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村镇志编纂的成熟及其人文历史价值--以“江南名镇志”“子递村志”为中心的分析_中国古代史论文

晚清村镇志纂修的成熟及其人文历史价值——以江南名镇志《紫堤村志》为中心的分析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清论文,江南论文,村镇论文,人文论文,成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G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7)02—0173—09

地方志作为历史文献的一个重要门类,向是学者瞩目所在。其中,盛行于清代的村镇志纂修,其发展轨迹如何,其蕴含的人文历史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由于各地纂成的村镇志大都长期尘封,未能及时出版,即有抄本,也流传不广,致使研究者既无法利用,又很难深入探讨。近年来,我有幸接触了若干未刊村镇志稿本,深为其保存晚清基层社会鲜活具体的大量原生态资料所鼓舞。本文以《紫堤村志》为中心,结合上海古籍出版社已刊的“江南名镇志”三种,就村镇志纂修的若干问题试作述论,求教于方家。

紫堤为诸翟之别称。《紫堤村志》(下简称《村志》)是清咸丰六年(1856)在《紫堤村小志》(下简称《小志》)基础上增补纂成的诸翟地方志。诸翟村有千年以上的历史,是一个“东西可一里,南北约半里”② 的中等规模古村落。清代时,分属苏州府嘉定县、松江府青浦县、上海县管治。民国以还,其区划屡有变动。今之诸翟,属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也是镇政府所在地,现在已是一个别墅成群,外国人学校群集,百业兴旺之地了。

诸翟历史上称名众多。据《村志》所记,诸翟本名“白鹤村”。因全村夹吴淞江支流蟠龙塘而立,故又径呼其为“蟠龙塘”、“盘龙江”。相传肇居于此者为诸、翟(或曰狄)二姓,遂名“诸翟”;又因其地处于二郡三邑交界,时人讹为“诸地”。清初时,村西沿塘堤两岸遍植紫薇花,“花红树绿,景物鲜妍”,③ 人称“紫薇村”,又称“紫薇江”。《村志》题名“紫堤”,即缘于此。也有称其为“诸荻”者,以其龙江两岸多芦苇而言也。自清乾隆三十年(1765)设置“诸翟巡检司”后,诸翟之名,相沿至今,其本名及别称,皆隐而不彰。

从诸翟称名衍变,可以概见中国古村镇之得名,既可缘水状物,又可取族姓而冠,则村镇志蕴含之人文历史底蕴,由此可见一斑。

《村志》自草创到增修成书,前后历一个半世纪。这在我国村镇志纂修史上,堪称罕见。

先是,明末清初定居于诸翟的平阳汪永安(字叟否),有鉴于该村往迹“俱在苍茫明灭间”,若不志之,恐将泯轶。④ 乃决意“网罗旧闻,条列体例,考之志乘,询之村耆”,⑤ 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草成《小志》一书。书凡3卷23目,都10万余言,记一村之风土人情,因革变故。书成后,藏诸箧笥,未得刊布,仅在同好中稍有流传。

嘉道年间,村儒侯承庆(字云岩)、朱孔阳(字邠棠)有志于增补续修。不料搜集未富,竟于道光二十年(1840)先后赍志以殁,增补一事,不克如愿。

其后,寓居此地的东阳沈葵(字心卿),以《小志》草成迄今已有100余年中断,“其故老之前型,乡村之遗事,已几渺不可溯”,倘今再不续修,则后人更难求其遗绪。⑥ 遂毅然以衰龄老弱之躯,独任增补续修之事。在《小志》原有基础上,“就童时所闻诸故老,且采诸各家遗编”,穷10余年之功,奔走采集,孤灯独对,终于在咸丰六年(1856)增补纂成《村志》。全书扩为8卷42目,字数超过20万言。内容除增补雍、乾、嘉、道、咸五朝遗事、人物外,另就《小志》冗杂琐屑处修削润色,并调整篇目结构,成为翔实完备之一方全史。

从《小志》到《村志》,历三代人之手,前后庚续138年之久,前赴后继,矢志不渝。草创者汪永安,增修者沈葵,皆为流寓诸翟之外姓耆宿,在一无经费可资,二无修志机构支撑下,全凭儒者良知,毫无私利之欲,勤于公益之志,其古君子风范,令人肃然起敬。

