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对列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原则论文,列宁论文,经济建设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新经济政策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是列宁探索经济文化落后的苏俄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后如何巩固、建设社会主义所取得的一项具有非凡意义的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重要发展,是列宁主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新经济政策实施仅有两三年的时间,却使残破不堪的苏维埃经济迅速出现了百业兴旺的活跃局面,其中的许多基本观点乃至具体作法在今天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仍有现实意义。为什么列宁在几十年前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今天仍有生命力?其中有什么基本规律可遵循?邓小平在探索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曾经说,列宁的思路“很好”。之所以说“很好”,我认为就在于新经济政策及其所代表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思路坚持了历史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重温列宁的这一思想对我们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历史原则和价值原则相统一是列宁探索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基石
人类社会发展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价值的选择。历史规律是社会内部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具有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这就是唯物史观所揭示的历史发展的合规律性本质。其中,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最深层、最一般的规律。主体在进行社会发展道路选择时,应自觉遵循这一规律,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基本的活动准则。同时,社会历史规律是人的活动规律,它是通过人的多种多样的活动而形成和发生作用的。主体的这种参与是在一定价值目标指导下伴随着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的参与。马克思主义指出,人的需要是历史的前提,人为了创造历史,必须生存。当这种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又引出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就是第一个历史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33页。)。可见,在唯物史观看来, 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与人(劳动人民)的需要是统一的,历史发展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是统一的。在人们选择社会发展道路、制定路线政策时,这种统一就具体表现为历史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
所谓历史原则,有两层涵义:一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选择必须符合特殊历史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状况;二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些选择是以建设、发展社会主义为首要前提的,前进的目标是社会主义。主体所进行的价值选择只能在尊重和服从这个原则的基础上加以利用,使客观世界向着主体所追求的价值方向发展。所谓价值原则,指的是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的价值取向,具体说是特定的历史主体的客观价值需要。符合这些价值需要的大政方针才是正确的。历史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不可分割的。我们选择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制定大政方针,既要清醒认识到社会历史的必然趋势,又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需要作为首要问题。列宁在探索、选择苏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理论和实践活动中始终恪守这一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体现在新经济政策形成的过程中。农民曾是摧毁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主要力量,可在十月革命后,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成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严重障碍。如何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还是一个新课题。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的一些设想是建立在工业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他们从新社会的性质上论证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对立:公有制部门和企业之间可以直接交换,没有市场和货币流通,也不存在商品经济。至于经济落后的小农国家采取什么具体形式把社会主义同农民结合起来,商品、货币关系在这一结合中的作用如何,基本没有涉及。
列宁在社会主义实践初期,继承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始终把商品和货币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对立物,因而他一再指出:“社会主义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注:《列宁全集》第9卷,第443页。)甚至断言:“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什么是社会主义是可笑的。”(注:《列宁全集》第15卷, 第112页。)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 苏俄初期经济生活主要实行的是产品经济。1918年夏开始实施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虽然很大程度上为“势”所迫,但也与列宁及布尔什维克党认识上的局限性有关。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施期间,列宁进一步强调要关闭市场、实行实物调拨和实物工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列宁认为,这些措施不仅是保证战争胜利的措施,而且是“争取深刻而重要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是在取消商品货币关系中“顺势”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尝试。这些激进的措施是不符合当时苏俄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的,而且这些政策措施实际上是一直剥夺农民的,因而引起农民的不满,最终导致1921年初苏俄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这一“试验”以惨重的失败而告终。但是,正是这一失败,使列宁在认识上产生了新的飞跃。
