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民工特征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协调发展论文,化与论文,城镇化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两大主题。同时,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对世界经济也具有重要意义。美国著名经济学家、2001年诺贝尔经济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曾预言,影响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两件大事中,其一是美国高科技的发展,其二就是中国的城市化。随着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我国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方面,社会结构面临着转型。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劳动力流动群体,尽管他们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作为我国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新社会阶层,使我国的社会结构表现出明显的“三元分层”的特有现象(李强,2004)。另一方面,工业化和城市化也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的新阶段。农民工是连接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工人的载体和桥梁。从长远趋势来看,农民工在今后一段时期将仍然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因素。据农业部调研组调查,我国城镇化率从1949年的10.6%上升到1978年的17.9%,年均上升只有0.27个百分点;而在1978年到2004年期间,城镇化率则从17.9%上升到41.76%,年均增长1个多百分点。所以,以1%的增长速度预测,2020年的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7%左右,城镇总人口8,28亿。从2002年起的以后18年内城镇总人口将增长3.26亿,农村向城镇移民3亿人左右,年均转移约1660万人(叶如棠,2006)。因而,面对如此巨大的数量,如何解决好农民工在工业化、城镇化中的问题是新时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课题。
劳动力从乡村向城镇的转移是伴随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过程的必然现象。世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由于不同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道路,世界上不同国家人口迁移表现为不同特征,也形成了不同的人口迁移效应。英国、美国等早期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工业化是农民脱离农村的加速器,工业化直接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的集中,而且工业化与农村人口的转移几乎是同步的。从德国、日本等稍晚的工业化国家的城镇化过程来看,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除了工业化、城镇化的相得益彰,农民的兼业经营和非农化转移也是重要的辅助途径。韩国、我国台湾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与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对比表明,虽然这些地区都保持了高城镇化率,但是韩国和我国台湾通过选择符合自己比较优势的工业化、城镇化战略保持了正常的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而巴西等拉美国家却出现了畸形的“过度城市化”现象,长期陷入“拉美陷阱”的泥潭。因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工业化是这一过程的最终推动力量,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的“非直接转移”,兼业和非农化是积极的辅助手段。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尤其要符合自己的资源禀赋,合理稳步地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1 基于农民工流动的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特征分析
农民工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伴随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推进而出现的一个社会现象。由于多种资源的缺位和错位,农民工和城市流动人口表现出了不同于其他国家流动人口的特征和状态,使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在模式、性质、进程等方面均体现出新的特点。我们认为:我国农民工现状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表现出了以下六大特征(见表1):
表1 中国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六大特征
工业化与城镇化
人口流动特征
经济:工业化 我国由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推动的工业化是一种低成本的工业化(low
cost industrialization)
社会:城镇化 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即使“进厂又进城”,但很难成为市民,是一种“农民工”,这
种城镇化是一种半城镇化(semi-urbanization)
生活:城式化 数以亿计蹬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他们是城市建设者,但高额的房价、高额的医
疗费和高额的子女教育费用使农民工生活方式的城式化代价很高(high cost ur
banism)
身份:市民化 我国城镇人口的增量或者说市民化呈现一种二元特征:农民即使进了城仍是
农民,市民总是市民(dual system of citizenship)
流向:人口迁移
由于城市和地区之间的差距,我国乡城人口流动过度集中大城市和沿海城区
(bad order of migration)
社会流动:分化与融合 在农村人口城镇化过程中,城镇流动的新社会阶层不断分化而融合进程异常
艰难(complicated integration of migrants)