汪氏《小志》、沈氏《村志》先后于1961、1962年作为《上海史料丛编》,由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内部印行,供研究地方史志者使用。沈葵增修之《村志》杀青后一直束之高阁,没有公开出版过。光绪十七年(1888),长浜张友棠,曾自沈葵弟立诚处得见全书并抄录一过。其后张氏忙于教育事业,无暇他顾。迨至民国八年(1919),脱身教职,始检出抄本,予以核校。无论原书或抄校本,均长期尘封,未得刊布流传。20世纪80年代,上海县志办公室(今上海市闵行区志办公室)在主持编纂《上海县志》时,征得沈氏《村志》原本之张氏抄本,知其较汪氏《小志》尤为详备。本世纪初,闵行区志办公室王君孝俭与上海古籍出版社张君晓敏策划辑刊“江南名镇志”丛书时,将沈氏《村志》列入。预计今年正式出版,公开发行。

我国村镇志纂修,始于明而盛于清。明末清初,其体例尚属草创,内容多为辑录府、县志有关记事,汇而成帙。乡镇遗事,则往往随闻随录,冗杂琐屑,编次无序。就保存原始史料言,已具乡土志之存史功能,然就编纂体例言,毕竟条例杂乱,纲目欠周。

清代乾嘉以还,志学大兴,修志成风。私家纂修之村镇志,亦随之日趋成熟。成书于康熙年间之汪氏《小志》和庚续于咸丰年间之沈氏《村志》可作为考察村镇志编纂自草创到渐趋成熟的一例个案。兹将两书之分卷设目列表于下表。

志名 分卷 设目

各志称名、建置沿革、方里、名义、疆界、田亩、户籍、近村、疏浚、神庙、桥梁、坟墓、旧迹、风

卷前 俗、人物(共15目)

小志 卷中 国朝人物、内则、诗词、文集(共4目)

卷后 人物续录、人物补传、江村杂言、古文附录(共4目)

卷1

名义、称名、建置沿革、疆界、村巷、田赋(共6目)

卷2

水道、疏浚、桥梁、风俗、节序、土产、灾异(共7目)

卷3

官署、营汛、古迹、乡塾、祠宇、坊额(共6目)

卷4

庙院、园宅、坟墓(共3目)

村志 卷5

人物(分设元、明2子目)

卷6

人物(国朝)

卷7

烈女(分设明、国朝2子目)、流寓(分设宋、元、明、国朝4子目)、方外、释(分设唐、元、明、

国朝4子目)、道(分设元、明、国朝3子目)

卷8

杂识、里绅、文集、叙录(共4目)

注:有“下划线”者为新设。

由表可见,草创时期之《小志》,分卷粗略,且卷目间有明显交叉:其“卷前”囊括志书中地理形胜、建置方里、田亩户籍、桥梁旧迹等掌故,却掺入人物一目;“卷中”则将人物、诗文混于一编;“卷后”又是人物续录、补传等,成为“卷中”之补编,显出随闻随录、纲目紊乱之特点。尤可注意者,《小志》“卷前”缺目甚多,诸如田赋、节序、土产、坊额等乡土志必备之掌故要素,均未涉及。凡此,均可说明草创时期之乡土志纂修,尚处于自为而非自在阶段,体例不严,史与志关系未明。因而搜罗不全,编次不得其法,去取或失其宜。故沈葵在增修《自序》中,既肯定汪氏《小志》“洵足为考镜之资备,乡邦之典故”,又指出其“第经草创,随得随录,未免有冗杂琐屑处”,评论颇称中的。

自雍正初年起,朝廷为加快《大清一统志》纂修,屡颁诏令,严谕各省限期完成省府州县方志的编修,甚至有嗣后每60年修志一次的规定。乾隆十一年又颁诏令,督促各地修志。自此,修志纳入政府定规,历久不衰。其间,著名学者章学诚在总结历代修志实践后,首倡方志编纂理论,提出“方志乃一方全史”、“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创立“三书”、“四体”之说,详论“方志辨体”之要。志学得以大兴,修志渐有法度。有人统计,从清初至光绪年间,各地先后共修成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厅志、乡志、镇志、里志、卫志、所志等共5000余种,8万多卷。其种数占历代编修方志总数一半以上,卷数达80%左右。⑦ 成书于咸丰六年之《村志》躬逢其盛,在体裁上已与章氏之说暗合,而与草创时期之《小志》明显不同:一是分卷设目得宜,纲举目张;二是掌故、文征齐全。堪称一方史地全书。

