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的代价——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受贿案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滁州市论文,受贿案论文,人大常委会论文,安徽省论文,贪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9月18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作出终审宣判。驳回陈兆丰的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受贿腐败案终于尘埃落定。
陈兆丰是安徽省纪委、监察厅最近几年查处的在县委书记岗位上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一个典型。该案有几个特点:一是陈兆丰收受贿赂、以权谋私过程比较长。他1988年担任定远县委常委,以后又担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一直到2003年。从1990年起,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一直存在收受钱物、收受贿赂问题。二是涉案的人数比较多、面比较大,给陈兆丰送钱的人多达360多人。三是顶风违纪比较突出。在陈兆丰受贿期间正好是安徽省查处肖作新、王怀忠案件之时。这期间,安徽省已经查处了相当一部分干部,而陈兆丰却依然大肆收受贿赂。四是陈兆丰敛财的数额比较大,他通过不法手段聚敛了近千万的家庭资产。第五个特点也是陈兆丰案件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卖官鬻爵。
贫困县里的“富书记”
翻阅陈兆丰的简历可以看到,1948年4月出生的陈兆丰为安徽省肥东县人,大学文化,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入党。1988年后历任定远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2003年1月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3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2004年8月被移送司法机关。
安徽省定远县是一个贫困县。身为这个县主要领导的陈兆丰,任职期间没能让百姓脱贫致富,而自己却成为一个拥有近千万财产的巨富。陈兆丰是如何“发家”的呢?让我们看看他敛财的一幕:
2001年10月,陈兆丰在合肥出席一次重要会议,也就是在这次会议期间,陈兆丰做成了他贪腐历程中最大的一笔“交易”。一天晚上,时任定远县城西乡党委书记的杨守兰,来到合肥市百花宾馆陈兆丰的房间,将其从定远县花园湖工程建设征地款中贪污的13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陈兆丰,陈没有任何犹豫就收下了。会后,杨守兰便道出了自己要求调整职务的想法,请陈给予关照。不久,陈兆丰便与时任定远县委组织部部长的王家训打招呼,先后安排杨守兰担任定远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部长、县政协副主席。
就这样,陈兆丰在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标、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办理入编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王胜春非法收受207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283.76万元、美元800元。此外,陈兆丰还有545万余元人民币、6996美元、1万余元港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从一个贫苦的农家子弟一步步走上副厅级领导岗位,应该说,陈兆丰在工作中也曾取得过一些成绩和荣誉,党和人民曾经给予他许多肯定。然而,随着地位的升高,在越来越多的物欲诱惑面前,陈兆丰从思想到行动都发生了悄无声息的演变。
1988年是陈兆丰仕途上的关键一年。这年3月,他作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培养对象被选送到基层锻炼,任命为定远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陈兆丰回忆说,刚走上领导岗位的时候,他在思想认识上还是比较清楚的。他认为:作为一个党员来讲,一定要突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个人来讲,一定要有人格人品;作为一个国家干部来讲,一定要尽职尽责;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来讲,一定要做个清官。
第一个给陈兆丰送钱的是站岗乡的一个妇女。那时,陈兆丰还在定远县办公室当主任。这个妇女通过陈的老师给他写信,要求陈给她在历史上受到处分的丈夫平反。陈兆丰记得很清楚,那位妇女找他谈过丈夫的情况后,留下1800元钱。“我怎么能要她的钱呢,想想自己走过的道路也很不易,如今手中有了一定权力,能办的事尽量给人办,一定不能要人家的钱。”陈兆丰这样想了之后,便叫县委办的秘书把1800元钱退给了那位妇女,而对她家的事情陈也很认真地给办了。
