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大民主”思想的理论分析_毛泽东论文

毛泽东“大民主”思想的理论分析_毛泽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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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毛泽东为了使新生的人民政权跳出历史发展的“周期率”,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形成了他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思想。毛泽东民主思想既闪耀着真理的光辉,也包含了理论上的失误和实践上的惨痛教训。“大民主”理论是毛泽东后期在民主问题上的重大失误。今天,我们剖析“大民主”思想的理论错误,对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毛泽东的民主观是以人民为本位的民主观。它的核心是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相信人民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由此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这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把人民群众看成是上帝,认为只有相信和依靠这个上帝,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政治。因此,当黄炎培先生担心我们能否跳出历史发展的“周期率”时,毛泽东满怀信心地回答:“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让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 〕新中国诞生前夕,毛泽东就告诫全党:要戒骄戒躁,谦虚谨慎,不要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尽管这样,建国以后党内仍然出现了官僚主义和腐化现象。为了克服党内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1951年12月到1953年,全国开展了规模浩大的“三反”运动。1957年4月, 党中央开展了全党整风运动。但由于反右派运动的严重扩大化,打断了这次整风的进程,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整风以后,党内仍然存在着贪污腐化和脱离群众等严重的官僚主义现象。毛泽东对此深恶痛绝,他说:“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2 〕整风运动不能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于是,毛泽东提出:“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3〕。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始转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毛泽东的民主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许多至今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仍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思想观点。这时,毛泽东民主思想明显呈现出以下几个思维方向:其一,他强调要建立人与人之间真正平等的关系,要让群众讲话,以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造成一种民主的政治局面。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人民内部,人与人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关系。他极力反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摆老爷架子”、“摆官僚架子”等官僚主义作风,反对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猫鼠关系”。其二,毛泽东把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提高到关系人民政权是否巩固和变质的高度来认识。他曾经指出:“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我们的国家,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经济,那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国家,变成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4〕。其三, 毛泽东在政治生活中提出了党内干部中出现了“既得利益集团”和“官僚主义者阶级”的观点,并把这些人列为阶级斗争和革命的对象。1956年11月,毛泽东告诫全党:“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该革掉。”〔5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毛泽东认为以往的和风细雨式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斗争的需要,必须以更激烈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解决领导者与群众之间的矛盾,消除官僚主义。

毛泽东“大民主”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与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判断有直接联系。1957年反右派运动之后,毛泽东改变了中共八大关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6〕。在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 毛泽东进一步提出要“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理论的急剧发展,终于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而“大民主”正好适应了这种斗争的需要,因此,“文化大革命”实际上是毛泽东“大民主”理论的大规模实践。这场“大民主”运动不仅没有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前进,反而是对我国民主与法制的肆意践踏和破坏。

什么是“大民主”?很难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我们只能从毛泽东的有关论述中去寻找答案。1956年11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专门讲了“大民主”、“小民主”的问题。他说:“有几位司局长一级的知识分子干部,主张要大民主,说小民主不过瘾。他们要搞的‘大民主’,就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度,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大套。他们这种主张缺乏马克思主义观点,缺乏阶级观点,是错误的。不过,大民主、小民主的讲法很形象化,我们就借用这个话。”

那么,我们对“大民主”应当持一种什么态度呢?毛泽东说:“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7 〕“在匈牙利,大民主一来,把党政军都搞垮了。在中国这一条是不会发生的。几个学生娃娃一冲,党政军就全部瓦解,那除非我们这些人完全是饭桶、所以,不要怕大民主。”〔8 〕“如果有人用什么大民主来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就对他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9〕

这里,毛泽东所说的“大民主”不是一种国家政体形式或民主制度,而是“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毛泽东对“大民主”也做了必要的区分:一是西方民主与群众运动的区别,他坚决反对前者而赞同后者;二是民主革命时期群众运动和社会主义时期群众运动的区别,他对前者的态度是爱好,对后者的态度是“不怕”;三是反对官僚主义的群众运动和反对社会主义的群众运动的区别,毛泽东认为前者是好事,“不怕”;对于后者,毛泽东认为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所以,“第一条,反对;第二条,不怕”〔10〕。总之,毛泽东“大民主”理论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1)“大民主”指的是“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2)“大民主”的主要形式或手段是“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1957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道:“我们的民主传统今年是一个很大的发展,以后要把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种形式传下去。这种形式充分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从此,“四大”就被当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大民主”的最佳方式。(3)“大民主”的目的是对所谓的“敌人”实行专政。 “大民主”最初被毛泽东用来反对官僚主义,但是,随着极“左”理论的急剧发展和“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大民主”成了对所谓的“走资派”实行专政的工具。