如果将上海古籍出版社已刊布之“江南名镇志”三种,即成书于嘉庆十一年之《南翔镇志》、嘉庆十三年之《安亭志》及道光二十七年之《蒲溪小志》,与成书于咸丰六年之《村志》比照,即可发现4种村镇志在体裁体例上居然相同,而分卷设目也大体相合。4种志书,无一例外均与章氏所创“志为史裁”、“方志乃一方全史”之说无异;与章氏所立“三书”之议相近。章氏称:

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缺一不可。⑧

上述4种志书,虽无“立志”之日,但在行文中,字里行间均能效正史之评骘是非得失,发挥私家修志无所顾忌之特色,寓资治于教化。至于“掌故”、“文征”,各志均极尽收罗采集,以彰一地之盛衰,接续文脉之绵延,且在卷目中分列清晰,有条不紊。读其篇目,即可对当地人文、地理之大概,有所了然。我不知4种志书之纂修者是否读过章氏志学著述,但就书论书,则其受章氏志学影响,所纂皆可视为“一方全史”,当无疑义。

据此,可见私家纂修之乡镇志,在嘉道咸3朝60余年间,深受章氏志学理论影响,并在修志成风氛围中,已蜕出明末清初的草创阶段,进入成熟期。表现为体裁上已明确史与志关系,与“志为史裁”说渐趋合度;体例上已渐趋定型,与“三书”之体相类而有所变通。

此论所持论据只有上述4种志书,有以偏概全之嫌。但就历史长时段观察,似应无大错,提出来供研究史志学者参考。若此说可以成立,则村镇志纂修之历史阶段当可划分。就此而言,《村志》出版,对研究村镇志纂修史自不无意义。

村镇志纂修,辨其体裁体例固然重要,但就其价值言,则以“存史”为第一要义。其供府县志之采择,供后世修志参考,供学者研究地方史志之探颐索隐,均以其是否保存本乡本土鲜活具体、翔实完备的原生态史料为转移。

《村志》草创者和增补者,深知此中三昧,在“存史”方面,极下功夫。首先是考之志乘,询之村耆,详尽收罗,做到有史可证者详之,于史无证者弃之,史料不足者简之。诸翟虽有千年以上历史,但宋代以前,事属久远,渺不可闻,故记述极简。自元末迄前清,既有志乘可稽,又有村老耆宿口碑相传,故汪永安在《小志》中,记之颇详:“凡水道之利,物产之宜,以及民生休戚,风俗盛衰,靡不具备。”⑨ 为后人增补续修,提供了良好、扎实之基础,“洵足为考镜之资备,乡邦之典故”。

其次,续修者沈葵能遵循汪氏所立“存真”宗旨,在增补雍、乾、嘉、道、咸五朝本村遗事时,坚持对所见、所闻、所传闻之实物、掌故,认真筛选,区别对待:“于所见则详之,于所闻则略之,于所传闻则尤略之。”⑩ 做到从实而叙,信而可征。所以《村志》依据资料,以记述元末至晚清约500余年的村事最为翔实,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由此可知,时下所谓地方志纂修,应以“详今略古”为原则云云,实为似是而非之论。其实,之所以略古,是因资料不足铺叙所致。详略全以资料多寡而定,不能作为预设原则,刻板奉行。否则,方志之存史功能,何以体现?

《村志》存史之处,贯于全书。兹择其著者,分类略述如次。

其一,在地理状貌中,《村志》引《大清一统志·广舆记》,略述诸翟分属2郡3邑之建置、方里、疆界等目后,对《村巷》、《水道》、《疏浚》叙述特详。叙诸翟之村巷,以方位为坐标,详细记述了村东北、东南、西南、西北诸村落所属县别及保、图编号,既明析3县所交之界址,又可见其犬牙交叉之处,对后人考释诸翟区划演变,提供了切实资料。

卷2《水道》则以蟠龙塘为经,翔实列出60条环村河道,不分大小,各将其流向、出入处及流经之主要村落等一一标出,既对后人研究吴淞江水系的变化极具参考对比价值,又可为研究蟠龙塘附近地区的生态环境变迁,起到按图索骥的作用。