(1)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民工量大、质弱、价廉,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工业化表现为一种低价工业化(low cost industrialization)模式
低价工业化是低要素价格推动的工业化模式,表现为“三低”,即低劳动力成本、低土地价格以及实际低税收(张平、张晓晶,2003)。而当前的廉价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则有力地支撑了工业化的低价模式。“价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资水平低;一是非工资性的成本低。就工资平均水平来看,农民工的工资是城镇职工的一半。在我国GDP构成中,工资所占比重在1989年为16%,到2003年却下降至12%(严启发,2006)。另外,发达国家人均工资占增加值的比重一般在35%~50%,而我国仅为9.3%(韩俊,2006)。就非工资性成本来看,农民工通过租赁廉价房、无社会保障等为政府、企业节省了需要支付的高额成本。2004年我国因雇佣农民工一项就节省了11462亿元的工资开支,相当于当年中国GDP的8.5%,这大体相当于中国当年的经济增长率(黄广明,2005)。然而“价廉”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流动人口和农民工“量大”、“质弱”的特点。根据劳动部和社会保障调研组统计,1993年我国城镇流动人口数为7000万,到2003年上升到1.4亿,其中农民工为1.2亿,占85%左右,如果考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我国农民工为2亿人左右。农民工不仅量大,而且质弱,缺乏多领域就业和转换工作的素质。调查显示,83%的农民工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80%的农民工未受培训(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数量大和质量差决定了农民工处于“刘易斯模型”中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阶段,在劳动力市场上谈判能力低下,只能成为工资水平的被动接收者。这种低工资下的工业化以低成本维系中国工业制造的竞争优势。
(2)农民工退出农业难,进入非农产业取得稳定的工作进程缓慢,融入城市状况差,这些特点决定我国城镇化是一种半城镇化(semi-urbanization)
半城镇化,就是“农村人口虽然进了城市但并没有完全成为城市居民(市民)的现象”(王春光,2005)。美国学者廖塔和米斯科尔认为,半城镇化的特点在于:第一,流入城市的是那些流民,他们根本没有生活机会和希望;第二,他们会长期在城市生活下去;第三,他们生活在城市贫民窟,那里已经成为社会动荡的沃土和类国家。一般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进入城镇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农民工通过改变自我适应城市。第二种模式是农村人在城市中重建乡村社会的生活环境和文化模式(吴振华,2005)。我国当前的“半城镇化”突出地表现为农民工既不能完全从农村和农业中退出,也不能完全的融入城市,身份得不到确认。半城镇化现象的产生主要由于农村的“拉力”和城市的“推力”。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有待健全的前提下,土地制度的保障功能是农村“拉力”的主要来源。在城市无法得到保障的农民工往往把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倾向于维持与土地长久联系,而不愿割断同土地的脐带。这就形成农民工在脱离农业关系时出现“退难”的问题。城市的“推力”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不稳定,很难融入城市生活,逐渐被“边缘化”。从职业分布上来看,农村转移的劳动力大都集中于就业不稳定的部门,而且农民工的职业分布比较稳定,进入正规部门取得稳定工作的进程十分缓慢。基于身份差别所形成的社会保障缺失以及“城中村庄”的构建往往使农民工缺乏对城市的认同,社会网络内向化,最终游离于城市经济的体制之外。目前,在我国加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已分别占68%、80%和50%,煤矿采掘业为80%。农民工就业上的不稳定性导致其与城镇居民在工资和社会保障上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目前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面对这种心理上和待遇上的差距,农民工最终偏离正常的融合方式,选择自己独特的融合模式,形成了融合上的偏差。
(3)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民工是一种城乡两栖型,社会身份具有世袭特征,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方式变革即城式化具有高价特征(high cost urbanism)
城镇化可以分为有形的或物化的城镇化(Urbanization)和无形的或生活方式的城市化(Urbanism)(辜胜阻、刘传江,2000),后者可以称为“城式化”。然而当前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双向流动,既有回流性的也有兼业性的。对于兼业性流动,由于其本身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形式,也为农民工的非农就业提供又一保障,并且即使是一些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之后兼业经营仍然占很大比重,因而,兼业性流动具有长期趋势。农民工回流性的流动往往周期较长,“20定出山,40必收山”现象就属于这种性质的。除去少数回乡创业的精英农民工,大多是一种被迫的回流。这种“亦工亦农”、“亦城亦乡”形成的城乡两栖型使农民工实现了职业的转变,农民工的社会身份被固化,社会身份具有世袭的特征。城式化的高价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在两栖生存状态下,农民工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改变生活方式的成本非常高。一方面,农民失地严重。据估计目前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4000万~5000万人,这种失地农民很多是农民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的收益分配失衡。来自江苏的调查表明,在全省农地转用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得60%~7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25%~30%,而农民只得5%~10%(林凌,2006)。第二,中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下,“城式化”本身的成本相当高。有人依照城市化“成本-收益”模型分析,按2000年不变价格,每进入城市1个人,需要“个人支付成本”1.45万元/人,“公共支付成本”1.05万元/人,总计每转变一个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平均需支付的社会总成本为2.5万元/人(王亚芬,2003)。不同城市的城镇化成本核算是不一样的。例如,一个新增加城镇人口需要增加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小城市为2万元,中等城市为3万元,大城市为6万元,特大城市为10万元(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此外,城式化的高成本还表现在高额的房价、高额的医疗费和高额的子女教育费用使农民工生活方式的城式化代价很高。
