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个地级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分布特征分析_流动人口论文

我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分布特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人口论文,特征论文,我国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急剧增加。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14439万人。另根据最新的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我国2005年的流动人口数量达到14735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296万人。在全部流动人口中,县和市内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占45.5%,省内跨县市的流动占25.2%,省际的流动占29.4%(乔晓春,2003)。目前,国内对流动人口分布特征的研究多集中在对流动人口的地区分布上,即对流动人口的区际和省际、或者在一个城市内部分布的分析上,而且多使用的是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比如,乔晓春(2003)用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的省际流出和流入的分布特征,周皓等(2006)利用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了我国返迁人口的特征,马戎等(2005)利用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了乌鲁木齐市城区流动人口的结构特征和就业状况。此外,也有专家和学者利用1999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对我国从农村向城镇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及人口特征作了研究(胡英2001)。人口的空间分布不仅包括地区分布,还包括城乡分布。同样,对于流动人口而言,也不仅存在一个地区分布问题,还存在一个城乡分布的问题,存在一个不同城市内部的分布问题。本文利用《2004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的数据,对我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口的分布特征做一初步的分析,以期能对理解我国流动人口的分布规律性有所帮助。

2 数据与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04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1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2000年人口普查分县资料》。

2.2 流动人口的界定

在我国,由于有特殊的户籍制度的存在,关于流动人口的界定问题比较复杂,不同职能部门、不同时期对流动人口有不同的界定。比如,我国第3、第4次人口普查规定户口不在本地而居住时间“1年以上”的为流动人口,居住时间达不到1年的为暂住人口,而第5次人口普查规定的常住时间“半年以上”的为流动人口;公安部门的规定居住在某一地区“3日以上”(公安部门要求流动人口办理暂住户口的时限)即为流动人口,而人口普查部门规定“半年以上”的视为流动人口。本研究使用的流动人口的概念是按照《2004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给出的界定。《2004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第二部分综合统计资料表1—4给出了按行政区划排列的2003年全国660个城市(按行政级别界定的城市,包括四级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辖区总人口(即该城市总人口),而且给出了对市辖区总人口的界定:市辖区总人口为户籍人口加一个月以上暂住人口。本研究把其中的“一个月以上暂住人口”界定为流动人口(即该城市的流入人口)。

2.3 流动人口的计算

《2004中国城市统计年鉴》除了在第二部分中给出了按行政区划排列的2003年全国660个城市的市辖区总人口(该城市总人口)外,在第三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统计资料表3—1(人口)”中还给出了按行政区划排列的2003年全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数。根据这两个数据,我们就可以算出2003年全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流动人口数,即,用第二部分中给出的市辖区总人口(该城市总人口)减去第三部分中给出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该城市户籍人口数)(实际上,这里我们计算的流动人口指的是该城市的流入人口,而且从严格意义上讲,该城市流入人口数还应包括户口在本市而流出的人口数。但由于没法计算这部分人口,只能把城市总人口减去城市户籍人口看作该城市的全部流入人口数。换言之,计算有一个假定的条件,即城市户籍人口不存在流出。因为有这样一个假定条件,因此计算出的数据偏小,而且对有些户籍流出人口比较多的城市还可能存在较大的误差。不过,考虑到我们只是作趋势分析,这些误差虽然会给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不至于影响到其可信度)。由于《2004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第四部分县级城市统计资料中没有给出各县级市市区户籍人口数(该城市户籍人口数),县级城市的流动人口数无法计算,因此我们在分析中把县级市除外,只分析了2003年全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04中国城市统计年鉴》计算。其中,哈尔滨、昆明、佳木斯、淮北、宝鸡市、拉萨市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和《2001中国城市统计年鉴》计算。上海市根据《2000人口普查分县资料》计算。湛江市根据《2003湛江统计年鉴》计算。以下各表相同,不再注明资料来源。

