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企业改革论文,理论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二是按照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积极探索生产力合理组织形式。通过这两个方面改革,达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
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改革前,我国参照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实行的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即单一公有制结构。当时认为,用这两种公有制实现形式来代替私有制,排斥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同时用高度集中的、主要靠行政手段配置资源、通过指令指标管理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来代替市场机制,排斥市场经济,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证明,用这种观念和政策来构造中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脱离了中国实际,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进行改革。
近二十年来,我国企业改革与发展,就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与其紧密联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理论为指导来进行的,从而使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指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九个方面描述了它的特征。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全面、完整的描述。我们党最早提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是在1981年6月27日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那以后,党的重要会议文件曾多次重申这一科学论断。但对它的特征做出全面描述的是十五大报告。
十五大报告还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以及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这就决定了所有制形式必须是多样化的,不能是单一的公有制。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里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全国来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这样,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导下,我国企业改革与发展,从所有制结构来看,即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局面,不仅有体现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发展了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个体和私有制企业,从而使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进行国有企业微观制度创新。
在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下,无论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还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内部的经济联系,都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商品经济必然要实行市场经济,就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它与通过政府制定统一计划、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传统计划经济是根本不同的。
但是,如何实行改革,并没有现成的理论和模式。我们在理论认识上,经历过由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过程,因而,同它相联系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也经历着由承包经营责任制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微观制度创新的过程。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商品经济就是为了通过市场交换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它没有涉及资源配置方式。讲市场经济,不仅包涵生产者为了交换而生产,更重要的是表明社会资源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它同主要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为特征的计划经济相区别。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只是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与流通,更主要的是变革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把主要通过政府制定计划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体制,变革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基础的新体制。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商品化、市场化、资源配置以市机制为基础,社会成员的需要通过市场来满足,劳动者的利益通过市场来调节。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主要是价值规律和与其紧密联系的供求规律与竞争规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必然要求企业是能够积极地接受市场信号,自主经营决策,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具有法人财产权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显然,我国改革前实行的国有国营、统负盈亏的企业制度,以及在改革中80年代实行的国家所有、企业有限自主经营并承担有限盈亏责任的承包制的企业制度,都是同这种要求不相适应的。因此,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就明确地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任务。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的,其中最重要、最能体现现代企业制度实质的,主要有以下三项制度:
①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
企业要进行市场成为竞争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对其全部法人财产拥有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就是“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因而,它是建立企业法人制度的核心。
②现代的有限责任制度。
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通例,采取有限责任制度,即出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而企业法人则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应依法破产清算,债权人只能对企业法人财产提出要求,而无权直接对出资者提出要求。
③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工厂制企业制度,因而必须建立不同于工厂制企业的领导体制。这种体制的基本要求是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自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约,也就是要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它是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四类机构构成的。
体现上述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就是公司制。《决定》指出:“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就是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把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制。那么,公司有哪些类型呢?在1993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的类型有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其共同点,即二者都是股东以及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们的不同点,按《公司法》规定,有:
①设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本,不能向发起人之外任何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也是要由发起人认购一定比例股份后,其余部分则向社会公开募集。由于是向社会募集股东,一般都要把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的“股份”就表明了这个特征。
②股东人数限额与注册资本起点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2人以上50人以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生产经营为主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下同),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千万元,上市公司为5千万元。
