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话题#183;乡愁民俗解读”--传统村落与乡愁的缓慢释放--对当前保护传统村落合法性与方法的思考_传统村落论文

“前沿话题#183;乡愁民俗解读”--传统村落与乡愁的缓慢释放--对当前保护传统村落合法性与方法的思考_传统村落论文

“前沿话题#183;乡愁的民俗学解读”——传统村落与乡愁的缓释——关于当前保护传统村落正当性和方法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愁论文,村落论文,传统论文,民俗学论文,话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214(2015)02-0015-10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深刻的社会变迁,大量村落面临着消失或走向衰败的命运,而保护传统(古)村落的呼声与行动也从无到有,并表现出日益高涨的趋势。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开始将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纳入法制轨道,2003年我国公布了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迄今已公布6批共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12年4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标志着传统村落保护正式提到了政府的工作日程。此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等部门多次联合发布专门针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文件,并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8月、2014年11月公布了三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共1561个(建村[2012]189号、建村[2013]124号)。2014年,国家加大了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和《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部署了传统村落的补充调查工作;制订了传统村落保护档案的制作要求、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编辑刊行了第一二批传统村落名录图册;开展全国性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培训;并经规划评审、实地核查等程序后确定了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两批传统村落名录,研究、布置了近几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要做好的基础性工作等。而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也已于2014年11月正式公布(建村[2014]168号)。伴随着国家层面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迅速展开,中国大地上正在兴起保护传统村落的热潮,而“传统村落”也取代“古村落”成为一个拥有特定内涵的专有名词,即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①

      为什么保护传统村落?这一问题实际涉及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当前为什么掀起了保护传统村落的热潮。第二,传统村落具有怎样的价值需要对它们进行专门的保护?第三,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追问,保护传统村落的正当性何在?即基于怎样的理念要在当前对这种文化产物采取保护的行动?

      一、传统村落保护兴起的原因

      (一)传统村落的危机及其价值的新发现

      第一,传统村落的危机。

      村落社会的巨大变迁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变迁重要的组成部分。村落作为“以地缘关系把一个家族或不同家族、亲族集团组合起来的生活共同体”、“固定在特定地域、较大范围的社会构成单位”,②是乡村社区生活的基本单位,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城市的扩张、村落的转型、撤并和农民的异地脱贫,村落数量急剧下降,而旅游业的过度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中对文化传承的忽视,也对传统村落造成了巨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伤害。据统计,1985年中国村落有940617个,2001年锐减至709257个。仅2001一年就比2000年减少了25458个,平均每天减少约70个。③其中许多是历史悠久、有着丰富文化内涵和较高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根据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的调查,近年来,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地颇具历史、民族、地域和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正以“平均约3天1个”的速度快速消亡。④

      与传统村落迅速消亡相伴的,是仍然存在的传统村落绝大多数衰败迹象十分明显。这一方面表现在许多民居无人居住,年久失修,杂草丛生,不仅外观残破,倾圮倒塌者亦有之,村落中原有的一些公共空间如寺庙、学校等也破损严重;另一方面表现在村落的空心化、人口的老龄化和村落文化传统的断裂。近年来,村落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劳力不断“外流”,造成常住人口大量减少,出现“人走房空”现象,并由人口空心化逐渐演化为人口、土地、产业和基础设施整体空心化。与此同时,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工作,造成人口在年龄结构上的极不合理分布,传统村落中老龄化问题严重。而村民对村落及其文化传统缺乏认同、自信和热爱,致使村落文化传统也处于困境。

