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进与文书制度:以宋代为重心——宋朝宦官与章奏通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宦官论文,宋朝论文,宋代论文,重心论文,文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宋朝负责章奏通进的外廷官僚机构,主要包括进奏院、通进银台司、门司等,它们构成了宋代章奏文书通进的常规渠道。大部分臣僚章奏,是经由这些机构被传递至御前的。关于上述机构的沿革、建制以及运行情况等问题,朱瑞熙等学者已有较为全面的论述。①除此之外,宋代还存在着一些行政体制外的通进渠道,其中有的由宦官负责。例如内侍机构内东门司,就具有“承接机密实封奏牍、内外功德疏”的职能。②其他的一些内侍机构,如御药院、入内内侍省等,往往也会承担文书通进的职能。对于宋代帝王利用宦官通进章奏,前人讨论不多,值得进一步分析。
在已有多个外廷通进机构的情况下,宋代皇帝为何还要利用行政体制之外的内侍机构通进章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以章奏申报信息是为决策服务的,若信息传递花费时间过多,无疑会影响决策的效率。常规通进机构距离内廷较远,且受各种行政程序的制约,在通进章奏时不免迂缓。而内侍机构“密迩禁中”,宦官又有“非时出入禁中”的特权,③往往能够取道内东门等禁中要地,④迅速地将章奏呈送给皇帝。经内侍机构入内的章奏中,很多是需要及时处理的边防军情,如景德四年(1007),“诏皇城司,雄州递直赴内东门进下,每旬据数报枢密院”;⑤元符二年(1099),泾原路经略安抚使章楶受诏“应今后合有奏陈边徼机速利害,可并于入内内侍省投进”,⑥均有提高边防信息处理效率的意图。
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保密问题始终是皇帝关注的焦点。常规通进机构地处外朝,且其属员与旁人关涉较多,故常会有信息泄漏的情况;而内侍机构由于特殊的空间位置和属性,在呈送章奏时中间环节较少,保密性相对较高。因此,皇帝往往会令一些本应由常规渠道通进的章奏文书改由入内内侍省等机构入内。如神宗时,章惇招谕梅山“蛮猺”,“言恐进奏院漏泄所奏事,上令入内内侍省下文字”,⑦即是典型事例。又如南宋时,孝宗令翰林学士洪迈进奏皇太子参决政务的相关事宜,嘱其“进入文字须是密”。洪迈表示自己将亲自书写,实封赴通进司投进。孝宗称,在通进司,即便实封文书“也只剪开”,“不如分付近上一个内臣”,也是出于提高保密性的考虑,⑧令臣僚经内侍进入章奏。
利用入内内侍省等特殊通进渠道,皇帝可以保证臣僚所言之事不为他人探知,从而使其在奏陈某些敏感事务时能够无所顾忌。如哲宗初年,令吕大防由入内内侍省进奏,言“西南民生疾苦”与“新法不便于民者”,即是希望吕大防在言及这些敏感事务时能“无有所隐”,⑨使自己得以了解真相。此外,经内侍机构通进的文书直入禁中,使得皇帝在处理某些事务时可以避免外朝的干预,如太宗“令(内藏库)捡纳诸州上供物,具月帐于内东门进入,外廷不得预其事”即为一例。⑩
能否经内侍机构投进章奏,不仅取决于“事”,亦常取决于“人”。在宋人心目之中,能使用哪种渠道投进章奏,往往是政治地位和身份的体现。内侍机构在诸通进渠道中,与皇帝的关系最为近密,因此,皇帝往往会将经内侍机构进入章奏的权力,赋予某些具有特殊身份(如宗室、故相等)的臣僚,作为特别的恩荣;也会将其给予某些建立了卓异功勋的官员,以示褒奖。在一定程度上,赋予臣僚经内侍机构通进章奏的特权,是君主用以强化自己与臣僚私人关系的手段。有些臣僚虽然没有显赫的官职、政绩,有时因某些机缘得到君主青睐,也可获此特权。如仁宗时,国子监直讲林瑀好言五行灾异之变,“上素好术数,观瑀书异之……每读瑀书,有不解者,则令御药院批问。瑀因是得由御药院关说于上,大抵皆谄谀之辞,缘饰以阴阳,上大好之”。(11)由此可以看出,某些时候皇帝着意搜寻的并不是真实可靠的信息,而是符合自己意愿的顺遂之言。