此外,《2004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给出的上海、哈尔滨、昆明、拉萨、佳木斯、淮北、宝鸡、湛江市的市辖区总人口数(城市总人口数)与市辖区户籍人口数相同(不知何原因),我们在做分析时做了如下调整处理:哈尔滨、昆明、佳木斯、淮北、宝鸡市的市辖区人口数用的是2000年普查时的市辖区城镇人口数,市辖区户籍人口数用的是《2001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给出的2000年该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数;上海市的数据用的是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即市辖区总人口数为普查时的市辖区的人口总数,市辖区户籍人口数为普查时的市辖区户籍人口数。拉萨市的市辖区总人口数用的是2000年普查时的市区(城关区)城镇人口数,市区户籍人口数为普查时的(城关区)城镇户籍人口数。湛江市的市辖区总人口数和市辖区户籍人口数用的是《2004年湛江统计年鉴》给出的市辖区总人口数和市辖区户籍人口数。

3 2003年我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分布特征分析

3.1 我国城市流动人口总体情况

根据《2004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1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2000年人口普查分县资料》给出的数据,我们计算出2003年全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口总规模为4975.49万人,占该286个城市总人口的12.82%。其中,流动人口最多的是东莞市,为440.45万人(见表1);其次是深圳,为406.48万人。这两个城市的流动人口超过了400万人。流动人口在200~400万人的城市有4个,依次是北京、上海、广州和佛山,分别为327.79万人、292.96万人、276.86万人和206.62万人。流动人口在100~200万人的城市有5个,依次是杭州、温州、武汉、中山和南京;在50~100万人的城市有15个。流动人口最少的6个城市分别是商洛、辽源、安康、汉中、赣州和黑河市,都少于1000人。

如果从流动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最高的是东莞,流动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73.48%,这意味着,在东莞,每100个人中就有74个流动人口(表2)。其次是深圳和温州,流动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72.92%和50.37%。流动人口占城市总人口比例超过30%的城市除上面三个外,还有湛江、中山、佛山、珠海、厦门、广州、泉州、宁波等8个城市。这11个城市全部属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这说明流动人口多向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集中。在全部286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流动人口比例占城市总人口比例超过1/5的有20个。

3.2 各省城市流动人口比较

由于不同地区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改革开放的程度不尽相同,所以不同地区城市流动人口占城市流动人口总量的比重,以及所占该地区城市人口的比例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表3)。

注:由于西藏、青海只有一个城市,海南、新疆只有两个城市,因此这4个省份未参加排序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全国31个省(市、区)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口数量最多的是广东省,有1691.42万人,占全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口总量的1/3强;其次是浙江、江苏、北京和上海,分别为466.53,426.03,327.79和292.96万人,分别占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口总量的9.38%、8.56%、6.59%和5.59%。这五个省(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流动人口总量为3204.73万人,占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口总量的近2/3。这说明全国流向城市的人口有高度集中的趋势,大约有2/3的集中到了这5个省(市)的城市中,特别是广东省的城市。

如果从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看,最高的是广东,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37.4%。其次是浙江(24.9%)、北京(23.3%)、上海(20.4%)、福建(17.2%)和江苏(16.9%),这5个省城市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都超过了15%。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最少的是江西,只有2.2%,次少的是安徽和吉林,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是3.3%和3.5%。在参与分析的27个省(市、区)中,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低于5%的有8个,除上面3个外,还有四川、甘肃、山西、重庆和河南。

3.3 不同级别城市流动人口比较

我国的城市按照行政级别可以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由于缺乏县级市的数据,我们只分析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的情况。2003年我国内地共有4个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市,由于数量比较少,在分析中归为一类。

表4给出了我国2003年副省级及以上行政级别城市的流动人口规模和占总人口的比例。表中的数字显示来看,在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流动人口最多的是深圳,为406.48万人,其次是北京、上海、杭州、武汉和南京,这7个城市的流动人口都超过了100万人。如果按照城市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看,比例最高的是深圳,其次是厦门、广州、宁波和杭州。

在全部267个地级城市中,流动人口最多的是东莞,其次是佛山、温州、中山;这4个城市的流动人口超过了100万人(表5)。另外还有5个城市的流动人口超过了50万人,分别是苏州、无锡、湛江、常州、昆明。如果从流动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看,最高的是东莞,其次是温州、湛江、中山、佛山、珠海和泉州,这7个城市的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都超过了30%。