列宁通过实践认识到,在一个农民占优势的经济落后的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不能忽视农民的价值需要,不能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周转这些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方式。同时,列宁也认识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大力发展农业是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关键。从1920年冬天开始,列宁阅读了大量来自农民的信件、申诉和请求,把它们视作农民情绪的最好的晴雨表。他不无感慨地说:“……无论如何我们不应设法隐瞒什么,而应当率直地说:农民对于我们和他们之间所建立的这种形式的关系(指余粮收集制——引者)是不满意的,他们不要这种形式的关系并且不愿意再这样生活下去。……让我们重新审查我们对农民的政策吧。”(注:《列宁全集》第32卷,第204页。 )列宁经常向农民发函征询意见,亲自接见农民。他访问农村,召开座谈会倾听意见,还亲自简录农民发言的内容。
1921年2月初,列宁写了《农民问题提纲初稿》, 建议满足非党农民关于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愿望。随后在3月15 日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决议中指出,为了保证农民在比较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经济资源的基础上正确和安心地进行经营,为了巩固农民经济和提高生产率,以及为了确切地规定农民所应担负的国家义务,应当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种国家收购粮食、原料和饲料的方法。这个历史性决议标志着苏维埃俄国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向实行新经济政策。可见,坚持从最实际的现实出发,坚持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相统一出发,是列宁不断探索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基石。
在新经济政策初期,商品交换这个概念同工农业间的周转一样,都指不通过货币的交换,以物易物(W—W)。新经济政策实行半年后,经济建设的实践表明:商品交换失败了,它已经变成了商品买卖,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农民习惯并喜欢用货币交换代替实物交换,都设法把自己的产品拿到市场上自由销售,原计划作为辅助形式的地方流转却日益活跃,并很快超出原定目标变成了买卖的大市场。
各种市场的活跃再一次推动了列宁思想的转化,他发现在社会主义阶段,流通领域仍是社会再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于是决定使国家经济生活继续向后退却,“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退到以货币为媒介的市场流通。他指出:“只有经过这条道路,我国才能恢复经济生活。”应当注意的是,这种退却不是消极的退却,不是放弃社会主义道路,而是有组织、有秩序、预先准备好了阵地的撤退。这种撤退是为了从原来走不通的路线退回来,积蓄力量,寻找新的更稳健的前进路线。
再者,体现在列宁安排各经济部门比例关系的工作中。当市场的作用确定下来以后,列宁苦心研究如何面对市场有计划地调整各种经济部门比例关系,以便尽快恢复国民经济。
如果说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过渡时,列宁探索新事物及其规律并不断清理自己某些认识的过程过于曲折起伏而使历史原则与价值原则相统一的思想有时似乎不很明显的话,那么,当国家相对稳定,列宁能够冷静地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问题进行思考研究时,这两个原则相统一的思想就更明显了。
列宁在指导经济部门工作时,为防止计划变成“空想”,一再强调从现实情况出发,用另一种方法寻求客观依据,这就是在全面研究和计算社会全部商品供求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和修订经济计划。列宁把工农、城乡之间的产品交换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即农民提供粮食等农产品,工人提供工业品,这就是两大经济部门比例关系。列宁把商品视为“衡量工农业间相互关系是否正常的标准”,实际上是当作制定计划的重要根据。列宁曾要求苏维埃经济机关“应该适应小农的经济条件,应当考虑他们需要什么以及哪些需要已经得到满足”;“还要考虑不同的地域,考虑对商品的不同需要和不同的等价物。”(注:《列宁全集》第32卷,第438页。)实际上, 这就是要根据市场反映出的城乡大多数人的需要来安排经济工作。列宁的这一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经济学说的极大发展,在当时乃至当今都是世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理论前卫。我们把这一思想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斯大林的绝对计划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前的政策加以对比,不难发现,列宁的这一思想真正体现了历史原则和价值原则的有机统一。
二、新经济政策是解决苏俄社会主义建设两大难题的科学选择
苏维埃俄国在粉碎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武装叛乱后,广大农民对余粮收集制逐渐不满,导致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在这种情况下,苏维埃俄国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巩固新生政权,就面临着急需解决的两个问题。一个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待农民的态度问题,即是消除小农赖以生存的贸易自由和市场并把他们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轨道内,还是制定符合其思想认识水平、习惯生产方式和根本利益的政策?另外一个是社会主义经济和农民经济的关系问题即建立一种既不损害农民的利益又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工农关系。为此,列宁说,在小农占优势的国家,总的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就是在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建立正确的关系。事实上,这两大问题是紧密相联,相互依赖,由此及彼的:农民的利益得到保证,就会有更高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从而既发展了生产又巩固了工农联盟。列宁指出,像俄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农民是“决定因素”,如果忽视这一事实,忽视他们的生产特点和传统习惯,忽视他们的经济利益和要求,不给予同其经济地位相当的刺激,要在工人和农民之间建立正确的经济关系是不可能的。这两大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怎样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向统一起来。在苏俄的特定历史阶段,无产阶级代表的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方向,也就是社会历史大趋势。而在经济领域占据优势的是落后的小农经济,其代表就是占人口70%的农民。因此,全部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也就在于把特定历史阶段的价值取向和历史趋向统一起来。以粮食税为突破点的新经济政策在这方面作了最有价值的试验。
