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有中国特色民族问题解决之路--江泽民民族问题解决思想探析_民族问题论文

走有中国特色民族问题解决之路--江泽民民族问题解决思想探析_民族问题论文

走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江泽民关于解决民族问题思想的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探析论文,中国论文,道路论文,正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01)02-039-05

解决民族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一些国家出现矛盾,以致于发生动乱,甚至导致解体,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族问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这个教训在许多国家都有。江泽民总书记多次谈到这个问题,他指出:“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但天下仍很不太平。纵观全球一些热点地区发生的冲突和战争,大都与民族问题处理不当或外国势力插手民族纠纷有关系。凡是民族问题处理得不好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或乱子。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什么事情都办不成,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无从谈起。”(注:1999年9月,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在我国,民族问题更为重要,解决民族问题更占有重要的地位。江泽民深刻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指出:“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教训再一次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加强民族团结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重要任务。”(注:1993年11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三中全会上的讲话。)

建国以后,我们党的民族工作总体上是成功的。之所以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用中国的办法,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既全面考虑了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全面考虑了我国56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上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但是,只讲“结合”问题,还是比较容易的,关键在于怎么样“结合”,这是一个难点。事实上真正“结合”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我们党一直强调要“结合”,但有的时候还是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犯错误的情况往往如此。民族工作也是这样,在“结合”问题上也是走过弯路的,有不少经验和教训。所以,在新的历史时期,怎样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的具体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考虑的重点问题。他根据20世纪90年代的实际情况,在“结合”问题上提出自己的独到观点。

第一,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民族观是我们解决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其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发展,这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的原则。同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观也是我们解决民族问题的思想方法,这个方法说到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要求我们用辩证的眼光、历史的眼光、发展的眼光和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民族问题,特别注意到各民族之间差异性和多样性这个特点,既不能无视这个特点,也不扩大这个特点。总之,全党都要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学习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民族理论,增强这方面的理论素质,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民族观的基本原则,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民族问题、看待民族问题和解决民族问题。这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第二,对民族问题应该有一个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认识,包括对少数民族情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民族问题的基本估计。了解各民族的实际,是进行“结合”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民族情况缺乏深入细致地了解,就根本谈不上正确解决民族问题。了解民族情况有多种途径,但是最重要的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江泽民非常重视这个问题,身体力行,在他任职以来几乎走遍了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先后到了云南、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广西,宁夏、甘肃,其中多次到过青海和新疆。即使在一些内地省份考察,他也要到少数民族居住村寨探望和考察。每到一地,不仅听取当地干部的汇报,而且还到普通百姓家中走访。在党的三代领导人中,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最多的是江泽民。正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江泽民对民族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民族问题的现状有了客观、清醒的估计。由此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第三,必须认识到我国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我国的民族问题既有其特殊性,也有其复杂性。可以概括为这样几点:其一,人口众多,分布面广,地理位置重要。全国有55个少数民族,1亿以上的人口,绝大多数陆地边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自治地区面积占全国的64%,全国绝大多数县(市)都有两个以上民族共居。其二,由于各种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相对来说发展比较缓慢,处于落后和不平衡的状态。其三,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及少数民族之间,总体是一种比较和睦的关系,是互相促进和互相发展的关系。但是,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建国后,民族关系都有过曲折,特别是境内还存在着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境外一些敌对势力也在利用各种机会挑拨我们各民族的关系。其四,少数民族一般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且他们的宗教信仰有长期的历史,实际上构成了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部分,这就使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夹杂在一起。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极大地增加了解决民族问题的难度。认识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是我们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前提。

第四,对民族问题不能“一刀切”。一刀切是一种简单的不负责任的且危害性很大的方法,说到底是教条主义的表现。我国民族问题千差万别,55个少数民族,其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有很大的不同,必须注意到各地区和各民族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来解决不同的问题。从中央来说,要根据不同地区各少数民族的不同特点制定灵活的政策,使之符合本地区的实际;从地方来说,也必须坚持从本区的实际出发,扬长避短,解决实际问题。而且中央和地方也要结合,不能脱节。1994年江泽民在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说:“加快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把中央的大政方针同西藏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无论经济社会发展,还是改革开放,都要从国家的大局和西藏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1994年7月,江泽民在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当然,这不单是指西藏,其它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如此办理。

