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风险两大警戒线的测算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警戒线论文,两大论文,中国论文,财政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在国际金融海啸的猛烈冲击下,中国出口需求的急剧下降使得内需不足问题日益严重,在此背景下,我国2005年实施的稳健财政政策(即中性财政政策)戛然而止,以“扩大内需保增长”为目标的积极财政政策(即扩张性财政政策)于2008年11月在我国重新启动。目前来看,我国现行的积极财政政策既有庞大的财政增支内容(如总额约4万亿元的扩大内需十项措施),也有频繁的减税措施(如新中国成立以来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增值税转型),增支减税的结果势必使得大规模国债增发(包括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不可避免,从而对我国财政安全运行带来较大冲击,相应的,由此引致的现实财政风险问题则需要较为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
从财政理论和实践来看,一国或地区的财政风险通常用财政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两大指标来衡量。这里,财政风险警戒线可界定为财政赤字与债务规模的安全区和危险区之间的分界线。在此方面,“国际警戒线”通常指的是1993年正式生效并标志欧盟诞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中规定的两大财政标准:(1)欧盟成员国财政不应有“过度赤字”,赤字占当年GDP的比重(即财政赤字率)不应超过3%;(2)一国政府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债务负担率)不应超过60%。在国内,常有学者引用上述两大“国际警戒线”来判定我国财政风险状况[1][2]。然而,就其产生背景而言,《马约》关于财政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的标准只是欧共体成员加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入围标准。尽管这一标准是对财政风险的某种度量,但就其本身而言,并不直接具备所谓“国际警戒线”的属性[3]。因此,部分学者对“国际警戒线”的适用性纷纷质疑。例如,罗云毅(2003)[4]认为,对社会经济条件各不相同的其他国家而言,该标准显然难以成为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国际标准。贾康、赵全厚(2000)[5]认为,警戒性指标只是起警戒作用的一般性经验指标,并不一定与其他各国的具体情况吻合,特别是难以适应对各国某个特定时期债务适度规模的判断。倪红日(1999)[6]则认为3%和60%并不是赤字和债务的警戒线,而是欧盟成员国的限制线。为此,理论上就需要重新研判财政风险“警戒线”问题。刘迎秋(2001)[7]曾运用债务—赤字模型对赤字率和债务率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王宁(2005)[8]进而运用类似刘迎秋的模型,得出我国最大可承受的财政赤字率在4.04%~4.67%以及最大安全债务负担率在50.51%~58.36%的研究结论,但其模型较为简单,数据也较为陈旧,从而削弱了其对目前我国施行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现实指导意义。总体上,现有文献对如何确定适用于我国的财政风险警戒线水平方面鲜有研究或研究不够深入。
本文认为由于国情的个体差异较大,具有普适性的财政风险“国际警戒线”的存在性本身就是一个伪科学命题,而专门探讨具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财政风险警戒线往往更具现实意义和政策参考价值。为此,本文在财政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的模型推导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探求我国财政风险两大警戒线的大致水平,从而期望能够对我国目前全面施行的积极财政政策有所启迪和参考。
二、模型的推导
基于内生增长理论、政府预算约束理论和个人跨期消费理论,这里先对财政赤字率的警戒线模型进行推导,进而对债务负担率的警戒线模型进行推导。
(一)财政赤字率模型
在内生增长理论中,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obb-Douglas Production Function)可表述为:,其中A>0,α>0,β>0,且α+β=1(即假设规模报酬不变),Y为总产值,A为综合技术水平或全要素生产率,N为投入的劳动力数量,K为投入的资本,E为劳动生产率。这里假设劳动生产率与每个劳动者的资本数量成正比,即E=K/N。这样,总生产函数就可简化为:
Y=AK(1)
假设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利率和工资率应该由资本和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决定,即利率应该等于资本的边际生产率:
r=Y/K=αA (2)
工资率等于劳动的边际生产率:
ω=Y/N=βY/N (3)
在“三部门”分析框架下,总产出Y可以表示为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的函数,即Y=C+I+G。于是,不同经济主体的行为分析及其函数表述如下:
1.考察政府行为
根据公式9和公式11作几何图,横轴表示债务资本比率,纵轴表示公债或资本总额的变化。其中:D表示公式9所描述的大致曲线形态,K表示公式11所描述的大致曲线形态(见图1)。
(二)债务负担率模型
这里仍用B代表本期财政赤字;用D代表本期债务余额,它等于上期债务余额与本期新发债务额(ND)之和再减去本期还本付息额ID,从而得到政府财政预算恒等式:
三、实证结果
基于上述推导模型以及公式13和公式18,并运用相关的宏观数据,就可对我国财政风险两大警戒线(即财政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的理论数值进行测算。