尽管毛泽东对西方的“大民主”和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作出了严格的区分,但是,“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宣告了“大民主”实践的失败。毛泽东的“大民主”理论是他民主思想的重大失误。

首先,“大民主”借助于个人崇拜而发动,违背了民主的本义。

“大民主”思想与个人崇拜思想相呼应。1958年以前,毛泽东对个人崇拜抱着十分警惕的态度。但是,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 毛泽东却提出要区分两种个人崇拜的观点,认为“正确的个人崇拜”应该提倡,显然,毛泽东试图凭借群众对他的个人崇拜来实现他的政治理想,实现他所认为的人民民主。而他的“大民主”实践正是借助于个人崇拜发动的。但是,一旦他的个人权威大到完全可以左右群众时,毛泽东实际上成了高踞于人民群众之上的“大救星”。这种不正常的领袖与人民的关系严重地损害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

其次,“大民主”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忽视了民主的阶级性。

根据毛泽东的有关论述,“大民主”就是群众运动,群众运动适应革命时期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的需要。在民主革命时期,人民没有合法的权利,只有通过“大民主”的方式来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但是,在社会主义时期,国家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国家处于和平建设状态,反对官僚主义应当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把“大民主”运用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实质上忽视了社会主义民主的阶级性。可以说,毛泽东用“大民主”的方法发动“文化大革命”是他阶级斗争思维定势惯性延伸的结果。历史已经无数次地证明:打江山和坐江山、打破一个旧世界和建设一个新世界是有区别的,用革命时期的群众运动的方法来解决和平建设时期的社会矛盾只能导致失败。

再次,“大民主”歪曲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违反了民主的程序性。

我国是一个有2000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人治”的思想根深蒂固。建国后,我们党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人们的民主、法制意识还很淡薄,从“大民主”的实践来看,它严重地歪曲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使法律得到公民的承认和遵守。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只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和程序化,才能保证人民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大民主”无视民主所需的程序性,把民主与法制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是完全错误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必须摆正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切实保证民主政治建设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另外,毛泽东提倡的“大民主”也与他对民主问题的某些认识偏差有关。如关于民主是手段还是目的的问题,毛泽东认为:“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11〕他否认民主也是一种目的,把“民主也是目的”当作资产阶级民主观批判。在毛泽东看来,民主既然是一种手段,那么,“大民主”就是用来反对官僚主义,对党内外“敌人”实行专政的最好工具。这种认识其政治后果便是把民主看作是无足轻重的东西。我们必须明确: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是手段和目的的辩证统一。

最后,“大民主”的提法,不具有法律上的精确性。

首先,“大民主”是毛泽东从主张实行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人那里借用过来的概念。毛泽东“大民主”理论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没有法律化、规范化,不具有法律上的精确性。“大民主”的提法存在语言上的模糊性,毛泽东有时把反对官僚主义的群众运动称作“大民主”,有时也用来指反对社会主义的非法活动。但是,如何严格、准确地区分这两种情况,他没有确立一个科学的划分标准,以致于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极易混淆两种不同的社会矛盾。有时把反对官僚主义的群众运动当作反党、反社会主义来对待,从而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极大混乱。其次,“大民主”的提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民主,是一个内涵广泛又有多种不同解释的概念。这里,我们所说的民主,是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只能从阶级属性方面作优劣或高低的区分,如社会主义民主优于资本主义民主。但不能以使用方式,如范围的大小、人数的多少,而作“大民主”、“小民主”之别。因此,毛泽东“大民主”思想缺乏理论和概念上的精确性,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一种歪曲。当“大民主”用来发动“文化大革命”时,它就成了制造动乱、为害人民的错误方法。

“文化大革命”之所以成为一场大灾难,推行“大民主”的方法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大民主”属于毛泽东晚年所犯错误的范畴。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应当吸取历史的教训,坚定不移地把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注释:

〔1〕《毛泽东之路“晚年岁月”》,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 年版,第223页;

〔2〕〔3〕〔5〕〔7〕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

〔4〕《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2页。

〔6〕毛泽东《做革命的促进派》(1957年10月9日)。

〔8〕〔9 〕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

〔10〕〔11〕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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