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大师社会主义发展动力观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大师论文,动力论文,经典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075(2001)02-0015-06
社会主义发展动力是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起推动作用的现实的社会力量,是随时代、社会进步而发展着的,具有历史性、时代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拟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大师关于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的艰辛探索作一历史与逻辑进程的考察。
一、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发展“基本矛盾动力论”
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者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高度,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运动发展的总规律,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关系,为后来者探索社会主义发展动力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
马恩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解开了人类社会发展之谜。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这样精辟地论述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P82-83)在这里,马恩一方面阐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另一方面又强调了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就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革命是解决阶级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由于马恩处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和上升时代,受历史条件局限,他们只提出了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是推动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的学说,并强调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2](P374)。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是什么,他们不是空想家,只是一般地指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1](P83),“在没有阶级和阶级对抗的情况下,社会进化将不再是政治革命[3](P161)。
那么,社会主义到底存不存在矛盾?具体表现形式和解决方式是什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源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实践的基础上,1875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初步探讨了这一问题。他认为作为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矛盾,如生产和分配之间的矛盾,按劳分配中所包含的形式上平等和事实上不平等之间的矛盾等,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方法是“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P12)。恩格斯在进一步研究现存社会制度发展变化的基础上指出:“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4](P443),“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它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5](P443)。这表明,改革代替政治革命将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解决自身矛盾的基本方式。由于缺少社会主义实践,恩格斯只是从社会主义社会与其他社会制度变化发展的同一性上论述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一般意义,而没有找出其差异性。尽管如此,恩格斯却留给我们今后解析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科学公式:矛盾要求改革,改革引起变化,变化促成发展。
二、列宁:社会主义发展“非对抗矛盾动力论”
列宁是俄国“十月革命”的领导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创者,他成功地运用马恩阶级斗争动力学说,以政治革命方式建立起社会主义新制度,又在实践中探索社会主义发展动力,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存在非对抗矛盾”,并由此强调了改革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初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灭,矛盾仍将存在”[6](P12)。这就告诉人们,非对抗性矛盾是社会主义矛盾的特性,其运动将是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动力。那么这种“非对抗性矛盾”是什么?又如何解决呢?列宁虽然没有从总体上、全局上加以概括,但我们可以从他的一系列论述中找到答案。在卫国战争胜利前夕,列宁就迫不及待地把经济建设提到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地位,他说:“我们需要在实践中说明应该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是我们最主要的任务……从事国家的经济建设,收获更多的粮食,开采更多的煤炭,解决更恰当地利用这些粮食和煤炭问题,消除饥荒,这就是我们的政治。”[7](P370)因为,苏维埃面临的是先进的社会制度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7](P623),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列宁看来,这只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非对抗性矛盾,不能用革命的方式来解决,正确的解决途径是调整经济政策,改善和改造苏维埃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他在总结1921年实施的新经济政策取得的初步成效时指出:“新经济政策并不改变工人国家的实质,然而却根本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形式”[8](P154),“今后在发展生产力和文化方面,我们每前进和提高一步,都必须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7](P577)。列宁还特别指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懂得改革的重要性而以革命方式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的极大危险性,他说:“对于一个真正的革命者来说,最大的危险,甚至也许是唯一的危险,就是夸大革命作用,忘记了恰当地和有效地运用革命方法的限度和条件……不能极其冷静地考虑、权衡和验证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什么活动领域要善于采取革命的行动,而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什么活动领域要善于改用改良主义的行动,那他们就最容易为此而碰得头破血流”[9](P610-611)。
可以看出,列宁强调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对抗性矛盾”,实际止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对抗性已消失,但矛盾仍然存在。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改革是可以解决的,即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最主要最根本的手段,以此来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可见,列宁是尝试以改革方式处理无产阶级政权条件下社会矛盾的第一人。遗憾的是,列宁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还不足7年就过早去世了,其思想和主张还没有被党和人民理解、接受和实施。
三、斯大林:社会主义发展“完全适合动力论”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提出“完全适合动力论”,从而把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模式看成是尽善尽美的,长期讳言和拒绝改革,导致体制僵化。理论的错误导致实践的受挫,结果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的发展。
斯大林的“完全适合动力论”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10](P449),“推动生产力一日千里地向前发展”[10](P590)。早在1936年,苏联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斯大林就认为社会主义制度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生产关系能促使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发展。这种观点曾一段时间在苏联理论界占统治地位,如有人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适合,不像在社会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中那样暂时适合,而是经常适合。不是相对适合,而是完全适合……因而苏联没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11]。二是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精神上,政治上和道义上的一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在斯大林看来,“劳动者的阶级界限正在消除,旧时的阶级特性正在消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的经济上政治上的矛盾正在缩小和消除,于是就造成了社会在道义上和政治上一致的基础”[12](P449)。那么,“完全适合动力论”是否真的就完全适合呢?实践证明不是的。“完全适合”最终导致了苏联僵化的政治经济体制模式的形成,给社会主义建设酿成了严重的后果。尽管斯大林晚年承认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还是存在着矛盾,但他仍不承认这一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1952年他就这样认为:“‘完全适合’这种说法是不能在绝对的意义上来理解的”,“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无可争辩地走在生产关系的前面”,“完全适合”只能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常不会弄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社会有可能及时使落后了的生产关系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10](P577)。
毛泽东对斯大林“完全适合动力论”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予以一针见血的批判,并明确地提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他说,斯大林在很长一个时期里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直到他逝世前一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才吞吞吐吐地谈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如果说政策不对,调节得不好,是要出问题的。但是他还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他还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13](P356)。他又说:“说精神上政治上的一致,是社会主义国家强大的社会发展动力,不说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这样一来,矛盾的普遍性这个规律,在他们那里被否定了,辩证法在他们那里就中断了。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社会总是运动发展的。在社会主义时代,矛盾仍然是社会运动发展的动力。”[14]
四、毛泽东:社会主义发展“基本矛盾动力论”