宋代皇帝在信息收集中对宦官的任用,并不限于此,很多时候还会派遣宦官出外执行察访政事、侦视臣民等任务,在行政体制之外,利用宦官开辟了一条更容易被自己操纵、便捷直达的私密信息渠道,使自己能够根据现实需要,灵活有效地了解各方面情况,并借此收集很多难以利用行政体制内的手段获得的机要信息和敏感信息,从而强化对政务的直接控制。
以往的研究往往强调宋代行政体制的变化使得皇权有所增强。这无疑是有道理的。但行政体制的运行,并不总是能充分满足皇帝的政治需要。因此,皇帝要真正地贯彻个人意志,便不能不经常调度行政体制之外的资源,而对各种资源调度、利用方式的不同,决定着该时期宫廷内外信息交流方式的差异。
内侍机构的运作不仅关系到君主的信息掌控,常常也会影响到外朝官僚的利益,乃至宋廷的稳定。
对于外廷官僚而言,内东门司等承接文书的内侍机构,为其提供了一条常规文书渠道之外、更加便捷的通进渠道,故他们常常会主动寻求通过内侍机构入递文字的权力。例如仁宗朝故相刘沆之子刘瑾,在上诉言其父赠官告词一事时,就是请求由御药院投进章奏,(12)以期自己所奏能得到仁宗的关注。而一旦得到经内侍机构投进章奏的特权,臣僚往往会加以充分利用,如章楶在元符时期就多次通过入内内侍省上密疏,陈述熙河路将领用兵不善等边务。(13)通过这种密疏,不仅哲宗可以更详细地了解西北军情,章楶也较其他与自己名位相敌的帅臣有了更多影响最高决策的机会。
另一方面,由于内侍机构传递的章奏具有很高的保密性,故很容易被臣僚用作攻击他人的政治武器。因此,外廷官僚极不愿意看到与自己政见不合、关系不谐之人,得到经内侍机构进入文字的权力。吕夷简罢相后,有经御药院入“密奏”之行径,就遭到了欧阳修的强烈抨击。(14)欧阳修此举不仅意在防范吕夷简对自己,以及范仲淹、韩琦等革新派的中伤,更有防止吕夷简利用“密奏”来阻碍即将推行的新政的考虑。
对于内侍机构这一特殊文书通进渠道所具有的敏感性,皇帝也十分清楚。因此,虽然这一渠道有种种便捷,但皇帝在对其加以利用时,仍较为谨慎,一般不会轻易给予臣僚经内侍机构通进章奏的特权。某些时候,甚至规定臣僚申请由内侍机构进入文字,必须经宰辅审核。嘉祐时,仁宗下诏“今后臣僚乞于入内内侍省、御药院、内东门投进文字者,令逐处申中书,再取旨”。(15)对于中书宰执而言,这一诏令的颁布增加了其干预章奏流动的机会;而对于皇帝而言,则可借助中书之力,加强对这一特殊通进渠道的控制,保证其不被滥用。至于皇帝下诏令人经内侍机构进入文字,则完全处于中书宰执的干预之外。
皇帝利用内侍机构通进章奏时的谨慎态度,有助于预防这一特殊渠道可能对决策构成的负面影响;而为便于自己操持政局,也会对这一渠道加以过度利用,结果导致行政体制运行不畅。如徽宗时期就经常出现臣僚有欲施行之事,不经正常程序奏请,而由内侍机构进入“密奏”,向皇帝陈乞御笔手诏的情况。这在当时造成了极大的弊端,以致钦宗即位后,于靖康元年(1126)二月十七日,“诏诸路监司帅守等应投进文字,不得请降指挥,径赴入内内侍省投进,并依自来条法,递赴进奏院施行”。(16)此诏既有保证政务正常运行的考虑,又有抑制内臣势力的意图。
总之,在文书通进中的特殊作用,使得内侍机构经常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围绕这一特殊通进渠道,宋代政治人物展开了一次次的角力。皇帝对于这一渠道的利用,并非仅仅考虑章奏通进本身,也会顾及诸如政局控御、力量制衡等更为复杂的政治因素。
