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发展战略研究
刘佐菁,陈 杰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033)
摘要: 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时代背景,分析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的发展现状与实践经验,剖析潜在的问题与发展短板,并对国内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及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实践,研究提出新时期推动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创新发展的战略方向。
关键词: 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战略区域,是全球最具活力的经济区之一,是国家“一带一路”重要支撑区和“一国两制”实践示范区,建设意义十分重大[1]。而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要建成世界级大湾区,首先就是要把大湾区建成全球一流人才的聚集地。作为示范窗口,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大胆改革、先行先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控制废酸原液与水流量流比1∶1,考查废酸酸度对酸回收效果的影响,试验结果见表5所示。由表5可知,酸度提高对硫酸回收率及铜截留率影响不大。废酸含酸在100~180g/L范围,酸回收率均可保持在90%以上,铜截留率在85%以上。
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地以国家级战略平台为依托,共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2012年10月被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列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凭借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平台,抢抓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创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机遇,率先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借鉴港澳及国际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大胆突破、先行先试,全面深化粤港澳合作,努力构建开放型人才发展格局和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率先形成与港澳互通、与国际接轨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全省及至全国的改革创新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2]。因此,深入挖掘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的先行先试经验,正视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推动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创新发展的战略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
1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发展经验
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抓住南沙、前海、横琴三地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粤港澳合作新平台的战略机遇,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全球视野高起点谋划三地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以深化粤港澳人才合作为主线,着力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扩大人才政策开放度,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人才发展环境,努力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新路、创造经验[3]。
1.1 国家赋予了前海、横琴系列特殊人才政策
国家赋予前海的特殊人才政策包括:一是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三是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具体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制定。四是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前海先行先试,具体试行办法由深圳市制定,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国家赋予横琴的特殊人才政策包括:一是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横琴与澳门之间的人员通关按现有模式管理,同时研究对澳门居民进出横琴实行更加便利通关措施。二是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由财政部商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1.2 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完善示范区建设顶层设计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我省全面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粤港澳合作、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领导体制、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打造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意见》,广州南沙研究制定《南沙新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体系,深圳前海出台《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5年)》,珠海横琴编制《横琴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年)》,颁布实施《横琴新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行动计划(2013—2015)》,形成了上下嵌接、内容完备、结构协调、运行有效的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制度体系。二是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三市共同参与的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广州、深圳、珠海相应成立了南沙、前海、横琴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地建立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人才资源整合、政策协调、制度衔接、服务贯通,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3 接轨港澳、先行先试,引领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不论是硬件方面在全市率先定标检测室样板间,还是软件方面创新开发APP及政府文化建设,江岸食药监局始终不忘初心,以归零心态重新出发,奋力拼搏赶超,农残检测工作再次走在全市前列。
1.4 密切合作、互利共赢,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体系
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坚持法治先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才工作,着力打造与国际接轨、与港澳相仿的法治化人才发展环境。广州南沙成立知识产权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成立国际仲裁中心,推进与港澳在民商事法律适用方面展开合作[4]。深圳前海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设立前海廉政监督局,在全国首创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五种监督力量和工作职能“一体化监督”模式,为人才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前海法庭与香港的专业调解机构进行对接,在全国首创“港籍调解”与“港籍陪审”制度。珠海横琴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登记改革,推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证联办”;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改革,率先落实“法官员额制”,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颁布实施《横琴新区“诚信岛”促进办法》,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守则的良好社会氛围。
1.5 法治先行、对标国际,营造法治化人才发展环境