      第二,传统村落价值的新发现。

      传统村落的当代命运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深深忧虑,传统村落的价值开始得到认知和表述。传统村落本是村民的生活空间,生活价值本来是它最重要的价值,但自20世纪80年代起,一些学者陆续从乡土建筑、历史文化地理、景观资源等多个角度对传统村落进行研究(当时叫古村落),从不同方面发现和强调了它的历史文化价值、旅游开发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等。⑤1997年,刘沛林在《古村落:亟待研究的乡土文化课题》一文中通过阐述“古村落研究的意义”,比较系统地说明了古村落的价值,主要包括:古村落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的代表性,是产生中国风土建筑的沃土,是培育中国本土文化的温床;古村落形态不拘一格,充分体现出中国传统哲学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理念,它所具有的那种温暖、亲和、舒适、充分体现人性的特点,给今天城乡建设和环境设计以极大的启迪;古村落在空间形象和构景方面独具风格,成为发展旅游业和设计旅游文化村落、弘扬民族文化精神的重要素材,等等。⑥事实上,将一些村落称为“古村落”(传统村落)本身,就已经包含对它们特殊价值的认定。目前,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的看法几成共识,而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中,传统村落的价值更得到官方明确的肯定,被认为“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⑦

      (二)从城镇化到新型城镇化:对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深刻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镇化发展大体经历了顺利与超速、倒退与停滞、快速与稳定等6个阶段,⑧总体上实现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城乡差距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和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等。⑨中国应该走怎样的城镇化道路,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2012年以来“新型城镇化”代替“城镇化”成为新的治国方略。这一转变,伴随着对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关系之应然、三农命运之应然等重大问题的思考。

      有人明确质疑:“在未来,是不是城镇化建设就意味着村落社区的必然瓦解?”⑩

      有人激烈地批评:

      一方面认为城乡统筹即将农村变为城市,主张城市是村庄发展的唯一目标和样板,进而盲目地实施“村改城”计划,导致村非村、城非城和乡村风貌丧失;另一方面,认为城乡统筹即将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城乡建设用地,进而通过规划区划定、行政区调整等方式将农用地转为工业和居住用地,导致农村传统生活方式遗失、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并侵占基本农田,以致威胁生态格局及粮食安全。再有甚者可能激进赞同“去农村化”,认为城乡统筹即将城乡用地统一按照城市发展模式开发,将农民就地变为市民,其结果将激化城乡建设与生态基义保育的矛盾乃至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11)

      有人深刻地反思:

      可能是由于城市化浪潮的强大冲击力,人们产生了一种误解,城市化就是消灭农村,现代化就是消灭农民,其实这是有违科学发展观的。……从本质上讲,城市化的目的不应仅是土地房屋的城市化,更重要的是人的现代化。……或许,我们不应把建设城市的规律照搬到农村,不能按照城市人的逻辑理念想当然地规划改建农村,而是协调农民自己建设新农村,尽可能多的保留农村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地方文脉。我们应当把好的教育、好的医疗等现代文明送到农村,让农业现代化,让农村现代化,让农民现代化。让大多数中国人依然生活在祖辈们生活的乡村里,不受堵车、就业、就医、污染的困扰,享受比城市更宜居的富有诗意的田园生活。保护好古村落不会阻碍现代化的发展,反而可以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和动力。(12)

      有学者引用Sir Alec Guinness的话,描述未来城市与村落的关系说“现代人的梦想是从乡村迁往城市,这样他以后就有机会,再从城市迁回乡村。”(13)

      无论是质疑还是批评,亦或反思,都让人们重新审视城市化到底是什么,对于乡村意味着什么。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城市化并不是消灭乡村,在未来,乡村不但不会消失,还可能成为比城市更优良的栖居之所。在这种逻辑脉络中,对遭遇破坏的传统村落加以保护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三)有识之士的努力推动和官方介入

      目前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蓬勃展开,与有识之士的努力推动分不开。早在官方介入传统村落保护之前,他们已经对传统村落的价值进行思考,并开始进行相关保护工作。而面对着村落迅速凋零的状况,一些人忧心忡忡,并大声疾呼。比如2011年9月在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中国民间文艺家主席、政府参事冯骥才就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紧急保护古村落再进一言”。正是这次进言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指出:“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文化传统的保护。”为了贯彻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中央政府立即行动起来。自2012年到2015年短短三年多的时间,成立组织,颁布文件,设立名录,划拨资金,开展培训工作,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保护传统村落的热潮。可以说,如果没有有识之士的努力推动,没有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目前这种局面是难以形成的。

