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对信息市场的规制_市场调节论文

论国家对信息市场的规制_市场调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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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是90年代以来知识经济在全球崛起的重要标志。它位居高技术群之首,是新时代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换的关键领域。“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注:《经济世界》,4—5页,1998(9)。)因此,在未来的竞争和发展中,谁掌握并高度利用了信息技术,谁就将在跨世纪的追求中占得先机。与此相关,信息市场的培育和调节就成为任何工业发达和正在迅速发展中的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问题。

一、我国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市场的培育和调节

我国虽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业经济的现代化尚在发展中,我们的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和市场还无法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达到举足轻重的程度。但无论是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中信息产业的发展浪潮,还是从我国近几年所呈现的信息产业的强劲增长势头看,重视信息市场的发展已是必然的选择和最具战略远见的思想。

第一,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信息产业已呈现连续高速增长的势头。从1992—1997年,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工业生产年均增长率高达27.5%,是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1997年产值高达3800亿元,完成销售收入2500亿元,出口额达250亿元,实现利税185亿元。而同属信息产业的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产业的发展更为迅猛,1997年邮电部门业务总量完成1779亿元,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已达到83.7%和86.1%。(注:《经济世界》,4—5页,1998(9)。 )这些发展说明,信息产品和市场正在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重要、最具活力的部分。因此,国家对此的重视、参与程度和成功与否,会直接关系到经济增长的快慢和潜力。

第二,建立和发展我国的信息市场是我国整体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因为如何对待信息产业和市场的发展,会直接涉及社会经济结构的改革、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趋向、相应投资环境的培养以及确立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等方面。因此,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信息市场的发展,是事关整体经济结构、发展走向和未来前景的大问题。

第三,加速信息市场的培育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需要。信息产业和市场是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最关键的中间环节。从世界范围来看,科技越来越显示出其“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而这一作用的体现和衡量除了依据其学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其信息市场的开发水平。这是因为科技成果本身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价值是潜在的、未知的,它只有通过对社会各领域有效的渗透,转变为一种现实的需求和实践力量,才能转化为生产力等实际价值。而与科技发展最为密切的是信息产业和信息市场。因此,只有信息产业和市场规范、活跃,才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加速传统产业的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实际上就是为了提高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含量。”(注:《经济纵横》,64页,1999(1)。)

第四,重视发展信息市场是掌握未来、占领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现在全世界都面临着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挑战。各国正迫不及待地努力缩短这一历史性的转变过程以走在前列。对我国来说,这种挑战更为严峻。虽说我们还有相当一部分产业和部门目前仍在维持着传统的工业经济甚至更低层次的水平,有些企业似乎还发展得不错,但实际上其余地已越来越小,历史已不允许我们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重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的老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要求将越来越明确。因此从战略角度考虑,积极地、尽早地成为信息市场优秀主体已刻不容缓。任何懈怠或观望都将是致命的。邓小平早在1984年就指出,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江泽民同志也一再强调,信息技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和倍增器,四个现代化,哪一个也离不开信息化。这既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远见,同时又是客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国家调节应遵循科学适度的原则

所谓科学适度,一是要求我们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和信息市场的客观发展规律,二是必须坚决从我国的国情、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历史差距等现实出发制定我们的政策和措施。既不能盲目求快求高,又不可过分保守求稳。这是一个极难而又必须的实践过程。为了达到这种极高的实践要求,科学的认识是必备前提。只有对信息市场的一般和特殊,对先行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国情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科学的调节才是可能的。

从信息市场的一般和特殊中,我们必须形成科学的认识。信息市场包括以信息的“纯粹”形式进行的商品流通(专利、许可、生产技术秘密等),也包括存在于物质形式中的生产资料的信息商品流通,甚至包括新技术物化为生产资料的信息商品流通。在遍布全国甚至更大范围的商品流通总过程中,信息市场的份额,以及该市场自身机构的确立要通过整个社会再生产的状况和比例展示出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呈现信息产品的馈乏,或是相反的过剩;何时物质生产达到科学含量的饱和状态,或远未达到这个状态等。它的形成和发展首先具有一般商品市场中共性的特点和要求。作为市场一般,借助价格体系和自发市场机制的调节是必然的,“信息市场也会借助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通过竞争自行建立自己的市场机构并划分其市场份额。”(注:《莫斯科大学学报》(经济版),1994(2)。)