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考察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发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是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的和起作用的内在力量,从而找到了贯穿社会主义发展始终的一般动力,并对其特点、性质、解决方法及其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作了系统的论述,形成了社会主义发展“基本矛盾动力论”,作出了重大理论贡献。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第一次科学地界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13](P373)他认为“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13](P356)。其基本特点是:两对矛盾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相适应的一面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相适应的”[13](P337-374)。不相适应的一面,在生产关系上主要表现为“在工商业的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还拿定息,也就是还有剥削;就所有制这点上说,这类企业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有一部分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完全社会主义化的合作社在所有制的某些个别问题上,还需继续解决”[13](P234)。其性质是:这些矛盾“不是对抗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13](P373)。解决的方法是:“逐步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断提高公有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并健全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及法律,坚持和发展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13](P374)
毛泽东虽然提出了社会主义发展“基本矛盾动力论”,但在理论与实践上还存在着不足和重大失误。其一,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认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抽象思维上,没有准确地把握其具体表现形式和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症结所在,也就不可能触及到中国要进行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历史课题。其二,没有准确地抓住我国社会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一基本矛盾下的主要矛盾,以致于在解决途径与方法上,严重地脱离了生产力这个最大的实际,而在生产关系领域一味地搞“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革命,在上层建筑领域不断地搞“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革命,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遭重大损失。因此,仅从一般意义上认识到“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是不够的,还不能解决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重要的是如何将矛盾转化为真正的发展动力。这在客观上要求将矛盾动力推进到改革动力的层次,只有改革才是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正确途径,才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五、邓小平:社会主义发展“改革动力论”
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动力论的科学内容,抛弃了斯大林的“完全适合动力论”,纠正了毛泽东晚年把阶级斗争看成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左”的错误,在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状况作“深入具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发展“改革动力论”。
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邓小平肯定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提法比较好”,但强调“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15](P182)。所谓“深入的具体的研究”,即邓小平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主要矛盾的认识,形成了他的“改革动力论”:其一,邓小平始终坚持以生产力为标准来考察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适应性,正确地把握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揭示了改革的必然性与必要性。他认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义主要矛盾,而这一主要矛盾又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15](P182),因此,“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16](P63)。但是目前我国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还存在着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种种弊端,这“就必须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15](P135)。“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15](P150)。其二,邓小平深化了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范畴的理解,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区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两个层次,从而找到了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正确方法和途径是改革,阐明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对象和性质。邓小平说:“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16](P116),但“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作法”[15](P250),“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15](P327)。所谓“具体作法”、“具体制度”,指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具体形式,即经济、政治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症结就在于原有的经济、政治体制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样,邓小平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具体化为生产力与体制之间的矛盾,那么解决这一基本矛盾的正确方法和途径就是改革,改革的对象是体制,“是对体制的革命”[15](P397),改革的性质是完善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16](P82)。其三,邓小平把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贯穿到底,强调改革是一场广泛深刻的社会革命,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他说:“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16](P237);改革和开放是分不开的,“对外开放也是改革的内容之一,总的来说,都叫改革”[16](P256);改革不是对原有体制的细微修补而是根本性的变革,“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16](P135),“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16](P370),因此,“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6](P113),“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16](P142)。所以,改革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综上所述,邓小平的“改革动力论”全面系统地提出并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一系列根本问题,揭示了改革的必然性,明确了改革的对象、性质、目的、任务、作用、影响和意义,从而使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发展动力论在新时期实现了新的飞跃。
六、江泽民:社会主义发展“创新动力论”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创新动力论”,使马克思主义动力论更上一层楼。
创新是中国面临世界正在经历全球性科学技术革命的理智选择。当今时代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科学技术越来越发挥第一生产力作用,而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江泽民牢牢把握这一时代脉搏,强调“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必须在科技方面掌握自己的命运”,而“要迎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知识经济迅速兴起的挑战,最重要的是坚持创新”[17]。创新是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把《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归纳为十二大关系,运用矛盾辩证法,把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放在首位,以总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以创新的要求揭示了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内蕴动力。在十五大报告中他进一步指出:“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就是要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各个方面相配合,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18](P1)“创新动力论”强调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前提、以思想观念创新为先导,把技术动力、制度动力和精神动力融汇成一股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强大合力。发展知识经济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江泽民指出:“科技创新已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我们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都要以知识技术的创新为核心,为根本。1998年中科院推出了建设国家知识技术创新体系工程,这一工程的实施将成为中国在21世纪社会发展的主动力。制度创新是对改革动力的深化和发展,江泽民强调,坚持制度创新,就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等,以这些新体制、新机制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思想观念创新是强大的精神动力,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充分发挥了邓小平理论的创新品格,致力于启迪民族的创新思维,弘扬民族的创新精神,并要求我们树立起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价值观念,人力资本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和新的竞争观念,强调以思想观念创新为先导,积极推进科技和制度创新。他说:“进一步弘扬我们民族的伟大创新精神,加快建立当代中国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增强我们的创新能力。这对于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是至关重要的。”
历史车轮已驶入21世纪,站在新世纪的门槛,回溯历代马克思主义经典大师探索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轨迹,我们将更加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实现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腾飞!
收稿日期:2001-01-06
标签: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邓小平理论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江泽民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 经济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上层建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