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话含义理论述评_合作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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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964(2003)04-0018-05

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理论,是由格赖斯(Grice)率先提出的。目的是为了将直义与含义分开,明确语义学和语用学的研究范围,理顺语义学与语用学的关系,从而减轻语义学的繁重负担。我们认为,会话含义理论的研究主要是围绕两个方面展开的:(1)会话含义的特点与分类。(2)会语含义的推导原则--合作原则。

一、会话含义的特点与分类

格赖斯认为,会话含义不是常规意义上的逐字逐词表达的字面意义,而是说话者要表达的真实意义或真正意图。它具有五大特点:可取消性(canccllability)、不可分离性(non-detachability)、可推导性(calculability)、非规约性(nonconventionality)和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虽然有一些学者如赛道克(Sodack)和莱文森(Levinson)等都举出反例对它的普遍性提出了疑问,然而,它毕竟概括了大多数会话含义的特征。格赖斯在非自然含义的框架下,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含义系统,明确提出了“语境”的分类标准,将会话含义区分为“一般和特殊”、“规约与非规约”、“会话与非会话”等对立概念[1](P97-118)。在格赖斯的基础上,莱文森补充了另一条分类标准--是否遵守合作原则,从而澄清了格赖斯对“原则”与“语境”两种分类标准的模糊认识,建立了四个相互交叉的重要语用学概念:标准含义(遵守准则推导的会话含义)、非标准含义(违反准则推导的会话含义)、一般含义(不需要参考语境而推导的会话含义)和特殊含义(需要参考语境而推导的会话含义)[1](P118-132)。(见下图)

随后,赛道克认为,礼貌和美学等原则无法从会话原则中分离,应除去非会话含义这一层面,也就是说,非规约含义就是会话含义。这样做,无疑是将研究的重心锁定在语用价值较高的“规约和非规约”、“一般和特殊”两对概念上,有一定的合理性[2](P281-314)。

同样,国内学者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代表性的有徐盛桓先生。他将会话含义简化为三个概念,即“含意性语用句意、一般含义和特殊含义”,将规约含义、标准含义和一般含义视为一体,统称为一般含义,认为它们构成了新格赖斯语用学的基础。这对含义研究的简化是有帮助的,但是,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不同概念等同化和概念界限模糊化的局限[3]。高卫东先生专门就规约含义、标准含义和一般含义进行了比较,认为标准含义与非规约非会话含义是一回事,这恐怕仅为一家之言[4]。此外,姜望琦先生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采用了较为普遍和中肯的做法,根据“原则”和“语境”两个标准将会话含义一次性划分为“一般含义、特殊含义、标准含义和非标准含义”[5]。这些分类法,基本上是和格赖斯的思路一脉相承的。然而,含义对语境的普遍依赖以及合作原则本身的不完善等因素都对这些分类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打上了问号。原因在于:(1)既然会话含义理论研究的是交际中话语(语境+句子)的意义,也就是使用中的意义,那么,它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使用中话语的意义都是无法从语境中分离的,否则就是处于静态的固定意义,如字义、词义和逻辑真值意义等。当然,各种会话含义对语境的依赖程度会有所不同,这就涉及语境量的问题,遗憾的是语境量化是一项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工作,常常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因情不同。所以,用语境作为标准分类不是行之有效的做法。(2)由于合作原则和准则本身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再加上原则的运作最终也要参照语境,这样一来,势必造成两种标准的划分结果会有较大的重合。可见,从是否依赖语境来对含义进行分类也不一定就行得通。因此,我们认为,能否尝试引进认知语境的概念,将语境进行三分:隐性语境、上下文语境和具体客观语境。然后,参照不同的语境将会话含义分门别类:常规会话含义、上下文会话含义和情景会话含义(见下图)。这样区分的会话含义不但具有普遍性而且层次分明,能够体现出由内向外层演进和替代的趋势。