从我国的国情和发达国家的经验方面看,我们也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第一,我们虽然具备了发展信息市场的一些重要条件并有很好的发展势头,但它是不平衡和不稳定的。由于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多种生产方式、多档次技术水平并存,使产业和市场的格局尚处在大的变动之中,在这种条件下,要使全社会采取统一的步调和模式发展是难以做到的。而越是不统一的发展,其模式和步骤就越复杂,就越需要我们科学认识和研究力度的提高。这里必须着力避免的是简单化、一刀切和急于求成。第二,虽然我们与发达国家在现实上有很大差距,但时代已不再给我们时间和机会坐等消除这些差距。于是我们就不可能再走一遍发达国家的老路,我们的工业化和信息化过程必须同时推进。而且时间、环境和资源也不允许我们再有失误、浪费和先付代价的摸索。这是历史造成的,但现代人却必须承受。第三,我们有强大的政府优势。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虽在经济发展中造成了严重的弊端,但也确立了举世无双的政府优势:一方面社会对政府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另一方面政府对社会具有强大的控制和影响能力。这种先天的优越在改革的其他方面可能不是好事,但在国家推行其政策,引导市场走向等方面却绝对是重要的能力资源,西方政府和政治家们所感叹的政府能力过小的问题在我国是不存在的。因此,只要国家能科学地决策、合理地统筹安排、积极地导向,培育出健康的信息市场体系并和发达国家一起迎接新世纪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挑战,是完全可能的。第四,我国已具备建立全国性信息市场的条件并对国家调节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发展,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建设正稳步推进,两个转变特别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实施正逐步把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推向知识经济的轨道。这种发展虽不成熟却规模很大,势头很猛。而越是这种起步阶段,国家调节的可能性和影响力就越大。如果能从国家调节的角度一开始就使我国的信息市场达到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那将是我们改革的一个巨大成功。

三、我国当前加强国家调节的主要方面

我国新一届政府中信息产业部的设立,表明国家对信息产业和市场的重视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国家对信息市场的调节奠定了坚实的结构基础。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结合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国情,要解决好国家如何调节信息市场的问题,本文认为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最为关键。

第一,政策调节。在推动信息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并配套以相关的机构和措施,以实现创造优良环境、配备合理设施、建立成熟的激励机制和加强宏观管理的目的。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当务之急是:加强对全国信息产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克服自发状态下的混乱现象、资源浪费现象和对外竞争中的不利局面;加快信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动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关键——软件产业的发展。在所有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这种政策被不同程度地使用,对经济的发展均产生了有益的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调节的“度”。由于国家的政策调节,既是一种物质调节,又是一种观念的调整,而这种观念的调整往往是在多种多样因素相互矛盾作用的影响下实现的。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国家在信息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中,政策的调节是必须的,但力度是有限的,国家可以在一些关键的领域加大力度,但不是在所有的领域。

第二,法律和规范化调节。在市场经济的时代,政策调节和政府直接的调节作用正在减小,但并不意味着政府作用的降低。政府的职责是提供一个清晰的、具有连续性和可预见性的法律框架,即为保持信息市场的蓬勃发展提供适当的竞争环境和规则,如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盗版、侵权、伪造等违法行为。使企业在政府制定的框架内通过自律、协议、自制经营规则和自我寻求联系与保障得以生存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这是一条通用的原则。

第三,资金调节。它属于国家政策调节的直接内容。由于我国的市场中国有企业占有绝大比例,而在该领域国家和政府的作用又十分直接和突出,因而它对我国信息市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它甚至关系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性质和方向。由于信息市场的发展依赖于科技信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而信息产品的价值也要通过其他商品运动的最后阶段(即物质商品的生产和产后销售阶段)才能体现出来,因而信息产业的发展就与相关的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各种其他商品市场的状况相联系。而在这种联系实际建立之前,信息产品的效益是未知的、不确定的。如果整个社会生产中对科技信息、知识含量的要求很低,或者重要的联系渠道不够顺畅,那么信息产品的效益(特别是经济效益)就很难实现。而信息产品的科研和开发又需要提前的、较高的投入。一般来说,由于初期的信息市场不够健全,且风险较大,资金周转周期长,自发的资金投入是相当有限的。这就使国家的资金调节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税收调节。它也属于国家政策调节的一部分,但它不是专对国有经济领域,而是面向全社会。税收调节是和资金调节相关联的一个重要调节手段。任何产业和部门企业的发展都是受税制影响很大的。因此税收调节必然是国家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我国加强税收调节的力度是十分必要和完全可行的。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税收贷款、优惠税率和税收减免方面达到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目的。这些手段在发达国家普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知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及市场信息意识的增强,信息产业的利润和税收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在我国信息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息产业利润水平还很难同其他物质生产部门相媲美,因此从税收方面的调节和支持将在相当时期里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五,供需调节。信息市场的发展是同社会对大量信息成果的需求和信息产业的科研、开发能力相联系的。上述方面的调节主要侧重的是促进信息产业的科研开发能力的培养,是促进“供”方发展。而市场的发展、需求的培养同样重要。只有社会对科学知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需求经常、大量而迫切,信息市场蓬勃发展的时期才会到来。虽说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发地刺激和调节供需的矛盾。但国家是有能力对某些拖迟的需求和供应发展提前采取措施的。它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规范,从宏观的意义上以间接的方式,自觉地规定物质生产部门和各种经营企业信息含量的水平。使支持信息产业的措施和刺激信息产品的需求两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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