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质量评价的再思考_评估标准论文

关于生活质量评价的再思考_评估标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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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质量的研究,无疑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据估计,全国至少有50个以上的生活质量课题组曾经或正在从事这一问题的研究,或者侧重以某一地区部分人口群体为对象,或者侧重以生活的某一方面为内容,抑或从生活质量总体上就其评估的指标体系的构建在方法上进行探讨,所涉及到的学科领域包括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规划等范围。然而,无论是在评估的内容上,还是在评估的指标和方法上,都存在着众多的差异,导致评估的结果很不一致。笔者试图在这里再次就生活质量评估过程中的几个重要的问题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求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什么是生活质量

之所以在这里把生活质量的概念重新提出来继续讨论,是因为概念如果把握得不准确,会导致生活质量的研究脱离正常的轨道。这种脱离,在目前的研究过程中主要表现在把生活质量作狭义化或歧义化的理解,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用相关概念来代替总体概念。如把生活质量等同于生活水平、生活标准、福利水平等,把好坏与高低等同起来。(2)用部分来代替整体。把生活质量与主观生活质量或者客观生活质量等同起来,单纯作其中某一方面的研究。

究竟什么是生活质量?

无疑,生活质量研究的基本问题是要解决生活是好还是坏、哪些方面好、哪些方面坏等问题。尽管对生活质量好坏人们作出评价的标准不同,但影响生活质量好坏的因素无非包括生活的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或者说人们生活的客观因素或主观因素。人们把生活的客观物质质量称为客观生活质量,把人们对自身生活的主观评价称为主观生活质量,这一方面说明生活质量好坏确实是与人们生活的客观物质条件或主观心理感觉很有关联;另一方面也说明主观生活质量并不等同于客观生活质量,两者是有区别的。人们的生活质量既与生活的物质条件有关,也与对生活的主观满意程度有关,但这两个方面,每一方面都只能构成反映生活质量高低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如果用数学语言来描述生活质量、主观生活质量和客观生活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主、客观生活质量是两个自变量,生活质量是因变量。所以,把生活质量定义为生活的物质条件的好坏或者是人们对生活的满意程度都存在缺陷。但这给我们一个启发,即生活质量的好坏、高低是由社会生活的“供给”和人们生活的“需求”两方面所决定的,任何一方面尽管与生活质量相关联,但都不能作为生活质量好坏、高低的决定因素。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反映生活质量的好坏情况。通过权衡社会生活的供给水平,可以体现人们生活的发展阶段及程度;通过以满意度作为评判的关键词对人们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估,能体现人们在不同生活发展阶段中生活各个方面的好坏优劣。社会生活的供给和人们对生活的需求是一种辩证的统一,两者缺一都无法对生活的好坏作出解释。

因此,生活质量必须从两个方面来定义方才显得圆满。所谓生活质量的评估,必须从社会生活的供给与人们生活需求两方面进行评估,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由此,笔者1992年曾经提出,生活质量就是指“社会提供国民生活的充分程度和国民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这一定义基本上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二、生活质量研究什么

生活质量研究什么,是指生活质量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这是由生活这一概念的内容所决定的。毫无疑问,生活质量研究是以人们的生活为研究对象,以评估生活的好坏优劣为其目的之一。由于生活现象纷繁复杂,具体到生活的内容时,生活这一概念便难以把握。唯一的办法只有把人们的生活看成是一个系统,对人们的生活系统进行深层次的划分。人们的生活行为,从理论上而言,其立足点,是将生活的横断面结构和生活的纵向周期结合起来,考虑如何配置有限的生活资源,以追求人们所希望的生活目标。因此,生活系统的运行就是投入生活资源,实施生活活动,实现生活价值,达到最大满足。

笔者认为,人们的生活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活资源系统

一般说来,生活资源可分为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指个人以货币收入为中心的流动资产和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生活环境;人力资源是指生活时间、健康、能力、经验等。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生活资源不尽相同,因而人们生活的条件也就很不一样,按照我国学者的说法,可将其划分为5个阶段,即贫困型、温饱型、小康型、宽裕型、富裕型。但是,生活资源只是人们生活的一种“投入”,对人们的生活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2)生活活动系统

人们生活的意义不同,内容不同,则人们生活资源的配置方式也不同,生活资源的配置方式构成人们的生活活动体系。人们在从出生到死亡的生活周期里,要经历吃、喝、休息、穿衣、睡眠、游玩、学习、交际、生育、工作、储蓄、生病等各种各样的活动。我们可以将上述各种活动,按生活活动的功能不同进行整理,划分为不同内容,如:家庭生活、劳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等。

