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科学合理性——R#183;卡尔纳普科学逻辑初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卡尔论文,逻辑论文,科学论文,初评论文,合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科学合理性问题是近现代哲学所须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R·卡尔纳普把科学合理性归之于观察和逻辑, 认为科学是合理的就在于科学能够拥有一种普遍有效的科学逻辑方法。运用这种方法,科学可以被建构为一种理想化的纯形式“演算”,科学可以排除主观的及非理性的东西的干扰,成为一种纯客观化的事业,从而可以实现“莱布尼茨理想”。但是,科学逻辑方案在理论自洽性方面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截然二分以及归纳逻辑的恰当性问题并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同时科学史上也找不到剔除了各种实际成份的理想化理论。卡尔纳普的方案在理论上是不完备的,在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关键词】 科学合理性
逻辑真理 归纳逻辑 句法学 语义学
自笛卡尔以来,科学成了合理性事业的典范。科学被看成是与非理性的、主观的东西不相容的。科学合理性的根据何在?对于这一问题,笛卡尔、莱布尼茨、康德等众多哲学家都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但是都被证明为是不能成立的。在本世纪R ·卡尔纳普从逻辑经验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自己的科学逻辑解决方案。
R·卡尔纳普企图从逻辑和经验两个方面来论证科学合理性。 他首先把科学知识归之为语言系统,认为通过对语言特性即科学语言的语法特征与语义特征的逻辑分析,就能给科学事业规定不可违背的条件。这种逻辑分析的落脚点就是科学逻辑;它是科学的逻辑基础:“这种方法的消极应用,它用以清除无意义的词和命题、无意义的假陈述。在积极的应用方面,它用以澄清有意义的概念和命题,为事实科学和数学奠定逻辑基础。”〔1〕科学是合理的正是由于遵循着科学逻辑的原则。 科学逻辑是在一种中立于“对象语言”的“元语言”中构造的“精确的概念系统”。元语言是谈论对象语言(科学语言)的语言。
在他的科学逻辑中,卡尔纳普把科学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归之于逻辑和观察,科学语言因与观察相关而获得“意义”,逻辑则是这种联系得以畅通的“保证”。这样科学的合理性就归结到观察与逻辑的客观性。观察被预设为是客观的、对理论是中立的(卡尔纳普关于“观察”的看法,须另作专门讨论,在这里仅考察其逻辑方面);但逻辑的客观性、对理论的中立性还需要说明,这是科学逻辑的基本任务之一,另一项任务是构造出逻辑的规则来,尤其是归纳逻辑。
一、逻辑真理
正如前述,在卡尔纳普看来,科学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是由两方面保证的:逻辑与观察。观察语言作为一种“得到直接的完全解释”的语言,其客观性是自明的。理论语言正是通过逻辑与观察语言相联系而获得“意义”或者说“得到部分解释”,才获得了客观性、获得合理性。否则理论语言将只能是一些无意义的“符号”,无所谓客观性和合理性。卡尔纳普同时认为,科学命题又可以分为分析命题(即逻辑命题,包括纯数学命题)和综合命题,逻辑学和数学的真理属于分析命题,经验陈述则属于综合命题。正是通过逻辑(分析命题),观察语言的客观信息不多不少地被传送到理论语言中去,理论语言也就能够不多不少地得出其中所蕴涵的客观信息——观察(科学预测)。问题在于逻辑的客观性何在?