粮食税和余粮收集制不同,它以税收的形式向农民征收事先就规定好了的粮食及其它农副产品。纳税后剩余的一切粮食、原料和饲料,农民可以自己全权处理,可以用来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可以用来提高个人消费水平,也可以用来交换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农产品。
首先,粮食税是农民愿意接受的形式,它反映了农民的利益需要。在传统农业结构根深蒂固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制定的政策必须能满足农民的经济要求,能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从经济学观点看,小农经济要求有一定经营自由和交换自由。为此,列宁有针对性地从两个方面来满足农民的要求,即一方面让农民和小私有主有一定的周转和经营自由;另一方面,供之以商品和产品。小农只要还是小农,就必须有同他的个体经济规模相适应的鼓励和刺激,以推动他们从事经营,为经济利益而努力。苏维埃国家只能根据这个特点给农民一种经济鼓励和刺激,粮食税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这个要求。
第二,粮食税所做的一些退却,是历史原则基础上的退却。小农经济的发展,交换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会产生资本主义。但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中,经济上剥夺了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政治上建立了工农政权,资本主义的活动范围是十分有限的,并不会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相反,必须用一切办法来发展工农业间的交换,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第三,粮食税坚持了历史原则和价值原则相统一。从长远看,粮食税发展以社会主义生产力为准绳,它的目标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上述前提下,无产阶级通过作出一定的让步建立同农民的正确关系,建立经济联盟。这个经济联盟的基础必须采取符合农民利益需要的、农民乐意接受的形式。粮食税是这种经济联盟的惟一基础,在农业结构的国家,它又是保存社会主义社会的惟一可能形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惟一形式。
在怎样引导农民走上农业社会化、联合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方面,列宁创造性地提出了“合作制”思想。
1923年初,列宁口授《论合作制》一文,对苏维埃政权成立五年来合作社的工作做了总结。文中有一段精辟的概括:“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我们向做买卖的农民让了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让了步;正是从这一点(这与人们的想法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制的巨大意义。实际上,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了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681、682页。)
人类社会发展的全部历史告诉我们:“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的农村关系也是如此。列宁之所以认为这是以前的社会主义者没有解决的难题,就是因为他从实践中真切感受到:如果不解决人民的利益需要,不正确处理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任何美好的制度都不会得到人民的欢迎,从而也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苏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求必须在国家和农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设置一个农民乐意接受的“中介”组织。合作制计划的主要内容就是用整整一个时代,通过合作社这种商业形式把农民联合起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合作制在确保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基础上,为国家经济建设同农民利益提供了一个结合点。第一,合作社以农民分散经营的个体生产为基础,从而把自身的物质利益与生产成果直接联系起来。农民出于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主动设法首先增加生产。合作社的作用正在于能够把劳动者的利益与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收获联系起来。第二,合作社是商业组织形式,它能够满足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三,合作社不仅能够满足农民的这些利益,而且可以把这些利益汇合起来,既可以发挥农民分散经营和自由贸易积极性,又可以把这种积极性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
从以上列宁关于合作制计划的思想和合作制的基本内容中,我们可以再次看出列宁探寻新道路、制定战略措施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坚持历史原则和价值原则相统一。根据俄国特定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选择政策是遵循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性质和水平的客观规律;根据广大农民的意愿、利益选择生产组织形式和利益分配形式,这是从人民群众的现实价值需要出发。因此,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与从人民的价值取向出发在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中的合作制思想中是根本一致的。
总之,在苏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初期,以新经济政策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学说不仅科学地解决了摆在当时苏俄人民面前的两大难题,而且为所有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人民拓宽了视野,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这是列宁坚持历史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来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成果。八十年来的世界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证明了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及贯穿于其中的这一基本思想是正确的、科学的。
收稿日期:199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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