(3)生活意识系统

生活意识系统主要是指生活价值系统和生活目标系统。人们生活的价值系统可包括健康、安全、方便、舒适、自由、充实等6个方面;至于人们生活的目标,则各人有各人的追求,在人们生活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中,不断产生新的需要,从而又有新的追求。在生活质量主观评估过程中,人们在生活各个方面的期望标准或是参照标准正是生活的一系列目标的具体反映。

(4)生活手段系统

生活手段系统是指人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和劳务服务(如教育、结婚、旅行等)的组合方式。如果把生活的手段系统用货币单位衡量的话,生活手段系统便转化成生活成本。生活成本主要是指衣食住行、健康、娱乐、学习、交际、工作、保险、储蓄等方面的基本消费,其中,包括经常性支出和支出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支出。

生活质量的研究内容除了人们的生活系统之外,还要在此基础之上,研究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的构成,并对生活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是生活质量研究的核心,但仅仅评估还是不够的,还要在评估过程中找出问题的症结之所在,就提高生活质量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问题

生活质量的好坏的评估,无疑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指标,并构成一定的指标体系。由于生活质量不仅要对生活总体作出评估,而且对生活的不同侧面也要作出评估,因此,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的建立,有赖于社会生活系统的研究与开发,把生活的各个层面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展开,根据数理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标,形成一个总体框架,这种框架不仅能完整地反映生活质量不同层面上的依存关系,同时还要对生活质量的变化机制作出较精确的描述。换句话说,这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既是现实的抽象,又是社会生活的一种仿真。

遗憾的是,学者们在生活质量的研究过程中很少详细考虑到人们的生活行为以及人们的生活究竟有哪些内容,完全凭主观任意性选取与生活相关的一些指标来进行生活质量评估,使得生活质量研究纯粹变成了生活质量指标选取工作,但这又和严格的社会指标研究不同。通常,国际上一些指数(如PQLI、HDI等)的提出以及其构成指标的确立,往往是建立在对许多国家大量社会现象研究的基础之上,因而指数有一定的普适性;而我国则很少见到类似的研究,往往把这一关键环节忽略,在对某一事物的评估上,各提出自己的一套指标和方法,各自结论相差甚远。由于都缺乏对指标和方法的论证,孰优孰劣完全依靠结论与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来判定,并且这种吻合程度也是靠主观估计。近年来学者们在研究生活质量时,生活质量指标经常变更,或者增加或者减少,其内容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或缩小,究其道理,都能说出一二,其实,这只不过是根据吻合程度所作的适当调整而已。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这么几点:(1)研究对象模糊。学者们不是去具体地观察和研究人们的生活,而是去研究一些统计年鉴或数字,甚至有些学者连起码的调查也不去做,从而无法确定人们生活系统究竟有哪些内在功能,更无法论及人们的生活系统的内容和结构,使得生活质量的总体研究变成了生活质量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研究。(2)缺乏对生活内容的具体把握。生活质量的指标结构体系是由生活系统的内容和结构所决定的,如果把握不住生活系统的内容与结构,评估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必然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生活质量的评估所采用的指标理所当然地缺乏应有的理论根据,主观任意性便在所难免。

综观我国学者以往的研究,生活质量体系的建构一般是“经验预选”和“专家咨询”相结合。有的是自己择选本人认为有代表性的指标,还有的把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等同起来。这些研究从来不管人们是怎样生活的,人们的生活包括哪些内容,也不管这些指标的真实代表性如何。这种没有建立在对评估地区的实证调查之上的指标体系的建构,其评估结果可信度究竟有多少,很令人怀疑。

笔者认为,生活质量是一项实证性较强的综合研究,必须以社会生活活动系统的开发为基础,通过对社会生活的内容和结构的探讨,从中找出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再来构建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这种做法其重要性在于既可以避免指标所代表的信息失真,又可避免信息上的线性重复。

四、生活质量主客观指标的耦合问题

在我国学者关于生活质量的研究中,多数采用客观指标研究生活质量,局限于对生活的物质质量的探索,或者是侧重于对人们生活资源的比较分析。此外,也有采用主观指标对生活质量进行研究的学者。笔者一向主张,生活质量评估必须同时采用主客观指标。

仍需指出的是,仅仅是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同时被采用还是不够的,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知道社会生活究竟发展到了何种阶段,以及生活处于某一阶段的人们,他们真正的需求是什么,需求度又是多少。

为了实现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的有机耦合,笔者认为,可以重新设计一种尺度,既可以测量被调查对象在某一变量上赖以评价的参照标准,还可以测量人们生活需求的主观满足程度即满意度。这样,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不仅耦合在一起,而且主客观指标的作用机制及被调查对象自身对生活质量的评价方式也能清晰地表露出来,增强对生活质量高低的解释力。