利用宦官机构通进章奏,并非宋代首创。在唐代中后期,随着政治中心的内移,内廷宦官便逐渐承担起沟通内外的关津职能。当时几个主要的通进渠道,如门、左右银台门、左右光顺门等,均由宦官掌控,而几个主要的内侍机构如枢密院、宣徽院、门司、客省等,也皆在章奏通进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17)这使得唐后期的宦官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君臣交流渠道,为其专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宋代情况则不同。主要的章奏通进事务,由外朝官僚机构承担;而入内内侍省、内东门司、御药院等,仅仅是负责部分机要文书的通进而已。两者在职能上形成互补。这样一来,不仅使得君主可以更为有效地了解外事,也使得无论外朝官僚集团,抑或内廷宦官群体,均无法完全操控君主与外界的沟通,从而保证君主“防范壅蔽”的政治意图能够得到落实。宋代宦官之所以无法如唐中后期宦官那样专权跋扈,(18)与其不能完全掌控内外信息沟通有直接关系。
可以说,在宋代形成了两类性质不同、相对独立的文书通进渠道共存并行的制度格局。这种格局的存在,有利于君臣双方更为便利地进行信息交流,有利于皇权政治的巩固。此后的明清时期,普通章奏与“密疏”、“密折”分途并行的现象更为突出。(19)在今后的研究中,似可从这一现象入手,作进一步分析,以加深对于宋代之后皇权政治演变过程的理解。
注释:
①参见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第3章第2节“臣僚章奏”,第138—142页,等。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36之28,第3085页。关于内东门司的职能,可参见友永植值:《内東門司考》,日本别府大学《史学論叢》第21輯,1990年,第117—136頁。
③《宋朝诸臣奏议》卷61《上仁宗皇帝乞不许内外臣僚举奏近上内臣》,第671页。
④北宋时期,宦官呈送章奏入内,主要是取道宣祜门西北,崇政殿以南的内东门。南宋时期内臣呈送章奏的具体途径,文献中未见直接记载,笔者据相关史实推测,很可能是取道宫城东北部的东华门。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34之19,第3048页。
⑥《长编》卷505,元符二年正月丁巳,第12034页。
⑦《长编》卷240,熙宁五年十一月庚申,第5830页。
⑧洪迈:《容斋三笔》卷10《禁中文书》,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546页。
⑨《长编》卷395,元丰八年八月辛丑,第8595页。
⑩《宋史》卷179《食货志下一》,第4370页。
(11)司马光:《涑水记闻》卷4,邓广铭、张希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4页。
(12)《长编》卷191,嘉祐五年(1060)五月戊子,第4622页。
(13)《长编》卷518,元符二年十一月辛未,第12317—12322页。
(14)《长编》卷143,庆历三年九月戊辰,第3446—3447页。
(15)《长编》卷191,嘉祐五年五月戊子,第4622页。
(16)《宋会要辑稿》职官2之47,第2395页。
(17)参见王静:《唐大明宫内侍省及内侍诸司的位置与宦官专权》,《燕京学报》新1 6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9—119页。
(18)关于宋代宦官的政治地位,可参见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第4章“宋代宦官与政治”,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63—325页。
(19)关于明清时期的章奏制度,可参见王剑:《明代密疏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