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集团重组与改革的思考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出版集团重组与改革的思考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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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经营集团化已经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但是,绝大多数已经组建的出版集团,无论组织形式还是管理体制,都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差甚远。因此,出版集团的改组改制问题,就成了进一步加快出版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一、我国出版产业集团组织的现状

出版产业组织是产业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为求得自身生存和发展而投入出版经济活动的利益实体。适应出版产业生产力发展的组织规律和相应的组织形式,是出版产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而出版业专营与竞争并存的市场结构,客观上要求各出版经济组织之间联合形成新的集团组织,去寻求更大的市场份额。集团化经营的趋势,导致了我国出版产业组织的裂变与聚合。成立地方性的大型出版集团,组建横向型的出版(发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区域性经营联合体,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产业发展现象。近几年来,山东、江西、湖北、四川、辽宁等省已先后组织了地方性出版集团。“全国科技出版社联合体”、“全国文艺出版社发行联合体”、“全国大中城市新华书店发行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组织也日益增多。出版产业的集团化经营趋势,无疑促进了出版生产力的发展。但就目前已组建运行的出版集团来看,与集团的规范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与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差距更大。

企业集团是以资产联合或资金联合组成的现代企业群体组织。从企业集团的规范化要求看,我国出版集团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①多数地方出版集团是以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为主,由政府授权管理组建而成,而不是以产权关系建立起来的,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和半紧密层企业间尚未形成控股参股关系。②出版集团虽有一个能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企业,但由于尚未建立控股参股关系,不完全具有统一投资决策,统一运用资金的功能。③出版集团核心企业虽有政府有关部门对集团成员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的授权,但实际上在经营上并未得到落实,核心企业对成员企业的资产没有处置权。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没有决定权。④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缺乏一种科学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的规范。有的核心企业采取变相手段,过度集权,束缚了成员企业的自主权;有的核心企业则无法制约成员企业,集团处于松散状态。上述问题,说明我国出版集团发育还不成熟,而这种不成熟的根本原因又在于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间没有建立起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控股参股关系。因此,需要按规范化方式对现有的出版集团进行公司制的改组改造。

二、出版集团改组改制的模式选择

出版企业与一般企业一样,都要讲经济效益,但前提是要讲社会效益。出版企业的目标不能与一般企业一样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出版集团的改组改制,必须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来选择改组改制的模式。

从我国目前企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整个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上市公司;另一种是将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改造成为国有控股公司,成员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行业性的企业集团,则多数采用后一种模式。笔者认为,从出版集团的实际情况看,第二种模式是出版集团应当作出的正确选择。其理由是:

(一)从产权关系上看,出版集团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明晰了产权关系,实现了改制的目标,从而有利于企业集团由以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为基础向以现代公司制度为基础的根本性转变。

(二)从集团内部关系看,出版集团改造为控股公司后,强化了集团内部管理,增强了集团化经营的内部凝聚力。出版集团改造为控股公司后,核心企业的职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国有产权管理的职能,有权对集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调整。二是决定重大投资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和投资战略方针,作出投资决策等。三是选择管理者的职能。对被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命有决定权。四是审计监督职能,强化系统内的约束监督机制。五是协调服务的职能。这些职能为出版产业的集团化经营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出版产业的发展。

(三)从集权与分权的关系看,集团改造为控股公司后,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的集权分权关系建立在产权关系基础之上,使集权与分权更趋科学和合理,既调动了核心企业的积极性,又调动了成员企业的积极性,也明确界定了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各自的法人责任,从而使整个集团在体制和机制上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

(四)从计划与市场关系看,集团改造为国有控股公司后,一方面适应了市场经济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要求,另一方面又保证了国家对出版业一定程度的宏观调控,从而确保社会效益目标的实现。

三、出版集团改组改制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清产核资,明晰产权

企业集团公司化改造的性质在于:适应企业集团中用现代公司制度来取代传统的公有制企业的组织制度,在企业集团内部形成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在政府与企业集团之间形成政府以企业集团核心企业(集团公司)为国有资产经营组织的国有资产授权关系。也就是说,政府授权部门代表国家将成员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委托、授权给集团公司,使这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直接的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政府对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不再拥有直接所有权,其国家所有权的性质间接地通过政府对集团公司的直接所有权体现出来。因此,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就成了集团公司制改造的基础和关键。公司制改造,可以说是实行资产的组合。资产所有者对投入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承担完全的资产权益和责任。在企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中,资产所有者投入的不管是存量资产还是流动资产,其所有权仍为投入者。要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投入量,做到公平合理,明晰投资者的产权关系,为规范公司制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二)调整股权结构,构建母子关系

在母、子公司的关系上,一般有四种:①A公司能控制B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本;②A公司拥有相对控制B公司多数表决权的股本;③A公司能实际控制B公司的董事会;④B公司是A公司所拥有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凡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者,B公司即为A公司的子公司。倘若成员企业现有国有资产不足于控股要求,核心企业则应相应注入国有资本金。在出版集团的改制中,可以把改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资产重组,比如,就地方出版集团而言,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可以合并,直属印刷企业和印刷物资公司可以组建为股份制的公司,各专业出版社可组建为图书出版公司、音像电子出版公司、期刊出版公司等。通过改组改制,使集团产权关系清晰,联系紧密,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权范围

企业集团公司化改造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改组成的控股公司,其性质是特殊法人,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由于国家是惟一股东,因此没有必要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权。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层次的决策机构,董事长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在母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选聘,主要公司的董事长由集团公司董事兼任。集团公司的总经理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

控股公司是从事产权管理职能的经济实体,其领导体制应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有效管理国有控股公司的重要组织形式。集团公司在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所属子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的授权后,具有以下主要职责:①依照国家有关制度和法规,制定本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②决定集团公司的组织管理体制、机构效益和资产经营方式,享有对所辖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者人事任免权;③依据国家经济政策制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企业集团商品(产品)和劳务价格;④审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收益分配和国有资产所有权收益上缴;⑤决定集团一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活动;⑥决定属于集团公司产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配置包括企业兼并、合并、租赁、转让等:⑦考核所属企业资产运营情况等。

(四)规范财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控股公司必须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执行国家统一规范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此外,控股公司作为特殊的公司法人,在财务管理上还有一定特殊规定,主要是:①其财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科目反映为百分之百的“国家资本金”,而其他一般公司法人均反映为“法人资本金”。②在利润分配上,控股公司按照投资比例向下属企业收取利润或股利分红。控股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产权收益,统一上交同级人民政府,连同控股公司出让子公司产权或股权的净投入,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进行管理。③在税收方面,控股公司的子公司的利润应分别缴纳所得税,由子公司上交控股公司的税后利润或股利,不再重复交纳所得税。④控股公司本身需要的经费,在子公司上缴的税后利润或股利中提取,其用于本身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从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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