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学美”的质疑_科学论文

对“科学美”的质疑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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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多年来,有一个新的美学概念在我国美学界颇为流行,这就是“科学美”。对这个美学新概念,不仅有专文、专著论述它,一般的美学和美育著作也往往列专章介绍它。乍一接触这个概念,我感到新奇,但是经过一番思量之后,心中不免生出一些疑惑。这些疑惑关涉对美的本质和特点的理解。我愿说出我的疑惑,求教于大方之家。希望由此引起的讨论,能深化对美的本质和特点的理解。

关于科学美,须分清两种情况,一种是科学家心目中的科学美,另一种是被美学家移植到传统的美学体系中的科学美。我所质疑的是后者。

先说说科学家心目中的科学美。法国著名科学家彭加勒被认为是这个概念的首创者。他有一段话对科学美作了经典性的说明,现将这段话引述如下:

“科学家研究自然,并非因为它有用处;他研究它,是因为他喜欢它,他之所以喜欢它,是因为它是美的。如果自然不美,它就不值得了解;如果自然不值得了解,生活也就毫无意义。当然,我在这里所说的美,不是给我们感官以印象的美,也不是质地美和表观(疑为“表现”——引者)美。并非我小看上述那种美,完全不是,而是这种美与科学无关。我的意思是说那种比较深奥的美,这种美在于各部分的和谐秩序,并且纯粹的理智能够把握它。正是这种美使物体,也可以说使结构具有让我们感官满意的彩虹般的外表。”(彭加勒:《科学的价值》,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357页)照彭加勒的看法,自然之美有两个层次,一种是浅层的质地之美和表现之美,一种是深层的和谐秩序之美:前者作用于感官,为感官所领略,是为“感性美”;后者作用于理智,由理智所掌握,是为“理性美”:理性美“潜藏在感性美之后”(同上书,第358页), 是一种“深奥的美”。由以上分析可知,彭加勒所说的科学美,其实就是作为科学认识之对象的事物的深层结构、内部规律。

问题出在有些美学家从科学家那里看到了科学美的概念,便把它移植到传统的美学体系当中,把科学美跟自然美和艺术美相提并论,都当成是美的一种存在形态。我以为,这个做法是不妥当的。首先,这与彭加勒的观点明显相左。彭加勒明确指出,感性美(包括人为美和自然美)是传统美学的研究对象,却“与科学无关”,科学所探求的是“潜藏在感性美之后”的“理性美”,感性美同理性美乃是属于两个不同系统的美,它们是不能归为一类的。

