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_民主管理论文

民主管理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_民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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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方兴未艾,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增加就业机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2%,高出全国平均增幅4个百分点左右,为全国之冠。浙江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非公经济功不可没。目前,浙江全省工业经济中,非国有经济的产值比重从1978年的38.7%上升到现在的95%以上。非公企业提供了全省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吸纳富余劳动力500多万。据2000年统计,福建省非公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中占65%,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超过60%,在就业岗位中,非公经济提供的占73.4%。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社会上逐渐形成了十分庞大的非公有制职工群体。在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这部分职工在职工总数中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已成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应当看到,这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庞大的非公有制职工群体,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并没有得到与他们的贡献相称的地位和尊重。特别是对于如此庞大的职工群体享有的民主管理权,应当说,我们的社会关注不够,理论上的研究不多,现有的法律支撑不力,以致于人们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是否享有民主管理权仍有较大的分歧,那种认为“民主管理是公有制职工的专利,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无权享用”的论调仍有一定的市场。笔者认为,民主管理是非公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民主管理权是非公有企业职工天赋之权。本文试从法律、经济、政治、企业、理论、企业管理、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现状等方面加以论述和探讨。

一、从法律上看,民主管理企业是非公企业职工作为人民的一部分所拥有的最基本权利之一。

我国的多种法律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以及劳动者享有的民主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十七条规定:“……其他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企业——引者注)、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以上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说明,非公经济的职工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一样,依法享广泛的民主权利,拥有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这是非公企业参与民主管理的最根本的依据、最有力的保障。

二、从政治上看,非公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是人民的根本权利之一。我国的非公经济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必须接受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和政策的指导。非公经济的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其国家主人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应当得到尊重,不受侵犯。此外,企业的民主管理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村民自治,城市也实行了社区居民自治,这反映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进展。同理,企业也是基层组织,是经济领域中的基层组织,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经济民主的具体体现。无论是公有制企业或是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当推行职工民主管理,使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

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也多次明确指示,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实行民主管理。邓小平同志早在1985年就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与职工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企业重大问题经职代会讨论”。尉健行同志在全总十三届三次执委会上说:“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同样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参与企业的民主权利同样需要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要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的途径和方法,支持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探索和实行职代会制度。”小平同志说的是“所有企业都必须实行民主管理”,既然是所有,无疑应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尉健行同志明确指出:“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权利同样需要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那种把非公有制职工排斥在民主管理之外的观点和做法是站不住脚的,是完全错误的。

三、从经济上看,非公企业职工是自己所在企业重大利益相关者,命系企业,理应享有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

企业利益相关是一个外延相当宽泛的概念。在企业内部,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无疑都是重大利益相关者,是企业内部基本的三个利益主体。这三者之间的利益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契约的集合,又是要素交易的契约。各要素及其人格化主体,行使着不同的经济权利,执行着不同的经济职能,享受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同时,他们又是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其中,劳动者对于这个利益共同体的相关度既密切又直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是遇到风险,投资者可以用抽资、转让等手段、措施规避风险;经营者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地位、关系和影响另谋高就;而劳动者普遍以劳动为唯一谋生手段,企业一旦遭遇风险和挫折,他们中很多人就面临下岗失业,沦为“弱势群体”。鉴于劳动者所承担的经营风险与后果,鉴于他们是企业重大利益相关者,他们理应当与投资者和经营者一起,平等地享有对所在企业的知情建议权、民主参与权、民主监督权和民主决策权。既然企业是要素交易的契约,劳动者作为契约当事人,理所当然地应当享有平等的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那种以资本要素的权益为根本,压制剥夺其他要素的权益,独裁、独享管理大权的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平等、公平交易的原则。

四、从企业理论来看,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是随着人力资本参与交易和契约而自然形成的。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契约联接网络”,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即企业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交易的契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劳动力作为商品的情况下,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时,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原则成为双方应当遵循的准则。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条件,来衡量自己劳动力价值的实现程度,并据此决定是否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当劳动关系一旦确立,劳动者便应当承担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及经营结果的义务。按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劳动者自然也应当享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管理权、劳动成果分配权及其他事务的权利。当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时,它与资本、土地、信息、企业家才能等其它要素有机组合,构成了企业形态。在劳动力与资本这对基本关系中,劳动使资本增值,一切价值都是劳动创造的。在劳动者与企业主这对基本关系中,由于职工对企业投入了劳动力资本与自身的技术,企业主投入资金和其它实物资本,实际上形成了双方“合资”的关系。这是一种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合作关系。据此,职工与企业主作为各自投资要素的主人,理应根据各自出“资”的份额,对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享有相对应的决策和管理权。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职工的某些权利就是企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而职工的义务也就是企业主所主张的权利。因此,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是通过“合资”和“交易”自然产生的,是劳动者与生俱来的权利,既不是国家的恩赐,更不是企业主的赐舍,并同企业的所有制属性无关。因此,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权是“天赋之权”,应当得到尊重并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来保证和落实。

五、从企业管理来看,工人参与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要求。

从上世纪初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企业管理方式有了很大改变,企业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如今,企业管理思想也逐渐由以物为管理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劳动者也从被管理的对象,逐步发展为企业管理的主体之一。目前在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不少劳动者已通过多种形式、在多种层次上享有一定程度的企业民主管理权。

