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内阁“积极和平主义”的三重特性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平主义论文,内阁论文,特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积极和平主义”(more Proactive Contribution to Peace)的理论源头产生于1990年代初期,其概念最早则出现于2004年,意指日本要从战后一直以来仅是“热爱和平”、“支持和平”的“消极和平主义”国家转变成积极为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有所贡献的“缔造和平”力量。①安倍晋三重新组阁后又将之定位为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的基本理念,并以之为指导方针和行动目标制定了新《防卫计划大纲》及《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但它有理念的偷换性、目标的两全性及路径的危险性这三重特性,意味着日本战后安全政策的巨大转变,即借和平之名行修改和平宪法、扩充军备,行使集体自卫权之实。更为重要的是,安倍在宣扬“积极和平主义”的过程中处处以中国为威胁日本及周边安全的假想敌,积极炒作“中国威胁论”,其结果势将导致本已陷入僵局的中日关系雪上加霜。 理念的偷换性 战后日本的和平主义意指日本在国家发展的路径依赖上坚持和平主义理念,对国际事务秉持最大限度的不介入、不干涉的中立立场,尽可能地在经贸、文化等非军事领域发挥国际影响力。这一理念始自日本战败投降以后的两方面社会改造,一是美国对日本进行的非军事化、民主化改造,二是经历战争的一代人基于惨烈的战争记忆产生的忏悔和反省,而二者的结合奠定了日本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地,和平主义原则还被纳入到《日本国宪法》中,如第九条中“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和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等条款就是这一理念的集中体现。概言之,和平主义入宪不但意味着和平的理念有了法源基础和政治保障,更可视为日本在总结战争教训之后向国际社会允诺的价值公约。 回顾战后日本的发展历程,可以说其能在战争的废墟中仅用了20年的时间便崛起为世界经济大国,是与日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息息相关的。这一点还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一致称许,如温家宝就曾高度评价说:“日本战后选择和平发展道路,成为世界上主要的经济大国和国际社会有重要影响的一员。作为贵国的友好邻邦,中国人民支持日本人民继续沿着这条和平发展道路走下去。”② 冷战结束后,随着国际格局步入新旧交替的过渡期,日本也开始强调要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施展抱负,认为经济上的日美欧三极应适时转化为政治三极。如时任首相的海部俊树就明确表示“必须以日美欧三极为主导形成世界新秩序”,首度表达了要与美欧共同主导冷战后国际秩序的强烈愿望。与此同时,时任外务省事务次官的栗山尚一也在《外交论坛》上撰文提出了“五五三理论”,认为日美欧是国际格局中的三极,不但各自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且在自由、民主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三大基本价值观上也是一致的,因此三方应依据强大的政治能量和共同价值观实现冷战后三极共管的世界,而日本则“必须尽快地从中小国家的外交转变为大国外交”。③1993年版的《外交蓝皮书》又进一步提出,为了维持、促进世界整体的和平与繁荣,日美欧的责任和作用尤为重大。④ 以此为背景,日本国内涌现出了各种“新和平主义”政治思潮,倡议的口号有“全球和平主义”、“能动的和平主义”、“负责的和平主义”及“积极和平主义”等不一而足。其共同点在于都是针对传统的和平主义而提出,认为这种和平主义是消极的“一国和平主义”,既不能适应冷战后国际格局的变化,更成为日本积极发挥国际影响力的掣肘。要改变这种不合时宜性,日本必须作为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主力,发挥与经济实力相称的作用,从原有的仅是“热爱和平”、“支持和平”的国家转变成主动为世界和平与稳定积极贡献的“和平缔造者”。在行动上,日本对外军事活动也发生了从最初参加柬埔寨、莫桑比克、戈兰高地等地远离直接交火区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到“9·11事件”后派遣自卫队主动为美军攻打伊拉克提供军事援助的重要转变。2009年10月,日本著名智库“日本国际论坛”曾向日本政府递交了一份题为《积极和平主义与日美同盟的应有状态》的战略报告,内容包括明确建议日本应解禁集体自卫权、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建立日本情报体制、强化日美对华战略等。但当时恰逢日本民主党上台执政,其建议内容遂被暂时搁置。⑤ 安倍二度执政后,首次提出“积极和平主义”是2013年9月,他在访美时指出日本将从“积极和平主义”立场出发,更积极地为世界和平与稳定贡献力量,并强调说“在美国承担主要作用的地区及全球安全框架下,日本不能成为薄弱的一环……赋予我的历史使命就是促使日本成为自豪的积极和平主义的旗手”。⑥同年12月,他又进一步将“积极和平主义”定位为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的基本理念,并以之为指导方针和行动目标制定了新《防卫计划大纲》及《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2014年伊始,安倍在国会演讲中又提出将“积极和平主义”作为推进新年度外交、安保政策的核心。