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_农民论文

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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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2003年以来,我国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较快发展。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带动农户2000多万户。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因此,巩固、完善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加快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提高现代农业建设水平的重要任务。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我国农村市场化进程加快。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1998年,我国宣布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已经越过了温饱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我国农业仍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突出表现为三大矛盾: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农业缺乏经营主体的矛盾;二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农业传统生产方式的矛盾;三是农村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边缘化、老龄化、兼业化的矛盾,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其重要原因是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太低。因此,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央十分强调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当前,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必然选择

根据美国、西欧和东南亚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经验,以家庭为主要经营主体的现代农业,必然需要一个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资料显示,现在合作组织已发展到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员达8亿户左右。美国由合作组织加工的农产品占总量的80%,供应的化肥、石油占40%;法国合作组织收购的粮油占75%,猪肉占89%;荷兰合作组织奶制品占85%,花卉占70%,水果蔬菜占57%。世界最大的阿姆斯特丹花卉交易市场,就是由农民合作组织投资建成的。我国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增强抗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安全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制度,分而有余,统之不够。千家万户的分散耕作,难以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农业组织化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对称,在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农产品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过度使用的化肥、农药、甲胺磷、瘦肉精、激素添加剂等严重地威胁着农产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民老龄化、兼业化、边缘化现象突出。上海郊区务农劳动力平均年龄达到50多岁,而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而且上海郊区相当一部分承包地转包给外来劳动力,影响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要把农业这一弱势产业、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组织起来,更好地用现代工业、现代科技和现代管理武装改造农业,并使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农业经营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独立地走向市场,参与交换和竞争。

2.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决定了它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效地整合农业资源,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民通过承包地入股、租赁等流转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实行统一经营,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按照上海农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将形成长江口海岛、黄浦江上游、杭州湾北岸和城郊结合部四大区域布局,并在这些区域优先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以推进100万亩设施粮田、1000公顷设施菜田和现代农业先行区的建设。金山区提出三年内基本实现农业组织化。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克服农业边缘化、老龄化、兼业化现象,实现专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一般都由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劳动者或技术人员经营服务,原有的传统农民可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农业工人,从而形成生产专业化,并涌现一批农业专业经营者,大大提高农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安全、生态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据统计,郊区农业亩均产出约2600元,而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南汇、奉贤区亩均则达到4800多元,最高的经济作物亩产达到1万多元。而传统农民不仅有土地流转收入,还可以获得合作组织打工的薪金,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其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和分配机制,使入社的农民都成为利益平等的主体。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合作组织重大投资和利益分配中,有效地维护了公平原则。而且,合作组织的盈余分配,按交易额多少实行二次返回,充分体现了资本与劳动合作、以劳动合作为主的合作组织互助性质,因而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3.实行以工哺农、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业的有效载体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达87.6%,城镇化水平达43%,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组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为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发展提供了必要载体。实践证明,财政支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直接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提供科技服务、加强经营管理、增加农民收入,形成有效的投资效益。“十五”期间,上海对农业投入达100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达71.5亿元,相当一部分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的发展。近两年来,市财政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100家合作组织提供了300万元开办费,为50家合作组织提供了1000万元试点项目费。同时,市农委和市财政建立了对合作组织的项目扶持机制,对评估合格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2006年,财政用于支持合作组织项目的资金已达到2000多万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特点和组建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根据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基本原则,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实行同业劳动与资本联合而组建起来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既不同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农业合作社,也不同于按《公司法》创办的企业法人,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新型的农业经济组织。

1.性质特点

(1)民办性。“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宗旨。国际合作联盟发展160多年来,始终坚持英国罗墟代尔合作原则,这就是合作组织必须是同业劳动者为了共同利益而组建起来的互助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内部成员构成利益共同体,也是各个利益平等的主体。我国即将颁发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合作组织成员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不得少于80%,20人以下的合作组织其法人成员不得超过1个,20人以上的合作组织其法人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5%。因此,合作组织的民办性充分表现为“两个为主”:一是以农民为主;二是以农民出资为主。它既区别于公司法人,又区别于社团法人。公司(企业)法人是建立在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资本处于主导地位,资本利用劳动而获得利润。而合作组织法人是资本和劳动的联合,劳动占主导地位,资本是为劳动服务的。成员股金多少不是决定因素,主要通过对合作组织成员产前、产中、产后的统一服务,实现合作组织成员的利益最大化。合作组织是以交易额返还为主体,而公司按股分红是唯一的。社团法人则是非盈利性组织,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2)合作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市场化进程中,通过组建合作组织,解决千家万户农民对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等的需求,解决联产承包中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解决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缺陷,因而是对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其合作性表现为“五大特点”:进出组织自由;既有股金投入,又有劳动联合;实行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合作组织盈余以交易额大小实行二次返利;实行种子、化肥、农药、技术、产品销售和培训等统一服务。

