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基本内涵与动力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内涵论文,机制论文,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1)11-0038-06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学历来就是科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并涌现出许多著名的城市研究学者和一系列城市研究理论。从中国的情况看,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至少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并没有正面提出过“城市化”问题,也没有开展过这方面的研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城市化才得到了迅速发展,人们也开始从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城市化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的重大作用。尽管20多年来,中国城市化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显著成效,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整体上还比较落后。从当前情况看,我国众多现存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都将得益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而正确认识城市化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城市化发展的动力机制,是深化理论研究、加快城市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一、城市化的基本内涵——关于城市化几个相关概念的辨析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除城市化之外,农村城市化、农村城镇化以及城乡一体化等相关概念也都在城市化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得到广泛使用。这些新概念的出现,虽然在丰富城市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化的实践发展也产生了诸多的积极影响,但如果将它们不加区别地等同起来,不仅在理论研究上是不利的,而且对城市化的发展实践也是有害的。
城市化一词源于英文urbanization,其词头urban意为都市的、市镇的;其词尾ization由iz(e)+ation组成,表示行为的过程,意为“……化”。城市化一词的出现,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然而由于城市化研究的多学科性和城市化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对城市化概念的界定,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广义上讲,城市化是指居住在市、镇地区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增长过程,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市、镇数量增加及其规模扩大,人口向市、镇集中,市、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扩散,区域产业结构不断转换的过程。但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理解有所不同[1]。经济学家通常从经济与城市(镇)的关系出发,强调城市化是从乡村经济向城市经济的转化;地理学家强调城乡经济和人文关系的变化,认为城市(镇)是地域上各种活动的中枢,城市化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农村居民点形式向城镇居民点形式转化的全过程;社会学家以社群网(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的密度、深度和广度作为研究城市(镇)的对象,强调社会生活方式的主体从乡村向城市(镇)转化。人口学家研究城市化,主要是观察城市(镇)人口数量的增加变化情况,城市(镇)人口在总人口中比例的提高,城市(镇)人口规模的分布及其变动等,并分析产生这种变化的经济、社会原因及后果;人类学家则以社会规范为中心,认为城市化是人类生活方式的转变过程,即由乡村生活方式转为城市(镇)生活方式的过程;历史学家则认为城市化就是人类从区域文明向世界文明过渡中的社会经济现象。
尽管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解释不尽相同,但城市化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的转化过程,无疑包括人口流动、地域景观、经济领域、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内涵。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内涵也在发生着变化。纵观各学科对城市化的不同理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人口城市化”观点。这种观点将城市定义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镇)人口或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埃尔德里奇(H·Eldridge)认为“人口的集中过程就是城市化的全部含义”,克拉克(C·G·Clark)则将城市化视为“第一产业人口不断减少,第二、三产业人口不断增加的过程”。二是“空间城市化”观点。该观点认为城市化是指一定地域内的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管理手段、服务设施、环境条件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等要素由小到大、由粗到精、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复合的一种转换或重组的动态过程。日本社会学家矶村英一把城市化分为动态的城市化、社会结构的城市化和思想感情的城市化,基本包含了上述观点的各方面内容。三是“乡村城市化”观点。这种观点强调乡村与城市(镇)的对立和差距,认为城市化就是变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为现代先进的城市(镇)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沃思(L·Wirth)认为“城市化是指从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镇)生活方式发生质变的过程”。这种观点可以说是一种比较抽象的“综合说”。