(4)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待遇不公平,家庭不能团聚,这种状况使我国进城农民市民化进程呈现二元化特征(dual system of citizenship)。在就业方面,农民工往往集中于脏、累、险、重、苦、差的非正规部门,与城市居民形成了就业互补。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情况下,非正规部门由于工作岗位激烈的竞争和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就业往往不稳定。这种不稳定的状态直接影响市民化的进程。其次也难以培养正规部门所形成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在农民工待遇问题上,农民工承受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不公待遇。一方面表现为城市“取而不予”,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市民所有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企业“用而不养”,农民工在劳保、工资、社保、福利、培训以及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等受到亏待。调查表明:农民工72%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是自己负担;并且只有不到5%的人自购房,而90%以上的农民工住棚、租房或寄住亲属家。在家庭生活方面,由于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农民工往往选择单独外出,造成农村家庭分离。家庭分离一方面是夫妻分居,京、粤、青(岛)三地农民工调查显示,“一个人在城里打工”的占到71.3%,“夫妻在城里,孩子留在老家”的占到15.9%,“全家都搬到了城里”的仅占到9.9%(李涛,2005)。家庭分离的另一方面是老者、儿童留守。这种家庭分离的状况使农村家庭在教育熏陶、培养亲情上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市民化进程中,这种家庭的分离造成了家庭内部市民化进程的不同步,这最终拖延整个家庭的市民化步伐。因而,劳动力市场上的二元结构、待遇的差别、家庭内部的分离必将使整个市民化进程凸现出二元化特征。
(5)农民工和城市流动人口流向过度集中于东南沿海,过多流向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流动方式具有很大的自发性,这样我国由乡城人口迁移所推动的城镇化和人口流动具有一种无序性(bad order disorder of migration)
城乡间的收入或者预期收入差距是人口迁移理论和模型中解释人口流动的决定性因素。在我国区域经济不平衡加剧,县域经济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农民工当前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和大中城市。2004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上升到70%以上,主要集中在流入地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7个省市(彭丽荃,2005)。多项调查表明:在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高达60%以上。由于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的超量流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都市都超负荷运行。有关研究也表明:北京流动人口突破400万,占总人口的1/4(史梅、刘英才,2004),上海和广州均突破500万(李蓓等,2006;徐林,2004),深圳暂住人口超过1000万(徐迅雷,2006)。此外,劳动力信息服务是影响劳动力流向的另一重要因素,由于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不发达,劳动力信息服务覆盖面窄以及农民工缺乏信息搜寻、辨别、筛选的能力所导致的工作信息的获取方式十分有限,进城大部分由老乡亲友介绍,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力输出少,农民工的社会资本网络有限,农民工的流动方式带有很大的自发性,这种帮带性的流动往往使流向过于集中。农民工的自发性流动将产生不良影响。首先自发性往往造成盲目流动,宏观调控难以实施,地区性劳动力短缺时有发生;其次自发性产生的过度集中于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使城市超负荷运转,“大城市病”日益显著;再次,城镇化发展出现脱节现象,“点”、“面”并未能有效结合,大城市往往只能“鹤立鸡群”,造成结构失衡,城镇化具有无序性。
(6)农民工阶层不断分化,素质退化,地位弱化,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融合进程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态势(complicated integration of migrants)