无独有偶,在外务省编制的2014年度预算案也将其作为增加预算的一个依据,提出通过提升外交能力,贯彻“积极和平主义”。此外,自民党更在2014年工作方针中明确表态支持“积极和平主义”,并为之致力于国际贡献、开展外交活动。与此同时,安倍还在国内外诸多场合不遗余力地标榜“积极和平主义”,大有将之作为日本国家的新形象之势。 安倍认为从纵向维度看,“积极和平主义”相对传统的和平主义体现了理念传承性,而从横向维度看又展现出与时俱进性的一面。对于前者,他解释说“积极和平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宪法的和平主义精神,指出:“战后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和平主义发展道路,贯彻专守防卫、不做威胁别国安全的军事大国及无核三原则等基本方针。我国从和平主义的立场出发,在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同时与联合国为首的国际组织保持合作,积极参与其维护世界和平的各项活动。国际社会对于我国坚持走和平主义发展道路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尊重。”⑦因此,“作为战后我国一直坚持的和平主义发展道路,今后也不会发生改变”⑧。 至于后者,安倍首先反复强调现阶段随着世界力量对比的变化和技术的革新,新的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导致国际安全形势尤其是日本周边的安全形势已今非昔比,更使得国际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仅凭自身的力量来维护本国的和平与稳定。接着,他批评说,消极和平主义者孤芳自赏的“一国和平主义”早已无法独善其身,而既然“一国和平主义”连日本的和平都无法维持,更遑论对地区及世界的和平有所贡献了。安倍认为日本要确保自身的和平,前提条件是要在地区及世界的安全环境建构中主动发挥作用,且维持和平不能仅停留于口头宣誓,而应付诸实际行动。⑨这就要求,一旦国际社会出现破坏和平的力量时,国际社会应该结成安全保障联盟,共同发挥“锁”(锁住破坏和平)的功能,以确保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及航海自由等等。不言而喻的是,“锁”的中心就是日美同盟,日本绝不能成为这一锁链中的薄弱环节,⑩而应基于国际协调的立场,以日美同盟为基轴,积极地为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积极贡献,“这就是新时代的日本应该高举的旗帜——‘积极和平主义’”(11)。最后,他还指出宪法的和平理念宣扬的是在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保障体制下如何维护自身及国际的和平与安全,而“一国和平主义”仅是拘泥于对宪法的字面解读,因而惟有“基于国际协调主义的积极和平主义”体现的才真是宪法所蕴涵的和平主义精神。(12) 概言之,安倍认为“积极和平主义”具有对宪法所倡导的和平主义精神的传承性和对和平发展道路的与时俱进性这两大特征。但实际上,“积极和平主义”与宪法所倡导的和平主义精神和战后日本一直坚持的和平发展道路完全背道而驰,根本目的恰恰是意图在扩充军备、行使集体自卫权等方面摆脱宪法的束缚,推动日本在冷战后的国际秩序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积极和平主义”的最大特征实质上是对和平主义本质进行了理念偷换。 《日本国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和平宪法,其精髓就是第九条的相关条款,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位规定了日本要成为放弃战争、不维持武力及不拥有宣战权的绝对和平主义(pacifism)国家。受宪法绝对和平主义理念影响和法律制约,日本历届内阁在宪法解释上也是奉行接近于此的“专守防卫原则”,即仅认可当日本遭受直接攻击时可以行使个别自卫权,实施必要最小限度的反击。对此,日本的和平主义者认为这导致日本得以在国际政治中占据道义高地,一直引以为傲。 而“积极和平主义”不但强调日本要以“日美+N”的方式在国际社会组建安全保障同盟,为了让日本在同盟框架内发挥更大的作用,还不惜通过修改宪法解释乃至修宪的方式来解禁集体自卫权(13),以突破自卫队使用武力保卫盟友的法律障碍。概言之,安倍意图将日本蜕变为一个可以走向战争的国家。虽然从文字表述上看,他仍保留了“和平主义”四个字,实质上却是一种名副其实的“打着红旗反红旗”的做法,目的就是为解禁集体自卫权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即使现阶段日本只是有条件地行使“限定性集体自卫权”,仍将导致“宪法所倡导的和平主义只剩下躯壳,灵魂被抽空了”。(14) 战后日本的和平发展道路以“中等国家”(middle power)为定位,核心是日本应在实践中遵循绝对和平主义的精神,以“专守防卫原则”为国家安保政策的核心基础,对国家行为自我节制,力求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不让周边国家感到威胁。(15)而日本对国际社会的贡献主要应体现在非军事领域,强化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和互利双赢,为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有所贡献,其路径包括加大政府发展援助(ODA)、加强在环保与节能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受援国及合作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等等。