总体来看,以上各个学科对城市化内涵的理解都是从各自的学科领域出发而作出的解释,都有较强的理论基础,但都略显不够全面。笔者认为,城市化实质上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受众多因素影响的、极其复杂多变的系统转化过程,包括硬件结构和软件结构两大系统的更替和提升,是一种从传统社会向现代文明社会的全面转型和变迁过程。城市化不仅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市(镇)集中和聚集的过程,而且是城市(镇)在空间数量上的增多、区域规模上的扩大、职能和设施上的完善以及城市(镇)的经济关系、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人类的社会文明广泛向农村渗透的过程。城市化过程既是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过程,同时也是广大农村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极大提高,逐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最终实现消除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的过程。
农村城镇化作为整个城市化过程的一个重要侧面,是城市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为依托,实现农村人口的工作领域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变化的职业转换过程和居住地由农村区域向城镇区域(主要为农村小城镇)迁移的空间聚集过程,其最本质的东西,就是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整体科技文化素质的增强,使农民过上与城镇居民无多大差别的生活。
从实践的角度看,农村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从两者的相同点来看,他们都是指人口从分散到集中,农村人口转化为市镇人口,农村地域转化为城镇地域,农业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农村价值观念转化为城镇价值观念,农村生活方式转化为市镇生活方式的多层面、宽领域、纵深化的综合转换过程,从这个角度上看,两者之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是完全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但从两者的不同点上看,虽然这两个概念都是指农民的职业转换和居住地的空间转移过程,是农村产业结构变动与重组的过程,是农村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是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的过程,但两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农村城市化”的侧重点主要是以农村人口向大、中城市转移的“城化”过程,即以现有城市来吸纳农村人口,农村人口向现有大中城市的转移积聚、现有城市不断扩大的过程,而“农村城镇化”则主要是指农村人口向农村区域内的小城镇转移和积聚的“镇化”过程。[2]-[4]
农民向现有大中城市的转移和集中,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城市化方式,也符合农民祖祖辈辈的向往,但我国特殊的国情条件,决定了农村人口向小城镇的转移、集中将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主流,因此,当前条件下使用“农村城镇化”这一提法更为贴近中国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发展实际,更能体现出中国城市化的独特道路。
总体来看,我国的城市化过程,既有与世界城市化规律相一致的一面,又有区别于世界城市化规律的特殊一面。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农村的城镇化不仅是中国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国家城市化的基础和“载体”。在中国,没有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
与城市化相联系,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区域空间组织形式。它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条件下,城乡完全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服务,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协调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农村都变成城市,更不是城市乡村化,而是彻底消除城乡两元结构差别,使高度发达的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达到城乡共享。从我国的现实条件看,实现城乡一体化还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而实施农村城镇化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动力机制
城市化发展的动力机制是推动城市化发生和发展所必需的动力的产生机理,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作用机理的各种经济关系、组织制度等所构成的综合系统的总和。研究城市化发展的动力机制,有利于我们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合理构筑和不断优化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动力系统,从而为加速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为便于研究,我们这里将中国城市化的历史大体分为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中国最早的城镇出现在夏商时代,而大量城镇的兴起,则主要出现在随后的几个封建朝代。总体上看,建国前尤其是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城镇虽有所发展,但其吸纳的人口数量十分有限。这一阶段城市化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于超经济的政治层面,特别是基于战事方面的考虑居多。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殖民工业、买办工业以及民族工业的逐渐兴起,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的萌芽。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我国的城市化虽有所发展,但这一时期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总体上看城市化发展速度迟缓、过程曲折。这一时期城市化发展的动力从本质上讲,经济因素仍未能代替政治因素,从而导致城市化发展动力系统虽然也能输出部分动力,有时甚至是有一定强度的动力(超经济强制),但却无法持续地输出连续而强大的动力,因此导致建国30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异常缓慢,甚至一度出现了低城市化水平条件下的“反城市化”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的动力因素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国家超经济强制因素的减少及市场因素的增加,导致中国城市化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99年我国城市化率已达到30.89%,比1978年增加了12.97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62个百分点,是前30年的3倍多。