为了避免弥尔等纯经验主义者所遇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卡尔纳普不认为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经验。“人们从这一区分(即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引者)中可以发现一种摆脱如下困难的方法,即以前的经验主义不能够对逻辑和数学知识的本质作出满意的解释。既然经验主义始终断言说一切知识都是经验为基础的,那么这就必须把数学的知识包括在内的。……这个观点将导致某个算术陈述可能在明天会被更新的经验所驳倒这样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结论。”〔2 〕康德曾把数学与逻辑命题的真理性看作人的“先天”能力所保证的。但是,希尔伯特实现了从逻辑上把欧几里得几何学公理化,无容置疑地表明:在纯几何学的推论中,空间直觉毫无用处,非欧几何的发展成果和爱因斯坦对这种成果的具体运用一道,表明我们的几何知识不能归结为康德式的先天综合。但这并未使卡尔纳普回到弥尔式的纯经验主义,即把逻辑、数学命题看成是依赖于经验的。卡尔纳普说:“我一方面认识到数学对形成知识体系所具有的根本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认识到它的纯粹形式和纯粹逻辑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它具有自身对现实世界的偶然性内容的独立性。这些见解构成了我的工作基础。”〔3〕但是, 这些命题的可接受性何在呢?卡尔纳普通过其语义学来“证明”这一点。
在语义学中,卡尔纳普引进了“内涵”这一概念来代替“意义”概念。但他把这两个概念看作是同义的,“这里我用来代替有歧义的词‘意义’的术语‘内涵’,是打算仅仅适用于认识的,即表称的意义成分。”〔4 〕卡尔纳普语义学的任务之一就是把“内涵”概念用形式化的方法精确地刻画出来。他对“内涵”的说明是:“一个谓词的内涵可以定义为它的范围,这个范围包含了该谓词对它们有效的那类可能的对象。”〔5〕有时又说“谓词的内涵就是事物的属性。 ”这类“可能的对象”在讲到句子时指所谓的“状态描述”:
“在S中的一个状态描述是S中句子的这样一个集合,对于S 中的每一个原子来说,它或者包括这一原子,或者包括它的否定,但不同时都包括,除此之外,不再包括任何其他句子。”〔6〕
卡尔纳普通过其语义学,把“意义”概念(即“内涵”)用形式化的方法规定下来。通过确定陈述的逻辑范围,关于谓词及个体常项的指称规则一起,就构成了该陈述的真值条件: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要能够说‘P’是真的(或假的), 我们首先必须确定在什么情况下我称一个命题为真,从而确定一个命题的意义。”〔7 〕知道了一个陈述或语词的意义,就可把它作为“应用标准”,用卡尔纳普的话说,内涵决定外廷。科学语言要求内涵绝对精确。卡尔纳普认为:当前的科学语言因为使用日常语言(前科学语言),还存在“内涵的中间地带”即在有些可能世界中,我们不能判定某个陈述是否成立。〔8〕例如, 考虑到人的祖先,“人”的内涵(我们目前所知的)不能帮助我们划出一条界线。“人”是前科学概念。
一个状态描述可以理解为一个可能世界。所谓句子的逻辑范围是指句子(原子句或由原子句组成的复合陈述)在其中成立的状态描述。“通过确定逻辑范围,它们和关于谓词及个体常项的指称规则一起,为S[,1]中所有句子给出一个解释,因为知道一个句子的意义也就是知道在哪些可能情况下它是真的,在哪些情况下不是,正像维特根斯坦所指出的。”〔9〕据此他给逻辑真下的定义是:
在S中一个句子Ci是L-真的=Df Ci在S中每一状态描述中均成立。他认为一定义符合约定:
一个句子Ci在语义系统S中是L-真的,当且仅当Ci 是用这样一种方式在S中真的,它的真仅仅只需依靠S中的语义规则,而无需参照(超语言的)事实。卡尔纳普提出F-真的概念作为综合真(事实真)的精确化:
Ci是F-真的(在S中)=Df Ci真,并非L-真(在S中)。
卡尔纳普认为,用这种方法他“证明了区分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这一观点的正确性。”逻辑命题与数学命题是不可修改的,“逻辑真”的定义说明逻辑真理是独立于事实偶然性的,“经验主义这个命题仅仅适用于事实的真理”。事实真理需要通过观察来证实;而“逻辑和数学中的真理并不需要通过观察来加以证实,因为它们并没有陈述世界中的任何一种事物,它们对任何一种可能的事实组合来说都成立。”〔10〕这样科学理论虽然使用逻辑,但逻辑并不给科学理论增加或减少经验内容(意义),它揭示科学命题之间业已存在的“意义关系”,也就是,,它对科学理论来说是独立的,中立的,客观的。