此外,如果考察31个省会城市的流动人口情况,可以发现,在31个省会城市中,流动人口最多的是北京(见表6),其次是上海、广州、杭州、武汉和南京,这6个省会城市的流动人口都超过了100万人。而流动人口最少的省会城市是拉萨,只有5.18万人。次少的是银川、兰州和西宁,这4个省会城市的流动人口都少于10万人。从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拉萨由于市区人口很少,在此没作比较),最高的是广州,其次是杭州、北京、上海、昆明和南京。最少的是兰州,只有3.94%;次少的是太原、长春、南昌、西宁和银川,都少于10%。

3.4 不同规模城市流动人口比较

《2004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给定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为:200万人以上(市辖区户籍人口)为超大城市,100~200万人为特大城市,50~100万人为大城市,20~50万人为中等城市,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为了更清晰的了解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我们根据上述标准进一步分析了我国不同规模城市的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因为县级城市的数据没有,参与分析的28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市区户籍人口在20万以下的只有7个,不能作为一类来进行分析,所以我们在分析中只分为4类,即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50~100万人的大城市,5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其中最后一类城市中包括了上面提到的市区户籍人口在20以下的7个城市(见表7)。

表7显示,2003年,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全部4975.49万流动人口中,超大城市中有2560.21万人,占51.46%,特大城市中有1746.08万人,占35.09%,大城市中有529.16万人,占10.64%,中等和小城市中有140.04万人,占2.81%。这进一步说明,我国的流动人口聚集趋势为多向大城市集中,而且是多向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集中。从数量上看,每两个流动人口中就有一个是流向了超大城市;有近90%流动人口的流向是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只有不到3%流动人口流向了5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如果从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看,不同规模城市也有明显的差异,超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比例为16.28%,特大城市的为14.72%,大城市的为6.19%,中小城市的为5.27%。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流动人口的比例明显高于大城市和中小城市。

3.5 不同地区城市流动人口比较

传统上,我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分为三类地区,即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东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和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和新疆。根据《2004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的数据,我们进一步分析了这三类地区城市流动人口的分布特征(见表8)。

表8显示,2003年中国东、中、西部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口总量分别为3920.17万人、518.64万人和536.68万人,分别占78.79%、10.42%和10.79%。这说明,我国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流向了东部城市,流向中、西部城市的比例只有1/5多上点。

此外,流动人口在东、中、西部不同规模城市内部的分布特征和全国一致,即流动人口多集中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但也有细微的差异:在东部,超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占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口的53.44%,高于全国51.46%的平均水平,特大城市的(36.58%)也要比全国的平均水平略高;而相反,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则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在中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为45.78%和28.58%)明显比全国的平均水平低;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则分别比全国水平高11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相同的情况在西部更为明显,超大城市的比重为42.7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10个百分点,特大城市的也要比全国的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则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了近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比较中部和西部的差别,我们发现,中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比重与西部的没有明显的差异;而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差异非常明显,中部大城市的比重明显高于西部,但西部中小城市的比重则明显高于中部。

4 主要结论

通过对2003年中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流动人口分析,我们发现:

(1)2003年全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流动人口总规模为4975.49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12.82%。流动人口规模最大两个城市是东莞市和深圳市,超过了400万人;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共有26个。流动人口占城市总人口比例最高的也是东莞市,全国有11个东部经济发达城市流动人口比例超过了30%。

(2)城市流动人口数量最多是广东省;有2/3的流动人口集中到了广东、浙江、江苏、北京和上海等五个省(直辖市)的城市中,特别是广东省的城市。

(3)在全国内地31个省会城市中,流动人口最多的是北京,有六个省会城市的流动人口超过了100万人。

(4)在我国,流动人口的聚集趋势为多向大城市集中,而且是多向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集中。从数量上看,每两个流动人口中就有一个是流向了超大城市;有近90%的流向了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只有不到3%的流向了5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

(5)从地域选择方面看,我国近80%的流动人口选择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选择中部和西部城市的比例基本相同,都在10%左右。在各地域内部,流动人口的分布特征与全国情况基本相同,即大部分集中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但也有细微的差异:在东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而在中部和西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比重则要比全国的平均水平低。中部和西部相比,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比重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异,而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则差异非常明显,中部大城市流动人口的比重明显高于西部,西部中小城市流动人口比重则明显高于中部。

收稿时间: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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