在会话含义理论中,规约含义(conventional implicature)是一个重要概念,明晰规约含义对会话含义研究至关重要。规约含义是指没有真假值的直接附着于一些特殊语词上的不同于会话含义的另一类含义。格赖斯首次提出这一概念,并将它与一般含义的区别概括为:不可取消、不可预测、不可计算、可以分离,仅以“and”和“therefore”为例加以说明[1](P132-147)。格赖斯的观点引起了莱文森的兴趣,莱文森将规约含义界定为语义和语用之间的意义,是语言启动时的半影(penumbra)。他将规约含义的研究对象扩大到社会指示词和话语指示词(deicticexpressions)上[1]。此后,霍恩(Horn)又对规约含义的区别性特征进行了补充:(1)规约含义和语用预设相近;(2)语用投射(pragmatic projection)作用到规约含义上要更明显一些[6]。我们认为,规约含义还具有另外的一些较为确定的特征:(1)规约含义的特殊性和丰富性离不开语境的参与,规约含义是语词固有的,因而是无法取消的。然而,这只是一种抽象的笼统的含义,只有置于具体的语境中才能获得具体而又丰富的规约含义。(2)规约含义凸显性很强。预设、小句意思、语义蕴涵,逻辑蕴涵、特殊含义、一般含义和规约含义等构成了一个意义群。在这些意义中,特殊含义的突显性最强,其次便是规约含义。(3)规约含义是约定俗成的,它的产生要受到历史、文化和阶级等因素制约,因而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中。在语言学界公认规约含义存在的时候,不久,拜齐(Bach,K)又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给人耳目一新之感。他认为,所谓的规约含义其实也是有真假值的,只不过它不是决定一个句子的真假值的主要命题而已。他用IQ(Indirect quotation)机制(即根据句子能否被置于间接引语中)来检验原先认定的规约含义,结果表明,规约含义是不存在的,它只是格赖斯和其他语言学家语感(intuition)错误所构建起来的神秘之物[7](P327-336)。尽管这一观点值得商榷,然而他探讨问题的思路和角度对规约含义的研究还是很有启发的,尤其是他关于规约含义是“实施二级言语行为(performance of second-order speech acts)并使一级语言行为具体化”的说法很有创新价值。

二、会话含义的推导原则--合作原则

格赖斯认为,交际双方采取合作的态度是成功交际的基础,因此,他提出了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和下属的四个准则:质准则(the maxim of quality)、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关系准则(the maxim of Relevance)和方式准则(the maxim of manner)[1]。交际者通过对合作原则以及四个准则刻意地违反或利用推导具体的会话含义。我们认为,“合作原则”的提出,对语言学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1)它使语言学家开始关注“言外之意”和“意在言外”这类生动有趣的言语交际现象,并为之做出了较为合理的理论解释,使语法学家和语义学家一筹莫展的问题豁然开朗,这自然是语言研究上取得的可喜进步;(2)合作原则使学术界研究的视角从静态的语形语义分析转移到动态的语用分析,使得语言学更接近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激活了语言理论的生命力,增加了语言研究的实用性。然而,合作原则在普遍得到公认的同时,也招致学术界的客观批评。如,认为这种理论随意性较强,不能应对所有的言语交际,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等。针对这些缺漏,学术界出现了两种主要的做法。

其一,在基本肯定合作原则的前提下,对它的准则尤其是量准则做更具体、更精细的形式化分析。如霍恩将格赖斯的所有准则(除质准则之外)概括为两条:(1)量原则--把话说足(听话人倾向);(2)关系原则--说必须说的话(说话人倾向)。他认为,在语用中对关系原则的选择优于对量原则的选择。在马尔丁内(Martinet)的影响下,霍恩还提出了语用分工(pragmatics division of labour)理论。即,如果在可以用无标记的简单化语言形式的时候却选用了有标记的复杂语言形式,这说明,它表达的是不同于无标记形式所传达的信息[8](P11-42)。此外,他和盖世达(Gazadar)对“无向量蕴含”(建立在量原则基础上的语义语用蕴含)也进行了深入而透彻的研究,这使得格赖斯的量准则成了研究最透最具解释力的准则[9]。莱文森的做法与霍恩不尽相同,他将合作原则概括为三个原则:量原则(Q-原则)信息原则(I-信息)和方式原则(M-方式)。一般情况下,含义选择的顺序是Q>M>I,信息增加和取消的顺序为:背景知识假设>语义蕴含>会话含义[(a)量含义{小句量含义、无向量含义}>(b)方式含义>(c)信息含义]>预设知识[1]。这与盖世达的语义扩充与含义取消程序有相近之处。在这三原则中,莱文森对量原则进行了最充分的研究,发掘了隐藏于话语表层、为人们的话语表达自觉遵循的普遍规律:(i)如果说话人说A(W),而<S,W>形成“霍恩等级关系”,以至A(S)A(W),则可推导出K~(A(S)),即说话人知道较强的陈述是不能成立的。(ii)如果说话人说A(W),而A(W)并不蕴涵内嵌句Q,但Q却为一个较强的A(S)所蕴涵,且{S,W}是一个对比集,则可以推导出~K(Q),即说话人不清楚Q是否可以成立。在信息原则中,他运用了多种推导模式,如常理型推导、联袂型推导、联系型推导、隶属型推导、条件完备型推导和模式型推导等。莱文森建立的“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加强了合作原则的解释力和推导力。国内学者徐盛桓先生在此基础上尝试建立了新的语用推理机制,使得会话含义的推理实现程序化。包括推导过程(见下图)和实施规则两部分。

