美农业合作协议”。 在此基础上两国发表的联合声明中, 美国政府承诺坚决支持中国今年进入WTO。“中美农业合作协议”是朱总理访美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它是我国农业对外开放历程中一个里程碑。
多方因素促成“中美农业合作协议”
农业一直是中美GATT和WTO双边谈判中争议最大的部门之一, 这次终于能够达成协议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从两国长期利益看,中美农业在资源方面的极大差异和互补性,意味着双方互利互惠合作存在广阔空间,合作协议的最深厚土壤在于它具有长期的经济合理性,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提高为达成协议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我国不断增长的经济实力不仅与改革前相比有了天壤之别,即便与1993年申请恢复GATT席位的第一次冲刺时期相比也有了显著差别,这一无法否定的现实使我国贸易伙伴意识到把中国排除在WTO 之外是一个机会成本很高的政策。第三,从时机上看则有两方面关键因素不容忽视:一方面,WTO今年11月将开始新一轮谈判, 在达成新的多边协议之前将不接纳新成员国。因而,如果中美谈判不能有突破性进展,中国可能在5年左右时间内不能进入WTO,由此带来的紧迫性给已长达13年的谈判过程提供了新动力。另一方面,克林顿总统第二任期即将结束,这为中美谈判的突破性进展提供了重要的美国国内政治条件。
以客观务实的思路解决TCK小麦进口问题
从新闻报道的消息看,达成协议的关键是我国在涉及小麦、柑桔、肉类进口的动植物检疫管理政策方面做了重要的调整和让步,其中“矮腥黑穗病”(TCK )小麦进口问题关系到两国农业贸易的最大宗商品以及最有合作潜力的领域,尤其具有关键性意义。
“矮腥黑穗病”(TCK)是一种小麦病害,它具有种子传播、 土壤传播、远地传播并且难以根除的特性,小麦感染该病后,产生腥臭味黑穗,造成减产和商业价值损失。不过,TCK 感染的小麦经过加工食用对人类健康没有负面影响。
我国没有TCK病害,但美国太平洋西北部的七个州(如华盛顿、 蒙大那等)小麦产区有TCK病害。为了防止TCK通过贸易方式传入并危害我国小麦生产,我国从1972年开始对上述七个州生产的小麦实行进口禁运。对此,美方认为不必要和不合理,并长期以来通过合作科研、双边谈判、政治家会见等多种渠道,要求我国解除这一禁运。提出的主要理由是:(1)由于TCK传播对气候、土壤和感染密度的严格依赖条件,通过贸易传播的实际概率极小;据研究仅为五十万分之一,可以忽略不计。(2)历史证据显示,即便在TCK感染区,小麦生产长期增长趋势未受显著影响。(3)中国不是进口种麦,而是用于加工食用。(4)禁运政策经济上有明显代价,因为从太平洋地区向中国出口小麦可显著节约运输成本。这次我国在TCK问题所做的具体让步, 并不是我国政府放弃了通过动植物检疫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的原则立场,而是在控制TCK 传入的方法上做了务实有效而又较好地照顾到美国方面利益的调整。我国以前的禁运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以“零风险”要求为假想目标。实际上,由于美国国内谷物流通系统并未对TCK小麦采取隔离性措施, 因而即便我国实施过去的禁运政策,也不能根除TCK 小麦在美国国内流通过程中与其它产地的小麦混杂后出口到我国口岸的可能性。我国近年曾经在海关检查时发现不止一起美国进口谷物包含受TCK 感染的小麦, 也说明禁运TCK产地禁运政策并不能保证实现“零风险”。
控制TCK 风险, 必须并且只能通过加强海关检查, 一旦发现受到TCK感染的小麦,立即用可靠的方式加以处理。 依据这一客观务实的思路,我国同意解除对太平洋西北部七个州的小麦进口禁运;今后将加强对美国进口的粮食和其它农场品的海关动植物检疫,一旦发现TCK 小麦,就转运到海南省进行处理加工,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保护我国小麦生产免受TCK危害的目标。
在农业问题上让步对我们本身利益无损
农业是中美WTO谈判的焦点难点之一, 粮食贸易又是中美农业谈判中的最重要问题。美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要求我国放弃数量控制,让市场来决定两国的粮食贸易量。由于粮食是土地资源密集型产品,而美国具有生产上的比较优势,所以在自由化的贸易环境下我国粮食进口可能会有上升趋势。
现行贸易体制下,我国对粮食贸易的控制主要通过许可证,配额以及准国有垄断贸易等非关税手段实现,因而,从长期来看,开放粮食市场的根本问题之一是美国要求我国逐步降低在粮食贸易上的非关税控制。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理解“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至少有两方面意义。第一,这次我国放弃对TCK 小麦实行进口禁运政策对两国小麦和粮食贸易总量不会有很大影响,我国政策调整主要涉及进口粮食在美国的区域分布这一结构问题。从美方利益来说,上述政策调整确实是争取到的重大让步,因为它使美方多年来一直苦苦要求的目标得到满足;然而,从我们本身利益上看,这一让步本身并不要求支付特别大的额外成本和代价,并不会立即或直接给我国粮食生产造成调节压力,也不会对农民收入产生显著影响。然而,这一政策调整在客观效果上解开了长期以来两国贸易关系分歧的一个死结,为农业合作达成协议和中美WTO 谈判的带来了成功的契机。这样一个“双赢”的结果,不仅内容积极有利,而且在贸易谈判策略和技巧运用上也可圈可点。
第二,达成农业协议不等于美国放弃了要求我国粮食和农业开放的最终目标,而只是表明美国在农业领域降低了为中国进入WTO 设立的“门槛”,或是用一种务实的态度把过去的要求分步实施。克林顿总统在朱总理访美前夕的对华政策讲演中指出,如果中国承诺恪守WTO规则, 美国就应当支持中国进入WTO。 这一立场对于中美农业合作的含义是:进入WTO门槛是一方面条件,恪守WTO规则是另一方面条件。
在新一轮WTO谈判中我们应有多方面应对
可以预料,今年11月将开始的新一轮WTO谈判中, 食物和农业自由化将是最重要议程之一。在我国粮食价格已经显著高于国际价格因而已经实际形成某种价格保护格局的背景下,我们对上述分析前景应有多方面应对。第一,从认识上说,不应把农业或食物过于简单化地等同于粮食。在自由化贸易环境下,我国在一些大宗的劳动密集型的食物产品上具有竞争优势,有可能通过扩大出口产生一个正面的收入效应。应当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形成正确判断,才能对农业部门自由化的成本和收益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才能形成具有预见性可持续性的政策。第二,应当澄清一旦粮食自由化,我国注定要从国外进口所需要的大部分粮食的误解。由于经济规律的作用,即使在完全自由化的贸易环境下,我国的粮食自给率也很难下降到70%—80%以下。第三,减少对粮食和其它农产品价格干预以降低未来调节成本。第四,实事求是地评价未来我国由于政治原因遭受粮食出口禁运的风险,不应高估风险;致力于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框架彻底消除禁运风险。
“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一个突破,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主要由于美国国内政治因素影响,中美WTO谈判尚未完成。 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能否像本文分析的那样,真正成为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的一个里程碑,关键取决于美国能否真正恪守承诺,支持中国在今年进入WTO。 如果由于美国某些政治势力影响,使两国失去在农业和其它领域扩大合作的历史性机遇,那无疑将是一个极大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