③股权转让方式和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开性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持有的股份,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则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只提供股东了解,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持有的股权(股票);公司还必须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以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理论为指导,变革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党的十五大做出的这一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做出的新贡献,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生产资料归属问题,后者是形式问题、方法问题,如果说前者具有相对稳定性,后者则具有可变化、多样性。私有制和公有制都各有其相应的实现形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来看,主要的所有制形式有:个人所有制(业主制),合作所有制(合伙制),国家所有制,法人所有制(生产资料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机构法人所有),股份所有制。股份所有制形式在西方国家的所有制中占主导地位。同样,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也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采取多种实现形式。为此,必须正确理解公有制的本质属性与它实现形式的关系,应当在公有制属性不变的条件下,何种实现形式对公有制巩固壮大、对生产力发展最有利、就采取什么形式。正如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求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从不同角度分为多个层次,从生产资料占有角度划分,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从组织形式划分,有国家独资和股份合作;从经营方式划分,有承包制、租赁制、国有国营、国有民营,等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有资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上进行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下面主要研究两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
1.股份制
①对股份制的认识
股份制最早(十七世纪初)出现于欧洲,到十九世纪后半期在世界各地广泛流行,在工矿业、农牧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以及金融业等广泛采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并且具有实行有限责任制度的股份公司的显著特征。因而,从股份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和普及到现在,已有150年的历史。历史实践证明,由于股份制打破了个人资本的局限,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从而加速了资本的集中,这是资本集中的最有效形式,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股份公司的建立,“把许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资本溶合起来”,“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加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总之,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组织形式。从根本上讲,它的出现和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它同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就是说,它虽然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它并不具有专属资本主义社会或专利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属性。所以,十五大报告指出:“这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所以,只有把股份制同控股权联系起来,才能判定它的社会属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股权分别归私人所有,因而它属于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因此,在我国,股份制也可以成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
②股份制的形式。
按照资本(财产)构成,广义的股份制可以有多种形式。
(1)从投资主体来看,有两种。一种是单一投资主体的独资公司,例如,在我国,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是实行国家独资经营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从入股资产的所有者(产权主体)来看,有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商股。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股份制企业就是由上述四种股权中的有关股权混合而成。当某一种股权在某一公司混合股权中占有较大比重,即作为控股主体。例如,在我国,由于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要由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因而,我国的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一般是实行国家控股制。
(3)从集资入股方式来看,有国家参股制、法人参股制、社会招股制、中外合资制、企业内部职工入股制。
(4)从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形式)来看,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
业主独资企业。就是业主一人出资,一人所有,自己直接经营,享有全部经营收益,对债务完全负责。企业资产同业主其他财产没有明确界限,就是说,如果经营失败,业主要用全部家财来抵债。所以,这类企业也称为“自然人企业”,业主对企业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合伙制企业。就是由两个以上的业主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同经营、共同分享收益和对债务负责。这类企业仍属“自然人企业”,合伙人以其家财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制企业。它同业主制、合伙制不同,它不是“自然人企业”,而是一种“法人企业”,是由许多出资者投资形成的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的经济组织。它以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分属于股东,股东有权分享公司利润,也有权转让持有的股份,但不能抽走。股东只以投入的资本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是能筹集大量资本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
以上三种形式,在国内外都是同时存在的。
当前,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了这三种形式以外,还有一种重要形式,就是股份合作制。
2.股份合作制
十五大报告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积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股份合作制同一般股份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从相同点来看:它同一般股份制一样,也是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尽管各出资者拥有各自出资资本的产权,但是这种产权已变成证券形式,持股人只能转让股票,而不能从公司资本中抽走属于他的那一份资本。从不同点来看,股份合作制主要由本企业职工出资入股,不能由国家或其他法人或其他个人控股,它也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不能过分悬殊。一般来说,企业经营者(厂长、经理)由于承担企业经营的主要责任,可以适当多买些股份。实行股份合作制,当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只能在企业内部转让,而不能像股份公司那样,股东可以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股票)。
总之,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制企业组织形式,它突破了传统公有制的模式,即传统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是由国家和集体代表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而实行股份合作制,则是把国家和集体代表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转变成为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使企业职工分享企业经济增长的收益成果。这样,也就使股分合作制企业职工从全民或集体的总体上“抽象”的而无实感的主人,变成为本企业的“实实在在的主人”。因此,这种企业制度能强化职工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心度和风险意识,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企业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制度本身具有的优越性。
但是,实践也告诉我们,股份合作制的这种优越性,并不是“一股”就能发挥出来的,要使这种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以推动企业生产力的发展,还必须把它同加强企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此外,实践还告诉我们,股份合作制虽是一种好的企业制度,但是它也有局限性:由于它所要求出资入股的成员主要是本企业职工,一般不允许外部单纯的股东进入,当经营上需要时,只让其他法人或个人用少量参股形式来进行投术、供销等方面的联合协作。这种封闭性的特点,不利于规模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企业本身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对于讲求规模经济的企业来说,它可能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形式,它将转向允许外部单纯出资者进入企业,即从内股发展到外股,走向开放性的具有广泛动员社会资本的规范的企业股份制,形成真正多元化的股权模式,以促进企业规模经济发展。由此可见,股份合作制只适用于小型企业,而不适用于大型企业。