而“积极和平主义”的服务对象却是安倍反复强调的“重振日本”的大国化目标,其国家身份的定位是大国(major power)。它奉行现实主义的势力均衡逻辑,强调要通过增强自身军事威慑力来维护本国的和平与安宁,其所宣扬的使日本转变成积极为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有所贡献的“缔造和平”力量,成为国际上“负责任大国”的路径依赖也就更为倚重军事手段。对此,《朝日新闻》的社论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旦实现行使集体自卫权,安倍的‘强化’日本目标是实现了,但战后和平主义也将轰然倒塌”(16)。显而易见,安倍将“积极和平主义”定位为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基本理念的举动意味着日本战后安全政策和国家战略的巨大转变,将从根本上背离战后日本一直坚持的和平发展道路。 目标的两全性 安倍认为要将“积极和平主义”的理念落到实处,强化日美同盟是根本,以此为基础再建立以日美主导的国际安全保障同盟体系,而为了便于日本在其中发挥进一步的积极作用,必须要行使集体自卫权,但这是现行宪法所不容许的,因此就有必要进行修宪或修改宪法解释。从表述的逻辑看,安倍意图修宪或修改宪法解释的目的为了解禁集体自卫权,而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为了日本能更好地为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积极贡献,以早日实践“积极和平主义”的理念。 然而,本质上的逻辑与表述层面恰恰相反,“积极和平主义”是安倍意图用修宪或修改宪法解释的方式解禁集体自卫权的一种降低国内外疑虑、增强支持的话语外宣工具。而通过修宪或修改宪法解释的方式解禁集体自卫权的目的首先是为了“摆脱战后体制”,谋求日本的“正常国家化”,其次是为了“重振日本”,实现政治大国化目标。因此,安倍高举“积极和平主义”旗帜的目标是力图使日本走上一条既能实现“正常国家化”,又能彰显政治大国地位的两全之路。 “摆脱战后体制”是安倍首度组阁时提出的施政目标,也是自民党的结党理念之一,意在使日本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主权独立国家。所谓“战后体制”通常指战后日本在美国主导下所确立的政治、经济以及安全保障等相关制度约束,核心就是“日美同盟+和平宪法”。由于日美同盟中“美主日从”的结构非对称性,非但使得日本在同盟框架中地位不平等,更导致其安保、外交等领域追随美国而缺乏自主性。(17)因此,从逻辑上看,日本要摆脱“半独立”地位首当其冲的牵制力量是美国。但实际上,受国力所限,日本根本无力向美国“叫板”,中国崛起更使其无意如此。于是,在日美同盟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发展,成为日本的基本思路之一。这就要求日本应尽量在同盟框架体系内大幅增强自身的“战略自主性”,以强化日美同盟。然而,日本国内一直有声音批判日本外交追随美国,而缺乏自主性。如果这一点不改善的话,日美同盟关系越强化,其国内的反美声音将越强。换言之,日本谋求实现“正常国家化”的目标面临理论上要摆脱日美同盟,现实中要强化日美同盟的逻辑悖论。作为应对,日本的化解之道是通过两重置换实现的。 第一,通过对日美同盟的结构意涵进行重构的方式,将日美地位的非对称性置换成角色的主次性。在日本的要求下,日美对《日美安保条约》和《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进行了多次修订,力求将原本是双边层面的安保框架建构成美国领导的战后国际安保秩序的重要一环。此举从结构上将原来双边层面中的“美主日从”关系置换为世界范围内的“盟主”与“盟友”的“美主日辅”关系。虽然日美间主次角色依旧,但从“美主日从”到“美主日辅”的转化突显的却是日美关系从“依附型”到“合谋型”的转换。这样,日本用角色的主次性模糊了地位的非对称性,从而大大淡化了其在日美同盟框架中的不平等性。 第二,将“摆脱战后体制”的对象从摆脱日美同盟置换成修宪。日本通过对日美同盟的结构意涵重构,使得其在日美同盟框架中的不平等性被大大淡化的同时,刻意凸显了日美责任的非均衡性问题。即日本在日美同盟框架中仍旧主要扮演“搭便车”角色,不能进一步发挥在同盟框架中的战略作用,积极履行作为“盟友”对同盟的应尽义务,以强化日美同盟。 此外,美国的对日政策在一定范围内逐步满足日本提出的日美对等的政治要求同时,也越来越倾向于要求日本在同盟框架内分担更多的责任。尤其是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推出后,美认为加强与盟友的关系既是该战略的支柱之一,又是维持亚太地区安全的基础,而鉴于日本强大的综合国力,格外需要其发挥“次轴心”的战略支点作用,积极承担维护地区安全的责任。(18)由此可见,现阶段日美的基本共识是日本应更加积极地在同盟框架中贡献力量,履行应对共同风险的义务。这主要指日本需要行使集体自卫权。 然而,战后历届内阁都认为,行使集体自卫权超出了宪法第九条允许的“自卫所需最低限度”范围,因此除非修宪或修改宪法解释,否则此举即被视为违宪。而反过来说,唯有通过修宪,日本才能从法律的顶层设计层面突破军事禁区,堂堂正正地改自卫队为国防军,废弃武器出口三原则,行使集体自卫权。进一步地,唯有解禁集体自卫权才能一方面强化日美同盟,增强日本在同盟框架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使日本得以建构平等的日美关系,最终实现“正常国家化”。(19)自民党干事长石破茂曾指出,“‘摆脱战后体制’到底是什么?极端地讲,就是只要现行宪法还在的话,日本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主权独立国家。