其次,从传统美学的立场看,理性美或曰科学美在美学的范围之内是没有立足之地的。被称为“美学之父”的鲍姆嘉敦所创立的美学(Aesthetica),其原意竟是“感性学”,这是很耐人寻味的。鲍姆嘉敦把美学的对象规定为“可感知的事物”,以与把“可理解的事物”作为对象的哲学相区别,从而使美学从哲学领域分离出来,成为与哲学比肩而立的一门新学科。鲍姆嘉敦写道:“‘可理解的事物’是通过高级认知能力作为逻辑学的对象去把握的;‘可感知的事物’【是通过低级的认知能力】作为知觉的科学或‘感性学’(美学)的对象来感知的。”(鲍姆嘉敦:《美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169 页)对于美学的对象来说,感性学这个名称实在是不完全恰当的,黑格尔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但是,感性学这个名称倒确实是道出了美的一个根本特点,那就是可感知性。没有可感知性,就不能成为美。美的这个根本特点为所有的美学家所认同。席勒指出:“美只限于感性领域。”(席勒:《美育书简》,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59 页)黑格尔十分强调美的感性特点,他写道:“美的生命在于显现(外形)”(黑格尔:《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页)。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形象在美的领域中占着统治地位”(车尔尼雪夫斯基:《当代美学概念批判》,见《美学论文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66页)。对于纯粹的概念和理论,美学的大门是紧闭着的。美的特点不止是可感知性,至少还可以举出另一个重要的特点,那就是情感性。且以自然事物为例来说,当它作为科学的对象时,它是一个纯粹客观的存在物,它本身既没有感情,科学家也不带感情地去研究它。如爱因斯坦所说:“它(指科学——引者)为建立它的贯彻一致的体系所用到的概念是不表达什么感情的。对于科学家只有‘存在’,而没有什么愿望,没有什么价值,没有善,没有恶;也没有什么目标。”(《爱因斯坦文集》第3 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80页)而当自然物成为审美对象时, 它就赋有了感情,比如一朵花,就像龚自珍的诗所吟咏的那样:“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这种感情是由审美者赋予它的,宋代词人陈人杰说得好:“洛下铜驼,昭陵石马,物不自愁人替愁”。所以,按美学的观点看科学美或曰理性美的概念是不可想象的。康德指出:“没有美的科学,只有美的艺术”;“一个科学,若作为科学而被认为是美的话,它将是一怪物”(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50页)。如果容纳了科学美或理性美这样的概念, 传统美学的整个理论体系就将崩溃,诚如康德所说:“我们甚至不能正当地容许用智性的美这种说法,因为如果我们这样说,美这个词就必然丧失它的一切明确意义,而智力的愉快也就失去它对感官愉快的优越性了。”(同上书下卷,第12页)康德所说的“智性的美”正是科学家们心中的科学美或曰理性美。科学家们愿意、喜欢用科学美这样的概念来指称这个概念所包容的对象(这对象的内涵已由彭加勒指出如上),我们没有理由妄加非议。但是,如果我们是讨论美学问题的话,那就必须看到,科学美这样的说法跟美学是不能相容的。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美这个词在生活中有多种涵义,如果对美这个词的各种涵义不加审察和辨析,就随便地搬用美这个词,那就不免陷入语言的迷津,造成思想的混乱。克罗齐就看到了这一点,他写道:“‘美’不但用来指成功的表现,而且也用来形容科学的真理,成功的行动,例如说‘理智的美’,‘美的行动’,‘道德的美’。要想适应这些变化无穷的习惯用法,就会闯进字面主义的迷途,许多哲学家和美学家都曾这样迷过路”(克罗齐:《美学原理 美学纲要》,外国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88—89页)。依克罗齐的看法,把科学美这个概念搬到美学当中来,无疑是“闯进字面主义的迷途”了。

其实,一些科学家也像美学家一样非常清楚科学与美和艺术的分野。就说爱因斯坦吧,1921年一家德国现代艺术杂志的编辑写信给他,这位编辑深信在同一历史时期的艺术发展和科学成就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希望爱因斯坦就此发表意见。爱因斯坦在复信中着重谈的却是艺术和科学之间的区别。他写道:“当这个世界不能满足我们的愿望,当我们以自由人的身份对这个世界进行探索和观察的时候,我们就进入了艺术和科学的领域。如果用逻辑的语言来描绘所见所闻的身心感受,那么我们所从事的就是科学。如果传达给我们的印象所假借的方式不能为理智所接受,而只能为直觉所领悟,那么我们所从事的便是艺术。”(海伦·杜卡斯、巴纳希·霍夫曼:《爱因斯坦谈人生》,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第39—40页)爱因斯坦从表达方式以及所引起的反应的不同,把艺术和科学区分开来。德国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玻恩则注意到了科学和艺术所使用的思维方式的差别:他提醒人们“必须小心,使用抽象术语的科学思维不能扩展到它不能应用的其他领域”;他认为科学思维的应用如果超越了它的适用范围,“那是最危险的”;他明确地指出,文学艺术就属于科学思维不能应用的领域。(玻恩:《我的一生和我的观点》,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1页)顺着玻恩的思路, 合乎逻辑地会达到这样的结论:应用科学思维的方法进行文学艺术的创作是危险的,其危险性就在于会使这样的作品丧失掉文学艺术的本性和特点。这样看来,作为纯粹的抽象思维之果实的科学理论同文学艺术的本性和特点自应相去更远,那末又怎能把科学理论同文学艺术归为一类呢?一些美学家把现代派艺术的抽象性特点看作是科学美与艺术美相互靠拢及至融合的征兆和证据,玻恩不同意这种看法。他写道:“转向抽象看来是我们时代的一个明显的倾向。我们在艺术里,特别是在抽象的绘画和雕刻里也可以看到这一点。但是这种类似只是形式上的。我认为,现代画家似乎是要避免联想和理智上的解释,而集中于诉诸光学上的感觉。与此不同,物理学家则运用感官知觉作为建立一个理智世界的材料。‘抽象’这个词在两种场合涉及两种相反的意向。”(同上书,第100页)现代派艺术的抽象是跟传统艺术的形象相对而言的。传统艺术把色彩、石头、语言之类媒介物加以组合,用以塑造出栩栩如生的人或物的感性形象。现代派艺术则只追求色彩、石头的单纯的组合,而无意用这些组合去表现什么人或物的感性形象。这些色彩、石头的单纯的组合就是克莱夫·贝尔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的东西。跟传统艺术相比较而言,现代派艺术是“抽”去了感性的“形象”。但是,现代派艺术的“有意味的形式”依然不失其感性的特点。科学的抽象则是完全不同的意义,它指的是用抽象的概念、数学的公式来表述、表示科学的理论和定理。在这里数学的公式乃是指向理智世界的纯粹的符号。