如果某一概念依“纯逻辑的理由”可应用于某物,卡尔纳普就在它的前面加一个前缀“L”,以把逻辑的东西和非逻辑的东西分开。 “依纯逻辑理由”就是“只根据语义规则”, “演绎逻辑可以看作是关于L-概念(特别是L-蕴涵)的理论。……这些概念是建立在值域(逻辑范围——引者)的语义概念的基础上的。”〔11〕通过对“逻辑真理”的定义,卡尔纳普认为,“对逻辑和数学知识的本质作出了满意的解释”。现在代替康德“先天综合能力”的是“语义规则”,根据语义规则(即对“对象语言”中的个体常项的指称规则、原子句、关于逻辑词“∨”[或者]的真值规则等)为真的语句都是逻辑真理(或数学真理),它们独立于“事实的偶然性”,不具有事实上的内容,但“它作为一种演绎的工具能够在经验科学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12〕这一作用是理论语句可与观察语句相联系而获得“部分解释”,成为“有意义的”。他给蕴涵的说明是:若命题A的状态描述的集合全部包含在命题B得以成立的状态描述的集合之内,则AL-蕴涵B。他认为L-蕴涵的定义代表了演绎规则。这样,“根据语义规则为真”就保证了逻辑对偶然事实的中立性,客观性,科学的合理性、客观性也就有了保证。
对于把“逻辑真理”作为“由语义规则为真”这一点,遭到奎因强有力的批判。卡尔纳普认为,逻辑真命题包括逻辑命题和数学命题,奎因指出:如果一个理论是以公理的方式建立的,比如欧几里得几何学,有人会说,公理根据语言规约为真,因而它是任意选择的。但是如果我们以公理的方式建立一门学科,我们就必须标明哪些是应该起特殊作用的真命题,即把它们作为用以推出其它真命题的公理。最初一些真命题的选择实际上是语言规约的问题,但这样并不意味着只是根据语言规约的,相反,为了使选择得以进行,必须知道被选择的句子在非语言规约的意义上已经为真。奎因得出的结论是:
我们是在学习语言中学习逻辑的,但这个情况并没有把逻辑与大量的可一般称作为经验常识知识区分开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式能把知识划分成两部分,其中之一仅仅是关于语言的知识,而另一部分则不限于此。虽然,大多数偶然事实语句之真部分地依赖于语言。在我们的语言中,音节“杀死”的使用有可能使得“布鲁特斯杀死凯撒”成为假。然而在纯粹由于语言而真的语句(或分析语句)与部分地由于语言而真的语句之间的界限,最终似乎是摇摆不定而消失掉的。〔13〕奎因的批评是强有力的。直接触及到卡尔纳普关于科学合理性理论的支柱之一:逻辑在科学的合理辩护中的中心地位。对于卡尔纳普来说,逻辑真理(分析真理)是保证科学客观性和合理性的主要条件之一。
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对科学逻辑的研究及科学合理性的说明是根本的。这一区分导致了两个结论:
首先,导致了“作为纯形式理论的句法学和作为意义理论的语义学之间的明显区分,从而也导致了未经解释的形式系统和对这些系统的解释之间的区分。”〔14〕在卡尔纳普看来,科学语言(包括理论语言和观察语言),应当是人工符号语言,科学语句的形式可抽象出来,不涉及意义而组成一个形式系统。这一形式系统把物理学的普遍定律作为初始句,也即形式系统的出发点;另一类普遍性最低的语句为“具体语句”,其中以“观察语句”最为重要。语句的形成要符合形成规则;从初始语句出发可推导出基本语句。因此科学理论可被建成人工符号语言表述的“未经解释的演算系统”,把这一系统配以语义规则,就成了“带解释的演算系统”(即“语义系统”)。逻辑真理仅与语义规则有关,根据语义规则,可确定那些语句是“逻辑地真”的。同时,对于一个科学理论来说,语义规则仅仅给理论结论中的观察语句以“完全解释”,理论本身是由于“对应规则”与观察语言相关而获得“部分解释”,理论陈述是不能直接在可能世界(状态描述)的集合中找到自己得以成立的逻辑范围的。通过句法学,我们可以把任何科学命题转化成抽象符号所表示的句子,然后脱离句子的意义而进行符号演算,作出结论(预测)。然后通过语义学,把结论给以解释,使其意义得到展示。支持这一过程的是逻辑真理,它不会给理论添加或减少实质内容,在这一过程中也不会使主观的、非理性的成份参与进来。但是正如奎因所指出的:如果“形式”是指对各种解释的抽象,那么“根据语言规约为真”这一用语施用于它们(纯粹的符号)毫无意义。如果我们事后再来取一种解释,但这里作为真的或假的而出现的句子都是在非语言规约的意义上为真的或假的。〔15〕同时,即使是形式系统,因为它是科学理论的抽象,因而其中仍应有两类本质上相异的规则,即逻辑的规则与物理的规则。前者体现科学理论中那些纯形式的非经验的部分,后者体现科学理论中的经验内容,这两类规则应是纯粹句法上的区别,但有人证明:按照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在系统中要“中立地”做出这种区别是不可能的。〔16〕