(3)产权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但是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组织也不改变成员的财产关系,成员的家庭财产与合作社财产严格区分,合作组织仅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风险,合作组织成员是独立经营主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组织形成的资产积累和增值,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国家财政扶持合作社形成的财产,在合作组织存续期间,归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在合作组织注销时,按国家规定另行处置。上海奉贤区对合作组织的产权分为三种股:即基本股、投资股、量化股。量化股只分红利不兑现,合作组织成员退出不带走。

2.组建原则

(1)坚持共同出资、依法登记的原则。组建合作组织必须有10人以上同业劳动者共同自愿出资,每个成员出资不少于1000元。同时必须制定合作组织章程,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然后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作组织有限公司法人资格。

(2)坚持土地承包权、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按土地承包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成员的家庭财产与合作组织财产严格区分,合作组织以其全部资产承担风险,而成员以其加入合作组织的全部股金承担责任。

(3)坚持民主管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合作组织有限公司要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要明确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各自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各自制衡的关系,确保合作组织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4)坚持对内服务和对外盈利并重的原则。由于上海登记的合作组织有限公司在成立条件、组织形式、财产归属、管理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具有企业法人的一般特征,因此,上海合作组织的组织目标要向为成员服务和盈利并重的方向发展。即对内服务,对外盈利。要把服务和盈利两个目标统一于现代合作组织:只有盈利,合作组织才能不断发展,才能为成员服务好,才能为成员利益建立长远的保障机制;而只有为成员服务好,盈利才有可靠的基础和强大的支撑。因此,要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单纯服务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

(5)坚持资本与劳动联合、盈利二次返还的原则。要根据合作组织的不同类型和发展要求,正确把握资金的吸纳量,以减少资金的风险。成员的劳动成果是合作组织交易盈利的基础。要建立资本和劳动的公平分配机制。合作组织的盈利返还,股金和交易额应各占50%。要切实提高合作组织服务能力、盈利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为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初步成效、面临的问题和规范发展的要求

1.初步成效

(1)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写入宪法的。但是,长期以来,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发挥好“统”的功能,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其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解决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解决不了的事,推动了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对成员实行了“五个统一”服务。即统一销售农产品;统一产品品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品种;统一供药、供肥、供饲料。许多农民说,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我们闯市场有盼头、有劲头、有奔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的家,是农民的靠山。

(2)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生产的持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连接农户与市场的中间组织,通过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牵线搭桥、自销代销以及自办实体进行农产品加工等方式,把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有序地引向市场,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增强了农民经受市场冲击的能力。上海奉金生猪养殖合作组织开展生产资料集团采购,每天节约饲料成本6000元,全年节约饲料成本200多万元,采购兽药、添加剂价格下降10%,全年共降低兽药成本20多万元,降低添加剂成本30多万元,累计全年降低生产成本250多万元,从而使其成员平均每户直接增收5000多元。

(3)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加快上海农村“三个集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其特有的合作性,通过专业合作,对整合农业资源、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动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起了重要作用。上海红龄蟠桃合作组织通过土地流转,两年内发展蟠桃基地5000多亩,农民的收入除土地流转收益外,还能获得合作组织利润的两次分配以及合作组织农家乐休闲旅游带来的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提供了重要途径。上海郊区通过组建合作组织,促进了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先行区的建设。

(4)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促进了农业标准化、品牌化生产。过去向农民推广新技术,主要依靠行政力量,加上千家万户小块土地经营,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不够迫切。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运行中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上海绿妮瓜果合作组织、上海赵屯桥草莓合作社等众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创办科技示范点和示范园、举办培训班、请专家讲课、发放技术资料等方式,及时将农业新技术、新知识传送给当地农民,大大加快了农技推广的速度,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农业部有关领导指出,凡是农民组织化程度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好的地方,农业标准化建设落实就比较好,产品安全检测就能有组织地落实。青浦区从1999年起,先后制定和实施了粮食、蔬菜、瓜果、畜禽等32个农产品的2项市级地方标准、21项区级和9项企业地方标准和规程,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水平,形成了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合作组织对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起了重要作用。上海青连蔬菜合作组织专门配备了农药专管员、配药技术员、用药检查员,有效控制了蔬菜用药,确保了蔬菜用药安全。

(5)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兴办各种经济实体,从事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业务,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有效地吸纳了当地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上海绿臣秸秆编织合作组织以上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海绿色工艺编织有限公司为依托,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体,从事农产品废弃物茭白叶的编织出口,年出口创汇300多万美元。目前,合作组织共有成员1000人。合作组织成立后,不仅方便了参与编织的农户,而且与去年同期相比,农户平均每个月增加编织产品180余件,每月增加收入180余元,每年增加收入2000多元。