      二、传统村落的多种价值

      首先,传统村落具有重要的生活价值。村落“在与外界市场、国家政权发生联系以及受婚姻圈、灌溉系统等影响的同时,自身内部基本上形成经济上和社会文化上的自我满足的生活格局”,是居民“自足的生活空间”(14)。人们生于斯,长于斯,葬于斯,在村落里播种收割,娶妻生子,嬉笑怒骂,感受人间悲喜。村落是人们共同居住、生产、生活的空间,是其居民的人生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其次,传统村落是文明存在的一种方式,传承着不同地方、不同族群的历史记忆,是中华文明代代延续的根基。一般认为,城市的出现是文明出现的标志,然而,村落同样是文明存在的方式。我国是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国家,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产物,也是农耕文明的生发地。传统社会,绝大多数人生活在村落之中。村落不仅是有着地理边界的空间座落,同时也是由内部成员有机联系起来的生活共同体,有其共享的知识体系、宗教信仰、历史记忆和道德伦理观念。通过日常生活的重复性实践,共同体成员将其加以应用并在代际间进行延传,从而使得村落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再次,传统村落是现代乡愁的消解地。在《现代汉语词典》里,乡愁是“深切思念家乡的忧伤的心情”。传统社会的中国人虽然安土重迁,但也有人因为经商、读书、仕进、戍防、战乱、灾疫等多种因素而背井离乡。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音讯难通,担心与想念共存,“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自然会生出一些愁绪。中国古代有许多抒发乡愁的文学作品,李白的《静夜思》、杜甫的《月夜忆舍弟》、崔颢的《黄鹤楼》、范仲淹的《苏幕遮》都是其中的名篇。台湾诗人余光中直接以乡愁命名的诗歌,更是脍炙人口的佳作。现代社会,交通和通讯方式便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空间距离所带来的思念之苦,但近来一句“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仍然引起社会的广泛共鸣。一时间,乡愁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乡愁也似乎成为一种应该刻意保存的美好情绪。然而,“乡愁”本质上是由于情感孤独、心灵失依而自内心生发出来的一种忧伤,无需刻意记起,该在时自然就在那里。现代人也有乡愁,只是它是一种有别于传统乡愁的新型乡愁,大致可以概括为故园之思、自然之想与传统之恋。

      当代中国,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以及社会流动的加速,传统社会那种普遍存在的生于兹、长于兹、劳作于兹甚至埋葬于兹的现象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出生地与就业地的分离,在村落中长大的青壮年人口到城市中寻找就业机会是普遍现象。中国现在大约有两亿农民工。他们因为生计每年在乡村与城市间奔波。一方面,故乡家园里有他们留守的父母、爱人和孩子,是他们放不下的牵挂;另一方面,他们在城市中艰难谋生,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难以感受到家庭和城市的温暖,往往独自品尝孤独无依的滋味。对于他们而言,乡愁里的“乡”就是故乡,就是家乡,就是亲人所在(生活或埋葬)的地方,乡愁就是故园之思,是对家乡亲人的思念和由此而来的忧伤。

      城市和乡村是人类生存的两种基本聚落。两相比较,乡村更多是人类因地制宜、利用自然的产物,自然是乡村的母体,乡村与自然共生。一个人置身于乡村就是置身于自然之中,就可以更好地感知自然的韵律和气息,真切地体会到融入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亲密。城市更多是人类在超越自然条件的基础上改造自然的产物,城市让人远离了大自然。由于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已生活于城市之中。人是自然之子,却常年栖居于非自然的环境之中,城市的喧嚣令人向往乡村的宁静,与自然的疏离催生了回归大自然的念头。近年来乡村旅游的迅猛发展已经清晰地揭示了这一点。“自然之想”是另一种现代乡愁。这里的乡是乡土,是大自然的象征。

      城市与乡村的差别不仅在于人和自然关系的不同,也有人际关系的不同。乡村社会是小尺度的熟人社会,生活于其中的人通过日常生产以及日常生活建立起密切的交往和互助关系,乡村中保留着更为丰富的传统文化,公共的节日庙会、个体的婚丧嫁娶等仪式活动令乡村生活充满了活力、温情和稳定感。城市是大尺度的陌生人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淡漠疏离,生活节奏快,充满变数,尚未建立可以共享的文化传统,生活于其间的城市人经常会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和漂泊感,“传统之恋”成为他们的乡愁。这里的乡,是指一种亲密交往的社会关系,一种富有亲和力、安定感的精神生活方式。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已不能让人们的身体久居乡土,人们的心中却为它留有广阔的空间,故园之思、自然之想与传统之恋共同构成了现代乡愁。而传统村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乡愁的消解地,成为城市人的精神家园。