蟠龙塘是诸翟最重要水道,系吴淞江5大浦之一。西受太湖之水,出苏州,绝俞塘,过六磊塘、泗泾,绝横塘,又过蒲汇塘,遵朱坊桥入淞江。全长80余华里,迂回曲折,状若龙蟠。其流经诸翟时,因中隔蒲汇塘而水分两股,南为南蟠龙塘,北为北蟠龙塘。诸翟村夹于两塘之间,其农田灌溉、旱涝蓄泄,端赖于斯。由于蟠龙塘入淞江一段蟠龙汇,“水道迴遏,湖波壅滞”,夏秋大雨,常有泛滥;更因吴淞江夹带泥沙,江水倒灌,潴留淤积,河道日见浅狭。自北宋乾兴(1022年)以来,疏浚一事,备受重视。《村志》卷2《疏浚》一目,不仅记录了自宋迄清前后26次疏浚往事,而且征引文献,详列各次主持者姓名、职衔、河工状况等疏浚要素。从次数言,计北宋景祐以后3次,元大德十年到至正元年2次,明永乐十年至崇祯四年9次,清顺治九年至咸丰元年12次。愈往后疏浚越频繁,反映出蟠龙塘淤塞日益严重的趋势。从水道深阔看,根据《村志》所引资料,早在康熙初年,蟠龙塘已是阔5丈5尺,深仅3尺的浅狭水道。所以,生当明末清初的《小志》纂修者汪永安,在其所作《紫堤村赋》中有“横川委折,矗宇缠绵,岸以紫薇而荻悴,沼以芙蓉而香联,浦则飞鹤杳渺,塘则蟠龙蜿蜒”的词句,面对蟠龙塘,半是自豪于诸翟的水乡景色,半是感慨于飞鹤早已不见踪影的滩涂湿地现状。这种鲜活的水文资料,只有在村镇志中才能得见。

桥梁是江南水乡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诸翟环村水道纵横,桥梁尤多。《村志》以不少篇幅记述了诸翟60条水道上共126座桥梁,包括名称、方位、修建年代、捐募出资者、质材、塌圮后重建者以及有关掌故、刻石、桥记等内容。记录之详,已出之《安亭志》、《南翔志》及《蒲溪小志》均无过其右。

桥梁一目,为方志所例有,要在说明一地之出入往来,似无足深论。但若从桥文化史视角观察,则足资研究者采择、备考。桥文化研究,包括建代、形制、质材、建造、经济价值、交通意义、战略价值等多种层面,其中桥名亦属不可或缺之项,它反映着一定历史时期中社会的文化心态和价值取向。撇开《村志》“桥梁”一目中其他有关桥文化的内容,单就百余座桥梁名称,稍加归纳,即可看出其隐含的社会学意义。其跨村东及东北蟠龙塘者,有龙蟠桥、聚龙桥、云龙桥等6座,跨村西及西南蟠龙塘者,亦有鹤龙桥、从龙桥、汇龙桥、宝龙桥、护龙桥等6座,大多以“龙”取名。可见蟠龙塘在时人心目中地位,以及“龙”作为中华民族象征,在民间的深重影响。环村各河上之跨桥,有取祥瑞意义命名的,如隆义桥、种德桥、永寿桥、万安桥、北太平桥等等;有以姓氏取名的,如潘家桥、黄家桥、徐家桥、秦家桥、范家桥、周家桥等等,都与附近所居之大姓、捐赀者有关;也有以村巷取名的,如沈村桥、华家宅桥、杨家厍桥等。不同桥名蕴含的社会学意义,值得研究桥文化者体察。桥文化研究在西方已成时尚,专著迭出。我国近年亦引起重视,但着眼点都在著名桥梁如长江大桥、钱塘江大桥、赵州桥、《清明上河图》之虹桥等等,而对江南水乡之桥梁体系缺乏研究。《村志》及已出版的3种江南名镇志,均保存了这方面的不少素材,有志者若能利用,广为搜求,对桥文化研究必能有所推进。

其二,《村志》保存了不少诸翟社会经济、人文习俗方面的资料,对后人研究明清时期诸翟乃至苏松地区的社会生活,具有真实可靠、鲜活具体的认知意义。

如田赋,既是农民交粮纳税、遭受剥削的主要形态,也是历代封建王朝的大政之一。众所周知,中国自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日趋发展。原先以实物地租形式征收粮米的田赋与以徭役形式征发的丁役制度,自明万历初年实行“一条鞭法”后,逐步将田赋、徭役合并,一概征银,变为货币地租。其中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由于江南苏、松、杭、嘉、湖地区是全国重要的产米区,所以实行一条鞭法之后,田赋仍征本色(即粮食)。但不久变成折色(或曰折漕)和本色并行。所以这些地区农民,既要缴纳折色的上下两忙条银,又要缴纳本色的粮米。清初,赋役制度基本承袭前明折色征银制度,但实际执行时,十分混乱繁杂。田赋按土地肥瘠分上中下3等,有本征、折征之别。本征即漕粮,折征即以银折漕。丁役有条鞭之征、丁随地派、丁随丁派之别,但主要也是征银。(11) 直到雍正元年(1723)实行“摊丁入亩”,赋役制度才渐成定制。