其次,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还导致第二类问题,即“关于偶然事实的问题和关于意义关系的问题清楚地区别开来。……对第二类问题作出回答,则往往属于哲学或应用逻辑领域内的任务了。”〔17〕即导致了方法(应用逻辑)与理论的区分,方法对理论的中立性和方法的不变性。“偶然事实问题”是科学所要研究的内容。科学是合理的正是由于科学拥有一种独立于其研究内容的普遍有效的方法。我们应用这种方法可以获得客观的内容,但方法本身不会给科学理论增减或改变应有的内容,相反,这种方法可以防止主观的,非理性的意见对科学的侵害;随着历史发展理论可能发生变化,但科学方法却不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方法就是卡尔纳普的科学逻辑。Ⅰ.谢弗勒在阐述这种看法时说:“在理论的历史变化的下面……有逻辑和方法的不变性,这种不变性把每个科学时代同在它前面的时代以及将要到来的时代统一起来。这种不变性不仅包括形式演绎的准则,也包括使假说面对的检验受比较的评价的那些标准。”〔18〕卡尔纳普认为,科学理论以及观察陈述应该是用人工符号语言来表达的形式系统。根据配给形式系统的语义规则给形式系统以“解释”,可给其中的符号或表达式指定内涵(意义),在同时可以确定科学陈述之间“意义关系”即逻辑关系:那个陈述为另一个陈述所逻辑蕴涵(表示两个陈述之间的蕴涵关系的陈述是“逻辑地真的”),那些陈述之间是部分地逻辑蕴涵(归纳的)。科学方法(科学逻辑)就是这些最一般的逻辑关系。由于意义(内涵)可形式地表示,因此意义关系可用句法关系来形式地处理。表示这些逻辑关系的陈述是在一切可能世界(状态描述)中都是真的,或者说,这些陈述是不依赖于事实为真的句子,它们具有对经验的免疫性。它们适用于不同的理论、不同的学科、不会受理论内容(偶然事实)的影响,不随理论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因为分析真理与事实真理的严格区分是不可能的,所以绝对独立于事实的逻辑方法是不存在的,同时,60年代以来对科学史的大量实际研究表明,“不变的”方法在说明“可变的”偶然事实问题(即科学的具体内容)的实际变化方面是行不通的。
二、对理论的归纳评价
某些宗教理论或一个童话也能够被形式化而看成一个“演算,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它们是科学的理论。同时当找到了一个假说,科学家要肯定是否还有别的假说更适合于解释观察事实,显然仅凭演绎逻辑是不能单独解决的。观察作为理论(符号的形式的系统,一个演算)的语义基础,既给理论以“解释”(观察确定理论),又是理论能够推出的经验内容(说明或预测——通过理论“演算”导出的对已知事实即观察的说明及对未知事实的预测,这里,观察就像算盘上的筹码,理论就如珠算口诀)。如果一个理论的预测在一次观察中被发现为事实,则该理论在这次观察中得到了确证,如果越来越多的预测被发现是事实,则理论的证实度(Confirm degree)就越来越高。我们总是选择证实度高的理论。科学可拥有一套计算证实度的逻辑方法,它能帮助我们在竞争理论之间作出客观的抉择。科学的合理性不仅在于理论能够演绎出观察陈述,并且能够从观察证据归纳地加以确证。这是卡尔纳普关于科学合理性的基本观点。就是说,科学合理性还在于科学遵循着归纳逻辑规则。
但是归纳法本身曾被休谟责难过。卡尔纳普从如下立场上为归纳逻辑进行辩护:归纳方法——虽不能用归纳法来导出(发现)假说,但是我们能够演绎地证明,证据e给结论h以多大程度的支持。即虽不能直接从证据e得出假说h,但确证度C(h.e)=r却是能演绎地证明的。 “归纳逻辑……它假定了演绎逻辑,它也可以看作是通过引入C 的定义而从演绎逻辑构造出来的。”〔19〕重要的是他把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都看作语义理论的一部分,“演绎逻辑是被看作语义理论的一部分,有时我们称这部分为L-语义理论。……归纳逻辑的定理不仅是关于C的,而且也是关于L-蕴涵和其他L-概念的。这样,归纳逻辑就也是语义理论的一部分。”〔20〕正是在这里,卡尔纳普通过把“逻辑蕴涵”即推论的概念减弱为“部分逻辑蕴涵”来解决休谟问题的。如果一个命题的逻辑范围全部包含在另一个命题的逻辑范围之内,那么后者在逻辑上就为前者所蕴涵。如果只是部分重叠,那就是部分逻辑蕴涵。如果两个命题的逻辑范围是互不重叠的,那么二者在逻辑上就是互不相容的。在此基础上他曾给出了一个C-函数的定义,〔21〕