第五,对少数民族要给予充分地尊重。这种尊重主要是汉族同志对少数民族发自内心的感情和观念。汉族对少数民族要有感情,要树立大中华的思想,江泽民讲,还是叫中华民族好,从大的范围看,都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彼此间并不存在高下之分。“民族不分大小,不论人数多少和历史长短,要一律平等,要相互团结,相互学习,才能走向共同繁荣。”(注:1989年11月,江泽民视察云南时的讲话。)对少数民族的习惯和宗教信仰也要给予充分地尊重。要用团结、教育和疏导的办法,正确处理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出现的利益纠纷,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此外,要树立“谁也离不开谁”的观念,就是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还有一个离不开是“中国的发展,离不开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共同进步,离不开对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注:1994年9月,江泽民在第二次全国民族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总之,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的实际相结合,就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要使全国各族人民达到大团结和获得大发展。在这个问题上,江泽民站得高,看得远,讲得深。他不仅提出很重要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思路,而且为全党树立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光辉榜样。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走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全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的发展,这是为历史所证实的颠扑不破的真理。这个真理无疑包括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也就是说,我国民族问题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获得正确的解决。

关于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应该说是党的三代领导人的一贯思想,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特色。几十年来,正因为我们始终抓住这个问题不放松,才有了今天民族团结和睦的良好局面。江泽民指出:“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包括民族工作取得成绩的根本保证。”(注:1991年6月,江泽民在同中央党校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研究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当然,江泽民也不仅仅是单纯地强调党的领导,他更注重探索在新的形势下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新方式和新途径。他要全党必须坚持和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而且要不断提高民族工作的水平。在这方面,他提出这样几个重要思想:1.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重视民族工作,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研究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世界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努力掌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2.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少数民族干部来体现,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是党的领导的重要环节。江泽民对这一点十分强调,他还具体讲了一些意见,如要支持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少数民族干部要努力学习理论,特别是学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等等。3.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和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全面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能,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当好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4.大力加强民族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民族地区的党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科技水平和发展经济的技能。民族地区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密切与各族群众的联系,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群众努力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增强民族团结和创建文明新风尚。这些思想体现了江泽民对党的领导方式的探索,在许多方面有新内容,有所创新。

我们认为,江泽民关于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具创新的思想,还是他的“三个代表”的思想。

党要承担起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首要的问题是把这个党建设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党的建设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理想和信念问题上出现了动摇和模糊的认识。这种情况不仅影响到党的战斗力,而且也影响到党的少数民族工作。2000年初,江泽民在南方讲话中郑重地提出了“三个代表”的思想,就是我们的党始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始终是先进文化的代表,始终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后来,他又对这个思想进行了补充说明:今年初我在广东时讲了三个代表,这是根据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经验提出来的,为了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更好地全面落实毛泽东邓小平在新时期关于党的建设的要求提出来的,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加强建设的基本方针。

综合江泽民的一贯思想,“三个代表”实际上也是对我们党领导民族工作的经验总结,是新时期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和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指导纲领和行动纲领。

“三个代表”中的先进生产力代表,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阶级和阶层,更重要的是生产力的实际状况,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同时承担着发展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任务。从民族工作的角度来讲,中国共产党代表着少数民族中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先进分子。江泽民曾讲过这个含义,他指出:“不论出身于哪个民族的党员,都要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不能信仰宗教,不得参与和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注:1999年9月,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这是对少数民族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同时,党的重要任务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尽快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所以,代表少数民族中最先进的分子,振兴民族经济是党的领导的题中之义。这个代表符合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利益,也符合全中国人民的利益,是党的领导的最终目的。

“三个代表”中的先进文化概念也非常广泛,肯定包括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事实上,我国的少数民族在历史形成过程中都有自己优秀的文化,这些文化与汉族文化共同构成了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动人画卷,这些文化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它丰富着人们的精神生活,激励着人们的进取和奋斗精神,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的精神动力。中国共产党是先进文化的代表,承担着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任务,不仅要将优秀的各民族文化发扬光大,而且要将这些文化与时代进行结合,并不断地进行创新,既要继承和发展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又要积极吸取新知识新观念,从而成为全人类的优秀文化。

“三个代表”中的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涵义更加明确,全国最广大人民利益同样是各少数民族的利益,这应该是一致的。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就是代表最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这个利益,从根本上讲,就是祖国统一的利益、人民团结的利益、国家稳定的利益和经济发展的利益。正因为中国共产党忠实地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她才能够得到广大人民,包括少数民族人民的衷心拥戴,才能使我们国家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绩。1999年9月,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党的领导下,第一项任务早已胜利完成,第二项任务也已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当然,少数民族地区仍然需要进一步发展,这个任务也必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来完成。