      此外,传统村落还具有重要的艺术、科学、历史、文化等多种价值。传统村落不是一般的村落,是依据一定标准从众多村落中遴选出来、有着特殊内涵的特殊村落。根据目前通用的《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传统村落主要通过村落传统建筑的久远度、稀缺度、规模、比例、丰富度、完整性、工艺美学价值、传统营造工艺传承,村落选址和格局的久远度、丰富度、格局完整性、协调性、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是否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加以评价和认定。能够被认定为传统村落的村落,总是保持着一定规模、数量和种类的传统建筑,而现存传统建筑(群)所具有的造型(外观、形体等)、结构、材料(配置对比、精细加工、地域材料)、装修装饰(木雕、石雕、砖雕、彩画、铺地、门窗隔断)等又往往具有典型的地域性或民族性特色,建造工艺独特,建筑细部及装饰精美,具有较高的工艺美学价值;或者村落选址、规划、营造具有典型的地域特色、特定历史背景或民族特色,村落与周边环境能明显体现选址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或历史背景,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历史、考古价值,或者村落中有活态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5)传统村落的特殊性使其具有非同一般的价值,它们分布于不同地域;形制不一,各具特色,是重要的文化遗产,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史书。它凝聚着前人的生存智慧,是中华文化多样性的具体表现。

      三、保护传统村落的正当性

      当前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是由政府主导的以挽救迅速衰落的传统村落为目的的大型行动,其实质是一种外在力量对于传统村落命运的强制性干涉。那么这种干涉的正当性何在?大致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第一,保护传统村落是对之前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中一些错误做法的纠正。

      在城市化的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中,许多人根本意识不到传统村落的价值。乡村以及乡村传统文化不断遭遇污名化,成为落后的象征和被改造的对象,大量的传统村落正是在这种观念中被人为推倒永远消失的。如果因为认识不到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而造成了破坏的话,要埋怨其目光的短浅、认识的低下;如果认识到了其价值和破坏的危害性而继续如此,那么就是不可饶恕的罪过。如今开展保护村落的国家行动,实际上是一种纠错行为。

      第二,传统村落的价值是开展保护行动的前提,也是正当性的重要源泉。

      正如前面已述,传统村落具有多种价值。保护传统村落,使其免于消亡,就是保护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就是为人类和子孙后代保护文化多样性,留住历史记忆,保存精神家园,同时也是为世代居住在那里的人们留住他们美丽的生活空间。

      第三,传统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赋予保护行动以一定的正当性。

      物以稀为贵,现存传统村落数量已经十分稀少。根据全国经调查上报的情况,我国仅有1.2万多个传统村落,占行政村的1.9%、自然村落的0.5%,其中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村落已不足五千个。这些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清代以前的有80%,元代以前的达1/4,包含两千多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三千多个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涵盖了我国少数民族的典型聚落。(16)它们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推倒,就永远地失去。

      第四,保护行动的有效性是保护行动正当性的又一个来源。

      当前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等政府部门领导,自上而下开展的政策行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行动的有效性。一方面,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开展必然伴随着多种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对传统村落价值进行推广和宣传,这可以加深人们对于传统村落价值的认知和理解,使少数人的主张变成大众共识,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自觉和舆论力量。另一方面,这项工作是由国家公共权威部门领导的,有着明确的目标、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和保护措施(17),并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效果。此外,近几年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开展已经显示了它的有效性。

      四、修复与提升:如何保护传统村落?

