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党组织和董事会相融合,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论文_张元辰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党组织和董事会相融合,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论文_张元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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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在阐述正确理解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董事会管理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具体分析如何通过二者的有效融合与协调统一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从而推进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企业整体治理水平。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公司治理

国有企业董事会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企业进行战略性监控,是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在公司治理结构链条中处于权力分配的核心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中央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完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做出了新的重要部署。在新形势和新要求之下,国有企业董事会该如何作为?党的领导会不会与董事会的管理发生冲突?双方权责能不能清晰合理划分?我们先从正确理解二者关系谈起,探讨如何通过二者的融合统一来完善企业治理体制机制从而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一、正确理解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董事会管理的关系

国有企业党委的领导是从责任分工来讲的,主要针对的是人;而董事会的管理则是从具体职能来说的,主要针对的是事。在这两个层面上,双方权责是清晰地分开的,因而两者不能发生越轨,也不会发生冲突。

1、职能定位方面。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决策主体,是从决策主体的角度发挥作用,主要履行“定战略、决大事、控风险”职能。而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是从参与决策的角度来说的,在“参与不干预,建议不决策”的定位下,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而保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2、职责分工方面。董事会作为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在战略决策、经营管理、薪酬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承担经济责任的主体,对经营性决策是否妥当承担经济责任。党组织重在确保企业决策和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偏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承担政治责任的主体,主要对决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承担政治责任。

3、关注重点方面。从产权归属角度讲,国有企业应承担三项责任,即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这是国有企业党组织所要关注的重点。而在具体的功能发挥上,国有企业应充当市场竞争的主体、行业发展的引领、宏观调控的工具和公共品提供的主力,这是董事会所关注的重点。

4、人事管理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按照党中央关于企业领导干部的标准培养、推荐候选人,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聘用权,对不称职的企业负责人,党组织可以从党要管党的程序采取党内组织措施,同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董事会依法依规独立决定。

二、如何促进党的领导和董事会管理融合统一

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企和坚持权责对等四项基本原则。那么,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促进党的领导和董事会管理的融合统一,这是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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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党组织法定地位明确上融合统一。国有企业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有的政治属性和社会责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企业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以前,国有企业章程对党建工作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党组织法定地位不明确,职能划定不具体,影响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所以,要通过修订完善《企业章程》,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界定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从而推动党组织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2、在企业治理机制落实上融合统一。一方面是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相结合,健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解决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等重要问题。另一方面是在推进董事会建设过程中完善党组织参与的决策制定执行监督机制,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通过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党委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则,确保企业重大决策先由党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

3、在企业领导体制运行上融合统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党委);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推进中央企业党组(党委)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一是有利于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决策力和领导力,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效率与公平问题;二是有利于决策公平,形成即分工又协作,即相对独立又互为制衡、监督的科学领导体制,最大限度激发治理主体之间的优势力量,放大正面叠加的效应;三是有利于为“人才强企”战略提供保障,促进各治理主体后备力量的培养。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使党的工作与企业决策、管理等工作有机融合在一起,使企业法人治理更好发挥作用,实现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4、在选人用人形式实现上融合统一。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保证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好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是董事会按照党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标准和要求,选择、聘任合格的经理人才,并对其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不违背党的路线与政策,以及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把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好。

综上所述,在新时代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董事会管理不会发生越轨,也不会发生冲突。正确理解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的关系,在捋顺关系、领导体制、用人形式等方面保证加强党的领导和董事会管理协调统一、融合推进,这是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治理机制,从而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核心环节,也是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仲继银.董事会与公司治理(第二版).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

[2]李向东. 国有企业改革与董事会建设.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

[3]刘国胜.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4]郝海洋. 发挥党组织在董事会建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4年8期.

论文作者:张元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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