地处苏、松3邑交界的诸翟,其田赋恰好反映明中叶推行“一条鞭法”到雍正初年“摊丁入亩”之间的过渡形态。

《村志》记诸翟所属嘉定县“全邑折漕,定于明万历二十一年。国朝因之。于上下两忙条银外,冬春别征米银。其价,县令合富绅每年酌议”。康熙十一、二年,“定一亩,完纳上下两忙条银共一钱八分九厘;白粮米二升一勺”。上海县所属各村,于明万历七年申请漕米改折,十四年仿嘉定例,每石折银4钱。二十年会计折平米,纳折银22500两有奇。清初,定每年上下两忙,“每准熟田一亩,共完纳正银一钱四分三厘,并白粮米银亦折在内”。青浦县属各村,其34保,“每年准熟田一亩,上下两忙共完纳正银一钱三分四厘。比嘉定并无米银一款。惟小涞港跨三十五保一区三十图,则准熟田一亩,每年完纳正银一钱四分三厘,与上海折漕图同。”

从上可知,诸翟村在康熙十一、二年所定田赋,不论其属“下区”之嘉定各村,还是其属“准熟田”之青浦、上海各村,每亩完纳正银均在1钱3、4分左右。据梁方仲教授研究,康熙二十四年江苏全省田赋,平均每亩为银5分5厘,(12) 则诸翟嘉定、上海、青浦所属各村之赋额,高出全省平均数近3倍。如果将正额之外的“附加税”如“火耗”等加上,其赋税之重,民生之苦,可以概见。

值得注意的是,诸翟由于地瘠不宜种稻,民人均需从旁邑籴米完粮。“旁郡邑遂乘时牟利,物涌腾”,而漕卒催粮强悍,“故长赋者不胜其苦,中民破产,大者丽辟”。(13) 所以村人拥护岁漕改折。明天启初年,“复漕之诏下,阖邑震恐,莫不思掘屋坏田,奔走驱窜。”(14) 邑之士大夫纷纷奏议,请朝廷折漕永著为令。迨至清初,“吴淞江淤塞,岁歉赋重,多逋粮,邑令徵比严酷,每叱为‘顽排’。”乃于康熙十一、二年定此田赋完纳数。

虽然《村志》“田赋”一目,不如《安亭志》自唐迄明之田赋沿革详备而显得言简意赅,需要作历史解读。但其所附各篇文献,对后人了解“一条鞭法”之意义、作用,却是极具存史价值的原始资料;其清初所定具体赋额,更可为研究明清史者作为江南重赋的个案,予以采信。可惜至今不少历史著作,很少采用如此有说服力的资料。说村镇志是人文史地资料宝库,当可信也。

乡农以田为命,但对田地的价值观念,也随时而变,并非始终爱田如一。《村志》对此有生动记述:

长老云:自万历中年,嘉邑折漕,岁复屡稔,田价骤贵。至崇祯大祲,甚以空契与人而不受,或遗之地,行者拾之,遂向追取粮饷。国朝顺治初年,棉花倍收,花价又昂,田之弃于人者,无不翻赎,动之结讼。及康熙初,灾祲连年,邑令比粮严酷,昔所买之田,不索值而还之,其人犹不受。至吴淞浚后,康熙四十七八年间,钱粮连邀蠲免,花价复昂,每田一亩,遂增至数金。自后,屡贱屡贵。至道光以来,粮价渐增,田价渐减矣。钱粮从田,近上邑田不查细号,惟望户收除,故富户破家。黠者每无粮而剩田,愚者每无田而剩粮,非清丈而不能明矣。(15)

这段文字,把田价起伏与社会治乱、生产发展以及田赋折色等关系写得如此明白,又把田价与村民对田地的爱恶求弃写得如此生动直观,在已出之3种江南名镇志中,绝无仅有。虽得自传闻,却倍感真切。

