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辩证范畴的逻辑演化链看毛泽东的新贡献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从辩证范畴的逻辑演化链看毛泽东的新贡献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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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是反映整个特定领域事物普遍本质联系的基本逻辑概念。

科学和哲学,都是各有关范畴的体系。基于社会实践而获得的范畴标志着人类认识发展的一个小阶段,重大哲学范畴体系标志着人类认识发展的一个较大阶段,而它们的演进构成了人类认识发展的一连串阶梯,反过来说,伴随着社会实践的延续,不同历史时期的思想家,就会对原有哲学范畴进行深化,并提出新的范畴来。毫无疑义,当代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在毕生的实践与理论活动中,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巨大的,本文仅就其对辩证法范畴——关系范畴,即反映整个世界变化发展的辩证联系的最一般的逻辑概念范畴所作的新贡献,进行初步的探讨,必须说明,我所探讨的课题,是泛指构成整个辩证法的细胞——范畴,而不是局限于通常所理解的三大规律之外的那一部分。

毛泽东对唯物辩证法范畴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根本矛盾”、“根本规律”、“部分质变”、“波浪式”、“全局和局部”等新范畴,把矛盾赋予“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新含义,把矛盾本身分解为“普遍的矛盾与特殊的矛盾”,把规律本身分解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把质变分解为“向下的变化与向上的变化”等等。主要表现于下列五种同序列范畴的各自纵向逻辑发展链条顺序是:

一、“矛盾”(包含“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基本矛盾”—→“主要矛盾”—→根本矛盾”。

二、“规律”(包含“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基本规律”—→“根本规律”。

三、“变易”—→“转化”—→“质变”(包含“部分质变”、“向下的变化和向上的变化”)。

四、“循环式”—→“圆圈式”—→“螺旋式”(包含波浪式)。

五、“一与多”、“全与分”—→“整体与部分”—→“全局和局部”。

下面具体考察毛泽东在上述五种同序列范畴组合中提出的新范畴,对原有范畴进行的深化和丰富及其对人类认识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一、毛泽东关于矛盾的新揭示及其重大意义

毛泽东对人类揭示矛盾的新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继古、近、现代哲学家提出矛盾、基本矛盾、主要矛盾等概念之后,进一步提出了根本矛盾新概念;二是把两个对立面的对立统一关系,进一步赋于“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新解释;三是把事物矛盾分解为“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的统一”的新创见。

(一)毛泽东提出根本矛盾新概念揭示了事物矛盾的多层次性。

每一事物内部都是既对立又统一,无一例外。因而人类进入文明后,最早的哲学家都模模糊糊地获得了“矛盾”这个表达事物相互之间最本质联系的广泛已极的最高概念。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和中国的《韩非子·难一》就明确提出了这个概念。唯心辩证法的代表人物黑格尔,甚至作出了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和不讲矛盾的哲学就不是好的哲学的结论。然而一个复杂的事物存在着极其广泛的错综的联系。因此,把握矛盾,首先是把握贯穿过程始终的重要矛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提出了反映这种重要矛盾的含义的新概念,即“基本矛盾”。他说,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实际上也就是根本矛盾。基本矛盾往往不止是一个,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基础》中,曾指出帝国主义时代的基本矛盾有三个,但当时,他并没有明确说是三个基本矛盾,既而说是三个“最重要矛盾”,复而说是三个“主要矛盾”,这反映了人们对它的认识有一个过程。须知,在这些基本矛盾中或其背后必然有一个带根本性的。在《矛盾论》中,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根本矛盾”的新概念。然而毛泽东却没有更多地阐述“根本矛盾”,这是因为根本矛盾同“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同场合的地位和作用是相似的,甚至是雷同的。问题只是适用的范围大小、时间的长短不同罢了。对主要矛盾的地位和作用的论证,在一定意义上讲,也适用于根本矛盾,众所周知,毛泽东着重阐明了“主要矛盾”、“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各自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间的辩证关系,明确得出了“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精辟见解,并引伸和推演出了“主流和支流”、“本质与非本质”等等新范畴,大大地发展了列宁关于着重抓住事变链条的基本环节的光辉思想,提出了要学会“弹钢琴”、下“一盘棋”、“在注意一种倾向的时候要防止被掩盖着的另一种倾向”等一连串方法论的新概念。

(二)毛泽东把传统的矛盾含义,进一步赋予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揭示事物矛盾对立的多要素性和复杂性。

毛泽东破天荒打破几千年来关于矛盾只存在于两个对立事物方面的传统观点的限制,进一步把矛盾关系解释为是矛盾诸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从而把从哲学上的最高最抽象概括的两方、两端,还原于事物本来存在的多要素、多方面的错综复杂的辩证统一关系,鞭策人们既要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辩证统一方法论,又要坚持系统方法论。