经过20多年发展,农民工阶层内部也开始出现分化。从时间先后顺序上来讲,老一代农民工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素质的退化,有所谓农民工“40岁现象”。他们接受的正规化教育程度比较低,就业过程中,企业往往努力压低雇佣成本,极少对农民工进行在职培训,人力资本的积累极其缓慢。因此,除了体力之外他们就没有任何其他资本可以交换。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一代农民工“青春红利”逐渐折耗,素质不断退化。农民工阶层分化的最突出表现是新生代农民工或称第二代农民工的产生。他们是第一代农民工的后代,几乎与改革开放同龄,年龄一般在18~30岁之间。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是“回不去农村,融不进城市”的农民工,他们大多没有务农经历,也不再适应农村生活;他们介于“生存者”与“生活者”之间,流动动机在很大程度上已由谋求生存向更高的追求平等和追求现代生活转变;他们素质相对较高,也更贴近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而从地位分化上讲,尽管大部分农民工仍然处于被雇佣的地位,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或作为创业者成为私营企业主扎根城市,或返回农村创业成为“返航人”。据2004年全国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城镇私营企业主的原来职业分布中,进城农民约有1/5(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05)。许多农民工经过打工实践,在外开阔了眼界,学会了本领,掌握了技术,拥有了资本,具备了创业的能力。因而,面对农民工内部不同特点的亚群体,其对城市的融合必然体现出不同的方式。对于老一代农民工,他们观念仍然是典型的传统农民思维方式,融合很难。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观念已经远离土地和农业生产而向更贴近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转变,对城市体现出较多的认同感和更强的归属感,但他们面临能力与期望的失衡,他们自身能力有限但职位期望较高,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难以准确定位。对于那些成为城镇私营业主的人,他们早已熟悉城市生活,融合相当容易。
2 合理引导农民工,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战略对策
我国农民工现状的特殊性,工业化和城镇化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交融性,决定了我们需要依据我国现实社会经济情况,将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置于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坚持四个“并重”,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调节进城农民的流向和流速,最终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协调发展(见图1)。
图1 基于农民工流动的城镇化与工业化合理化战略对策
第一,要外造环境和内强素质并重,一方面按“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大力改善农民工的务工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在岗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以适应新型工业化的需要。
农民工在城市的弱势地位、边缘化状况以及城市的体制外生存,既与现有的歧视性务工环境有关,也与农民工自身的素质不高有关。因而,要外造环境和内强素质并重。公平对待就要善待农民工,对农民工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尊重,关心农民工的切身经济利益,以及相关的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的各项歧视和限制政策,制止向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努力营造公平的务工环境。同时,要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而当前教育和培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资源分配不均、政府投入不足、培训力度不够、内容与现实脱节。此外,现行的“阳光工程”主要针对农村留守的人员,城市政府组织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城镇下岗人员,而在城镇的农民工不能享受培训服务,陷入了培训的“真空地带”。这就要求在新型工业化的需求下,重新整合教育资源,动用政府、社会、企业三方力量,努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在岗培训。尤其是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就业合同和树立现代用人观念,制止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无保障状况。
第二,要把分步实施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正确处理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最终模式和过渡模式的关系,通过多元城镇化分流过度集中的乡城人口流动,缓和大都市压力。
在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上,我们决不能“一蹴而就”,要防止“拉美陷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拉美国家为推动经济起飞,普遍实施快速推进城市化以减少农民的战略,大量“无土地、无保障、无固定岗位、无一技之长”的农民成为新市民,造成城市两极分化严重,社会矛盾激化。“拉美陷阱”的前车之鉴告诉我们,农民要成为市民必须要有所依托,即在城市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市民化才是稳妥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农民工市民化要分步实施,突出市民化进程中的过渡模式和最终模式。市民化最终的目的是要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是农民工首先要能够成为现代产业工人以作为过渡模式。这种过渡模式不能仅仅从农民工的贡献来界定,更要注重农民工是否得到产业工人待遇。因而在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中首先要把重点放在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待遇上,而不是过急的、和市民完全等同的市民待遇。从这个意义上讲,市民化的实质应该是政府为进城农民提供的“公共服务”(郭虹,2005)。其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各种矛盾的焦点。目前,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已经无可非议,但是关键在于哪些项目需要首先实施、如何实施。对农民工而言,工伤和大病是其面临的最大风险,因而要按分类指导原则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保体制。一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二要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三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同时,农民工的市民化可以分散实行,由于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大城市的市民化成本是很高的,为了避免高价城式化,也可以通过多元城镇化实现农民工分流。