实施规则分别从量原则、方式原则和信息原则三方面展开讨论,其中,对上下文关系和部分整体关系的特殊关注不能不认为是对莱文森量原则的极佳补充[10](P79-87)。显而易见,从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到莱文森的三原则,再到徐盛桓先生的推理机制,形式化和解释力得以增强,但是,格来斯的三原则只立足于解决语言交际中的部分问题。比如,关于“质”的问题它就避而不谈,因此在全面性上有所欠缺,当然也暗示了含义理论研究是个开放系统,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我们去探索。

其二,在认同“合作原则”的基础上,也明显感受到理论的局限和解释力的不足,因而试图建构别的原则进行补充。如哈里齐(Harnish)和赛道克认为,将“美学、社会或道德”的原则归于合作原则之中不合适,建议另立其他原则[2]。此后,里奇(Leech,1983)将布朗(Brown)和莱文森提出的“礼貌和面子”问题加以深化,明确提出了一条与合作原则并驾齐驱的新原则即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下设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逊准则、一致准则和同情准则[11]。我们认为,正如里奇所言,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不直接明说而故意拐弯抹角含蓄表达的现象,“礼貌原则”确实能够帮助“合作原则”做出合理的解释。然而,我们都清楚地发现,在格赖斯所举的例子中,有许多都涉及礼貌问题,如教授觉得X学生不适合某工作但又不得已而为之写推荐信的例子。格赖斯合作原则认为,它违反了量准则,而违反量准则的深层原因,其实就是出于对X学生的尊重,这正符合了里奇礼貌原则中的得体准则和赞誉准则。客观地讲,礼貌原则只是体现合作原则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遵守礼貌原则的话语应该都是合作的,但符合合作原则的表达并非都是礼貌的,如仇人见面时的“你好”。其实体现合作原则的因素还有别的如幽默等,是不是还需要增加“幽默原则”和其他更多的原则呢?在这点上,国内学者索振羽的做法值得借鉴。他认为,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程序化、抽象化色彩太浓,不便掌握,于是,他抛开合作原则,重新建立一条“至上”的原则--得体原则,即交际者根据语境的变化选择可以取得最佳交际效果的方式说话。得体原则下分三个次原则:礼貌准则、幽默准则和克制准则。我们认为,正如索振羽所言,得体原则“既能科学、合理地解释‘合作原则’难以解释或无力解释的一些重要问题,又比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便于交际者大众熟练的掌握和运用”。此外,得体原则在吸收国外的语言学研究成果的同时,致力于创建具有汉文化特色的语言学理论,描述和解释汉民族的言语交际现象,一别直接借用外来理论的做法,给人触处逢春的欣喜[10](P86-126)。诚然,得体原则避免了由于合作原则的不足而招来种种的非难,同时又面临着新的尴尬:得体原则最高性和普遍性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我们知道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是依据康德“范畴表”中的“量”、“质”、“关系”和“方式”四个范畴建立的,因而具有坚实的哲学基础,但礼貌原则、幽默原则和克制原则提出的学理基础是什么?三者会不会有交叉和重叠?是否能够完全涵盖得体性问题?这种理论离形式化越来越远,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理论的科学性。

综观这些有关会话原则的研究,都始终没有跳出格赖斯含义理论的巢穴。因此,斯波伯和威尔逊独辟蹊径,他们大胆地宣称:从认知的角度思考,人类只对那些具有足够关联的现象给以注意、表达和处理,因此,关联性(Relevance)才是交际中的最基本原则[12]。我们认为,这显然是对合作原则中“关系”准则的强化和发展,是对格赖斯含义理论的不足做了一些修正。它可以概括为:(1)将语用学研究的重点从话语的产生转移到话语的理解;(2)将会话含义定义为言者的意图不够确切,加之意图得以实现的条件过于严格,因而与现实形成了一定的断层;(3)格赖斯未对信息传递和解读的理据“共有知识”进行阐述,相比之下,关联理论(注:关于关联理论的观点,主要见于《语用与认知-关联理论研究》一书中曲卫国《也评“关联性”》、张亚非《关联理论述评》、何自然,冉永平《导读·关联性:交际与认知》的观点。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中的“互为显映”(mutualmanifestness)却可以提供丰富的解释力;(4)合作原则只论证了推理解释的作用和过程,未能阐述推理是交际的普遍现象,而且会话原则解释力不强;(5)会话含义理论建立在言说者对合作原则有意遵守或违反的基础上,而关联理论是指交际者对关联性的自然而然地遵循,并非刻意地追求。基于以上几点,我们认为,关联理论在许多方面起到了匡正谬误的作用。然而,正如所有的新理论一样,都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话语解释结果的必然性与或然性上存在矛盾之处;(2)关联理论对人在推理过程中的主体性强调不足;(3)语境效果和心理努力的确定不易操作;(4)关联理论认为,在交际中人们总是要对脑中的庞大信息系统进行选择,调用一系列语境假设。可是,这些假设是如何产生的?是以怎样的顺序产生的?听话者为什么产生这种解释而不是那种解释呢?这种最佳关联的解释是怎样产生的?这些不仅仅是关联理论的不足,而且是整个认知科学的缺憾,有待学术界进一步探讨。