诸翟地不宜稻,村民多以植棉为业,恃布为生。《村志》记本村植棉业称:“木棉,遍地种之,种有早晚之异(早者隔年白田,晚者春熟田)。色有紫、白之分,然惟白者尚,紫者间或种之。”记村民生计曰:“乡民多恃布为生。往时,各省布商先发银于庄,而随收其布,故布价贵,贫民竭一日之力,赡八口而有余。今布有余积,而商无现银,价因日落,民生之计蹙矣。”(16) 若将此与《蒲溪小志》串读,更可看出作为松江府花、布集散网络之七宝、诸翟等村镇,在晚清门户洞开、洋纱洋布冲击下,布业式微,民生日蹙之情状。

诸翟制靛业颇为兴旺。每年“五六月间,嘉、湖、苏、杭客商骈集,民资以给”。《村志》不仅记述了制靛青的工艺过程,而且记叙了村民在利益驱动下种植靛青的情况:“村民好种靛青。向年种者犹少,故其利厚。今则种渐广,而利寖薄。然土靛向惟丝绸坊用之,近则布坊亦用,故利薄而无大衄。”主业(花、布)日衰,副业(制靛植靛)代兴,自在情理之中。利虽微薄,仍趋之若鹜。

诸翟民风习俗,与江南其他乡镇并无大异,但由于历史原因,仍有若干地方值得注意。如好习拳勇一事,《村志》称:“诸翟村民,鼎革时,市井少年好习拳勇、结党羽,是谓‘打行’,遂以滋事,后经地方官严禁,风始稍息。今官命团练,又渐尚力矣。”这一风俗,如果联系明末清初清军“嘉定三屠”史实,就可知道地属嘉定一部之诸翟,其好“尚力”之习俗为何形成;再联系咸丰初年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而下诏命各地大办团练,则诸翟尚武传统又得张扬。诸翟团练,在近代上海颇为知名。咸丰十年(1860)近代改革思想家王韬曾任诸翟团练局董事。《村志》短短50余字,蕴含着诸翟尚武民风真实的历史背景。

又如诸翟村民无染习天主教而群聚念佛,“名为‘进道’”。这与近在咫尺之七宝镇村民信天主教之盛大不相同,值得进一步探究。

再如《村志》记诸翟自嘉庆末年至咸丰年间吸食鸦片,开设烟馆一事称:“鸦片洋烟,外夷所毒害中国。初有厉禁无赦,惩后则遍地皆是。本村于嘉庆末年,始有一二吸食,近则烟墩甚多。地方官利其规而不禁,人家子弟多有破家亡身,而痴迷不悟。”真切记述了鸦片自海禁大开后流毒遍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官得利自肥,不禁吸食所致。

其三,《村志》在人物传记中,存有不少诸翟地区名门望族在抗元、抗清斗争中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足为历史研究者采择。

《村志》与已出版之其他江南名镇志显著不同之一,就是特别注意历史人物的发掘。全书分两卷共立正传及附传248人。加上“流寓”54人、“方外”25人、“烈女”178人,合计505人。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重要人物事迹之详,堪称第一。

诸翟地区素有反抗民族压迫的历史传统。元末,村中望族钱鹤皋及子遵义参加张士诚反元起义。张士诚降元后,开府平江,鹤皋被授行省右丞。明将徐达攻苏州,“鹤皋因民不堪”,尽散家财聚众反抗,兵败被俘杀于金陵。遵义与徐达部将葛俊战于苏州郊外莲湖,亦死之。这段史事,以往研究元末群雄割据、朱元璋统一江南之专著均未见记载,则《村志》“钱鹤皋传”足可补其不足。

明末,清军经略江南,杀戮过甚,激起江南抗清烽火。《村志》侯峒曾、侯歧曾、侯玄演、侯玄洁等传,均有记之。其中,《侯峒曾传》记载特详。虽然侯峒曾抗清斗争,明清史著作均有体及,但对其家族如弟歧曾,子玄演、玄洁,仆杨恕、龚元、刘驯等一门忠烈,则皆付阙。至于明末抗疏阉官当政、弹劾广宁失守逃臣,“直声动天下”之侯震旸;清初“不愿剃发易服”之沈芳彦;不愿仕清,弃诸生服,“偏游楚越名山水”之侯艮旸等传,其傲骨特行,均可入史。