当然现行宪法中属于独立国家性质的东西必须要维护,改变的是对军事方面的某些规定和非常事态条款”(20)。显而易见,所谓的修宪实际上是驱除宪法的和平主义精神,尤其在“积极和平主义”的语境宣传下,它已被视为限制日本积极为地区及世界和平与稳定有所贡献的法律障碍。 此外不可忽视的是,《日本国宪法》由美国起草的历史背景导致很多日本人内心烙上了它是战胜者强迫日本接受的屈辱印记(21),因此修宪在某种程度上也暗含着由日本人重新制定日本宪法的“独立”意涵。通过上述的话语建构,宪法被打上了妨碍日本迈向“独立”地位的烙印,这也就意味着安倍已成功地将“摆脱战后体制”的对象从摆脱日美同盟置换成修宪。而这两重置换的完成也为他在“积极和平主义”旗帜的掩护下,冠冕堂皇地逐步实现“正常国家化”的目标提供了极大便利。 “摆脱战后体制”从政治理念上而言是谋求日本的“正常国家化”,从国家定位上而言则是意图改变日本长期以来“经济大国+政治小国”的国际形象。那么实现“正常国家化”后,日本应该成为怎样的国家呢?安倍的答案是“恢复‘强大日本’”,力图使日本突破经济大国的单一特征,提高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力和干预力,成为具有综合外交能力的全球性政治大国。尤其在亚太地区,安倍表示日本将积极配合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努力扮演好“次轴心”的战略支点的角色,并期盼在安全领域与美国共同发挥领导作用。 为此,安倍早在再度组阁时就旗帜鲜明地喊出了“重振日本”的口号,并保证说日本绝不做二流国家,而要重新强大起来,强大到足以做出更多的贡献来让世界变得更好。具体而言,日本必须在亚太地区的贸易、投资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建章立制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如日本就认为TPP不仅有助于协同美国创立新的高标准贸易规则,更利于自身在亚太自贸区建设中争夺主导权),继续扮演好国际公共产品(如保障公海航行和飞行自由等)的维护者角色,努力提升在以美国为首韩澳等国参与的同盟框架中的地位。(22)进一步的,他在2014年的新年致辞中又强调说:“恢复‘强大日本’的战斗已经开始,到2020年日本将全面恢复自己的地位……届时(日本)将对世界和平与稳定做出超出以往的巨大贡献,而我确信只有‘积极和平主义’才是我国应该承担的‘21世纪的招牌任务’。”(23) 安倍的发言其实是对美国要求日本在同盟框架内分担更多的责任的正面回应,因此对他而言恢复“强大日本”的前提是完成修宪和行使集体自卫权。而唯有在这一前提顺利实现的情况下,日本才能提升在日美同盟框架中的地位,并在建构平等的日美关系同时,始能以日美共同主导的方式进一步为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最终实现“重振日本”的大国目标。(24)对此,美国也予以积极鼓励。2014年4月,奥巴马访日时就首度明确表示美国欢迎日本对行使集体自卫权进行相关事项的讨论,并强调美日同盟是维护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基石,日本基于国际协调主义的“积极和平主义”政策与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将共同为营造一个和平与繁荣的亚太发挥主导性作用。(25) 综上所述,安倍借“积极和平主义”之名行修宪和解禁集体自卫权之实,其目标不仅仅停留于强化日本在日美同盟框架中的地位,构建日美对等关系。进一步地,他意图借此强调行使集体自卫权的终极目标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以突出日本对国际社会的贡献。更为重要的是,在提升日本在同盟框架中所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将日美同盟定位为对地区和平与稳定有所贡献的国际公共产品,且这种公共产品的提供以日美共同主导的形式出现,借以突显自身的国际影响力。这样,安倍在“摆脱战后体制”,实现“正常国家化”的同时,就能进一步发挥其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彰显日本的政治大国地位。 路径的危险性 从安倍的表述逻辑看,“积极和平主义”强调日本的国际贡献,目标是要使日本从原先仅是“热爱和平”、“支持和平”的“消极和平主义”国家转变为积极为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有所贡献的“缔造和平”力量。而其路径依赖就是日本应在参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和平环境建设过程中,在经济、外交等领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如进一步发挥ODA的积极作用,加强在环保与节能等领域的国际贡献,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等集体安全保障行动,以及为此进行的人才培养事业等等。(26)用《朝日新闻》前主编船桥洋一的话说是,“日本应以加速与亚太融合为目标,通过非军事手段向世界传递讯息才是日本的魅力所在”(27)。 但实际上,无论是创立日本版“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用“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还是解禁集体自卫权等等,安倍虽然打着“积极和平主义”的旗帜,结果突显的却只是日本在军事领域的一系列积极动作。诚如《朝日新闻》的社论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安倍强调的“积极和平主义”就是通过变更宪法解释或修宪达到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话,“那是一条歧路:这与日本战后远离纷争、谋求通过非军事手段维护和平的基本步调存在根本差异”(28)。