此外,我们认为,对下面两个问题关联理论存在着明显的疏漏。一是对关联的层次性与复杂性考虑不周。关联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的理解与语境假设息息相关。语境假设的复杂性导致了关联的复杂性。一些话语从上下文或情景语境看就是关联的,还有一些话语从上下文与情景语境看是不关联的,可是,如果置于头脑中已有的认知语境中,它便具有了关联性,如斯帕泊与威尔逊所举的三个不关联的例子。因此,对于某一话语不能简单言之关联或不关联,必须注意到语境的多层次性,结合具体可行的语境才能合理地分析。二是对不关联情况的讨论缺乏现实性。虽然我们认为斯帕泊和威尔逊采用建构主义的做法值得褒扬,然而,他的建构的各个环节无论是目标、条件还是做法等都应该是从实际出发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斯帕泊与威尔逊所举的三个不关联的例子,如果完全按照他们的假设去理解,的确是不关联的。可是,这样的假设不太符合语言交际的实际情况,很难在实际生活中找到原型。众所周知,交际者在实际语境中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大脑思考的,交际者每说一句话都有他的原因和用意,不存在无根无据、无缘无由的话语,只不过有的直接明了,有的曲折含蓄罢了。可是,斯帕泊和威尔逊所举的例子似乎都偏离了这一点,不能让人信服。虽然关联理论存在诸多不足,但是,它确实从认知心理学和交际学等多角度对含义的产生、传播和解读做了创造性的研究,为传统语用学遗留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和合理的解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学者周礼全认为,一个语言形式的意义,就是根据语形、语义和语用规则和交际语境,语言的使用者应用这个语言形式所表达或传达的思想感情。据此,他将意义概括为四个层次:命题--抽象语句的意义;命题态度--语句的意义;意谓--话语的意义;意思--交际语境中的话语的意义。这四层意义中,后者比前者具体,是由前者和一个新因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前者比后者抽象,是后者这个有机整体中的一个因素。只有“意思”才是语言交际中具体的、完整的和真实的意义。在四层次理论的支持下,周礼全先生充分考察了格赖斯的含义理论,认为它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1)格赖斯对字面意义和规约含义的区别,没有做出严格的说明;(2)格赖斯提出的会话含义和非会话含义的区别也有争议;(3)格赖斯对会话含义的定义也有问题;(4)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只限于直陈话语,不包含命令话语和疑问话语的合作准则以及它们的会话含义。针对这些不足,周礼全着手将合作原则的准则扩充为:真诚准则(相当于质准则),充分准则(相当于量准则),相关准则(相当于关系准则),表达准则(相当于方式准则),态度准则(合作原则中无对应准则)[3](P439-448)。这五条准则涉及谈话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涉及话语所表达和传达的内容;另一方面涉及谈话本身,或者说,涉及话语的表达方式。与格赖斯的四准则相比,周礼全的五准则的长处在于:首先,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只限于直陈话语,而周礼全的理论则明确地包含了命令话语和疑问话语的合作准则以及它们的会话含义,这是最重要的;其次,格赖斯认为,由美学的、社会的或道德的原则得出的含义是非会话含义,而这种区别在格赖斯的理论中是混淆不清的。周礼全取消了这种区别,并明确地把礼貌内容增添至合作准则中。由此可知,周礼全的四层次理论以语言形式为切入点,对意义进行了条分缕析,确定了具体的交际语境中的意义--意思的重要性,为会话含义的分析提供了理论依据。周礼全的含义理论,从语言逻辑的视角对会话含义进行了精细的颇具特色的研究,对人们的自然语言理解具有重要的启发性。作为语言逻辑和语用学的重要内容,会话含义的研究当然不尽于此,例如:关于一般含义的研究,关于直义、含义与非自然含义的讨论,关于含义语用推理的分析等,也都各占一席之地。本文恐有挂一漏万之嫌,请各位同仁见谅指正。

收稿日期:20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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