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在交叉作业频繁、作业人员众多及作业环境恶劣等条件下,建筑施工事故频发。高处坠落事故是最常见的建筑施工事故类型,居“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之首。因此,开展高处坠落事故致因研究,挖掘高处坠落事故产生的主要成因,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关键词: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不安全行为
1研究方法
事故致因模型的选取直接决定事故原因分析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事故致因“2-4”模型是在瑞士奶酪模型的基础上充分改进得到的,在煤矿事故分析中被广泛应用。本文采用事故致因“2-4”模型对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中各工种不安全行为进行综合和分类分析,只考虑各工种的一次性行为。
2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
⑴指派无证人员从事高空临边危险作业,比如生产负责人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和无证人员开施工电梯等即属违章指挥。⑵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安排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场施工。⑶临边、洞口等防护不及时或未防护到位,工人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拆除楼层洞口防护设施、楼梯周边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⑷不按规定的安全通道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外架等非规定通道,这样很容易发生事故。⑸拆除脚手架、塔吊或模板支撑系统时未落实专人安全盯守制度且未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⑹高处作业时未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存在酒后作业、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洞口、临边行走等。
3各工种事故发生部位分析
通过对98起高处坠落事故的统计,从伤亡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涉及建筑施工工种19类,共192个不安全行为,按照事故发生部位进行统计。电梯井、脚手架、通风井、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吊篮等部位为各工种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部位。各工种发生在电梯井部位的事故最多,共17起,占总事故数的17.35%;脚手架部位13起,占总事故数的13.26%;通风井部位11起,占总事故数的11.22%;施工升降机部位8起,占总事故数的8.16%,卸料平台部位6起,占总事故数的6.12%,吊篮部位5起,占总事故数的5.10%。从事故发生部位数和不安全行为数来看,杂工、木工、架子工较其他工种多,位列前三位。其中杂工发生的事故数最多,共26起,占总事故数的26.53%;发生部位类型最多,共11种;出现不安全行为数也最多,共40次,占不安全行为总数的20.83%,发生率为40.82%。木工发生事故数次之,共13起,占总事故数的13.26%,发生部位类型次之,共7种,出现不安全行为29次,占不安全行为总数的15.10%,发生率为29.59%;架子工发生事故共10起,占总事故数的10.20%,出现不安全行为17次,占不安全行为总数的8.85%,发生率为17.35%。
4各工种不安全行为分析
16类192个不安全行为按19类工种进行统计分析,各工种不安全行为及发生次数见表8。从表8可知,17类工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其中杂工、木工、砌筑工发生次数占前三位,发生率分别为13.26%,10.20%和7.14%。14类工种存在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其中木工、架子工、杂工发生次数占前三位,发生率分别为8.16%,7.14%和6.12%。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钢结构安装工、架子工、焊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工种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擅自或指派)的问题,同时也存在木工、杂工、砌筑工和抹灰工等非特种作业工种未按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杂工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部位问题比较突出。杂工、油漆工、水电工和管理人员存在使用未经验收、未交付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不安全设备情况,不容忽视。
5对策与建议
5.1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措施
把好安全防护设施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关口。⑴把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关。比如用作搭设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钢管、扣件、脚手板、工具式防护设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由公司总部统一购买,然后发放至各个施工项目,这样可以保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⑵把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关。对于作业人员搭设好的安全防护设施,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带队,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和质检员等人员参加,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另外,还要对验收合格的防护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确保状况良好,以免带病使用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⑶要经常对吊篮、悬挑脚手架、悬挑平台、转料平台的钢丝绳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6)的要求进行报废,不能带病使用。⑷对于一些容易发生坠落事故的设备、装置,如施工电梯防坠装置、手拉葫芦、电动葫芦等,必须由专业人员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仔细的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另外,要注意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的要求,不得超期使用,避免因装置失灵而导致的坠落事故。⑸要购买符合质量要求、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劳动防护用品。
5.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调研发现,基于时间和资金成本的压力,建筑企业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开展较少。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人员流动性较大,大部分作业人员在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心理素质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等方面也存在较大问题。高处作业作为特种作业,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各方面能力都有较高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目的是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可采用高处坠落事故案例讲述或专家讲座等方法向员工阐述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培训目的是增加员工高处作业过程中相应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水平。可组织经验丰富的工人进行现场教学或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教授举办讲座等方式增加员工安全知识,深化安全认知,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结语
(1)电梯井、脚手架和通风井为事故多发部位,分别占总事故数的17.35%,13.26%和11.22%,均在10%以上,应加强对电梯井、脚手架和通风井部位的安全管理。(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部位为发生率较高的不安全行为,分别为65.31%,50%和18.37%,是事故预防的重点。(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擅自)为涉及工种较多的不安全行为,分别为17类、14类和10类,均在10类以上。(4)在各工种不安全行为分析的基础上,可建立各工种不安全行为数据库,为各工种分类安全培训构建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培训内容提供数据依据。
参考文献:
[1]傅贵,殷文韬,董继业,等.行为安全“2-4”模型及其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煤炭学报,2013,38(7):11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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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洪,宫运华,傅贵.基于“2-4”模型的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类与统计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7,13(9):169-174.
论文作者:王观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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