2.面临的问题

(1)规模小,覆盖面不广,商品化程度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属起步发展阶段,因此,无论投资规模和经营规模都比较小,对农民缺乏带动力。并且大部分属于生产型的合作组织,科技型、服务型、营销型的合作组织比较少。合作组织的商品交易量比较少,缺乏带动周边农民和同业农产品的力量,因此商品率比较低。

(2)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机制有缺陷。由于我国《合作组织法》尚未出台,又缺乏对合作组织的规范管理规定,因此,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尚处在摸索完善阶段。突出的问题是:法人治理制度不健全;产权不明晰,没有建立起真正归成员所有的产权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制度尚未形成;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没有建立财务核算制度,连台账都没有,国家扶持资金去向不明,或没有直接用于生产经营而移作他用。

(3)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外部发展条件。主要是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与其合作组织性质还不够一致,上海实行合作组织性质按有限公司法登记,造成在税收、贷款上按公司法人政策,合作组织难以承担。由于国家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致使合作组织在起步组建后发展困难。

(4)缺乏能人当家经营和政府部门的管理指导。合作组织的民办性、互助性,决定了经营的局限性。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政策的激励下,自发组建而成,缺乏产业、产品、资源、信息的同构互补基础,更缺乏懂技术、会经营的能人。而政府部门缺乏专门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以指导、服务、管理和引导,又缺乏行业协会对合作组织进行联合、协调和支撑,因此,单个合作组织往往缺乏抗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3.规范发展的要求

总的要求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股份合作的产权制度、“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按交易额盈利分配制度,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运行,健康发展。为此,要把握“三个关键”,确立“三个机制”。

(1)把握“三个关键”。一是把握好股份合作的产权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是劳动和资本的联合,是典型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由于合作组织并不是追求资本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要实现服务成员的最优化,加上资本的投入直接关系到表决权,因此必须把握好合作组织股金比例。第一,加入组织的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不得低于全部股东的80%,生产者认购的股金必须占总股金的50%以上;第二,单个成员的持股额不可超过总股金的20%;第三,20人以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法人成员不得超过1人;20人以上的,其法人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第四,合作组织的全部资产必须按股量化到人,但是国家扶持基金在合作组织存续期间不宜量化分配到人。

二是把握好合作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制度。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合作组织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组织的权力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超过150人的,可设置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理事长1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合作组织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可设执行监事。对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长(会)可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聘请经理和财务会计,理事可以兼任经理。为了体现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组织实行“一人一票”制度,不以投资多少决定表决权。但是,考虑到大股东的利益,也可以实行“一人多票”制,但单个人的投票表决最高不超过4票。浙江省规定一人多票最高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

三是把握好合作组织的分配制度。合作组织的分配,必须切实维护农民承包经营权益。对于种植业合作组织,首先要合理确定承包地流转价格,以确保成员土地流转收益。其次,是合作组织帮助成员销售产品的经营性收入,按照合作组织章程或协议如数返回。第三是合作组织的盈余收入,包括合作组织多种经营收入、服务性收入等,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为当年盈余。可分配盈余的分配顺序:第一,按成员出资和财产份额,支付利息或分红,分红总额不得超过分配盈余的50%;第二,按成员与本组织的交易量(额)分配。

(2)确立“三个机制”。一是确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机制。根据国际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府支持政策和我国实际情况,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迫切需要以下扶持政策:第一,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力度。要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特别是种粮的直接补贴,还要加大对使用优质种子种苗、生产资料、标准化生产、重点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市场营销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扶持力度。第二,要实行合作组织收购、服务、营销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合作组织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运输等方面,政府、金融机构要给予扶持、优惠。第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非农用地、用电、用水以及信息服务等要列入规划,提供支持。

二是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机制。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要按照上海“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选准政府鼓励、支持、导向性产业组建合作组织,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产业基础:其次,要瞄准市场,提高产业产品结构档次,实施农业品牌战略,以科技为支撑,实行产学研结合,以农产品的品牌、质量、标准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第三,要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推进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充分发挥对农民的带动作用,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不仅要扩大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而且要拉长产业链,实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提高合作组织的商品化率和市场竞争力。有条件的合作组织要实行跨地区合作,充分利用全国各地资源发展异地农业,如奉贤的哈哈大米、崇明的中华绒毛蟹等,实行“一头在外、两头在内”的经营方式。同时,要把实施农业部提出的“一村一品”工程与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结合起来,以农业组织化推动农业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三是确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根本落脚点,就是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这也是根本宗旨。因此合作组织要千方百计为成员提供统一服务,解决单家独户难以办到的事情,要不断拓宽经营领域,为成员开辟增收空间。实践证明,粮经结合、产销结合的合作组织,能较好地提高合作组织的盈利能力,而纯粮地区的合作组织,要转移农业劳动力,扩大劳均耕作面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才能提高合作组织的劳动生产率。同时,还要研究不同产业合作组织的组建规模,以正确把握合作组织的控制能力、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要不断提高经营者素质,使他们成为合作组织致富的领军人物,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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