若按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准,则目前我国城市化率已达到36.09%,比1978年增加了18.07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83个百分点。与原有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相比,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机械迁移,是导致这一时期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的关键。总体上看,这一时期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动力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动力机制之一——农村工业化推进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农村率先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充分解放。但当时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却严重限制着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在农村巨大的就业压力和农民强烈的致富愿望的双重作用下,中国出现了极具特色的农村工业化——乡镇企业。到1996年,乡镇企业产值已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2/3。乡镇企业的迅猛崛起,对城市化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它打破了“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的传统观念,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发展。1987年农村中非农产业的产值比重首次超过农业,农村非农产业与农业首次形成了农村经济的“二分天下”格局,此后连年上升,到1989年,农村第二产业(农村工业和农村建筑业)产值开始超过农村第一产业产值,随后的1991年农村工业的份额又开始超过了农业的份额,到一年后的1992年,农村工业份额已经开始超过了50%大关。农村非农产业特别是农村工业的快速发展,为城市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业结构基础。乡镇企业大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促进人口集中方面有着特殊的效果。1998年全国乡镇企业职工人数达12536.5万人,占乡村从业人员总数的25.4%。同时乡镇企业也加速了资本、技术、信息等经济要素向乡镇工业小区区域内的转移。人口和经济要素的快速集中过程,实质就是城市化的发展过程。
2.动力机制之二——比较利益驱动
相对二、三产业而言,农业是一个比较利益较低的弱质产业,要受到市场和自然两种风险的双重约束。由于比较利益的驱动,农业内部的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必然要在非农部门外在拉力和农业部门内在推力的双重作用下,流向非农部门。早在17世纪中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Wilian·Pety)在分析英国、荷兰等地农业、工业和商业活动时就明确指出,由于不同产业间比较利益的差别,将驱使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向非农部门。正如著名的Pety-Clark定理所描述的那样: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将首先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并伴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逐步向第三产业转移。劳动力在三次产业间分布的趋势是,随着经济发展,一次产业逐步减少,二、三次产业相应增加。在实践过程中,伴随着劳动人在不同产业间的转移,也必然导致劳动力在空间分布上的重新配置。产业转移主要体现为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空间转移主要体现为由分散到集中,由农村流向城镇和城市的转移。产业结构的演进导致了经济的非农化和工业化,产业空间布局的转移导致了人口定居方式的聚集化、规模化,这实质上就是城市化的发展过程。同时,当第二产业及人口的聚集程度达到第三产业大规模发展的“门坎条件”后,也将极大地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使城镇化进一步在三次产业比较利益的驱动下进一步“成长”起来。
从比较利益驱动的作用机制看,农业人口的非农化过程是在农业的内部推力和非农产业的外部拉力的双重作用下完成的,同时资本、技术等经济要素的转移也存在着同样的趋势。
从农业内部推力看,一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快速增长,超出了有限耕地的有效承载能力。中国目前耕地面积19.5亿亩(1996年全国农业普查数),按1996年我国的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数量计算,其农村人均和劳均耕地分别为2.26亩和4.33亩,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随着农村人口递增的同时,农村耕地资源还在逐渐缩小。二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严重限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1978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2.37:1,1984年降为1.71:1,1985年以后由于农民负担重、农业生产资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重新拉大,1992年扩大为2.33:1,1993年又进一步扩大为2.54:1,1994年又增为2.64:1,收入差距的重新拉大,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各方面对农业投入的减少,也使农民的生产的积极性有所降低。
从非农产业的外部拉力看,一是日益扩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动农村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劳动力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199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162元,不及城镇居民的40%,由于城乡利益差别及农村经济相对贫困的加剧,使城镇表现出巨大的利益吸引拉力,农村人口在个体利益的驱动下,大规模向城镇流动,人口快速向城镇集中。二是在受教育机会和文化生活方面,城镇与农村也存在较大差别。城镇地区一般具有更好的职业和工作条件,更好的社会环境,更丰富多彩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这种吸引力通过信息传播和示范效应同样也对农村产生着强大的拉力作用。
3.动力机制之三——农业剩余贡献