相关数据处理及其假设如下:根据1994年至2008年间我国央行公布的1年期储蓄存款利率算出平均值4.47%;假设平均资本折旧年限为15年,得到资本报酬率(即模型中的利率)r=1.93;
基于张静(2004)[9]曾给出的α估计值(约0.17),得到A值(约为11);根据已有数据得到近15年的中国平均储蓄率(约40%)以及财政支出占GDP的平均值(约20%)。于是,根据不同的b值假设,可测算出对应的x值(具体见表1,这里略去负根和虚根)。
在测算过程中发现,当b<0.0405时,方程(即公式13)有两个正数解;在b=0.0405时,方程有唯一解;当b>0.0405时,方程无解。因此,通过模拟测算得到的中国财政赤字率警戒线为:=4.05%。该结果与王宁(2005)的测算较为相近,但与《马约》规定的财政赤字警戒线水平增大了1.05%。
结合上述测算结果,探讨中国公债负担率的警戒率水平。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到8%的GDP增长率较为适宜,且国内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全社会通货膨胀率的最佳控制目标应在正负1%范围之内。将上述指标值代入公式18,就可测算出我国公债负担率的警戒线水平,即=49.05%。显然,该测算结果与《马约》规定的警戒线水平相比降低10.95%。
运用测算出的上述两大警戒线水平值,将之与我国1994年以来的实际财政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进行比较,不难发现:1994年以来我国大多数年份的实际数据均比理论上的警戒线水平低很多,也就是说,我国财政风险基本处于可控的或安全的范围(具体差额见表2)。
四、基本结论及政策含义
在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和深化的条件下,我国于2008年重启的积极财政政策短期内几无淡出的可能,但由此导致的财政风险问题无疑将对积极财政政策能走多远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通过研究发现:(1)理论上可运用财政赤字率和公债负担率来考量一国财政风险状况,但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警戒线”并不存在,而运用《马约》中所谓的“国际警戒线”来判断中国财政风险状况并不科学合理。(2)在模型推导基础上,运用中国财政相关数据,可测算我国财政赤字率和公债负担率的警戒线水平值分别约为4.05%、49.05%,前者比《马约》规定的财政警戒线标准高了1.05%,后者则低了10.95%。(3)以本文测算出的财政风险两大警戒线为评判基准,发现目前我国财政风险状况尚处于可控的、安全的区间,如2008年我国实际的财政赤字率和公债负担率尚与警戒线值分别相差约3.68%和31.33%,即具有较大的政策回旋余地和操作空间(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内较高的居民储蓄率)。事实上,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提出:“为弥补财政减收增支形成的缺口,今年拟安排中央财政赤字7500亿元,比上年增加5700亿元,同时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全国财政赤字合计9500亿元,占GDP的比重在3%以内。虽然当年赤字增加较多,但由于前几年连续减小赤字,发债空间较大,累计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左右,这是我国综合国力可以承受的,总体上也是安全的。”显然,根据本文研究结论,2009年激增的财政赤字仍然没有使我国财政风险触碰赤字警戒线,而本文的研究结论从实证角度也印证了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我国财政赤字和国债余额“总体安全”的判断。
当然,由于模型本身的假设与现实经济存有一定的差异,加之,相关数据的采集和推断也可能有失准确,从而使得本文测算出的警戒线水平值势必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财政风险角度,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1)财政风险警戒线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控制财政风险的过快增长并防范公债危机或财政危机,而不在于防范或消除公债风险或财政风险。事实上,一旦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产生,相应的财政风险就不可避免。(2)在警戒线之内,并不能完全确保公债危机或财政危机不会爆发;突破了警戒线也不意味着公债危机或财政危机会必然爆发。理论上,警戒线之内只是告诉我们一国或地区发生公债危机或财政危机的可能性很小(即小概率事件)。(3)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在法律上承担了规模较大但难以准确估计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因此,实际的财政风险可能要比我们想象或本文展示出来的要大得多。(4)理论模型只是高度抽象或简化的,永远无法涵盖全部的解释变量或影响因子。例如,财政风险程度不仅由财政赤字率和公债负担率来决定,还受到赤字弥补方式、公债资金使用效率(如公债科技推动力和经济贡献率)。特别是,如果积极财政政策在“刺激内需保增长”中一味地增加政府投资、“孤军奋战”,由此导致的“挤出”效应不仅会抵消需求扩张效应,相应的财政风险也会在短期内积聚并迅速放大。
注释:
①尽管政府在理论上可采取动用历年结余、增加税收、增发货币甚至使用外汇储备等方式弥补当期财政赤字,但实践中,发行公债或国债仍是最经常使用、最具现实可能性的一种赤字弥补手段。因此,此假设是合理的并较为接近现实。
②值得指出,自2000年始中国政府对预算编制方法进行了调整,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过去不曾列入中央经常性支出并不体现在财政赤字中的政府债务利息支出,改为列入中央经常性预算支出并体现为当期财政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