作为确证度函数的定义,这样,证据e与假说h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句法关系。“在一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L-蕴涵的定义代表了演绎规则;在同一意义上,C的定义代表了归纳规则。”〔22〕
但是在这里,卡尔纳普忽略了两个命题是相互独立的这样一种情况。在他看来,与逻辑推论相对立的概念不是逻辑上的相互独立,而是逻辑上不一致(即逻辑矛盾)。但这只不过是逻辑依存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一个命题推出第二个命题的否定,这两命题之间就是存在着不一致性)。所以他把逻辑推论的概念减弱到部分逻辑推论概念后,最后不是导入逻辑上无关联性(相互独立)的概念,而是又回到完全的逻辑推论概念上去。他把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混淆了:一是一个命题(或命题的否定)部分地由另一个命题推出来,一是这个命题在逻辑上独立于那个命题,如果考虑到这种情况,有人证明,唯一能恰当定义的C 函数是所谓的“维持根斯坦函数”,而卡尔纳普明确指出,这种函项“拒绝从经验中学习”(所谓“维持斯坦函项”是:证据e和假说h的合取e&h 的逻辑范围中状态描述的数目与e的逻辑范围中状态描述的数目的比率 )。所以把归纳的基本关系解释为部分逻辑推论关系在逻辑上同“合理地”向经验是学习是不相容的。
卡尔纳普说: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这两个领域的命题所共同具有的特征是,它们是独立于事实的偶然性的。这一特征使我们有理由将这两个领域都称作‘逻辑’。”〔23〕归纳逻辑的定理如C(h,e )=3/4,是逻辑地真的(即仅据语义规则就可判定其真, 无需观察检验), 由此归纳逻辑获得了“客观基础”,其合法性有了保证。
“独立于事实的偶然性”的一个后果是:不同性质的证据对于假说以同等程度的支持。实际上,给予理论以最大支持的是那些能排除相竞争的假说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如果与其他证据有相同的语法形式,那么(在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中)将被赋予相同的先验概率,给假说以同等程度的支持。卡尔纳普的对理论的归纳评价的逻辑不能反映理论的历史发展,那些证据将给予理论以最大支持,只有理论的历史才能展示出来。
卡尔纳普把理论的评价看成句法问题,即把证据与被评价的假说之间的关系看成纯粹的句法关系,评价方法就只能是他的归纳逻辑。古德曼的“绿蓝”悖论表明,两个不相容的假说可以获得同一证据的同等程度的支持。对此,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是无法解决的——这说明不能单纯地用句法关系确立证据对假说的作证作用。对理论的评价是非常复杂的,其中必然有主观因素的参与。卡尔纳普提出谓词(或相应的类和属性)应当是性质的,以此解决古德曼“绿蓝”悖论;但对于什么是“性质的”,他不可能提出一个纯粹句法上的定义。在实际的科学推理中,这种区分只能根据科学家的实际信念。
把对理论的评价方法局限于归纳逻辑,还依赖于这样一个前提:观察能够给我们提供纯粹的客观的证据。但是由于观察不能是纯粹客观的(“观察中渗透着理论”),对假说的确证度就不可能是纯客观的。科学方法论的任务是帮助我们选择“最好的”理论,但是如果前提(即证据e)是有疑问的,那么归纳逻辑就不能完成这一任务。我们知道, 演绎逻辑是帮助我们从真的前提过渡到真的结论的一种方法,归纳逻辑与此是类似的: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帮助我们测定真的前提对结论的支持(确证)程度。但它们不能给我们由之过渡的最初真理。有人认为: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在科学方法中扮演很小的角色,其地位不比曾经受有敬重的三段论强。”〔24〕这是有道理的。演绎与归纳是作为“保真”的推论模式,在其中“同样的真理扮演像算盘上一个筹码一样纯形式的角色。”〔25〕仅仅凭借归纳逻辑,不足以对理论作出合理评价。对于同一个观察,给予不同的解释便成了不同的证据;拉卡托斯发现:“牛顿派是借助于自己的理论来衡量观察的精确性的。”〔26〕
同时,人们从对科学史的研究中发现,作为评价理论证据的不仅仅是观察资料,而且还包括不能用观察语言来表达的科学定律与其他理论。这些证据不能在卡尔纳普的归纳评价方法中找到位置。卡尔纳普对理论的归纳评价模式是脱离科学实际的。
