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软实力的哲学思考_文化论文

文化软实力的哲学思考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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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3-0013-06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迅速发展、各民族国家国际竞争的不断加剧,国际综合实力的竞争已经不再限于传统的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硬实力”(hard power)的竞争,而是进一步扩展到由社会制度、发展模式、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文化等所具有的吸引力体现出来的“软实力”(soft power)的竞争。[1][2]就国内的情况而言,着眼于这样的宏观发展态势,无论从事国际关系理论、社会理论、文化理论、文化哲学方面的研究者,还是处于各级行政岗位之上的领导者,几乎都把通过发展文化产业而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看成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因而不仅相关学术研究迅速升温、各种研究结论层出不穷,很多地区也因地制宜地以各种方式大力发展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项文化事业,以期使自身的综合实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因此,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一幅特别红火的、通过发展文化产业而强化国家和地区的软实力的画面。

不过,从严格的学术研究角度来看,尽管存在这样炙手可热的研究局面和具体实践场景,但具有关键性重要意义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却并没有得到研究者的充分关注、认真清理和系统研究。我们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一般而言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的严重滞后、因而很难发挥必要的现实引导作用的局面,同时还有文化软实力研究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论引导而存在的、具有浓厚自发性色彩的盲目摸索状态。

一、什么是“文化软实力”

毋庸赘言,要想通过严格的文化哲学研究和彻底的批判反思,突破当今文化软实力研究所面临的、表面上繁荣兴旺而实际上基础薄弱的基本状况,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回答“什么是文化软实力”这样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亦即首先需要努力对这个概念作出尽可能严格的文化哲学界定;因为只有通过这样严格的学理性概念界定和相应的义理分疏,我们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相关的其他问题。

那么,究竟什么是文化软实力呢?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并没有对“文化软实力”进行过清晰明确、能够为大多数研究者认可的一般性界定——这既表现为,作为当今西方知名的国际关系学家和哈佛大学教授,小约瑟夫·奈虽然由于系统阐述其软实力观而闻名遐迩,但他既不是文化学家、更不是文化哲学家,因而并没有从文化哲学的高度对文化、对所谓“文化软实力”进行严格的界定和系统阐述,而只是从民族国家之间的国际竞争和全球战略发展格局的角度出发来论述其“软实力”观点;而且也表现为.在通过直接搬用小约瑟夫·奈的“软实力”观点而论述“文化软实力”的时候,国内研究者虽然仍具有非常突出的、由于未加任何严格的批判反思而出现的“平移”①特征,但也显示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也就是说,这些研究者是通过对小约瑟夫·奈的观点进行一定程度的引申,才提出了所谓“文化软实力”概念的,因为小约瑟夫·奈本人并没有专门系统地论述过“文化软实力”。

不过,在我看来,这种做法并不意味着“文化软实力”完全是空穴来风式的无稽之谈,因为在论述其软实力观的时候,小约瑟夫·奈本人也曾经非常明确地指出文化本身就是构成软实力的重要成分之一;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从客观发展态势角度来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大力发展包括影视传媒在内的各种文化产业,在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使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得到空前提高的同时,也使其独特的文化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因此,除非以“掉书袋”的学究方式、甚至可以说以“唯洋人马首是瞻”的非学术方式来作出基本判断,否则,小约瑟夫·奈没有专门地系统论述过“文化软实力”这一事实,就根本不能成为我们评定“文化软实力”概念就是虚假概念的唯一标准,因为这个概念本身的所指对象确实是存在的,它并不完全是一个从学术研究角度来看无足轻重的流行说法。

概略说来,“文化软实力”指的应当是来源于文化的软实力,或者说是文化本身所产生、所具有的软实力,而不应当是“具有文化色彩的”“软实力”;因为就后者而言,尽管小约瑟夫·奈所提到的诸如“社会制度、发展模式、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非文化方面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这些方面甚至有可能通过符号化而“具有文化色彩”,但它们本身却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化”,所以,这些方面的吸引力虽然有可能是“具有文化色彩的软实力”,但却不可能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化软实力”——换一种方式来看,如果用相应的英文来表达,那么,“文化软实力”就应当是“soft power of culture”(文化的软实力),而不应当是“cultural soft power”(具有文化色彩的软实力)。

另一方面,根据小约瑟夫·奈的基本观点和今天的现实情况来看,“软实力”这个术语之中的“实力”一词,实际上指的是一个民族国家所具有的、特别是能够用来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包括“硬实力”和“软实力”在内的综合国力;而所谓“软”则指的是作为这种综合国力之一部分的“实力”不仅本身主要是精神性的,而且是诉诸受众的主观精神世界及其情感感受和体验的吸引力,而不是其本身既主要表现为现实的物质力量、同时又以受众的现实物质生活为影响目标的现实力量。因此,在我看来,所谓“文化软实力”实际上指的是,一个民族国家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所具有的、由于体现了鲜明的民族精神特质(ethos)及其发展态势而对其他民族国家的受众产生的精神魅力。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以下三点。首先,“文化软实力”是一个民族国家所具有的、直接用来参与当今的国际竞争的文化所具有的吸引力。因此,这里所涉及的文化及其吸引力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及其吸引力,而是具有特定的现实脉络和具体语境的——也就是说,尽管一般说来,任何一个民族国家之中的任何一种文化都具有特定的吸引力,但只有当一种文化能够并且确实被放置在国际竞争的现实脉络和具体语境之中、被当作参与这样的国际竞争的手段来使用的时候,其本来具有的吸引力才能作为“文化软实力”而发挥作用。其次,“文化软实力”只能是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吸引力、即这里所谓用来参与国际竞争的文化所具有的精神魅力。因此,无论这种魅力的基本内容和表现特征究竟是什么,它所针对的都是其他民族国家的受众,并且都是以通过生动形象地展示某一民族国家的民族精神特质及其发展态势的形式,而潜移默化地发挥使受众发自内心的由认同、艳羡发展到主动追求的影响作用,亦即发挥文化软实力的作用。最后,正因为文化的吸引力是在这样的现实环境和特定语境之中作为文化软实力而发挥这样的作用的,所以,我们要想准确地探讨和把握文化软实力,仅仅作出上述界定是不够的。因为即使这样的定义本身是严格和准确的,它也仍然隐含着一个必须进一步加以阐述的关键性方面,即究竟什么样的文化才有可能具有软实力、从而发挥这样的作用?让我们接下来探讨这个关键性问题。