所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党建设好,是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前提。“三个代表”的思想为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奠定了思想基础。全党一定要明确党的性质和宗旨,努力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全心全意为全国各民族服务,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大旗下,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而奋斗。

依靠法制和发展经济是有中国特色的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研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实践,我们看到,强调法制和法治是他们的一个突出特点。在民族问题上,同样体现了这样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制解决民族问题。这不仅是中国特色,实际上也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民族工作中的特色。

江泽民在法制问题上,主要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二是依法解决有关民族的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毛泽东等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解决民族问题的结晶,江泽民对这个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经过几十年的考验,证明了这项制度是适应我国国情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注:1993年11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三中全会上的讲话。)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这表明我国的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江泽民认为这部法律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科学总结,但关键是要做好落实工作。

在落实方面,首先是建立和健全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我国民族问题千差万别,这就需要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拟定有关的自治法规,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国家与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就是靠这些法规来反映,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也要靠这些法规来保障。所以,制定法规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非常重要,直接关系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质量。而事实上,自《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地方立法也有滞后的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所以,江泽民特别强调了这个问题,提出建立和健全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的具体要求,主要是进一步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配套的民族法规,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要建立监督机制,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切实贯彻。其次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法制建设包括拟定自治法规的问题,但它的内涵更大,包括制定有关的经济立法、教育立法、环保立法等各项法律制度,也包括进行法制教育的问题。各民族间和民族内发生矛盾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这要依靠法制来解决这些矛盾。江泽民认为,民族问题中的矛盾,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一定要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工作。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但不管什么矛盾都要用法治的办法来解决,要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公平和公正,才能合理地解决民族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各民族干部和群众进行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执法和守法的自觉性;江泽民指出,要教育各民族群众高举团结和法律的旗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散居和杂居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总之,是要使法制比较完善,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机制。再次,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是江泽民特别强调的一个问题,他把这个工作看成是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利的一个重要内容,指出,只有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才能真正做到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也只有少数民族拥有大量的专业人才,少数民族才能实实在在地实行自治。民族自治权利的保障和民族团结局面的形成,没有这两个方面的保障,只能是一句空话。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各种利益冲突,根本上是物质利益的冲突。我国之所以还存在着民族问题,其中重要的原因也在于各民族间的物质利益的差别。主要问题在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及少数民族人民对物质文化的需要这个方面,这也是民族问题中的主要矛盾。所以,民族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江泽民告诫全党:“我们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牢牢掌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注:1993年11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三中全会上的讲话。)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也不能用过去计划经济的那一套,必须要有新思路和新方法。在这方面,江泽民讲了几个独特的观点:

第一,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还是要发挥两个积极性,一是中央的积极性,二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积极性,要从这两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力度,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尽快改变落后面貌。但是,这种支援在观念上和具体做法上必须要有所转变。首先,必须认识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的宗旨和最终目的,没有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而且沿海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也是相互的,从根本上说也是有利于自己的发展。其次,中央和经济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应该有两个转变,一个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支援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市场体制下进行;再一个是要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过去的“输血功能”向“造血功能”转变。事实证明,光向少数民族地区输血是不行的,必须通过支援使这些地区增加自我发展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具有持久的动力。

第二,外部的支援当然很重要,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但是,改变落后面貌关键还要靠少数民族自己的努力。首先,少数民族地区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江泽民在贵州考察时对当地干部说:“你们也要坚持从本省实际出发,扬长避短,扎实苦干。越是困难的条件,越是艰苦的环境,保持昂扬的斗志和坚毅不拔的进取精神就越重要。”(注:1996年3月,江泽民参加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贵州代表团的讲话。)其次,江泽民要求少数民族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进行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这是发展的内在动力。事实上,现在少数民族地区之所以发展慢也有这方面的因素,就是思想还不够解放,改革开放的步伐不够大。所以,必须树立市场观念,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改革开放,大胆地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再次,江泽民要求少数民族地区要充分地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人才的培养,实施科技兴区的战略;特别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经济的发展带动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第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发西部是中国人民近百年的愿望,也是毛泽东、邓小平等革命前辈的愿望。经过全面慎重地考虑,在跨世纪的重要时期,中央正式启动了西部开发的战略行动。西部大开发是把西部作为全国未来经济发展和党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来考虑,是一个庞大的宏观的战略计划。在这个战略中,西部地区,也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将从整体上纳入国家宏观发展的规划之中,并且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彻底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彻底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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