但是,我们有些美学家却想要消弭掉科学与美学的分野,把科学家心目中的科学美或曰理性美纳入到传统美学的体系当中来。为此,他们举出了以下几条理由,我们有必要对这些理由作一番探讨。

第一条理由,美与真互相联系。看到美与真互相联系,这完全正确。但是,这些美学家实际上是把美与真的互相联系变换成了美与真的互相等同,这就不对了。他们赞同数学家普鲁克拉斯如下的话:“哪里有数,那里就有美。”他们还称赞这样的一种说法“颇有见地”,这种说法是:“乐曲可以用数字来谱写,从这一意义上说,数学也是美学”(《美学教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83页)。 这不是明白地把数与美、数学与美学视为一体了吗?他们还直截了当地宣告:“欣赏科学美,所据在自然界的真。”(陈望衡主编:《科技美学原理》,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45页)举例来说,面对气势雄伟、惊心动魄的钱塘潮,从科学美的角度看,钱塘潮的美既不在它的气势,也不在它的神话传说,而在于它最典型地体现了地球与月球的引力作用。显而易见,所谓科学美就是科学认识,而科学认识被归入了美的范畴。像这样的把真与美完全等同起来,势必导致“泛美”论,其结果是取消了美。倡导科学美的美学家宣称,科学常数比如表示圆周率的π“能给人以美感”,经济学家的矩阵方程(AX+Y=X)也显得“很美”(同上书,第75—79页)。把科学常数与经济理论都看作审美对象,这种看法新则新矣,奇则奇矣,但是恐怕一般人难以接受,科学家也不会首肯。且看爱因斯坦对美与真的关系的看法吧。他在同泰戈尔的一次谈话中曾经谈到这个问题。泰戈尔认为,独立于我们之外的世界是不存在的,美和真都不是离开人而独立的东西。爱因斯坦表示同意泰戈尔对美的这种看法,因为美是一种价值,它是为人而存在的;但是他不能同意泰戈尔对真理的看法。他指出:“真理具有一种超乎人类的客观性,这种离开我们的存在、我们的经验以及我们的精神而独立的存在,是我们必不可少的。”(《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70—271 页)所以不能把真和美相等同。

第二条理由,艺术创造是美的创造,科学创造同样是美的创造。倡导科学美的美学家认为,爱因斯坦提出狭义相对论,“从其新思想的来源看,不仅是逻辑的,而且具有美学的性质,是一种对对称美的追求”;他们强调美的考虑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认为这种考虑有时甚至高于对真的追求;他们援引据说是美国著名科学史家库恩的话来支持自己的论点,说:“在新理论的建立中,‘美的考虑的重要性有时可以是决定性的’”。(《美学教程》,第185 页)他们还提出了这样的一条所谓“科学美学原则”:“真的理论必然是美的,美学原则应是更高层次的指导原则。”(《科技美学原理》,第204页)