可以设想,重新设计的尺度可以是里克图(R.Likert)尺度的一种改进,这种新尺度可由三条轴线组合而成:实际线代表某一变量的实际情况;参照线代表被调查对象的参照标准或期望标准;评估线代表被调查对象通过实际状况与参照标准的比较所形成的对自身实际状况的满意程度。这种既有主观指标又有客观指标也有参照标准的“量化器”,在实施问卷调查过程中,既能反映被调查对象对自身生活需求满足程度的评价方式及评价标准,又能反映自身生活的客观状况,也能体现出人们生活的价值系统和目标系统。也就是说,它能为我们研究生活质量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和依据。

五、生活质量综合指数方法

生活质量评估无疑是一种多指标综合评估。常规的评估方法,往往会碰到指标难以选取和权重难以确定的问题。在权重的确定问题上,我国学者通常的做法有两种;其一,权重的确定方法与指标的选择方法基本相同,即把经验判定和专家咨询意见集中程度相结合来确定指标的权重;其二,运用算术平均方法,各代表指标的权重相等。无论是采用哪一种方法,都难以完全避免主观任意性,因而带来各评价指标的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全面的问题。

为了克服指标难以选取和权重难以确定的困难,在生活质量综合指数方法上,我们主张使用多元统计方法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主分量分析(Main Component Analysis)和因子分析(Factor Analysis)两种方法。由于两种方法在很多地方有相似之处,有人有时会把两者混为一谈。在这里仅粗略谈谈运用主分量法进行生活质量评估的基本思路。

生活质量评估是通过若干指标进行的,多个指标构成一个多维空间。如果两个样本在某项指标上变差越大,说明样本在这一指标维度上距离越大。由多指标进行生活质量综合评价时,则要以生活质量各项评价指标的各变差说明样本在多维空间的相对地位。然而将单项变差综合为总变差时会产生以下问题:一是各指标的单位不一样;二是各指标的数量级或者说指标的大小差异很大;三是指标间存在一定相关关系,存在信息重复现象,应该在变差信息损失较少的前提下,减少工作量,用较少的新变量代替较多的原变量,即降维问题。采用主分量法进行生活质量评估正好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去量纲、去相关、定权数、降维四项基本工作,其基本步骤包括以下方面:(1)原始指标数据的标准化;(2)求指标数据的相关矩阵;(3)求相关矩阵的特征根、特征向量和贡献率;(4)确定主分量个数;(5)主分量的综合。

值得指出的是,主分量用于生活质量评估,权数是在变换中产生,不是人为确定,是从信息角度确定的。

由于主观生活质量的评判词是满意度,是综合了社会生活现象的各种因素后所作出的评价,因此对生活总体和生活各方面的具体内容都能通过五级记分法给出具体的评判值,它不存在量纲以及数量值的显著差异。通过回归方法即可给出生活质量主观指标的结构模型。所以,生活质量的综合指数方法,主要是针对客观生活质量而言的。

六、生活质量评估的结果

生活质量评估,既然是生活的“供给”与“需求”两方面评估的统一,因而其评估的结果应该是客观生活质量与主观生活质量评估的统一。前者理应作为我们判断社会生活发展所处的阶段或等级的依据,后者则是我们了解在现有社会生活发展阶段上人们对生活的需求及需求度大小的重要手段,也是制定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辅助工具。鉴于此,笔者认为,生活质量的评估结果,由于必须回答多个问题,因而其结论也应是多元的。无论是对生活总体,还是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评价应该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亦即,其结论是由“主观”与“客观”一组相对应的数据所组成,否则,仅有“客观”或仅有“主观”都不能诠释社会生活发展的阶段及其好坏。另外,只有“主观”与“客观”数字的有机耦合,我们才能认识到,在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问题上,应该做什么,如何去做。

生活质量评估结果,还可借助平面坐标系对之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以主观生活质量即满意度为横轴,以客观生活质量为纵轴,其结果在平面坐标上表现为某一点,生活质量的变化发展过程则表现为点的运动,运动轨迹可构成一条曲线。这一变动过程实际上耦合了“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有助于我们分析主观生活质量与客观生活质量相分离的矛盾现象以及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其他问题。

七、关于生活质量的可比性

根据社会心理学所揭示的道理,人的需求具有无限性,人们在需求满足之后,会产生新的需求,对生活的评估又会有新的标准,会产生新的不满足,这说明生活质量不存在一个“终极”时刻,因此,把生活质量盲目地加以比较是错误的。我们说生活质量具有可比性,只能从“社会提供国民生活的充分与否”的角度来谈,是指社会赋予的生活物质条件可比。但从人的生活需求自我满足程度的角度来谈,则不具可比性,因为基本心理概念是无法从一种文化转到另一种文化中去的。譬如,同一社会里的人们对于“幸福”或“生活满意”这些概念的理解是不尽相同的,在完全不同的社会里,人们对于这些概念的理解更是天上地下,概念在各种文化之间不可互换,即概念没有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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