其他如侍母至孝,“大足风世”之陈佳集;“生平砥砺,只一耻字”,宽人严己之王西雝;倡议开浚蟠龙塘,“捐米三千石、钱二万缗,不受职”之陈国效;诗文俱佳,“医卜、星相、地理诸书无不通晓”之沈复云;精研歧黄,“昼则出入医疾,夜则挑灯阅文”之徐克镕;弃举业习贾,“嗜饮耽吟”,俄顷成诵之朱绂;工篆、隶、真楷,续辑《村志》之侯承庆等等传记,从不同侧面荟萃各类各色人物,既弘扬了先贤之嘉言懿行,又接续了一地之文脉传承,对后人师法乡贤、砥砺品性、关怀社会、报效国家,自有其寓资治于教化之功。人物传记在方志中之不可或缺,理正在此。

其四,最可体现《村志》存史功能之处,是增补者沈葵在《小志》原有文征基础上补录了大量诗赋、奏疏、祭文、碑记、桥记、序文等文献,并恰到好处地插入有关条目,作为本条记事的文献佐证。据我统计,全书共附录75篇各类文征,数量之多,为已出“江南名镇志”所不及。

其中重要者如卷1《疆界》条目下,附入汪永安《紫堤村赋》、明程嘉燧《经紫薇村诗》、咸丰四年沈葵《紫堤村十二咏》等,读后可对诸翟村自然风貌有极为具象的感知体认。同卷《田赋》录入侯尧封《岁漕永改编序》、侯震旸《新漕报功祠记》、侯峒曾《复折奏疏序》、陈瞻甫《控复荒区折漕各图贴费议单》诸件,不仅详细回顾明清两代田赋形态变化,而且对实物地租改为折漕纳银的货币地租一事深得村民拥护,有具体描述。可补以往历史著作论述“一条鞭法”实行后,江南产粮区民情心态研究之不足。

卷2《疏浚》条附入宋侯孔龄《明霞阁杂著》、宋叶清臣《祭沪渎龙王文》、汪永安《浚河策》及《青邑荒图免派碑记》等文献,历叙各次疏浚之则例、定规及具体运作情况。从中可知蟠龙塘疏浚时间,均在“农隙时捞浚”,每岁“令傍河居民开挑,在乡照傍塘田亩业主给食,佃户效力”;开挑时,免除别徭,耑供斯役。荒图内获沾蟠龙塘水利者,不能藉词规避,应一体协浚,不沾此水利者,不准胥吏牵混派扰。同卷《桥梁》中,“聚龙桥”附录清顺治丁酉年侯鼎旸《重建亭桥序》,详述聚龙桥原有桥亭圮毁后,募款重建之坎坷经历;“虹桥”附录汪之蛟等同撰的《虹桥晚眺诗》,内有“长虹烟景足芳菲,兴剧佳游肯独违”句,可见当年桥景之吸引游客雅兴;“种德桥”附沈葵《桥记》,述其二世祖沈龙溪建桥时取名“种德”之出典,并叙东阳沈氏自明末迁居诸翟之原因、经过,对了解增补《村志》的沈葵家世,自有可取之处。

同卷《风俗》叙诸翟市井少年好习拳勇、结党羽,谓之“打行”,遂以滋事,后经地方官严禁,此风稍息。附录明末《侯峒曾与万明府书》,详述此风实因官府催科过苛、狱讼假吏胥中饱所致。官府若用此“练乡兵,可不费而足矣”。朝廷计不出此,明旨严访,结果此风不但未息,反而盛行,诸翟“自四乡以至肘腋间,皆是也”。其负面,“小者呼鸡逐犬,大则借交执仇”,甚至“挺刃相杀”,故吁请官方严禁,锄而去之。由此可知“打行”之风,既与清初村民习拳自保有关,更与胥吏高压下反弹有直接联系。

其他如卷3之《古迹》、《乡塾》、《祠宇》,卷4之《庙院》、《园宅》、《坟墓》各条目中,都附有数量不等的前人诗赋、题记,生动再现了千年诸翟特有的胜迹佳景,既拉近了往迹与今人的时空距离,又引发读者的思古幽情和无限联想。

地方志向有资治、教化功能。汪永安草创《小志》时,就已注意于此,故王×在其所撰之《紫堤村志原序》中指出:

且古之君子所为,正己以正人者,不越劝诫两端。诚即可志之言行节义,一一表而出之,使既为善者曰善,固人不吾忽也;未为善者亦曰善,乃人所共尚也。则善益勉,而不善者亦知惩。移风易俗之功,胥于是乎。