      关于如何保护传统村落,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近来媒体上多有报道,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中也已在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基本要求、保护措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以及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核定与拨付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笔者看来,目前最重要的是在修复和提升两方面着力。

      (一)修复。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修复全社会尤其是村民对传统村落的珍视态度和发展信心。

      作为一种基本生活空间,村落总是为它的文化主人所珍视,其存在合法性在中国传统社会从来没有受到质疑。但近几十年来,伴随城市地位的提升,城市化、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以及城乡二元体制下市民与农民权益方面的不公平分配,城市日渐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文明之地,村落则沦落为人们心目中的落后之所,成为被改造、被抛弃的对象。人们错误地认为,现代化就是用城市取代乡村。与此同时,城市人鄙视农村、鄙视农业、鄙视农民成为普遍现象;而农村人也产生了严重的文化自卑心理,他们自我鄙视,向往城市,认为村落没有前途。中央电视台的一次选秀节目中,一位在北京某个天桥下做小生意的父亲痛哭流涕,说砸锅卖铁也要让儿子离开自己的小山村,可谓一个典型代表。离开村落,是许多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实际行动。而这,正是村落近年来迅速衰落的重要原因。如今要保护传统村落,首先就要修复全社会尤其是村民对传统村落的珍视态度和发展信心。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自觉。

      而要真正实现修复,就必须重新认识城市化,必须重估城市、村落和传统村落的价值及其对人类社会的意义,认识到虽然城市化必然让一些人离开乡土,但并不意味着村落没有未来,其实乡村与城市一样,都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和人群居住地,未来仍然有许多人会生活于村落之中,村落也许比城市更适合人类诗意地栖居。而传统村落作为传承久远的文化创造和文化载体,更具有多重价值。无论是从传承优秀中华文明的角度,还是从维护文化多样性的角度来看,它们都值得倍加珍视。当前需要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平台、移动触屏、数字传媒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教,将先进理念变成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对传统村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营造全社会重视传统村落保护的良好氛围,尤其是让村民形成以在传统村落中生活为荣的心理,珍视自己的文化,珍视自己的文化身份。

      第二,修复传统村落中受损的建筑、院落和村落肌理。

      我国传统村落的选址、乡土建筑与居住环境的营造,一般都因地制宜,择吉而设,布置合理,尺度适宜,风貌独特,格局多样,往往根据独特的空间形态,创造出合理的建筑形式和空间布局,而这既是传统村落的外显标志,也是传统村落的特色所在。比如位于北京房山区南窖乡西南部的水峪村,依古商道建成,巧妙地顺应山势形成八卦格局。水峪村为石灰系硅质岩类山地,板岩矿体储藏丰富,遂成为当地的主要建材。古商道均由石板铺成,部分路段两侧还有石砌的挡土墙;而建于明清时期的百间古宅多以石块垒墙,石板封顶。(18)这构成了水峪村特色的重要方面。由于自然损坏、年久失修、商业开发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传统村落的整体空间形态、村落肌理、建筑、院落等都严重受损,保护传统村落,首先就需要对它们进行修复。

      由于各村落受损情况不同,具体修复时当然要因村而异,但无论哪个传统村落,都应该立足本村落的风貌历史和风貌现状进行修复,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严格限制核心保护区的改建、扩建、室外装修,严格限定建设控制区改造区域、拆迁范围、建筑风格、高度、密度、色彩等控制指标,严格保存传统村落的原有肌理。由于传统村落自身的特性,如果修复保持了传统村落固有的特性,就能有效防止全国范围内“千村一面”的情况发生。

      当然,修复并不意味着完全的“修旧如旧”,而应将其与“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结合起来进行,使传统村落保持原貌的同时引入现代化成果,从而变得更加宜居。同时注意保留不同时代的历史遗迹,使其成为承载丰富历史信息的重要载体。比如,在许多传统村落的建筑墙壁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书写的标语,它们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保留着特定历史时期的村落历史和国家历史,修复时完全可以保留,而不必刻意抹去。

      第三,修复传统村落中散落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

      由于村落生存环境以及村落自身在当代发生了巨变,村落中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也变得支离破碎,一些原本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着人死艺亡的生存困境。然而,村落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乃是村落的灵魂,是一个传统村落能够持续发展下去的精神动力。保护传统村落,必须修复散落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而这,部分可以从梳理、书写村史,建立村落档案和博物馆入手,由此引发村民关注村落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文化传统、日常生活和历史变迁,形成对于一个共同体的文化身份感。