客观地说,刚到定远县工作时,陈兆丰还是比较谨慎的。然而,随着权力的增大,他逐渐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捞钱的资本,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泥潭。
陈兆丰收受贿赂是从担任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开始的。他的第一笔受贿款是1990年定远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吴某所送。那时陈兆丰刚刚担任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不久。吴某为了感谢陈兆丰为其承建县电影公司影星商场工程所进行的协调,在年底的一天早上,给陈兆丰送去了6000元感谢费。
此后,陈兆丰又接受了定远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王某的贿赂。1994年下半年的一天早上,在得知该县行管局要建干部宿舍楼的消息后,王某便准备了1.5万元现金来到陈兆丰家中,直截了当地要求承建该宿舍楼梅园新村工程。临走时他把这笔现金送给了陈兆丰,陈收下后便答应了王的请求。
有了这次交往后,王某只要在承接工程或者工程中遇到什么麻烦,就会找陈兆丰通融,而陈兆丰自然是心领神会“大开绿灯”。1997年四五月份的一天早上,王某为承建该县房改办与燃料公司合建的安居工程,来到已担任县长的陈兆丰家,请陈出面与房改办主任赵某打招呼,陈很爽快地答应了。临走时,王某又将5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陈兆丰。
“卖官”成为捞钱捷径
1998年8月,陈兆丰由定远县县长升任县委书记之后,其贪婪的欲望和敛财的数额迅速攀升。作为一县之首,陈兆丰想到了一个“无本万利”的捞钱招数,这就是卖官鬻爵。据统计,在陈兆丰收受的207人送了334次计283.76万元贿赂款中,除去少数是帮人承揽工程外,其余均为“卖官”所得。
在陈兆丰主政定远期间,凡是要求提拔、挪动位子,或是安排工作、转转身份的人,都无一例外地要给陈兆丰送钱。
为了能谋到一个满意的职位,有的人不惜借钱买官。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定远县某局副局长李某的妻子谢某带着从朋友处借来的2万元钱来到陈兆丰家,请陈提拔自己的丈夫,陈收下钱后就给县委组织部长打了招呼。2002年8月底,李某便升任该局党组书记,一个月后又当上了局长。
定远县某镇原副镇长朱某为了谋求乡镇党委书记一职,分两次给陈兆丰送去了8万元。第一次他从妹婿家借了3万元钱,从自己家里拿1万元送到陈兆丰家。然而,到了年底,朱某的职务还没有变动,于是,朱某又准备了4万元现金再次来到陈兆丰家。不久,朱某就被调任该县卜店乡任党委书记,后来撤乡并镇时朱某又被调到蒋集乡任党委书记。
陈兆丰在定远县任县委书记的后几年,卖官鬻爵、权钱交易的勾当疯狂而公开,有时他甚至直接索贿。这一点从他对县委办公室原秘书倪某的安排上可见一斑。
有一次陈兆丰与倪谈心,他说:“你工作干得挺出色,不错,你只要好好干有前途。”当时倪某感觉这番话表明了组织上对自己工作的认可,领导要培养自己。但谈完话后很长时间就没有动静了,有人跟倪某说:“你真傻,这还不明白吗,要去意思意思。”2001年8月,倪某拿了1万块钱送到陈兆丰家里。但直到年底倪仍然没有看到提升的动静。“还得去,要不那1万块钱就打水漂了。”倪想。当时倪的母亲重病,家里正急需钱给母亲治病。在这种情况下,倪就从岳母那里借了1万元钱送给了陈兆丰,并且向他直接说明了意图。2002年8月,陈兆丰拟将倪安排为县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倪头天晚上得知情况后,认为到行政管理局不合适,就又连夜把母亲准备化疗的1万元钱于次日清晨送给了陈兆丰。从陈兆丰那出来,上午10点多钟别人就告诉倪某,他被调整到民政局任副局长了。
对于陈兆丰的所作所为,定远县原常委、县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家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说:“我在当组织部长4年期间,真正属于我们组织部门拿意见的干部可以说不多。在用人方面由陈兆丰个人说了算,在整个干部调整、任命这一块,他怎么说,干部就怎么用。所以,谁想提拔、调整,只要能找到他那肯定就没问题了。这样就形成了干部任职跑主要领导的局面。”用人导向出了问题,干部根本就不考虑工作,工作干得好坏,应该说对个人的升迁起不了多大作用。大家一门心思去跑官,两眼向上,导致买官卖官的情况在定远日益严重。
2002年7月的某一天,陈兆丰突然来到解放军某部实验基地秘密住下,他关掉手机中断了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两天后,他终于“揉”出了一份长达5页纸、多达几百人的干部任免“名单”交组织部门去“按程序”考核。起初,陈兆丰还装模作样地征求某领导意见,可是当这位领导提出该“方案”存在与组织原则有三处相悖的问题时,陈兆丰却不以为然、我行我素。在他的一言堂与高压掌控之下,此“方案”在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最终得以通过。
为了更多地敛财,敛更多人的财,陈兆丰在许多单位或部门超职数配备干部。他把原来一正两副的单位配成一正三副;把一正三副的单位,配成一正四副或一正五副;把党组成员配到十几个人。
而对于没有职权的岗位,陈兆丰则不管不问。据不完全统计,定远县的干部大概要超编三分之一,而教师岗位,全县大概少了1000多个,原因就是编制被挤占造成的。