总之,世界上一切有效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等,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私有制企业可以用,公有制企业也可以用。另外,作为资本流动方式,如兼并、收购、出售、破产等,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同样也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二、按照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积极探索生产力合理组织形式
我国国有企业,同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较,从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要求来看,存在着许多缺陷,束缚着社会生产力发展。例如,从企业制度看,我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以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工厂制企业,而实行以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为特征的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很少。从企业形态看,我国的单厂企业多,即一个工厂就是一个企业,而真正复合体的公司和企业集团及跨国公司却很少。从企业规模看,我国企业以销售额表示的经济规模小、而以职工人数表示的组织规模大,多数企业没有合理的经济规模水平。从企业内生产结构看,我国企业多为经营单一化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结构。从企业组织结构看,总的情况是,我国的大中小企业呈分散化状态,社会化协作水平低,没有形成以少数大型企业寡占制为特征的“宝塔型”的企业组织结构,因而,造成我国的产业集中度偏低,骨干企业的垄断规模小,形成行业竞争过度与集团竞争不足的现象并存,阻碍生产力发展。上述这些缺陷,在改革中,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中,虽然有了很大改进,但是还需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积极推进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当前面临的任务来看,如果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近三十年里,我国主要是建立起单一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那么,1978年以来实行改革开放的近二十年,则是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大台阶,出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主要是解决了从少到多、短缺经济的问题。今后十多年或者更长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既要积极寻求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完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又要解决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转变,更要在工业结构高级化程度、科学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上,缩小同经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显著提高企业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同时,还要按照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好生产力合理组织形式,特别是要创建一批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世界级大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并且能够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与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相抗衡,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为此,应当实施以下多维化改革与发展战略。
1.产权结构股份化。
企业产权结构股份化,就是把单一全民所有制、国家是唯一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转变成为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股份制企业。使企业成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这是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规模经营的必由之路。
2.经营事业结构一业为主多样化和生产结构专业化。
当今世界,大型企业经营事业结构一业为主多样化和生产结构专业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经营事业结构一业为主多样化和生产结构专业化,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适应性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获取经营成功的一种发展战略。单一经营企业,往往局限于某一种产品或某一行业,其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行业发展水平的制约。变单一经营为多种经营,就能避免行业风险,增加企业经营的安全性,变被动为主动。
3.经营对象结构商品和资本同步化。
经营对象结构商品和资本同步化,就是企业既以商品(劳务)作为经营对象,搞商品经营;又以资本作为经营对象,搞资本经营。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4.组织结构集团化。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综合性的集科技、生产、流通、金融为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的,并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企业联合体。
企业组织集团化,是创造更高的生产力、形成和发展企业优势的重要组织形式,对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有重大作用,也是经济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的一种重要发展战略。
5.市场结构国际化。
企业市场结构国际化是我国大型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将使更多的企业直接面向国际市场,介入国际竞争。市场结构国际化要求我国大企业必须由单纯面向国内市场、单纯运用国内资源,转变为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学会两种本领,建立起合理的生产经营结构,实现生产要素国际范围内的优化配套组合,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实行跨国经营,在复杂多变的世界政治、经济、人文的环境中,具有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6.技术结构现代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结构现代化是企业竞争取胜的物质基础。因此,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依赖于技术结构现代化。哪个企业具奋了技术优势,它总是站在变革的前头,不断地创造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等等,它也就具备了竞争取胜的先决条件。
7.管理结构“哑铃”化。
强化“两头”,即由以生产管理为主体的“橄榄型”管理结构转向具有强大科研开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哑铃型”结构。
创建自立于世界之林的世界级企业,实施上述多维化改革与发展战略,还需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1.树立新的战略观念
如果说,过去企业战略主要是属于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外部环境变化和市场竞争做出反应的战略,或称“适应性战略”,现在还这样做就已经不够了。21世纪的成功企业,不应只是适应未来的发展趋势和环境变化,不应等待和适应变革,而是应当在瞬息万变的全球环境和“无边界竞争”中,站在变革的潮头去创造自己的未来,以“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不断地创造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不断开拓事业的新局面,实行“创新性战略”。
适应科技迅猛发展趋势,实行“创新战略”,必须重视智力资源。智力资源已成为比物力资本更重要的资本,同时,物力资本已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也比较容易获得。21世纪企业经营将迈向一个崭新的以追求智力价值为目标的智力经营时代,即通过智力资源的不断投资开发,不断获得新的智力价值,智力资源将取代物力资本而成为最大财富。因而,企业发展战略也将从“以资为本”转向“以智为本”。发挥智力资源的最大效益,其核心就是要重视教育培训、吸引人才、开发人的智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力和潜能。人才是企业成长的真正发动机。未来企业的竞争主要就是人才的竞争,是人的知识、创造力和潜能的竞争,谁拥有强有力的智力资源,谁就会在竞争中取胜,就会持续发展。
总之,21世纪,企业发展战略将由“适应性战略”转向“创新性战略”,由“以资为本战略”转向“以智为本战略”。创建世界级大企业,必须走“创新”和“以智为本”之路。
2.处理好战略与结构的关系
企业宗旨决定企业目标。企业预期目标不是任意制订的。它必须体现企业宗旨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反映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企业目标决定企业战略。企业预期目标不会自动实现,必须通过企业发展战略作为其实现的保证,也就是说,需要通过战略谋划使预期目标转化为企业未来的实现状态。
企业战略决定企业管理结构。企业管理结构要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革,要依据企业战略来设立。包括产业结构变异、事业结构变革、产品结构变革、技术结构变革、生产结构变革、市场结构变革、生产要素(人力、装备、资本)结构变革、组织结构变革以及制度和文化变革等等。总之,要使管理结构适应发展战略,以管理结构变革、以具有自己风格和特色的企业文化,以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为核心的从研究开发到市场营销的业务流程、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来保证战略的实现。
3.经营者是关键
企业经营者应当是懂经营、会管理、有一定技术功底的有胆有谋的开拓创新者。否则,就不会使企业获取更大成功。从一定意义上讲,有什么样的经营者,就会办成什么样的企业。因而,造就一批现代企业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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