农业剩余的存在是城镇化推进的必要前提。这里所说的农业剩余既包括农产品的剩余,也包括农业劳动力和农业资本等的剩余,是一种广义的农业剩余。农业对城镇化的贡献,一是城镇化的推进需要农业为其提供充足的食物和工业生产原料(产品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尽管农业的就业份额、产值份额都在大幅度地下降,但人们所需要的食物仍然要来自于农业。同时,伴随着农村人口的非农化和城镇化,人们对食物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同时,农业部门提供的原料,也直接推进了作为城镇发展动力的工业发展。二是城镇化的推进需要农业为其提供市场(市场贡献)。农村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随着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对生产投入品和生活消费品的需求将不断提高,从而使城镇工业品的销售市场不断扩大,使城镇化动力不断加强。三是城镇化的推进需要农业为其提供生产要素(要素贡献)。城镇的发展和扩张,必然要求资源的不断增加和集聚。农业资源向外转移,是这些非农部门增加资源的基本途径。除国家依靠行政力量强制使农业资源转向非农部门外,城镇经济对资源的高效利用以及由此提供的要素的高价格,也诱导着市场条件下的农业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向非农部门的转移,这些生产要素是城镇化实现的基本条件。四是城镇化的推进也需要农业为其提供外汇方面的支持(外汇贡献)。通过农产品出口换取外汇,可以为工业发展换回进口国外技术设备所必须的外汇,从而推进城镇化发展。
农业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剩余的方式主要有四种[5]:一是赋税方式,即农民通过赋税提供剩余。二是价格方式,即农业剩余通过不利的贸易条件(如工农产品剪刀差等)由农业流向工业,由农村流往城镇。三是储蓄方式,即通过吸收农民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对政府及企业债券的认购提供剩余。四是财产剥夺方式,即政府当局凭借政治力量使农民无偿放弃财产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提供剩余。由于提供农业剩余政策干预下的价格方式及提供农业剩余的强制性方式、无偿性方式府、财政调节方式的效率分别好于市场机制下的价格方式、自愿性方式、有偿性方式和金融调节下的方式,因此大多数国家及地区(包括发达国家、前苏联、中国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及地区)在工业化初期阶段资本积累对农业剩余汲取方式选择上,对政府干预下的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关系方式、强制性方式、无偿性方式、财政调节方式的偏好要明显高于市场机制下的价格方式、自愿性方式、有偿性方式及金融调节方式。
4.动力机制之四——制度变迁促进
以罗纳德·H·科思(Ronald·H·Coase)和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C·North)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是重要的,它对经济行为的相关分析应该居于经济学的核心地位。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则会抑制甚至阻碍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变迁)同样可以大大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化作为伴随社会经济增长和结构变迁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同样与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密切相关。如果缺乏有效率的制度,或是提供不利于生产要素聚集的制度安排,则城市化就不能正常发展,中国建国以来城镇化所走过的曲折历程,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我国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城市化制度安排。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发动和包办的城镇化。在这个特殊年代里,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迁移具有明显的政治运动特征,而不是由于经济原因的驱动而引起的流动。由于1958年前后城乡人口的比例失调,自1961年以来,国家开始对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实行了非常严格的控制,加上在农村不让农民发展工业、运输业和商业等制度安排,使农村无法内生发展小城镇,致使这一阶段城市化发展进程非常缓慢,甚至出现一定时段上的停滞和倒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由自上而下的城镇化制度安排转变为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自下而上的城镇化制度安排。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由富裕起来的广大农民自发建设和管理小城镇。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富裕起来的广大农民既有进入小城镇生活的强烈愿望,又积累了建设小城镇的物资基础,同时在自下而上的城镇化制度安排下,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具体地说,在户籍制度上,由过去的严格限制农民进城的制度安排逐渐转变为允许和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制度安排,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在城镇居民补贴政策上,由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制度安排逐渐转变为取消城镇居民福利补贴的制度安排,消除了福利政策上对进城农民的歧视;同时,在居住、择业、保险、子女就学等众多方面的制度创新,都形成了原有居民和新迁入农民都赞同的帕累托改进型的制度创新,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
实践证明,制度安排与创新在城镇化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核心地位。这种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有效率地推进农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产出水平的提高,也增加了农业产品剩余和要素剩余。二是通过有效率地推进非农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促进了国民经济的非农化特别是工业化的发展。三是通过有效率地促进经济要素流动的制度安排,使农业部门的要素流出推力和非农部门的要素流入拉力形成结合与集聚的合力。四是通过有效率地推进城镇建设的制度安排,促进了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业的开发,从而满足了城镇非农产业和人口不断集聚的需要。[6]
收稿日期:200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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