此外不能忽视的是,鉴于安倍在慰安妇、靖国神社等历史认识问题上采取的修正主义立场,其打着“积极和平主义”旗帜一步步突破军事禁区的做法既关乎日本未来的政治走向,也是关系到作为战后国际社会原则共识的大问题,结果势必将对战后国际秩序构成冲击和挑战,并会影响到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更为严重的是,安倍基于陆权理论断言陆权国家都具有扩张欲望,并据此将中国在东海、南海的维权行为牵强附会为“企图以实力改变现状的挑衅行为”,以为其积极炒作“中国威胁论”深文周纳。(29)为此,他在宣扬“积极和平主义”的过程中不断向壁虚构地将中国抹黑为威胁日本及周边安全的假想敌,刻意将之渲染为“积极和平主义”的对象,以为其突破军事禁区增强正当性。(30)这意味着在“积极和平主义”的推行过程中,日本在对修改宪法,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强化日美同盟进行“合理化”的同时是对中国的“妖魔化”,且两者自始便构成了互为表里的整体。从这一意义而言,“积极和平主义”的推进过程就是日本在内外两个层面构筑对华战略对冲的过程。 “对冲”原指“树篱”、“障碍物”,后引申出“妨碍”、“包围”的意思。对冲政策指用两面下注的方法,达到制约和阻碍对手的目的。肯尼思·华尔兹也认为,对冲是应对擅自改变现状国家的有效手段,并可分为内部对冲和外部对冲,前者强调的是增强自身的实力,后者关注的是强化同盟之间的合作等等。(31) 安倍的内部对冲政策主要依靠提高自身军事实力以增强抗衡中国的能力。一般而言,强化内部对冲的前提是增强自身的综合国力,而其基础就是经济实力。经历了经济上“迷失的二十年”后,如果日本不能有效地推动经济的稳速增长,未来将很难继续维持大国地位。(32)为此,安倍提出了以大胆的货币量化宽松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及经济增长战略为“三支利箭”的“安倍经济学”,意图借此使日本经济步入新一轮增长轨道,以恢复日本的地区影响力。(33)但一来结构性经济改革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特征,而不是单纯的经济数据追求,二则经济实力只是对冲政策的充分非必要条件,因此“安倍经济学”很大程度上是为安倍谋求长期执政服务的。诚如副首相麻生太郎所指出的那样,“安倍首相真正感兴趣的不是经济……一旦有了充分的权力和威信,他会孜孜不倦地致力于其所钟爱的兴趣点,如修宪等”(34)。以此为背景,当2013年7月安倍领导的自公执政联盟在参议院改选获胜后,在外界围绕“安倍经济学”的成效和前景等问题议论纷纷之际,他却明显加快了对国家安全机制的调整步伐。 安倍一方面利用对中国的“妖魔化”,策划成立了旨在强化首相官邸在国家外交、安全保障政策上的统御功能的NSC,并强行出台《特定秘密保护法》,为实现与美国等国密切交换机密情报和秘密进行战争决策等提供法律掩护;另一方面,他在国家安全保障局内特设针对中国的“安保”部门,旨在重点加强针对中国的战争筹划。紧接着,安倍又通过煽动国内对中国崛起的焦虑情绪,制定了决定未来十年日本外交和安保基本方针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新《防卫计划大纲》及《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上述方针被称为安保领域的“三支利箭”,它明确将中国列为主要威胁和作战对象。基于此,日本得以持续增加军费,加强西南诸岛的防卫与遏制能力,加紧组建针对钓鱼岛的夺岛部队“水陆机动团”和进行作战部署等。进一步地,安倍还用“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以落实军需相关产业强化战略,积极推动武器出口和共同研发。最后就是切香肠式地解禁集体自卫权。 如前所述,《日本国宪法》是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而如果修宪的话,第一步需要国会众参两院2/3以上的议员赞同,然后还需在全民公投中获得多数选民同意方可进行。其门槛之高,耗时之久使得安倍认识到无法一蹴而就,只好采取切香肠的方式,改以不断变通妥协争取部分进取的中期渐进和长期稳打的路线。现阶段,其目标是通过修改宪法解释的方式有条件地行使“限定性集体自卫权”。与修宪的高门槛相比,修改宪法解释只要求国会众参两院过半数以上议席同意内阁的相关决议即可。因此,安倍内阁普遍认为这是现阶段“比较务实、合理”的路径选择。与此同时,为了明确行使“限定性集体自卫权”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范围,以向民众进行通俗易懂的解释,安倍特意重组了政府的咨询机构“关于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恳谈会”(简称“安保法制恳”),责成其作为内阁的咨询机构,负责就上述问题进行研讨,并提交报告。 2014年5月15日,“安保法制恳”递交的报告中强调宪法第96条已无法适应日本所处的新形势,称“集体自卫权通过政府以适当形式阐明新宪法解释后能够行使,须修宪才可的意见不恰当”,还列举了行使“限定性集体自卫权”的六个条件,包括“美国受武力攻击时进行支援”、“在发生给国际秩序带来重大影响的武力攻击时加入多国部队”、“针对不理会撤离要求的外国潜水艇加以应对”及“限制武装集团在离岛或海域的非法行为”等。(35)之后,在安倍的竭力推动和软硬兼施下,原本对解禁集体自卫权持谨慎态度的公明党立场迅速软化,只是在对“安保法制恳”报告书的部分内容及相应措辞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后,便与自民党达成共识,同意向国会提交一份以解禁集体自卫权为核心内容的内阁决议。(36) 安倍的外部对冲政策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首先,安倍以强化日美同盟为对冲政策的战略基轴,意图借势增强日美军事合作,并拉美入局牵制中国。 