(三)毛泽东从矛盾属性上把事物矛盾分解为“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揭示了事物存在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共性与个性)的根据。

毛泽东从矛盾属性上进一步把事物的矛盾分解为“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在哲学史上,毛泽东第一个把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同矛盾概念联系起来,进一步把矛盾分解为“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或分解为“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这样就堵塞了形形色色唯心主义利用它作为宣扬唯心的本体论的场所。并且从前者中引伸出“事物的普遍本质”,从后者中引伸出“事物的特殊本质”等新概念。他的这种新概念与黑格尔从“一般”中抽象出的“本质的一般”范畴相比,增加了新的意义,它不仅和前者一样把同类事物共有的现象、属性、特征与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区分开来;并且还进一步把矛盾的普遍性和事物的普遍本质直接联系起来,这样就把“矛盾的普遍性”提到了高于“一般”范畴的地位。毛泽东把事物的普遍本质和特殊本质同“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联系起来,从而就给人们指明了深入揭示事物的共同点与不同点的方向和方法。众所周知,毛泽东明确地把上述两者的辩证统一提到了居于提挈对立统一规律与整个辩证法的重要地位。而且在阐述时,把它贯穿于《矛盾论》的各个部分及其《结论》中。很显然,这比列宁关于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中”“都可发现辩证法的一切要素的荫芽”的提法,又前进了一步。毛泽东并未在上述揭示成果面前止步,而且把这对范畴的辩证关系与认识运动的两个飞跃联系在一起。他说:认识事物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1〕显然,这样的阐述, 又比列宁关于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提法,更具体,更前进了。

概而言之,无可争辩,毛泽东关于把矛盾的存在分解为“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事物的普遍本质和特殊本质”的论述,在马克思主义真理的长河中增加了新的颗粒。

二、毛泽东关于规律的新揭示及其重大意义

毛泽东对人类揭示规律的新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出了“根本规律”新概念,并明确地揭示辩证法所包含的若干低层次规律,从而揭示了唯物辩证法规律存在着多层次性(或唯物辩证法的多层次规律),大大地丰富深化了唯物辩证法。二是提出了“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新概念,揭示出了任何具体事物本身都存在两者的并存,从而把一般理论哲学扩展到应用哲学的新领域新天地。

(一)毛泽东提出根本规律新概念揭示了唯物辩证法规律的多层次性。

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并存事物和新旧事物之间都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联系,其中最深刻的联系是规律联系。这是因为,事物、现象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就是规律;从逻辑形式来说,规律是用判断表达的,只要把具有对立关系的成对范畴加以展开,就成为规律。然而宇宙事物的普遍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不能等同看待;同样,对表现这种联系的规律的地位也不能等同看待,其中必有一些是主要的基本的。基本规律或者说重要规律也不是等同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带根本性的,起着总纲首领的作用。毛泽东在《矛盾论》的前言中,明确地指出: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法则。在同书结论中进一步具体解释说:对立统一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法则即是规律)。50、60年代,在毛泽东思想的发展中,终于形成了根本规律这个新概念。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第一节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宇宙的根本规律”;60年代,他又在《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显然毛泽东对规律的新概括,比列宁关于对立统一学说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提法更本质、更深刻、更具体了。根本规律同基本规律的含义又是有所不同的,其主要标志是:它贯穿着无限性的整个宇宙世界的各个方面,它揭示宇宙的普遍联系无限发展的根据和动力,它包含着比基本规律所包含的更多的关系范畴。显然,这个根本规律概念的提出,就使人类的认识从规律→基本规律→根本规律的逻辑发展,表明了人类对规律的认识又进一步深化了。

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在自己的哲学著作和其它著作中,从宇宙观的高度,揭示了辩证法的若干低层次的一般规律。对这些低层次规律的揭示,就把辩证法包含的规律→基本规律→根本规律的多层次性揭示出来了。表明唯物辩证法存在着由规律→基本规律→根本规律三个层次构成的规律系统。

(二)毛泽东提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新概念开辟了应用哲学的新领域新天地。

毛泽东对揭示规律又一方面的重大贡献,还在于他提出了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是1936年在他的军事著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提出的。在《矛盾论》第二、三节和《结论》中,毛泽东指出,认识事物,既要充分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共同点、共同本质,又必须研究矛盾的特殊性(有的地方表述为特殊的矛盾)、特殊点、特殊本质。显然。矛盾的普遍性、共同点、本质、一般规律是同序列逐渐深化的概念,是不可分离的概念。矛盾特殊性——特殊点——特殊规律是同序列逐渐深化的概念,也是不可分离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提出的上述诸概念及其阐述,正是为他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提出的事物存在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作了哲学论证和补充。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当人们做工作时就必须对这项工作“有规律性的认识”,否则就没有把握。同时他又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反复阐明实事求是“研究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可见毛泽东关于把握事物的着眼点是建立在事物的特殊规律的认识之上的,上述有关看法的精神是一贯的。