      格外值得一提的是,修复文化传统与历史记忆,可以与传统村落的当代文化建设乃至产业发展结合起来考虑。修复文化传统与历史记忆,正是村落当前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在当前旅游业尤其是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方兴未艾的情况下,那些散落的文化传统正是村落可以用来发展壮大村落经济、增强村落知名度的文化资本。当前,不少村落正是凭借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吸引他者“凝视”的目光,进而获得经济和文化身份上的增益。以贵州从江岜沙村为例,它被誉为“中国最后的枪手部落”。岜沙村的芦笙舞、成人礼、婚礼等文化传统都是风情表演的重要内容。

      (二)提升。

      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提升传统村落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笔者看来,传统村落的危机直接缘起于村落人口的大量流失,村落人口的大量流失则主要根源于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及其难以在村落空间中得到满足二者之间的矛盾。因此,要挽救传统村落的危机,就必须留下原住民;要留下原住民,就要解决上述矛盾;要解决上述矛盾,首先就要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

      我国现存的传统村落大多位于偏远地区,生存条件恶劣,经济发展十分薄弱,天然气、热力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现代化基础设施的普及率低,医疗、文化、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落后。生活太苦,是不少人选择离开村落的重要原因。例如坐落在吉林省长白山密林深处的木屋村,是“长白山最后的木屋村落”,近年来居民流失严重,村里的木屋多数已是“空壳”。一位随丈夫在木屋村定居的女子说:“上级光说保留这个村子,可是却不知,村民们出门十分不便,在这里生活虽然有乐趣,但也是太苦了,反正我不愿意在这儿——”(19)提升传统村落居民的生活质量,就是不要让传统村落的居民生活“太苦了”。为此,一方面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传统村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日常生活条件。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农村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并适当建立针对传统村落居民的政府补贴机制,保障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使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二,提升传统村落原住民就近就业的机会。

      要留住原住民,还需要提升他们就近就业的机会,使他们在传统村落或者周边就能够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如此,他们便不必抛妻舍子、背井离乡地到远处刨生活。当然,由于传统村落的自然条件、文化传统有异,传统村落所在区域的发展策略也有其个性,因此,如何为原住民提供就业机会并没有普遍适用的方法,而是需要群策群力,在分析各种优劣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传统村落的既有特色,运用传统村落的自有资源,找寻出合适的发展之路,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造血”能力。目前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已经出现了博物馆式保护、集散为整保护、历史街区保护、分区式保护、原生态式保护、旅游开发式保护、景观设计式保护、特色产业式保护等多种保护模式,可以为传统村落发展道路的选择提供若干参考。但无论选择怎样的道路,都有必要考虑原住民的就业问题。

      为原住民就近创造就业机会看似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较远,却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是保持传统村落生活完整性的必备条件,应该妥善解决。从目前来看,旅游业是不少传统村落未来发展的方向。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带来很多就业机会,如果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纪念品、旅游消费品的生产都能够实现本土化,将可以很好地解决原住民的就业难题。而伴随着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环境改善等工作的推进,也会出现大量的就业机会。这些机会也应该优先向村落原住民提供。如果他们资质不够,可以由政府出资进行资格培训。

      第三,提升原住民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尤其是决策环节中的参与度和主体性,充分尊重其利益诉求。

      伴随着国家层面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深入,传统村落将普遍进入规划发展阶段。一个传统村落应该如何保护,如何发展,需要听取多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应该在多种相关群体真诚协商的基础上加以约定,其中原住民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道路选择、利益分配等方面,理应有最高的参与度和充分的话语权。这一方面是因为传统村落是其原住民的文化产品和生活空间,原住民是传统村落的主人,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没有他们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另一方面,原住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助于加深对传统村落价值和意义的认识,从而形成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自觉意识,对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而事实也证明,那些基于社区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往往能走向和谐发展之路。比如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的西递是200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传统村落,所采取的就是基于社区参与的保护之道,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西递旅游开发的主体是村办旅游公司,实行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把村级事务的决策权和处置权交给村民。旅游管理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四个民主紧密相连。能较好地处理各利益主体与村民间的利益分配问题。(20)