陈兆丰受贿,也不是照单全收、什么人的钱都要。为了掩盖自己的丑恶行径,陈兆丰在进行权钱交易时也给自己定了个“三不收”原则,即请托人素质差、难办的事不收;嘴巴不紧、不可靠的不收;不知底细的人不收。同时,陈兆丰还极力塑造“清廉”形象,自封为“平民书记”。据反映,尽管他家藏万贯,但陈兆丰本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衣着都比较俭朴,他家现在的住房在定远县领导干部中算是较差的。尤其是在1998年陈兆丰当上县委书记之后,他更是要在每年的春节亲自拎上两瓶酒,到农村与素昧平生的老农一起过个“团圆年”。
陈兆丰接待来访群众总是那么“热情耐心”。在他的办公室,人们经常看到这样一幕:他和蔼可亲地与一位来访者“亲切交谈”。陈兆丰的伪装为自己赢得了“简朴”、“谦和”、“平易近人”的口碑。
然而,当陈兆丰一边得意于自己的“廉洁”表演,一边享受权力与金钱带来的快感之时,法网从天而降。陈兆丰涉嫌犯罪的行径终于落入纪检监察机关的视线之中。2003年9月,陈兆丰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
深刻的警示
2004年6月29日陈兆丰被罢免滁州市人大代表资格,2004年8月25日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2005年12月13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陈兆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站在被告席上,面对多家媒体记者的镜头,此时的陈兆丰已风光不再。在威严的法律面前,陈兆丰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似乎就是一场噩梦。如今,噩梦醒来,他付出的却是沉重的代价!
法庭上,陈兆丰作出这样的陈述:
今天在这里接受庄严的审判,我的心情是非常沉重的。我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取向出了问题;其次是经不起金钱的腐蚀,变成了拜金主义者。作为领导干部,我没能做人民的公仆,反而走向人民的反面,这是怎么也无法向广大定远县人民群众交代的。我的罪过是自己造成的,我下决心到监狱里深刻地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这一迟到的忏悔,对于陈兆丰来说似乎已经来得太晚、太晚!然而,究其犯罪原因,除了体制上监督乏力等客观因素外,主观方面还是一个“贪”字。贪婪是陈兆丰打开罪恶之门的钥匙,极度膨胀的私欲彻底将他沦为金钱的奴隶!
陈兆丰的犯罪不仅毁掉了自己,也严重败坏了一方风气。一些干部上行下效,致使送钱、行贿之风在定远县一度盛行。随着陈兆丰案件查处的深入,定远县一些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也纷纷落马。据查,因陈案牵连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已达20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对此,定远县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
群众对陈兆丰的腐败行径为什么这样痛恨?因为他是县委书记,是一把手。他本应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带领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而陈兆丰的所作所为却给原本就贫困的定远县造成更大的损失,尤其是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定远被扭曲了,陈兆丰把定远的风气搞坏了,把干部队伍搞乱了,把定远也搞穷了。
陈兆丰案的查处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也促使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做出深刻反思。一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解决对权力监督的“晚、远、软”问题。二是要大力解决权钱交易背后的潜规则问题。三是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从政信用的考察,逐步培育党政领导干部良好的从政信用。四是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律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从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
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受贿案在画上句号的同时,也再次告诫人们,金钱诱惑助长的只能是邪恶,贪婪欲望得到的只能是耻辱。马克思认为:“物质享受一旦成为目的本身,它便会失去人的面貌。单纯的物质资料本身并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没有健康精神追求的物质享受,只能成为培植贪欲、产生罪恶的土壤,成为人性堕落、道德沦丧的温床。而贪婪,是万恶之源。对此,陈兆丰以他蜕变的人生轨迹作出了令人警醒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