必须指出,毛泽东提出的一般规律特别是提出特殊规律的概念本身,就把应用哲学引进了广义哲学范畴领域中来了。社会实践证明,人们认识社会具体事物的关键,就在于把握它的特殊规律。不仅如此,毛泽东在规律认识上提出的这两个新概念,特别是后者,就把哲学与具体科学联系起来了。这对于人们把握具体科学来说,无异给了人们一把金钥匙。把它们应用到认识人类社会,认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是:既要揭示它们的共同规律,即一般规律,又要揭示它们的各自具有的特殊规律。也只有这样,才能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从而促进各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胜利。

三、毛泽东关于“部分质变”、“向下的变化与向上的变化”新概念的揭示及其重大意义

世界是一个无限变化发展的物质世界。古代进步的哲学家早就自发地笼统地看到了。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哲学就代表着“变异”,强调所谓一切皆变,一切皆流。中国先秦的进步哲学也反映了这种现象,获得了“易”的概念,出现了专讲变化哲理的易经《周易》。亚里士多德在区分运动的第四种形态中,已提出了“转变”的概念(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转变”)。中国古代的《淮南子》、《原道训》等书,最先明确提出了“转化”范畴。近代法国哲学家生物学家居立叶提出“激变”的概念;然而赋予它的含义实质上是以一系列的重复的创造行动代替单一的上帝创造行动。德国古典哲学的著名人物黑格尔在《逻辑学》第一篇《存在》中,更明确地提出了“质变”范畴(有时又叫“渐进过程的中断”、“他物的生成”、“飞跃”),并对质变与量变的关系作了通俗而较详尽的论证。从而使人们对事物变化发展的本质的认识,产生了一个飞跃。它指明事物是由量变到质变、从低级到高级无限地发展着,但是这种质变本身,存在不存在不平衡性?它还可不可分解在事物总的处于量变过程中间,有没有一部分质变先出现,毛泽东根据人类现代实践与科学的成果,作了肯定的回答,提出了部分质变新概念。即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某些次要的质先发生变化,全局未变而某些局部、部分的质首先发生改变。这种新概念的获得,促使人们把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与质变过程联系起来了,从而在认识与处理这个过程时,避免陷入把量变与质变绝然分开的绝对化。

质变是通过飞跃实现的,斯大林的历史功绩,就在于把实现飞跃的形式区分为“爆发式”与“非爆发式”,把后者解释为“旧质因素的逐渐死亡与新质因素的逐渐积累”的新含义。

必须指出,对变化本质的认识,如果仅仅停留在上述概念,仍然是不够的。大家知道,变化发展的根源,是在于事物的矛盾双方的同一和斗争,以及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因此变异、转化、质变(包括部分质变)、飞跃和否定,都必须存在着两种相反趋向的现实可能性,毛泽东基于这种认识,在《论持久战》中,提出了“向下的变化和向上的变化”这又一个崭新的范畴。并进一步指出,从新的一方来说,“向上的东西是新的量和质,主要地表现在质上”,“向下的东西是旧的量和质,主要地表现在量上”;从旧的一方来说,“也有两种变化”,向上的变化是暂时的局部的,向下的变化是长期的,直至走到优劣相反的地位,新的就战胜了旧的。显然,这种揭示,在理论上就给上述不同层次的同类范畴引进了新的内容,在实践上就有助于人们全面了解和把握事物变化的复杂性和规律性,在战略上藐视旧事物和困难,对革命的进步事业充满乐观主义精神。在战术上重视与旧事物和困难作斗争,不掉以轻心,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四、毛泽东关于“波浪式”新概念的揭示及其重大意义