      而与西递同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另一个黟县传统村落宏村,由于采取了外部企业介入的开发模式,则存在不少麻烦:

      这种模式较易忽视村民及其基层组织的利益,并且容易出现难以理清的产权配置问题,产生较高的利益主体间的交易成本,从而使旅游开发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21)

      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中,宏村模式并不鲜见,而因为原住民失语和利益分配失衡引发的矛盾仍不时显现。2013年7月,笔者在贵州从江一个传统村落考察时,曾亲眼目睹了村民(同时是旅游项目的表演者)因为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充分尊重而拒绝表演以致引发矛盾的乱相。重视原住民的利益诉求和主体性发挥,是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值得深思和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

      投入巨大力量挽传统村落于式微,考量的不仅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文化眼光。在我国,从国家层面重视和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刚刚启程,在树立正确的传统村落保护理念以及方法选择方面,仍需要做大量工作。当传统村落保护的正当性成为社会共识,人们普遍将那些散布在中华大地上的传统村落视为珍珠而不是敝屣,视为我们永久的精神家园而不是可以朝夕赚钱的利器,保护传统村落就会成为一种自觉的社会行动,传统村落也会焕发出夺目的光彩。

      ①《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zghyjs/201212/t20121219_212337.html

      ②王秀文、徐晓光:《日本村落社会组织及其传统特征——兼谈村落文化传统对现代日本社会的影响》,《日本学刊》1991年第3期,第98页。

      ③李培林:《村落终结的社会逻辑——羊城村的故事》,《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第1页。

      ④《特别关注:如何保护好传统村落》,载新华网,见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0/31/c_127161923.htm

      ⑤如陈志华等《楠溪江中游乡土建筑》(台湾:汉声杂志社,1993年版)、彭一刚《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版)、刘沛林《传统村落选址的意象研究》(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一辑)、刘沛林《论中国历史文化村落的“精神空间”》(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等等。

      ⑥刘沛林:《古村落:亟待研究的乡土文化课题》,《衡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第73页。

      ⑦《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zghyjs/201404/t20140429_217798.html

      ⑧方创琳、刘晓丽、蔺雪芹:《中国城市化发展阶段的修正及规律性分析》,《干旱区地理》,2008年第7期,第512—523页。

      ⑨单卓然、黄亚平:《“新型城镇化”概念内涵、目标内容、规划策略及认知误区解析》,《城市规划学刊》,2013年第2期,第17页。

      ⑩李松:《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保护与变迁》,《民俗研究》,2004年第1期,第8页。

      (11)单卓然、黄亚平:《“新型城镇化”概念内涵、目标内容、规划策略及认知误区解析》,《城市规划学刊》,2013年第2期,第20页。

      (12)罗杨:《古村落的现代文明之路》,罗杨主编:《守望古村落》,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2年,第288—290页。

      (13)王路:《村落的未来景象——传统村落的经验与当代聚落规划》,《建筑学报》,2000年第11期,第16页。

      (14)刘铁梁:《村落——民俗传承的生活空间》,《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

      (15)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村[2012]125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zghyjs/201208/t20120831_211267.html

      (16)(记者)陆娅楠:《我国传统村落比例不到2% 将建立濒危警示制度》,转引自《人民日报》2013年10月18日,见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018/c1001-23243105.html

      (17)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用3年时间,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主要任务是: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基本要求是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18)参见袁方《构筑基于文化价值梳理的古村落保护体系——以北京水峪古村为例》,载《城市时代,协同规划—2013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1-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19)曹保明:《木屋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212页。

      (20)蒋海萍、王燕华、李经龙:《基于社区参与的古村落型遗产地旅游开发模式研究——以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为例》,《安徽经济》,2009年第8期,第27页。

      (21)蒋海萍、王燕华、李经龙:《基于社区参与的古村落型遗产地旅游开发模式研究——以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为例》,《安徽经济》,2009年第8期,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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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话题#183;乡愁民俗解读”--传统村落与乡愁的缓慢释放--对当前保护传统村落合法性与方法的思考_传统村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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