这种理论评价模式的另一个前提是,待评价的假说h 是从理论演绎得出的,对h的评价就是对理论的评价;即是说, 理论可以孤立地面对观察证据;观察证据能确定理论。但是奎因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希望一般地在孤立的语句或相当大的语句束中分配经验信息”,“科学的任一部分都不是与其他部分完全相脱离的。任凭你举出一些多么不相同的部分,它们无论如何都会共同具有逻辑规则与算术规则,以及有关运动物体的各种常识性普遍概括,按照教条,可以说证据总是支持或反对整个科学体系的(不论它是多么松散地联系着)。反对某种体系的证据并不是反对某个语句而非其他语句的证据,不过,经过各种调整也是可如此起作用的。”〔27〕面对经验事实的总是某个大的理论体系,所以,当该体系的推论与经验结果相矛盾时,我们只能说这个体系在整体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但是我们却不能知道哪一个特殊的假说应对矛盾负责。因而,仅仅根据逻辑和观察事实来选择理论是不可能的;归纳逻辑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单独地起评价作用的。
卡尔纳普对理论的归纳评价的这种观点是与他的奠基于其“意义”概念之上的理论结构的观点一致的。理论是一形式演算系统;观察语言是“得到完全解释的”,是理论语言的语义基础。理论语言与观察语言演绎地联系着,逻辑与观察是理论客观性与合理性的基础。既然理论的语义基础是观察语言,那么观察语言也能够决定理论。既然理论总得到不完全的解释;那么观察对理论的支持总是不完全的,是归纳的而不是演泽的。卡尔纳普的“理论”是一种理想化的,形式化的结构(理论中语词与语句的意义是精确的、客观的,因此也是可形式化的),对它的评价也可是形式化的、理想化的归纳评价。不过,我们已经看到,这种理想化的理论是脱离实际的,对理论的评价模式也是脱离实际的。对于卡尔纳普来说,“合理的”不是实际存在的科学理论,而是已完成的,理想化的“理论”,拉卡托斯说:“如果科学革命在于提出一个理论,该理论根据可资利用的证据,比其先行理论具有更高的或然性,那就不会有哥白尼(科学)革命。”〔28〕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不能说明科学的合理变化,革命初期的新理论总是比旧有的理论的归纳概率低。
三、科学合理性
哲学家邦格曾把合理性分为七种含义:概念的合理性:使模糊性最小;逻辑合理性:力求一致(避免矛盾);方法论的合理性:质疑(怀疑与批判)和辩护(要求证明或证据,赞成或不赞成);认识论的合理性:即关心经验的支持;本体论的合理性:采取与现代大多数科学技术相一致的世界观;价值的合理性:力求得到目标,该目标不仅是可得的,还是值得追求的;实践合理性,采取有助于得到目标的方法。拉卡托斯把科学合理性问题看作理论的比较选择问题。他认为:“只能说一系列的理论是科学的或不科学的,而不能说一个孤立的理论是科学的或不科学的。把‘科学的’一词用于单个的理论是犯了范畴的错误。 ”〔30 〕实际的理论评价是多理论模型而不是单理论模型:“理论的经验基础是一个单理论的概念,是相当于某种理论演绎结构而言的,……在多理论模型中,冲突不是‘理论和事实’的冲突,而是两个高层理论的冲突,是提供事实的解释性理论与说明事实的说明性理论之间的冲突,解释性理论同说明性理论所处层次可能不相上下。”〔31〕卡尔纳普对科学合理性的说明正是单理论评价模型,他只注重对单个理论面对经验证据时的支持关系——即确证度的分析,不研究在相互竞争的理论之间的选择问题。卡尔纳普认为,现有的实际科学中存在各种主观的形而上学的成份,但我们通过逻辑分析可以抽出科学的理想结构,这种结构是科学的共同的普遍的成份,这种成份中主观的、非理性的东西无容身之地。他研究任何“可能的”科学理论的逻辑框架,研究任何“可能的”科学解释的逻辑模式,研究证据陈述与理论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科学逻辑被设想为类似于形式逻辑,只研究科学陈述的“形式(逻辑形式)”而不涉及它们的“内容”,科学被认为是可公理化的(或形式化),它们是通过“解释规则”(“对应规则”或“语义规则”)而与经验相联系的,这种“解释规则”的一般特征可以用形式的术语来表达,一切科学理论无论是术语的意义或是陈述的可接受性,都以观察(经验)为基础。他区分了“理论词语”与“观察词语”,企图说明“理论词语”如何根据“观察词语”来“解释”的。观察术语直接涉及经验,因此,它们的意义是毫无问题的,至于陈述,说明如何与确证或不能确证它们的经验证据相联系的。