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通过创新粤港澳人才合作机制,加快打造粤港澳人才合作平台,大力引进港澳各类高端人才和智力资源,推动粤港澳人才合作不断走向深入。一是创新粤港澳人才合作机制。广州南沙充分依托香港科技大学、南沙资讯科技园等对接港澳的门户和窗口,积极推进建立粤港澳区域人才合作联盟。深圳前海设立前海驻港联络服务机构,聘任香港知名人士担任首席联络官,加强与香港各界的联系,就地就近开展人才智力引进等服务。成立法律、金融、规划建设、深港青年事务4个专业咨询委员会,邀请若干港籍人才担任委员,为前海发展献计献策。珠海横琴设立澳门事务局,增强与澳门联系沟通,并与香港政府与内地经贸合作咨询委员会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人才合作。二是搭建粤港澳人才合作平台。广州南沙以明珠湾中央商务区、慧谷科技创新及教育培训基地、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等为平台,着力吸引港澳一流企业、一流机构、一流项目落户;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共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力推动粤港科技联合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霍英东研究院落地南沙;推进粤港澳合作光电产业基地建设、打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深圳前海与香港发展局、职业训练局、贸发局、香港科技园公司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灵活采取短期任职、培训交流、项目承接、专业顾问等形式引进香港人才。深圳前海还携手香港青协、团市委等单位,共同建设深港青年梦工场,打造类似硅谷的青年国际社区,为深港青年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珠海横琴积极打造服务横琴、辐射粤港澳的国际人才交流中心——三江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启用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商业孵化中心,与澳门大学等共同搭建人才合作平台。三是吸引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广州南沙实施国际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已引进众多包括港澳人才在内的“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深圳前海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产业聚集工程”和“国际高端人才载体聚集工程”。珠海横琴统筹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依托重点企业吸引高端人才。
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积极借鉴港澳及国际先进经验,利用国家赋予的“比特区还特”的特殊政策,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一是创新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深圳前海出台《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外籍人才在前海从业工作签证由原来的1~2年延长到2~5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永久居留。二是创新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广州南沙打破体制机制壁垒,面向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招聘经商环境、招商引资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高级管理人才担任政府相关部门或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广州南沙还积极探索实施允许港澳地区的建设、医疗等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持港澳地区许可(授权)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南沙新区开展相应业务。深圳前海先后出台《关于香港专业服务人才在前海直接提供服务的试点方案》《香港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大力引进具有香港执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目前,已引进香港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房屋经理等10多类香港执业资格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从业。三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广州南沙打破由政府主导的以称号、名誉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评价和认定方式,探索实施人才配额制管理模式,即每年由政府按照企业对地方发展的贡献确定人才配额,为配额人才提供津贴、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专项资助,享有资助的人才名单由企业自主决定。四是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深圳前海先后出台《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对认定的境外人才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营造与境外税负相仿的宜业环境。珠海横琴实施港澳居民个税差额补贴办法。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均可享受与港澳同样水平的个税额度。五是创新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广州南沙通过培育和规范各类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向创业领军人才派驻“创业助理”,开展创业沙龙、企业问诊、大讲堂以及和创投、龙头企业对接等活动,帮助创业人才解决技术向产品、技术向市场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打造“无障碍创业”环境。广州南沙还启动专家楼和人才公寓建设,颁发高端人才卡,为持卡的高端人才提供公共服务、生活配套等方面的优惠及绿色通道服务。深圳前海参照香港模式,设立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成立“前海人才服务中心”,实现网上集中受理、集中审批,为企业和包括境外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直接提供引进、就业、出入境等贴心服务,建设前海“效率高地”。
2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粤港澳人才流动机制不畅。目前,港澳与广东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尚未完全畅通,制约吸引和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广东毗邻港澳的优势未得到充分展现。2016年公安部批复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和自贸区建设的16条出入境政策中,6条只适用于自贸区,覆盖面窄,且不少出入境政策标准过高,政策适用性不强。二是粤港澳人才合作有待深化。受广东和港澳认识和发展差异、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模式不同等因素影响,粤港澳人才工作对接难度较大,导致人才合作的深度和成效受到影响。三是执业资格认定有待完善。目前,因人才评价标准、执行资格、人才资质以及人才制度的差异,粤港澳三地人才执业与合作存在障碍。例如,在建筑师资格上,香港的个体建筑师不能在大陆执业,因按大陆规定,建筑师须经相关建筑院注册后,并以单位的名义才能执业。在律师执业上,因香港与大陆的法系不同,香港律师在大陆执业还需要经过国内的律考等。
2.1 人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人才国际化程度偏低。硅谷等世界知名人才集聚区的国际人才比例都超过了50%,多元文化的国际化人才,造就了硅谷不可复制的人才优势,也是硅谷成功的重要因素。目前,示范区集聚世界优秀人才的力度还不够,距离建设“与国际人才接轨”的制度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以深圳前海为例,截至2017年3月,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聚集境外人才8 000多人,仅占片区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的3%。二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示范区内拥有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较少,特别是在全国教育、科技、产业领域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大师级人才尤为紧缺。
以工学交替为切入点,以培养职业发展能力为目标,根据数控技术专业领域和合作企业职业能力的要求,辅以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与企业共同开发符合职业能力要求的课程,突出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和社会素质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思路如下:
2.2 粤港澳人才流动与合作机制不畅
粤港澳人才合作区在促进粤港澳人才协同发展方面,虽然积累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丰富经验,但与此同时,示范区在人才结构、人才流动、引才机制、平台载体、发展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5]。
2.3 人才智力引进机制亟需创新