老实说,上述观点及那个所谓“科学美学原则”,其可信性是着实令人怀疑的。倡导科学美的美学家们把库恩引为同调,然而据我所知,库恩恰恰是明确地对于跟上述观点相类似的思想表示了异议的。他在《论科学和艺术的关系》一文中,承认科学和艺术都追求美,同时指出美在科学和艺术中的地位和功用皆不相同,因此对于科学研究中的美学考虑绝不应强调过分。他写道:“考虑对称性以及以符号表示的简单性和精巧性,考虑数学美学的其他各种形式,这在艺术与科学中都很重要。不过在艺术中,美学本身就是创作的目的;而在科学中,它顶多也只是一个工具,亦即当几种理论在其他方面旗鼓相当时进行选择的标准,或者只是一种能启发想象以设法解决麻烦的技术疑点的指南。只有当它解开了疑点,只有当科学家的美学终于与大自然的美学相一致时,美学才在科学发展中发生良好作用。在科学中,美学很少是目的本身,而且从来不是首要的。”(库恩:《必要的张力》,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6—337页)库恩还告诫人们:“科学家像艺术家一样,遵循着美学考虑……我们……开始发现善于看到科学与艺术的共同点的好处。然而,过分强调这种类似却掩盖了它们的重要区别”。(同上书,第337 页)这个告诫也值得倡导科学美的美学家们深思。

关于那个所谓的“科学美学原则”,还得多说几句。物理学家韦尔关于自己的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我的工作总是力图把真和美统一起来,但当我必须在两者中挑选一个时,我总是选择美。”(转引自钱德拉萨克:《美与科学对美的探索》,见《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1980年第4期,第75页)科学家们的诸如此类的话, 谅必就是那个“科学美学原则”提出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韦尔为了美而宁愿放弃真的两个例子(引力规范理论和中微子两分量相对波动方程)最终都被证明是正确的。试问,要是这两个理论最终被证明确实是不真的话,韦尔还能为了美而把它坚持到底吗?最终被证明是确实不真的理论还能称得上是科学理论吗?作为科学理论,虽美而不真依然不失美的魅力吗?依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的看法,在自然科学中,判断美的最终标准是,“它是否可用于自然界”(《科技美学原理》,第12页),也就是说,是否符合真。在科学中,真毕竟高于美,真才是最高原则。

第三条理由,科学理论和数学公式常被比拟为艺术作品,而且它们给予人的感受也常被描述为类似于艺术享受。比如,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被人称为“雄伟的建筑”,玻尔的原子中的电子壳层模型被爱因斯坦称为“思想领域中最高的音乐神韵”,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则被玻恩称为“一个远远被人观赏的伟大艺术品”。一位数学家说,某些数学公式能给人以深入心窍的感觉,这种感觉跟看到米开朗基罗的雕塑的质朴的美时所感到的震撼没有什么两样。但是,比拟终究不是论证,比拟的说法到底当不了论据。说到科学理论与艺术作品所给予人的感受,只要对这两者作精细而深入的分析便可看出,它们确有相通之处,但又有重大的差别。相通之处在于科学和艺术都能使人得到精神的享受。英国物理学家贝尔纳说得好:“任何一位从事实际工作的科学家,都必须真正能欣赏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并感到乐在其中。这种欣赏本质上无殊于艺术家或运动员对自己的活动的欣赏”;科学“使人们能找到一种天生我材必有用的感觉,一种不虚此生和自豪的感觉”,因此,“科学本身可能变成一种引人入胜的娱乐”。(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5、480页)但是, 科学给人的享受是纯粹精神上的、是智性的,用康德和爱因斯坦的话说,这是一种“智力的愉快”,“理解的乐趣”(《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第304页),恩格斯则称之为“科学享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299页)。 而美和艺术除了给人以精神享受之外,还必须使人得到感官的愉悦。黑格尔指出:“感性观照的形式是艺术的特征”(《美学》第1卷,第129页),所以,“艺术正是要在感性因素中活动,把精神引导到一个领域”(《美学》第3卷上册,第390页)。在艺术中,感性和理性、形象和概念是如水乳交融般融为一体的。因此,要能真正地欣赏、领略艺术的美,就需要有一种特殊的心理机能,黑格尔用了“敏感”(Sinn)一词来指称这种特殊的心理机能。他写道:“‘敏感’这个词很奇妙的,它用作两种相反的意义。第一,它指直接感受的器官;第二,它也指意义、思想、事物的普遍性。所以,‘敏感’一方面涉及存在的直接的外在方面,另一方面也涉及存在的内在本质。充满敏感的观照并不很把这两方面分别开来,而是把对立的方面包括在一个方面里,在感性直接观照里同时了解到本质和概念。”(《美学》第1卷,第167页)