早在2013年2月22日,安倍与奥巴马会谈时已强调,随着日本周边安全环境的日益严峻,增加防卫支出、修改《防卫计划大纲》、研究行使集体自卫权等措施有利于强化日美同盟。而为了提高日美安保体制的行动力,有必要进一步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同年10月,日美在“2+2”会谈中承诺要将双边关系“成为一个比较平衡和有效的同盟中的全面合作伙伴,以使两国可以在同盟框架中共同和巧妙地应对21世纪的区域性挑战和全球性挑战。办法是投资发展尖端能力,提高相互操作性,实现部队结构现代化,改变同盟的角色和任务,以应对当代和未来的安全现实”(37)。到了12月,在《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新《防卫计划大纲》及《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公布后,日美两国已决定将解禁集体自卫权一事写入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中,并拟于2014年年底完成合作指针的再次修订事宜。修订的核心是日美为强化应对钓鱼岛问题和朝核问题的对策并制定具体措施,计划建立自卫队与美军的全方位合作机制,如加强在西南诸岛方面的警戒监视行动,推进日美基地和设施的共同使用与共同筹划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自卫队参与美军的反潜作战或导弹防御支持等行动。而出于监视中朝两国的相关动向,对强化日美合作及职责分担发挥支撑作用和统一自卫队与美军的行动步伐等目的,继接受日本航空自卫队联络官常驻美空军参谋部后,美又决定邀请海上自卫队联络官常驻海军作战部。此外,美军还在日本部署了先进的“全球鹰”无人侦察机、F-22战斗机和V-22“鱼鹰”倾转旋翼机,并决定向日出售42架垂直起降型F-35战斗机机和52辆美海军陆战队所使用的AAV-7两栖战车等。(38) 此外,自2010年9月钓鱼岛撞船事件发生以来,日本一直要求美国充当其“后盾”,表态支持日本对华采取强硬立场。安倍不只在访美时强调,日本的基本战略是以强化日美同盟为基础共同应对中国(39),在2014年度的《外交蓝皮书》(概要)中更是直言不讳地指责中国“不顾东海、南海等既存的国际法秩序,显示着有意基于单方面主张、基于力量试图改变现状的措施……日本的土地、海洋、领空和人民生命都面临种种威胁”。对此,“日本决心巩固同美国的联盟,使之成为日本安全政策的基轴,加强必不可少的威慑”。(40)值得注意的是,安倍在访问东南亚时还向各国转达了强化日美同盟,并以此为基础深化各方合作的大政方针,以便将日美同盟与日本在亚太地区的双边外交连为一体。(41) 其次,安倍以积极拉拢东盟、澳、印等周边国家为对冲政策的战略依托,意图形成东南两翼策应共同对华的姿态,强化对华的外交压力。 安倍二度执政后,十分重视对中国周边国家推进柔性外交,其范围北起俄罗斯,东至澳大利亚,南到东盟,西南至印度,并提出囊括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和夏威夷在内的“民主安全菱形”构想,以在牵制中国方面强化合作。为此,安倍在2014年7月8日访问澳大利亚时,与澳签署了一份军事设备和技术转让协议以及一份经济合作协定,并称此举将奠定基础建立“一种特殊关系”来促进自由和民主,还呼吁日美澳三国要在“把从太平洋到印度洋的海洋和天空建设成为开放、自由之地”这一问题上深化合作,其拉澳遏华的意图昭然若揭。以此为背景,澳总理阿博特不但明言支持安倍对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解释,即为落实积极和平主义的理念和展示积极和平主义的新姿态,还表示“相信日本能够为国际和平做出更大贡献”。(42) 此外,他尤为重视东盟在构筑“日本+1”对华包围格局中的作用,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数度访问东南亚,范围涵盖东盟十国,其频率和力度为战后日本与东盟关系中所仅见。2014年5月30日,安倍还在香格里拉对话会上演讲指出,日本是在法治基础上维护亚洲和平与稳定的新管理者,将支持所有决定与中国对抗的国家,为此将向东盟相关国家提供政治、经济及军事支持。如日本将通过ODA、武器装备合作、自卫队指导培训等各种“菜单”组合,“无缝支援”东盟相关国家提高“保卫海洋”的能力,包括向菲律宾、印尼、越南的海警提供或准备提供巡逻船,培训东盟国家的海上执法机构官员,并准备向其出口巡逻、监视、救援、运输、扫雷等“防卫装备”。(43)显而易见,安倍这种将东海、南海问题联动,把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争端统一包装成“中国海洋霸权”,加强与中国周边各国的合作作为外交支柱之一,以形成东南两翼策应共同遏华的战略意图已然清晰可见。 最后,安倍以在国际上积极制造舆论为对冲政策的战略外延,意图将两国关系恶化的肇因归咎于中国,并将之诋毁为区域安全的威胁者。 安倍为制造舆论支持,特意在内阁官房设立了“领土主权对策企划协调室”,旨在向国内外宣示日本对一系列领土问题主张的正当性,谋求国内外舆论的支持与理解。实际上,早在他上任伊始,便向北约秘书长拉斯穆森呼吁与日本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因中国崛起导致东亚安全保障环境更为严峻的变化。而美参议院于2013年7月29日通过谴责中国在钓鱼岛等海域进行“恐吓行为”的决议,也是安倍向美游说的结果。2014年1月,他又利用出席达沃斯论坛的机会,不但辩称自己参拜靖国神社是一种爱好和平的反战行为,还趁机将中国类比为一战前夕的德国,并指责中国是威胁亚太地区安全的源头,而强调要与美国等国一起抑制“(中国)无休止的军备扩张”。(44)到了3月下旬的海牙G7紧急会议上,安倍点名批评中国说“在东海和南海反复进行挑衅,企图以实力改变现状”,并力促在G7布鲁塞尔峰会首脑宣言中以不点名的方式对中国的主权主张和海洋活动表示关切,指出:“与会国对东海和南海的紧张局势表示深刻担忧和严重关切,并反对任何人通过威吓、威慑和武力单方面改变领土主权或海洋权益的企图。”