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指标体系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流通领域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形成了经济成分、经营方式、流通渠道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商品流通的规模、范围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流通领域成为观察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窗口。贸易统计指标作为流通领域经济现象的集中反映,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贸易统计指标主要有三类用户:一是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种综合性、专业性管理部门。它们把统计信息作为制定政策、实施调控的重要依据,并从中了解和发现经济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便于针对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二是企业,主要是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它们的经济活动突破了过去单一、狭小的范围,需要掌握全面而丰富的统计信息,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决策的依据。三是科研教学咨询机构。它们运用统计指标分析经济关系,研究流通领域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使理论更好地联系实际,并向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因此,完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该着眼于为上述三类用户服务,第一,全面反映市场信息,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依据。统计指标是市场信息的综合性反映,社会商品流通中,各种比例关系是否协调,都应在统计指标中反映出来,从而对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起导向作用。统计部门应对统计信息进行深加工,进行多种分组和交叉分组,满足多方面进行结构分析的需要。
第二,贸易统计与工农业统计、物价统计、人口统计等专业统计的指标设置要尽可能衔接配套。指标的设置应注意各专业统计之间的相关性。在重要商品的选择和商品的分类上,贸易统计与工农业统计、物价统计应大体一致,以有利于分析不同商品的供求关系;贸易统计中的零售网点分布状况的指标与人口分布状况的指标要相互对应,以便于分析零售业的发展状况。
第三,充分反映改革以来流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流通领域交易主体多元化,生产部门的销售机构与专职商业机构并存;交易方式多元化,新型零售业态和各类批发市场有很大发展;流通组织多元化,各种连销公司和企业集团正逐渐显示出规模经济的优势。
第四,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信息。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是企业,贸易统计应依据财务会计制度,利用企业会计资料设置贸易企业的经济效益统计指标体系。
第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中国国情,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美、日等国的商业统计注重从多方面反映商业内部的各种结构比例关系。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其国际通行的做法,逐步完善我国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
一、现行贸易统计指标存在以下问题:
1.缺少反映批发零售业流通规模的总量指标。目前批发零售机构人员是按9种经济类型统计, 但批发零售业的商品销售总额中却不包括个体经济的批发额和零售额,因而不能反映批发零售业的总体规模。
2.零售业统计中没有营业面积指标。我国现在每个零售网点的营业面积小至几平方米,大到几十万平方米,相差悬殊,仅用千人拥有网点数量这一指标衡量一个地区零售商业设施是不够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数据是千人拥有零售营业面积800~850平方米,其中百货商店(标准是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占零售业总面积的5%左右, 即千人拥有百货商店营业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由于我国零售业统计中没有营业面积指标。因此,政府对兴建百货商场的宏观调控缺乏科学的依据。
3.缺少反映批发零售业内部结构的指标。在批发业中,没有生产者批发机构和商业批发机构的划分。在零售业中,没有不同业态和不同营业面积网点的分组统计,也没有邮购、电视直销、传销公司等无店铺销售形式的统计。在反映企业规模结构方面,没有按从业人员多少和资本金(或净资产)多少进行的分组统计,目前按单一的年销售额指标划分企业大中小规模问题较多,难以正确反映批发零售业企业的规模结构。
4.缺少反映改革以来流通组织流通方式发展变化情况的指标。十几年来,流通组织的发展变化,一是表现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现行的9 种经济类型分组不能充分反映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二是连锁店和企业集团的发展,目前也未能在贸易统计中得到反映。在多种流通方式中,包括批发市场在内的各种集贸市场发展较快,按经营范围划分,既有综合性市场,也有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等专业市场。现在的集市贸易统计指标不全,无法反映集贸市场的全面情况。
5.缺少反映市场集中度的指标。现在贸易统计中没有最大100 家批发企业、100家零售企业销售额及相关指标的统计, 不能为考察批发零售业的规模经济提供依据。
针对目前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全面反映批发零售业各种经济类型的发展状况。目前的9 种经济类型实际上代表了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为反映所有制结构变化的规律性,进一步完善按经济类型进行分组统计应在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中增加个体经济的批发额和零售额。鉴于批发零售业国有企业将越来越多地采用国有控股企业的组织形式,不仅在股份制经济中应增加“其中:国有控股”,而且在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中也应增加这一项。考虑到股份合作制将有较大发展,在集体经济中应增加“其中:股份合作制”。
2.增加反映批发业内部结构的统计指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批发机构按其性质主要分为商业批发机构、生产者批发机构两类,这种划分可与批发业的行业划分进行交叉,分组统计两类批发机构在不同行业的机构数、人员数和销售额。这样有助于对批发业进行结构分析。
3.建立零售网点营业面积的统计指标。营业面积是体现零售商业设施规模的重要指标。现行统计制度只在《批发零售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报表的补充资料中按营业面积大小分三组统计零售网点个数,这是不够的。为全面反映零售商业设施规模,应该建立完整的营业面积统计指标。在网点统计中,不仅要有网点个数,也要有营业面积数。
4.设置反映批发零售企业规模结构的指标。工业企业早已有了划分大、中、小型的国家标准。国内贸易部为适应企业改革中“抓大放小”的需要,于1997年6月颁布了《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大、中、 小型规模界限》,建议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此为基础尽快制定批发零售业划分企业规模的国家标准,作为按企业规模进行分组统计的依据,全面反映不同规模的企业数、网点数、人员数和经济效益指标。反映企业规模结构还应同时采用其他标准进行分组统计,例如按人员资本金多少分组等。
5.建立反映零售业业态结构的指标。业态多元化已成为零售业发展的一大趋势。国内贸易部已于1997年3月27 日印发了《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其中规定了超级市场、便利店、专业店、综合商场四种业态的标准。除此之外,主要的零售业态还有百货店、仓储商店,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作为业态分类统计的依据。业态统计主要应包括网点数、营业面积、从业人员、销售额等指标。此外,电视直销、邮购、传销等无店铺销售形式,也应作为特殊的零售业态,对其机构、人员和销售额进行分类统计。
6.增加集贸市场的统计指标。集贸市场在我国还会长期存在,并在整个商品流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集贸市场的分组统计中,不仅要按城市和农村分组,也要按综合性市场和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等专业市场分组,对于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还应统计其中的批发市场。
7.增加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统计指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从发展趋势看,将成为批发零售业大中型企业的主要形式。对这两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应分别统计公司数、从业人员、以及反映经济效益的各项指标,作为分析研究批发零售业公司制企业发展状况的依据。
8.增加反映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反映连锁店的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应包括:连锁公司数、门店数(其中:直营店、加盟店)、从业人员、营业面积和经济效益指标。企业集团的统计,应包括企业集团数、全资企业数、控股子公司数和经济效益指标。
9.建立反映市场集中度的指标。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批发零售业市场集中度很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适当提高市场集中度,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贸易统计中应该反映全国最大100家批发企业、 最大100家零售企业在本行业所占的市场份额,以及它们的其他经济指标。
10.建立仓储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统计指标。仓储、 商业经纪与代理是同批发零售业密切相关的行业,是流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两个行业有必要根据各自特点建立相应的统计指标,以反映其发展规模和业务活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