沈葵增补纂修时,遵循《小志》扬善惩恶之遗绪,在全书相关条目中,竭尽劝诫教化之能事。除前述《人物》两卷传记中,以史家之笔,历述乡先贤抗元、抗清事迹,求潜移默化之功外,更在卷2《风俗》一目中,引前人所作《一统志》及郡、县志,勾勒两府3县民风习俗之大概,作为铺垫,然后在自述各条目中直言无隐地抒发己见,如“村小民朴,士农工贾各以类聚、然但知利己,猜忌随之,故不甚协心”。“往时风气淳厚,地多大户,传之累世而不衰,今则纵有富户,不再传而破败随之。”究其原因,在于往时率由本业(按指务农)又崇尚诗书育子孙,“今则多以盘剥苛刻为事,子弟气习有不谨,故不旋踵而败也。”

论述本村习尚奢靡时,指陈丧葬饮馔之费,杀猪宰羊以延客,“不知丧葬乃凶礼,岂容如是”;比较今昔婚嫁之俭奢,指出“有识者宜思节省之”。痛斥乡俗“信鬼喜祷”各种迷信活动,“有识者尤宜深斥之。”

追叙赌风盛行,率由“西土奸民沿村开设摇摊抽头,谓之‘大台’”所致,呼吁“地方官切宜禁止”。述本村虽无习天主教,却有群聚念佛,“此亦大干禁令,宜严绝之”。

上述各条反映出在商品经济冲击和西潮影响下,诸翟民风丕变之事实,又直白表露了一个封建士夫希冀以传统礼制作克己复礼的心态。

卷3《官署》一目中,特辟《诸翟司循吏》子目,记述自乾隆三十年设置“诸翟巡检司”后,历任循吏小传。究其用意,不仅存史,而且宣扬只有为官清廉公正,才能得民心,垂青史。其对时为胥吏者,有深意在焉。

村镇志因系私家纂修,可以抒发议论,评骘是非。但作为地方志,仍以遵循只叙事实,不作褒贬的共同守则为主义。所以,村镇志之资治、教化功能只有在《风俗》一目中,才有发议论、评是非、教子弟的明显表示,其他条目往往含而不露,以春秋笔法在叙事中隐含大义。《村镇志》即是如此,所谓“史家法度”,在在可见。说明纂修者确实具有良好的文史功底,值得新方志学者作为提高自身学养,从事修志实践的参考。

综上所述,从《村志》及已刊的“江南名镇志”3种,可以看到晚清以来日趋成熟之村镇志纂修,具有如下共同特点:一是各志在体例上都深受章学诚志学理论影响,法度渐严,体例合理,卷目得宜,纲举目张;二是文献资料征引丰富,搜罗齐全,不失为一方史地全书,足备采择参考;三是地方志的存史、资治、教化功能俱备,修志目的明确,行文详略互见,全依所据资料为转移;四是纂修者都具有良好的文史功底,文能畅达,史有法度。既以“互戒”,无所忌讳,充分发挥私家修志特色,又能遵循只叙事实,不作褒贬的修志守则,信而可征。

村镇志作为保存中国基层社会大量鲜活翔实的原生态史地文献,具有重要的人文历史价值。因此,努力发掘、整理和出版村镇志,不仅对保存历史文化遗产有意义,而且对促进人文科学的发展有价值。希望有关研究机构的学者和出版家予以重视,共同肩起这一历史责任。

注释:

①本文为上海古籍出版社“江南名镇志”丛书之一种《紫堤村志》“前言”,发表时略有改动。

②《紫堤村志》卷1“郡邑建置沿革·方里”。

③汪永安:《紫堤村赋》。

④《紫堤村志·王序》。

⑤沈葵:《增修紫堤村志自序》。

⑥沈葵:《自序》。

⑦黄苇:《方志论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5页。

⑧章学诚:《方志立三书议》,见《章氏遗书》卷14。

⑨⑩沈葵:《自序》。

(11)参见《清朝通典》卷7《食货志》;《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考》。

(12)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2页乙表71。

(13)《田赋》附侯尧封《岁漕永改编序》。

(14)《田赋》附侯峒曾《复折奏疏序》。

(15)(16)《紫堤村志》卷2《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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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村镇志编纂的成熟及其人文历史价值--以“江南名镇志”“子递村志”为中心的分析_中国古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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