(45)他甚至倒果为因,在国际上刻意渲染所谓的“中国军机异常接近事件”。 毋庸讳言,“积极和平主义”的实践路径就是日本在国内、国外两个层面不断强化对华战略对冲的过程。这直接导致了双边的对立情绪和紧张局势不断高涨,其结果势必使得本已陷入僵局的中日关系雪上加霜,并会给东亚地区带来更为严重的动荡和猜忌。 “积极和平主义”的本质是安倍借和平之名,冠冕堂皇地修改和平宪法,行使集体自卫权,逐步突破军事禁区的“合理化”工具,标志着战后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重大转变和对宪法的和平主义精神的彻底背离。其目标是谋求“摆脱战后体制”,实现日本的“正常国家化”和“重振强大日本”。而为增强其突破军事禁区的正当性,安倍不惜抹黑中国,刻意将之渲染成“积极和平主义”的对象,使得“积极和平主义”的实践路径就是日本在国内、国外两个层面不断强化对华战略对冲的过程。这不但导致本已陷入僵局的中日关系雪上加霜,并进一步扰乱东亚地区的安全局势,其路径的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对此,中国在揭露“积极和平主义”的虚伪性和危险性同时,亟须战略定力和政策弹力的相辅相成,积极灵活地运用“两手对两手”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对日战略布局的能力。此外,中国也应认识到超过半数的日本民众仍坚持和平主义的发展道路,安倍的言行并不能代表日本社会的主流民意,因此亟须联合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上爱好、支持和平的各界人士,共同致力于对和平主义和战后国际秩序的维护,以有效地维护东亚和平与稳定的大局。 ①伊藤憲一:《新·戦争論 積極的平和主義への提言》,新潮社2007年版,第176页。 ②温家宝:《为了友谊与合作——在日本国国会的演讲》,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7-04/12/content_5968135.htm. ③栗山尚一:《激動の90年代と日本外交の新展開》,载《外交フォ一ラム》1990年第5期。 ④《平成5年版外交青書》,日本外务省网,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1993_1/h05-1-2-2-1.htm#a7. ⑤王珊:《安倍政权“积极和平主义”辨析》,载《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6期。 ⑥安倍晋三:《日本の決意》,新潮社2014年版,第26、27页。 ⑦《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いて》,日本防卫省网,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pdf/security_strategy.pdf. ⑧《第百八十六回国会におけゐ安倍内閣総理大臣施政方針演説》,日本首相官邸网,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statement2/20140124siseihousin.html. ⑨《第百八十五回国会における安倍内閣総理大臣所信表明演説》,日本首相官邸网,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statement2/20131015shoshin.html. ⑩《平成25年度自衛隊記念日観閲式 安倍内閣総理大臣訓示》,日本首相官邸网,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statement2/2013/1027Kunji.html. (11)《世界経済フォ-ラム年次会議冒頭演説~新しい日本から、新しいビヅョソ~》,日本首相官邸网,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statement/2014/0122speech.html. (12)《安全保障の法的基盤の再構築に関する懇談会》,日本首相官邸网,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actions/201310/16anzenhoshou.html. (13)集体自卫权源自《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意指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为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在安理会决定实行“联盟安全保障”(如经安理会授权派遣联合国军)情况下,其他会员国可援引集体自卫权,对发起武力攻击的第三国实施反击的权利。对日本而言,集体自卫权意味着当美国及其他与日本关系密切的国家在遭受攻击时,日本可以将其视为对本国的攻击而予以反击的权利。 (14)《平和主義の要を壞すな》,载《朝日新聞》2014年5月3日。 (15)Richard C.Bush,The Perils of proximity:China-Japan security relations,Washington,DC: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10,p.324. (16)《安倍政権の安保戦略 平和主義を取り違えるな》,载《朝日新聞》2013年12月18日。 (17)Kent E.Calder,"Securing Security through Prosperity:The San Francisco System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The Pacific Review,Vol.17,Jan 2004,pp.135-157. (18)Christopher Layne,"America's Offshore Balancing Strategy in East Asia," DIPLOMACY,Vol.23,Jan 2014,pp.24-25. (19)安倍晋三:《新しい国ヘ》,载《文藝春秋》2013年第1期。 (20)石破茂:《新しい自民党をつくる》,载《文藝春秋》2013年第2期。 (21)添谷芳秀等编著:《「普通」の国日本》,千倉書房2014年版,第55、56页。 (22)安倍晋三:《日本の決意》,新潮社2014年版,第13-20页。 (23)《安倍内閣総理大臣平成26年年頭所感》,日本首相官邸网,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statement/2014/0101nentou.html. (24)Michael Green,"Japan Is Back",FOREIGN AFFAIRS REPORT,No.3,2013,pp.15-21. (25)《日米共同声明:アヅア太平洋及びこれを越えた地域の未来を形作る日本と米国》,日本外务省网,http://www.mofa.go.jp/mofaj/na/nal/us/page3_000756.html. (26)北岡伸一:《「積極的平和主義」の実践に不可欠な司令塔—縦割り安保を排して》,载《外交》2014年第1期。 (27)船橋洋一:《米中関係と右傾化する日本の危機》,载《潮》2013年第2期。 (28)《(社說)国家安保戦略「軍事解禁」の危うさ》,载《朝日新聞》2013年10月23日。 (29)蔡亮:《论安倍内阁外交政策的两面性》,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3年第2期。 (30)Jeff Kingston,"Spin doctor Abe:crisis maker and mislead the public," The Japan Times,January 25,2014. (31)Kenneth N.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New York:Random House,1979,p.168. (32)Kevin Rudd,"Beyond the Pivot:A New Road Map for U.S.-Chinese Relations",FOREIGN AFFAIRS,March/April 2013,pp.9-15. (33)Daniel Sneider,"Japan's Daunting Challenge," THE NATIONAL INTEREST,Mar/Apr 2013,pp.37-46. (34)Tobias Harris,"Japan's Own Worst Enemy?" Foreign Policy,May 23,2013. (35)《「安全保障の法的基盤の再構築に関すゐ懇談会」報告書》,日本首相官邸网,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nzenhosyou2/dai7/houkoku.pdf. (36)《安全保障法制整備に関すゐ与党協議についての報告会》,日本首相官邸网,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actions/201407/01houkokukai.html. (37)《ょり力強い同盟とょり大きな責任の共有に向けて》,日本外务省网,http://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16026.pdf. (38)Richard J.Samuels,"A Question for Asia:Is Japan Back?" THE NATIONAL INTEREST,May 28,2014. (39)《日米首脳会談(概要)》,日本外务省网,http://www.mofa.go.jp/mofaj/kinkyu/20/H302013022318425501A/. (40)《平成26年版外交青書(要旨)》,日本外务省网,http://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34502.pdf. (41)鈴木美勝:《安倍再チャレソヅ外交の位相》,载《外交》2013年第3期。 (42)《安倍総理のオーストラリア訪問》,日本外务省网,http://www.mofa.go.jp/mofaj/a_o/ocn/au/page3_000843.html. (43)《第13回アヅア安全保障会議(シャングリラ·ダイアローグ)安倍内閣総理大臣の基調講演》,日本首相官邸网,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statement/2014/0530kichokoen.html. (44)《世界経済フォーラム年次会議冒頭演説-新しい日本から、新しいビヅョンー》,日本首相官邸网,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statement/2014/0122speech.html. (45)《2014 G7ブリュッセル·サミット首脳宣言》,日本外务省网,http://www.mofa.go.jp/mofaj/ecm/ec/page22_001097.html.标签:日本宪法第九条论文; 安倍内阁论文; 解禁集体自卫权论文;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论文; 日本军事论文; 日本政治论文; 日本内阁论文; 美国军事论文; 世界政治论文; 美国政治论文; 宪法修改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同盟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