根据以上分析,我以为把科学美纳入传统美学范畴的几条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而把所谓科学美当成是同自然美和艺术美并列的一种美的形态的看法也就失去了根据。

如果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从传统美学角度看,科学中有没有美的因素;如果有,美的因素是什么,依我看这倒确实是值得美学家们认真探讨的。请容我略陈浅见。

如果承认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美的基本品格(但还不是美的充分条件),对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的欣赏是美感的最深的根源的话,那么就应该承认,科学享受与审美享受和艺术享受确有相通之处,这相通之处就在于这两者都是对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的欣赏,因为科学无疑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一种形式。彭加勒曾经宣告:“我希望捍卫为科学而科学的准则”。(《科学的价值》,第345 页)服膺这个准则的科学家不在少数,他们对科学的迷恋确实类似于审美者对美的追求,爱因斯坦就很赞美这样的科学家。他写道:“有许多人所以爱好科学,是因为科学给他们以超乎常人的智力的快感,科学是他们自己的特殊娱乐,他们在这种娱乐中寻求生动活泼的经验和雄心壮志的满足。”(《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第100页)约翰·齐曼则说得更为醒豁,他认为这些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乃是出于“美学上和精神上”的动机。他写道:“由于它们(指科学——引者)的最终原因是美学上的和精神上的,人们乐意支持基础科学‘为科学而科学’,并且以科学的成就(其意义是他们所不能恰当理解的)为骄傲。”(约翰·齐曼:《元科学导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73 页)这里所说的“美学上”的动机不是前面提到过的舍真求美的意思,而是超越功利目的、追求自我实现的意思。

有必要指出的是,科学享受和审美享受虽有相通之处,但终究不能等量齐观。如前所说,审美对象与科学理论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但是,人的本质力量必须对象化为可感知的感性对象,而且要富有感情,才有资格成为审美对象。科学理论、数学公式显然不具备这个条件。不仅如此,作为审美对象,它与主体必须处于非功利、超功利的关系当中。对这种关系,马克思有非常恰当而确切的说明:“需要和享受失去了自己的利己主义性质,而自然界失去了自己的纯粹的有用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4—125页)。这就是说,主体不以其实用的欲望去看待对象,而是从对象中去观照结晶于其中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不以其有用的性质而取悦于人,而是向人呈现出蕴含于其内的人的本质力量,在这样的主体和客体关系中美就出现了。而人对科学理论的关系绝不是这种情况。(关于美的概念的理解,请参阅拙文《美是一种价值——浅说马克思关于美的思想》,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5期)

科学中还有一种美的因素是形式美。许多科学家都谈到这一点。彭加勒认为,数学家在数学证明中能体验一种“真实的美感”,“数学的美感”。这种数学美感是由“数学实体”激起的。什么是数学实体呢?彭加勒说:“它们是这样的实体:它们的元素和谐地配置,以致精神能够毫不费力地包容它们的整体,同时又能认清细节。这种和谐同时是我们审美需要的满足以及支持、指导我们思想的助手。”(《科学的价值》,第383页)数学结构和谐之美,显然是一种形式美。 理论物理学家钱德拉萨克认为,判断一个科学理论的美与不美,所依据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奇异,二是和谐(《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1980年第4期,第80页)。奇异讲的是科学的新发现,和谐讲的是科学理论的形式美。数学实体和科学理论的形式美是科学家心目中的科学美的重要内容。但是,这种形式美跟某些美学家所倡导的科学美是完全不同的东西。美学家所说的科学美,“所据在真”,首先要真;“真必然美”,然后才美。这就是说,科学美以科学内容为依据。而当我们说到数学实体和科学理论的形式美的时候,我们仅仅着眼于它们的形式的和谐、优雅和整齐,至于它们的内容真实与否,却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最后想说几句并非多余的话。我自知我来做这个题目是踩在一块危险的土地上,因为我对美学虽然略知皮毛,但是对现代科学则简直一窍不通。我之所以不揣浅陋,敢布鄙见,实在是因为期望拙文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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