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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第373页)邓小平的这一概括与传统的提法有明显的不同。过去,人们主要根据生产关系的特点,即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等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标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论无疑是对传统理论的重大突破。但是,在进一步阐释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时却出现了这样一种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根据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本质属于生产力范畴,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则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因此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但是,我们都清楚地知道,马克思恩格斯都非常重视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意义,恩格斯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2](第443页)上述观点实际上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误解。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并没有否定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而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一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力的发展是最根本的动力。邓小平正是根据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从生产力的角度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但是,有人却把社会主义的本质仅仅归结为发展生产力,并否定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这种观点割裂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对生产力作了抽象的、孤立的、片面的理解。因此首先必须弄清邓小平使用的生产力这一概念。
生产力是指人们改造、征服自然的能力,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两大要素,即生产者和生产资料(指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但是,如果生产者和生产资料是处在彼此分离的情况,就根本谈不上是生产力,不仅生产资料是自然之物,而且“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3](第228页)。因此,构成生产力必须具备一个重要条件,这就是使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的关系。所以马克思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4](第44页)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一方面构成了在生产中人与物的关系,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生产力;另一方面,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也构成了所有制关系,从而形成了人与人的关系,即生产关系。马克思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5](第362页)正是生产关系的一定形式把人和物结合起来,才使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由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在任何社会生产方式中,生产者和生产资料都是构成生产内容的要素,而生产关系则是它的社会结合形式。生产力任何时候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进行生产的,它们实际上相互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没有无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也没有无生产关系的生产力。当然,当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抽象的概念来分析时,生产力揭示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物质技术关系;生产关系揭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是,在考察每一种具体的社会生产力时,就要对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换句话说,具体的特定的生产力都有与它相适应的具体的特定的生产关系,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有其特定的生产力和特定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从来不是把生产力看作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看作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反映一定生产关系的具体的生产力。比如,他们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马克思说:“协作这种社会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而不是表现为劳动的生产力。所有社会劳动生产力的这种变化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发生的。”[6](第297页)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者和生产资料是按照“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4](第44页)。“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要不先变为资本,变为剥削人的劳动力的工具,就不能发挥作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具有资本属性的必然性,象幽灵一样站在这些资料和工人之间。”[7](第317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8](第454页)。所以生产力的性质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它是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联系,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
因此,我们对邓小平在本质论中提出的生产力这一概念也不能作抽象的片面的理解,而应当看作是具体的特定的、与一定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生产力,确切地说就是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生产力。如果全面考察邓小平关于生产力这一概念的用法,就会发现邓小平这一思想是非常明确的。早在1980年,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时说:“吸收外国资金,外国技术,甚至包括外国在中国建厂,可以作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补充。[9](第310页)1985年8月,邓小平会见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主席、政府总理穆加贝,在谈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时说:“我们在一个长时期里忽视了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1](第137页)1986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波兰统一工人党第一书记雅鲁泽尔斯基时,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三条总的目标,其中第二条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1](第178页)。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提出了在改革开放中判断姓“资”还是姓“社”的标准,即三个有利于,其中第一条就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1](第372页)。邓小平多次使用“社会主义生产力”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概念决不是偶然的,这一概念严格地把生产力限定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或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之内,这就确定了生产力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毫无疑问,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使用的生产力这一概念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而不是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力。如果把发展生产力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联系起来看,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就更加清楚了。这正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目标,也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第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脱离了生产关系的生产力和脱离了生产力的生产关系都是不存在的;第二,不能抽象地理解生产力这个概念,任何生产力都是具体的,都有与它相适应的具体的生产关系,因此,都是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的生产力,并反映着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第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生产力概念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特定的,它指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力的这一社会属性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如同邓小平使用“现代化”这一概念一样,“现代化”是一个反映科学技术的概念,本身并不具有社会性质。但是,邓小平却把“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他说:“我们干四个现代化,人们都说好,但有些人脑子里的四化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不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是社会主义的四化。我们只讲四化,不讲社会主义。这就忘记了事物的本质,也就离开了中国的发展道路。”[1](第204页)同样,如果抽象地理解邓小平本质论中的生产力这一概念,并以此否定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观点是片面的,是不符合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所表述的原意的。
二
认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本质,而是社会主义特征的观点,从方法论上看是割裂了本质与特征的辩证统一关系。本质是事物内在的质的规定性,特征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显著特点和标志。本质决定特征,并通过特征表现自己的存在;而特征又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事物的本质。本质和特征是不可分割的关系,没有本质就不会有特征,反之,没有特征也不会有本质。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本身所固有的质的规定性;社会主义特征是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显著特点和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特征,而社会主义特征则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层次反映社会主义本质。因此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特征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本质和特征的辩证统一关系中概括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从生产力方面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远远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5](第39页)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来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7](第10页)。当然,这“并不是要恢复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公共占有形式,它远不会成为生产的障碍,相反地将第一次使生产摆脱桎梏”[7](第178页)。从分配原则来看,社会主义社会应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7](第10-11页)从交换关系来看,“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7](第323页)。从阶级关系来看,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7](第438页)。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概括,一方面体现了本质与特征的对立统一关系,从横向来看,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具有共同的社会主义本质,但却体现出不同的社会主义特征,如各社会主义国家在保证人民群众是生产资料主人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的公有制或公有制占主体的经济制度;在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政治体制。从纵向来看,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发展的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不变的,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各个不同的阶段却体现出不同的特征。