Z理论的创立者大内在充分研究了日本企业的管理方式之后,得出了“使工人关心企业是提高生产率的关键”的结论。澳大利亚籍美国行为科学家梅奥在进行了著名的长达九年的霍桑试验以后指出,在决定劳动生产率的诸因素中,置于首位的因素是工人满意度,而生产条件、工资报酬只是第二位的。职工的满意度越高,其士气也越高,从而产生的效率就越高。高的满意度来源于工人个人需求的有效满足,不仅包括物质需求,还包括精神需求。新的领导能力在于提高员工的满意度,注重对物的管理转向注重对人的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如今,人本管理已成为当代管理学界普遍接受的理念。人本管理要求把人视作管理的主要对象及企业的最重要资源,通过激励,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员工去实现企业的目标。工人参与即民主管理是人本管理的必然结果和具体实践。实践证明,通过工人参与,实行民主管理,可以增加他们对企业的关注,增加其责任感和个人成就感,将他们个人目标和企业的经营目标较好地统一起来,从而激发出更大的工作热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战以后,工人参与企业管理成为发达国家的一种趋势和潮流,各国都不同程度也施行了决策职工参与制。在日本,企业中广泛实行“劳资协议制”,即工会与公司双方就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协商。其内容当然也包括雇佣和劳动条件,但主要是企业经营方针和中长期计划等广泛的问题。据统计,日本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构的多达90%。在德国,20年代就制定《经营协商法》,规定由企业内部就业人员组成经营协商会,并赋予经营协商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力。战后又颁布数项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建立监事会、董事会、企业职工委员会,实行“劳资共决制”。企业监事会由相等数量的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企业职工委员会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职工委员会的任务是:监督企业为职工利益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资合同执行情况,维护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等权益,参与讨论雇主招工、解雇等与职工有关的事务。“没有企业职工委员会的同意,企业负责人不得安排加班或延长工时,不得设置监督雇员劳动的设备,不得擅自发布关于附加工资或奖金的规定;企业职工委员会也无权阻止雇主解雇雇员,但雇主必须将决定通知企业职工委员会,后者有权在一定范围内提出异义。如今,“劳资共决制”在德国广为实行。实行“劳资共决制”企业所拥有的雇员已占全国企业雇员的80%以上。在卢森堡,法律规定所有企业都要建立职工代表团制度(相当于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通过“海选”产生,每年六次听取企业行政的情况通报,了解企业情况,在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享有与企业行政的共决权,如涉及解雇职工的问题,职工代表团享有否决权。

工人董事制是工人参与管理的又一形式。到20世纪70年代,几乎所有的欧洲发达国家都实行了工人董事制,使工人在企业水平上,通过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决策,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和保证。

实际上,如今通行的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如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工人会议和企业工人委员会制等,都发端于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充分揭示,工人参与管理即我们所说的职工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同企业的所有制属性并无必然的联系。那种认为民主管理只是公有制企业职工的专利、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无权享用的论调,既没有道理,又不合时宜。

六、从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现状看,实行民主管理是非公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感召下,近年来,我国非公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相当一部分地区,非公经济企业及其雇拥的职工已超过总量的一半以上,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各地都涌现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发展快的非公经济成熟企业。这些企业已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管理上也摒弃了原先的家族式、小作坊式的方法,自发或自觉地实行了民主管理,成为民主管理的得益者和先行者。这些企业的经营者普遍反映,私营企业容易波动,要使企业快速发展,必须依赖员工,建立协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就必须实行民主管理,让员工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使他们感到心理踏实,人心聚而不散。上海复星高科技公司将民主管理视作公司发展的生命源泉,通过建立职代会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构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协调稳定,为企业健康发展构筑了保证屏障。几年来,该公司围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个重要环节,积极探索民营企业职代会模式,形成了“共谋共商共进、企业员工双嬴”的格局。上海宏泉集团公司初创时是一个小型的建筑公司。同大多数民营企业初创时一样,公司董事长王岳祥实行的是集权管理,大事小事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但是办了一段时间以后,王岳祥感到家族小作坊式的管理,企业做不大。实践使他认识到,走集思广益、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之路,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员工和投资经营者的共同需要,势在必行。于是,王岳祥便以行政的名义通知所属各公司:“今后各公司、部门在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以及解聘、处分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依据集体合同条款,通过工会召开的职代会听取意见。”正是由于推行了民主管理,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该公司已发展成为能投资20多亿元开发房地产的集团公司,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并名列全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王岳祥在谈到自己企业发展轨迹时说:“我深深感到,员工中蕴藏着巨大的能量,通过民主管理这一渠道,不但激发了员工的活力,而且大大推动了企业的发展。”武汉致盛集团公司通过民主管理建立了非常融洽的劳资关系,在共同的利益面前劳资双方精诚团结、共谋企业发展,把企业营造成一个深受广大员工拥护和爱戴的“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员工积极性,使这个民营企业越办越红火。该公司工会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省、市总工会的模范之家。上述这些民主管理先行者的发展轨迹说明,非公企业要发展要做大,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协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民主管理是非公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趋势。

另外,我们还要看到,由于发展还不平衡,现在全国绝大多数非公企业还没有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在管理上还停留在家庭式小作坊水平。这些企业大多由业主专断决策,由业主及其亲属掌握生产经营大权,在劳动报酬、企业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均无保证,抵触情绪较多。有些企业的劳动关系还十分紧张。由于缺乏正常的沟通渠道,职工权益在本企业受到损害,往往采取过激行为,甚至于产生群体行为,向政府施加压力,影响社会稳定,企业的生产也遭受严重影响,不少企业在短期内快速膨胀然后又快速走向衰退。

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途径就是实行民主管理,让职工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使职工和经营者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命系企业。“企业兴盛我富裕,企业衰败我失业。”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努力把生产搞上去。不少非公企业就是通过实行民主管理而摆脱困境,走上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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