一是国际化人才引育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数据显示,全球70%的高端人才流动是由猎头公司协助完成的,90%以上的跨国公司均使用猎头招聘高级人才,猎头公司凭借成熟的人才渠道、专业化的手段,已成为发达国家不可或缺的人才服务机构。而目前广东省国际化人才很少通过中介市场引进,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和有关熟人介绍,广东省现在的人才市场大都是中低端市场,在引进高端国际化人才方面作用甚微。二是柔性引才支持力度不足。在引进海外人才方面,广东省更加侧重于引进全职和中长期在粤工作的人才,规定来粤工作时间一般较长,但对于示范区和大量的制造型企业,受区位条件等方面的制约,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确实比较困难,采用兼职、短期服务、承担项目、技术入股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方式会更“接地气”。
2011年,中组部等15个中央单位与北京市联合启动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开辟了全国人才工作改革创新的一块试验田[6]。一是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破除外语、计算机及现有职称级别和任职年限等条条框框的限制,突破传统的职称评审程序,实现了职称评审由逐级晋升向一步到位的转变,提高了对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二是推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支持园区内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按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先行先试政策开展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所实施的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以合理的方式确认其在企业中的股权。三是推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为增强科研人才活力,中关村适当扩大了科研单位在项目内部各项费用间预算调整的权限,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允许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列支间接经费(包括科研人员激励费、协调管理费、监督检查费、科研条件支撑费等),间接经费比例的提高有利于增加绩效支出,提高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承担科研任务的积极性[7]。
2.4 引育人才的平台载体不完善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建设张江成为我国第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全国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一是设立“代持股专项资金”,推动股权激励。设立以国资为主导、规模为5亿元的“代持股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后,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解决高层次人才创业阶段资金短缺问题。二是发挥国资创投的引导功能,提高投资的活力和效率。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国资创投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高端人才的早中期创业,国资创投可根据项目情况以“成本加利息”方式退出。三是建造限价商品房,定向配售给核心园人才。在临港新城主城区建造限价商品房,定向配售给核心园的引进人才、专业技术骨干、管理人员自住[8]。
2.5 人才发展环境与服务保障欠缺
一是示范辐射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当前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处于开发建设初期,产业集聚规模不大,吸引和集聚的人才资源总量尤其是海外高层次人才总量不多,示范辐射作用目前发挥还不明显。二是激励人才的制度环境有待优化。对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迫切需求的科技研发、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培训、融资、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尚未建立完善的供给机制,其中,广东省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更多是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免,未给予境外人才普惠性个税减免,相对于香港15%的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税负高于香港。三是人才服务保障不到位。广东省针对境外人才的落户居留、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保障不足。目前,针对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人才优粤卡”服务因政策门槛过高,大部分境外人才无法享受。
3国内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及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实践
3.1 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埃塞俄比亚(以下简称“埃塞”)位于东非高原,国土面积110万km2,首都亚的斯亚贝巴,同时也是非洲联盟总部的所在地。人口1.05亿。非洲即将启动非洲大陆自贸区,埃塞为整个非洲提供了最大的市场,同时还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阿姆哈拉语为联邦工作语言,通用英语,主要民族语言有奥罗莫语、提格雷语、锡达玛语、阿法尔语、索马里语和其他当地语言。
本文针对企业性质深入探讨上述假设,见表5。基于企业性质分组,得到非国企和国企两组非平衡面板数据,仍借鉴杨洋等(2015)[21]的做法利用面板Tobit随机效应对其进行分析。
3.2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是一流的教育资源匮乏。世界一流的湾区无不聚集着世界一流的教育资源,纽约湾区、东京湾区和旧金山湾区世界百强大学数分别为2、2、3,作为世界湾区之首的纽约湾区拥有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世界一流大学,而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主体的珠三角地区,尚无一所世界百强大学。广东省的国内高水平大学不足5所,与北京、上海、江苏差距较大,是创新驱动缺乏持久有效智力支撑的“痛点”。二是创业载体支撑不足。广东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起步晚、数量少,集中在珠三角,且数量与京沪苏浙等发达省市比仍然偏少,孵化器场地面积仅为江苏的1/3,累计毕业企业数也只有江苏的2/3。
3.3 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09年,武汉东湖高新区作为本省“人才特区”,启动实施“3551人才计划”[9]。一是实施高层次人才职称特殊评审政策。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等,可不受“台阶”限制,凭业绩直接申报高级人才。二是授予引进人才“光谷绿卡”。 对示范区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办理“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同于“光谷绿卡”,作为持证人在武汉居住、工作、创业的证明,在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银行贷款、车辆入户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三是实施创投机构税收返还政策。在东湖从事企业风险投资的机构和个人,在东湖开发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市级及开发区留成部分,10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四是推动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极大地调动了高层次人才创业积极性。五是鼓励留岗创业。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至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材料进场验收形成的资料包括:材料进场清单、材料质量文件和材料验收资料。材料到货清单需详细记录了进场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到货日期、收发货单位、收发货人员等信息;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必须证明材料的可靠性,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包括技术证件、产品合格证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验收资料包括材料自检记录表以及送检记录表等。