本质和特征是不可分割的,离开特征就不可能认识本质,离开本质也就不可能存在什么特征了。当然,特征对本质的反映是不同层次的,通过认真分析,认识到哪些是主要本质层次的特征,哪些是次要本质层次的特征。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的概括,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社会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体,如果片面地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就不能准确地反映该社会的本质特征。忽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片面地追求生产关系的“一大二公三纯”,这样的社会主义充其量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同样,如果只是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根据,而没有生产关系方面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为标准,这样的社会当然不是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为在他们看来“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5](第363页)既然生产关系的总和是构成社会的基础,当然也是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体现在生产关系方面就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因此,有的同志否认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观点,显然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从方法论来看,割裂了本质与特征的辩证统一关系,同时也割裂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从生产力方面看,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本质要求;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来看,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还不能实行全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只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从分配原则来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允许其他分配形式的存在;从政治制度来看,建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从意识形态来看,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主导地位。这些本质属性在空间上为一切社会主义国家所共有,在时间上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所均备。由本质属性所决定而表现出来的具体特征则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体现了本质与特征的辩证统一,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统一。如果全面分析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就会发现,他在重视生产力标准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标准。他曾反复强调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第111页)这是因为公有制占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如果放弃了公有制占主体这一原则,就会支援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所以邓小平反复强调经济制度上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邓小平也多次强调按劳分配原则,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共同富裕,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只有这样才不会导致两极分化,他曾多次谈到:“在中国现在落后的状态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生活?这就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1](第64页)从政治制度上看,邓小平一直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他说:“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9](第159页)“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第379页)邓小平之所以如此强调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以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把这些原则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有很大的差距,但是从质的规定性上看,我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从量的规定性上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程度处于不发达不成熟阶段正如邓小平所说:“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1](第225页)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以及四项基本原则规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性质,放弃了这些原则,就是放弃了社会主义。由此可见,邓小平并没有忽视更没有否定公有制、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反,邓小平极为重视这些本质特征。
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概括包含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个方面的标准,而又比较突出地强调了生产关系的标准。但是,笔者也注意到邓小平在强调生产力标准的同时,又特别重视和强调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意义,并把这些作为坚持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则。然而,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却没有提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标准,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概括相比,邓小平的本质论看起来似乎并不完善。原因何在呢?有人认为,这是因为过去人们对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非常熟悉,因此邓小平的本质论就重点强调了生产力。这样解释邓小平的本质论显然是不正确的。的确,过去我们曾把生产关系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绝对标准,甚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片面地追求生产关系上的“一大二公三纯”,认为社会主义原则越纯越好,结果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1](第137页)邓小平所说的“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社会主义,就在于我们形而上学地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尤其是不顾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上认为越纯越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因而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都是建立在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的基础上,而且认为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也要逐步向国家所有制过渡,这种在所有制关系上实行的“一大二公三纯”,已被实践证明是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做法,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中没有提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生产关系的原则,既不是因为人们非常熟悉这些原则而在本质论中的表述中故意地省略这些原则,也不是我们因片面地坚持这些原则而犯了错误,从而否定这些原则,如果是这样的话,就等于在理论上否定了邓小平这一概括的科学性。作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表述是严谨的,只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采用了不同的角度。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不断运动、发展和变化的,事物的运动是绝对的,而静止是相对的。因此,人们在认识任何事物时,既要在相对静止中来认识事物,又要从运动中认识事物。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不断运动、发展和变化的,我们既要从静态上认识社会主义,又要从动态上把握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就是从静态上的概括。过去,人们往往从静态的角度去认识社会主义,又片面地以生产关系即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等作为判断社会主义的绝对标准,却忽视了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社会,忽视了从动态的角度去认识它,从而在认识社会主义方面犯了片面性的错误。恩格斯曾说:“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第443页)列宁也指出:“把社会主义看成一种僵死的、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东西的观念,是非常荒谬的”。[10](第95页)他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根据俄国资本主义不发达、小生产占优势的实际情况,指出了整个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是一个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发展的过程。他在许多著作中,使用过“没有稳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11](第113页),以及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最高阶段”[12](第200页)等概念。尽管恩格斯和列宁对这些不同的发展阶段的本质特征没有明确的描述,但可以断定,在他们看来,这些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更加充分体现出来的。例如,1890年,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针对参加《人民论坛》讨论的辩论者们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拥有一个固定的分配方式的看法指出:“在所有参加辩论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而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它应当也有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13](第475页)恩格斯认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而这个数量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13](第475页)
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有人仍然停留在过去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上,甚至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准。如果不能及时纠正这种认识,就会阻碍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所以邓小平突破了过去传统的观点,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认识社会主义,也就是从社会主义社会运动发展的角度来认识社会主义。邓小平正是从动态的角度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他认为社会主义的实现是一个过程。首先,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一方面,因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1](第63页)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1](第116页)其次,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地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手段是发展生产力。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主义社会,“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而有计划地尽量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全体成员需要的规模;消灭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5](第223-224页)在这里,邓小平还明确提出了判断动态发展的标准,这就是“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第372页)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它不仅没有否定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且是对社会主义本质静态概括予以的重要补充。两个不同角度的概括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从动态和静态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社会主义,就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更加全面、准确和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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