而这些都可以用严格的形式术语来表征。把卡尔纳普的合理性概念与上述邦格关于合理性的七种含义对照来看,他以概念的精确性和避免矛盾为前提,要求方法论的合理性,即对理论的逻辑辩护(要求证明或证据来决定理论)。他要科学须得到经验的支持,但是只以该理论能演绎地导出的经验证据为限。与“本体论的合理性”,“实践的合理性”等要求相反,他要排除世界观对科学的作用。也不考虑价值的合理性,不是以达到主观目标为目的,科学只在于能逻辑地导出经验陈述并得到观察证据的支持。科学理论的逻辑结构以及理论评价原则、观察证据都是可以用严格的形式术语来表征的,所以科学的合理性表现在无论从理论中导出观察陈述还是对理论的归纳评价都是可形式地推演或“演算”的。任何被称之为“科学”的东西都遵循着这种统一的、不变的方法。
传统的观点认为科学的目标是客观的,科学只遵循着正确的推理规则即方法论规则(或者归纳的或者演绎的)。科学的合理性也在于科学的目标与方法是与主观不相容的。根据这种合理性,莱布尼兹曾设想一种反映世界结构的哲学语言或普遍语言来解决任何方面的争论。假如对某个科学问题有了争论,只要拿纸和笔来计算一下就可解决(劳丹把这种理想称为“莱布尼茨理想”)。这种传统的合理性概念(培根—笛卡尔—莱布尼茨)至少经历过两次失败:休谟证明,归纳法不是合理的,我们的关于世界的因果方面的知识是由“心理联想”造成的,是“习惯的指南”。康德则以理性的“先天综合能力”来捍卫科学的合理性,但随着现代数学和物理学的发展而使其失败了。卡尔纳普则以语言学的逻辑来捍卫传统的科学合理性概念,尽管他拒绝康德的先天综合命题,但对于他来说,认识之树也有两条根:一方面是逻辑真命题和分析句借以建立的语义规则,另一方面是综合——经验真理借以建立的证实性观察基础。培根——笛卡尔——莱布尼茨追求的确实性终究是“实现了”,虽然只是在分析真命题和观察基础上实现的。由于卡尔纳普的科学逻辑提供了一种用人工符号构造的“普遍语言”,莱布尼茨的理想也就“实现了”。但遗憾的是,科学史的实际表明,认识之树的这两条根并不像卡尔纳普认为的那样稳固,剔除了各种实际成份的理想科学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注释:
〔1〕〔4〕〔5〕〔8〕〔12〕〔19〕〔20〕〔22〕〔23〕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商务印书馆,第32,198,201,203,338,338,338,338,339页。
〔2〕〔10〕〔11〕〔14〕〔17〕陈晓山、涂敏译:《卡尔纳普思想自述》,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102,103,103,103,103 页。
〔3〕〔16〕参见M·弗里德曼:《重新评价逻辑实证主义》,中译文载《哲学译丛》,1993年第1期。
〔6〕〔9〕Carnap:Meaning and Necessity,Univ.of Chicago,1956,P9—10.
〔7〕维特根斯坦:《名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第38页。
〔13〕〔27〕W·奎因:《逻辑哲学》,邓生庆译,三联书记, 第187—188、9页。
〔15〕参见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下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第222—228页。
〔18〕转引自江天骥著:《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61—62页。
〔21〕Roy Weatheatherford: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Probability Theory,Routledge &.Kegan Paul,1982,P85—92.
〔24〕〔25〕I·Haching:Language Truth and Reason,见:Rationality and Relativism,edit.by Martin Hollis,Oxford,1982,P57.
〔26〕〔28〕〔30〕〔31〕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303,238,48,62页。
〔29〕邦格:《合理性的七种需求》,载《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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