事物变化发展的道路与趋向究竟是怎样的,这是人们最关心和必须回答的问题之一。古希腊朴素唯物辩证法奠基人之一赫拉克利特也认为宇宙世界存在着“火产生一切,一切都复归于火”的循环运动,黑格尔第一次把哲学史的发展比作圆圈式,即提出了发展“圆圈式”的新范畴。恩格斯进一步指出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的,即提出了“螺旋式”新范畴,指明圆圈是一个无限的开放性的圆圈,不是单纯的前后相继,而是一个相互交错,步步升高的联结锁链。它指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后退性的统一,是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前进运动。这种认识基本上把握了事物发展道路的全貌,体现了人们的认识向更深的层次前进了。毛泽东总结了现代社会实践和科学成果,指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波浪式的”。他说:“太阳的光射来叫光波……水有水波、热有热浪。在一定意义上讲,走路也是起波的……唱戏也是起波的,……写字也起波,……”〔2〕并说:“世界上的事物,因为都是矛盾着的,都是对立统一的, 所以,它们的运动、发展,都是波浪式的”〔3〕而且还指出, 这种波浪式是根源于事物矛盾的发展及其不平衡性。一句话,毛泽东在自己的思想发展中,逐步形成了“波浪式”这个辩证法的新范畴。必须指出,这种范畴既不是螺旋式的重复,也不是螺旋式的简单置换式否定,而是螺旋式范畴的补充及其某一方面的深化,对于唯物辩证法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五、毛泽东关于“全局和局部”新概念的揭示及其重大意义

事物的存在与发展的横断面也是可以分解的。在这里,必然存在着“一与多”、“整体与部分”、“全局和局部”(大局和小局)的对立统一关系。在古希腊哲学家那里,早已自发地提出过“一与多”、“全与分”、“整体与部分”等范畴。毕达哥拉斯首先明确地提出“一与多”范畴,但把两者的对立绝对化了;柏拉图在《巴门尼德尔》篇中,对“一与多”作了较详细论证,比前者进了一步。但其论证的方法仍然是形而上学的。亚里斯多德率先正式提出了整体与部分范畴,但他是把“全体”与“整体”当作同义语使用的。从严格的逻辑含义讲,两者是有一些差别的,即“全体”强调齐全不可少,整体强调完整不可分,他的巨大历史功绩是提出了众所周知的“整体大于各个孤立部分的总和”的命题。中国隋唐佛学华严宗派也提出和论证了“一与多”范畴,抽象地承认“一中有多、多中有一”的辩证关系,但其目的是为了制造“一即多、多即一”的“一生多”的宗教谎言。降及近代,康德在他的《范畴论》中,揭示了“一”、“多”、“全”的关系,指明“全”是“一”与“多”的统一,这种揭示,后来成为黑格尔的“正、反、合”的雏形,并为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开辟了道路。黑格尔在他的《小逻辑》中,用辩证的观点,考察了“一与多”、“全体与部分”、“整体与部分”“自身的辩证关系”,其中对“整体与部分”范畴,比前人对“一与多”范畴的论证前进了一步,指出:两者的关系既是直接的又是间接的,既统一又对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两者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但是,黑格尔的整体,仍然是绝对观念的别名。毛泽东根据切身领导中国革命和指导革命战争的经验,概括了现代科学的成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等著作中,为唯物辩证法提出了“全局和局部”(大局和小局)这一对新的范畴,并进行了比较多的论证。毛泽东对它的考察,远远超越了过去对“一与多”(全与分)、“整体与部分”等范畴的解释的限制。具体表现在:在论述两者的相互联系相互对立中,提出了全局不仅仅是各个部分、各个方面构成的整体,而且包括了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这就是要求人们把握全局时,不仅要把握它的各个部分、局部,同时还要考虑它的将来和过去,还指明了要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原理,应用于全局和局部。一是将全局分解为大局与小局,强调大局统率小局,小局服从大局。要舍弃不利于大局发展的小局,但又要抓住具有决定意义的小局,以促进大局。这些观念已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所证明。与此同时,又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法,解剖了小局,指明了由于发展的不平衡性,局部、小局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决定了局部、小局的地位作用有主次、轻重、缓急之分。要坚持次要服从主要、一般服从重点、缓需服从急需。此外,毛泽东还强调了全局和局部,大局和小局,在一定条件下互相渗透,互相转化,决定了人们必须争取在全局的劣势中,建立局部以上的优势;反过来,在全局处于优势的条件下,防止局部与小局向劣势转化等等。所有这些,集中表明了一点,这就是毛泽东把普遍联系与发展的不平衡性,相互转化和主观能动性等原理,引进了对两者相互关系的考察之中,从而把人类对“一与多”、“全与分”、“整体与部分”的认识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事实证明,它对马克思主义政党进行革命和建设,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就相应地得出如下结论:这就是本文所阐述的每类范畴体系的排列组合遵循的规律。是从一个比较模糊、抽象、贫乏逐步进到越来越清晰、具体和丰富深刻的过程:表明每类范畴的演进的历史的逻辑的一致;在实践上大大丰富了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于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具有直接的重大现实指导意义。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1卷,310页。

〔2〕〔3〕《毛泽东选集》,第5卷,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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