3.4 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2012年,安徽省出台文件,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一是推进人力资本作价入股。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可凭借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办企业。二是实施个税补贴。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5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用于创新创业。三是优先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如对入选省“百人计划”的人才由所在市财政给予相应资助。四是财政奖励企业招聘高端人才。对民营企业引进省外两院院士、“百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安徽省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资金。五是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设立了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发生损失的由财政给予30%的补偿[10]。
4加快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建立高度国际化的人才合作机制
借助地缘优势、出入境便利政策和已有合作基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枢纽和桥梁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商会、行业协会、法定机构、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紧密联系,推动建立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粤港澳人才工作联盟”工作机制,促进粤港澳各阶层、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跨境人才交流合作;把握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契机,依托前海国际金融机构总部基地、南沙港区现代物流示范基地、横琴十字门中央商务区等重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平台,探索建立粤港澳联合引才、育才机制,先行带动引进和培育一批急需紧缺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国际化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引导人才与产业无缝对接;依托南沙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深港博士后交流驿站、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等平台,建立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在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协同创新、双向挂职、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办学等方面长效交流合作机制[11-12]。
4.2 建立高度市场化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利用创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契机,扩大对港澳及国际人才服务业的开放,降低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著名国际猎头公司、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三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分支机构,支持本土国际化人才猎头机构发展,加快形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吸引港澳及国际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资源汇聚广东;紧扣三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定位,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人才职业资格互认,促进专业人才在粤港澳自由有序流动和合理优化配置[13]。
4.3 建立高度精细化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依托前海企业公馆、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科创中心、粤港文化创业园等载体,在企业注册、办公场地、创业辅导、创业融资等方面为港澳创业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粤港澳知识产权沟通联络和执法协作机制,深化开展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人员交流培训等合作,构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14];扩大对港澳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业开放,鼓励港澳投资者在示范区内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支持港澳资按照内地法律法规和规定发展高端医疗服务,为港澳及国际人才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服务;探索在示范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为港澳人才自由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4.4 建立高度法治化的人才发展环境
在与港澳开展人才合作和紧密互动过程中,充分借鉴港澳及国际先进人才立法经验,利用深圳、珠海特区立法权和广州较大市立法权,率先建立与港澳相仿、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设立前海商事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探索与港澳律师业联营机制,推进与港澳在专业调解、国际仲裁方面的合作,率先建立公开透明的依法行政机制和公平公正的人才争议调解、权益救济机制,努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人才发展环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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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Strategy of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o Talent Cooper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in the New Period
Liu Zuojing,Chen Jie
(Guangd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onitoring and Research Center,Guangzhou 510033,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Guangdong-HongKong-Macao Grand Bay Are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Talent Cooper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the potential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shortcomings, and benchmarks the domestic talent management reform pilot zone and th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Finally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strategic direction for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Guangdong-HongKong-Macao talent cooper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in the new era.
Key words :Guangdong-HongKong-Macao talent cooperation demonstration area;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and Bay Area; talent management reform pilot area
收稿日期: 2019-01-17,修回日期: 2019-03-01
基金项目: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绩效评估:基于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的实证研究”(2018A030313036);广东省软科学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人才工程实施支撑机构能力提升建设”(2017A070714001)、“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支撑与科技人才政策研究”(2018B070713009)
doi: 10.3969/j.issn.1000-7695.2019.08.019
中图分类号: C964. 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0-7695( 2019) 08-0122-06
作者简介: 刘佐菁(1982—),女,广东陆丰人,副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与人才战略;陈杰(1990—),男,湖北蕲春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研究、人才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