第三,要坚持把鼓励回归和推进市民化并重,一方面,鼓励进城打工的能人富人回归本地创业;另一方面,积极慎重的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让一部分人率先成为城市居民。
从农民工的分化所导致的对城市融合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可以看出,农民工的最终去向也并非是一致的。当前农民工回归已经有非常好的基础。通过“进城打工学习——回流创业实践”模式,这类农民工带回了资金,学会了技术,引进了现代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成为城镇经济的“助推器”。湖南省迄今已有近20万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建起了8万多个“回流型”个体民营企业,吸纳近50万农村劳动力,年创造效益30亿余元(欧阳普、廖闻菲,2006)。湖北省通城县有40多万人口,有10万多人外出务工经商,占全县劳力的60%以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打工之乡”。在这些务工经商人员中,涌现出一批大大小小的老板,其中资产过千万元的100多人,资产过百万元的1100多人。该县这几年把招商引资的目标瞄准那些在外创业的通城籍老板。通过实施“回归工程”,共引进项目324个,占招商引资总项目的96.1%,回归资金8.2亿元,占招商引资总额的72%(张兴旺等,2006)。因而,地方政府在鼓励回归的同时,应当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以壮大县域经济。而对于长期留在城市中的一部分人,尤其是那些技工型的、劳模以及私营业主,他们收入已经相当稳定,心态平稳,完全适应城市生活,可以率先实现市民化。
第四,要坚持把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农民工待遇平等化并重,在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体制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民工企业待遇和社会待遇的平等化,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我国农民工对城市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他们没有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农民工的不平等,首先源于就业体制,因为劳动就业不平等派生了其他不平等现象。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中,在劳动关系上要一视同仁,同时强化劳动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职能,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就业中介组织,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农村劳动力市场,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预测、规划、调控、立法、监管,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化。在推进农民工待遇平等化过程中,要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扭转政府职能偏差造成的政府缺位、政府越位和政府错位。在过去对待农民工问题上,政府往往采取“堵”、“轰”的行政性手段(李强,2004),因而政府往往管理重于服务,对农民工的社会服务出现政府缺位。这种职能偏差的矫正必须通过扭转政府的观念,大力推进农民工待遇平等化来实现。同时,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组织的作用,将农民工一并纳入城市居民的管理体系中,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要把发展大都市圈为特征的城市化和以发展2000多个县城为中心的城镇化并重,一方面,在我国东部推进都市文明向周边城区的扩散;另一方面,在中西部地区通过大力发展交通和通讯,缩短省会城市与县城的时空距离。
在东中西部的梯度转移过程中,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尤其是各自内部城乡差距之间的状况很不相同。因而在农民工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基于这种差异,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城镇化策略。对于东部地区,由于城乡差距以及收入差距不大,可以采取以大都市圈为特征的城市化策略,实行组团式的城市结构,通过大都市的辐射能力,直接把周边的小城镇纳入块状的城市圈内,使都市文明快速向周边地区扩散。而对于中西部地区,我们的构想是通过据点式城镇化,在中西部把县城建成10万至30万人的城市。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县城经济,提高县的财政能力。现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首要的是要改变县级财力太弱的局面。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政府财税政策的大力支持,加快县城的城镇化建设,把县城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其次,要注意城市与县城之间的对接,完善以交通通讯为基础的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城市产业顺利向县城的转移。
总而言之,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迫使我们对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进行“再审视”。区别于已往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当前我国农民工流动的过程中伴生了低价工业化、半城镇化、高价城式化、市民化进程二元化特征、无序人口流动、城市融合进程多样化和复杂化等工业化和城镇化特点。工业化和城镇化问题的解决必须同农民工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此,有必要通过坚持外造环境与内强素质、分步实施与分类指导、鼓励农民工回归和推进市民化、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待遇平等化、发展大都市圈和发展县城为中心的农村城镇化,引导农民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收稿时间: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