二、什么样的“文化”才可能具有“软实力”

要想通过严格的文化哲学批判反思,探讨和解决“究竟什么样的文化才有可能具有软实力、发挥吸引力作用”的问题,我们显然首先必须通过认真的批判反思来回答“什么是文化”的问题,因为只有对这个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和确切的回答,研究者才有可能进一步确定具有这种软实力的文化本身究竟是什么,从而使有关文化软实力的研究真正落到实处,这应当是显而易见的。

不过,恰恰是在这个具有根本性的关键理论问题上,中外研究者并没有得出明确和恰当的研究结论——小约瑟夫·奈本人所谓的“文化”本身便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这一点从他的相关论述之中可以看得很清楚;②实际上,虽然他关于“软实力”的观点涉及到“文化”及其吸引力,但对“文化”的具体内容和本质特征究竟是什么,他却并没有作出严格和确切的论述。不仅如此,综观中外研究者迄今为止的相关研究结论可见,人们对“什么是文化”实际上也一直处于众说纷纭的状态。[3](P413-445)毋庸赘言,无法确切地把握“文化”本身的基本含义,显然也就难以准确地理解究竟什么是文化软实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文化”概念进行一番非常概略的批判性梳理,以便从根本上确定能够具有软实力的“文化”究竟是什么,以达到正本清源、为相应的后续研究奠定基础的目的。

要想对“文化”进行这样的清理,我们可以从英国现代著名文化人类学家E.B.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中提出的文化定义入手;而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该定义实际上既是当今通行于世的各大著名百科全书所收录的文化定义的最初模本,也因此而构成了当今主流文化观的源头。因此,通过进行这种概略考察,我们基本上就可以看清楚为什么中外研究者对文化的内涵众说纷纭了。泰勒指出:

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4](P1)

可见,就这个文化定义而言,文化本身既可以是文明的同义语,同时也是由多种成分组成的、作为人类社会生活整体而存在的复合体,因为它几乎涵盖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而具有“大而全”的基本特征。不仅如此,它涉及的所有这些方面——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也都是平行排列的,读者在这里几乎看不到它们相互之间有什么不可或缺的本质性关联,因而体现了“机械拼凑”的特征。而这样一来,当今研究者在涉及这种所谓文化的不同方面的时候出现因为各执一端而众说纷纭的局面,显然也就不足为怪了。

尽管囿于篇幅和论旨,我们在这里显然不可能系统全面地探讨泰勒为什么这样做及其所产生的后果,[5]但却至少可以明确看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正因为这种具有“大而全”和“机械拼凑”色彩的文化定义,此后的绝大多数研究者才会对“什么是文化”莫衷一是,进而导致了今天在探讨和研究文化和文化软实力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上述学术困境;第二,更加具体地说、特别是就这里的论题而言,如果“文化”指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这些各不相同的方面,那么,究竟其中的哪一个方面抑或哪些方面的吸引力能够作为“文化软实力”而发挥独特的作用呢?还是所有这些方面的吸引力都同时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这显然是今天的研究者们不得不认真面对和回答的问题。而通过概览当今中外学术界的文化研究现状就可以看到,迄今为止,这样具有关键性意义的基本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足够认真的探讨、研究和回答。

为了彻底改变这种文化哲学研究严重滞后于现实要求的局面,经过对中外文化观、文化理论和文化哲学理论的多年探索和系统研究,并且逐步探索和运用社会个体生成论(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的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我得出了下列关于文化的、具有探索色彩的基本界定:

所谓文化,就是作为社会个体而存在的现实主体,在其具体进行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其基本物质性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更加完满的自由,而以其作为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而存在的“文”来“化”“物”的过程和结果。[6](P110-111)

从这样的文化定义出发,我们必须充分强调以下几点:第一,强调文化活动的生成性,即人们只有在一定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其基本物质性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接下来进行文化活动;第二,强调文化活动本身是人运用作为饱含情感的符号的“文”来“化”“对象”的过程和结果,因而作为名词而存在、指涉既定文化现象的“文化”本身只能是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第三,强调人们之所以进行文化活动,是为了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和完满的精神自由;第四,强调作为饱含情感的符号而实际存在的文化现象,本身具有极其广泛的存在状态和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作为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而存在的“文”,本身可以被用来“化”各种各样的现实对象,因而可以、也确实在现实生活之中的各个方面、各种层次上都发挥作用。

可见,这种文化定义严格而明确地界定了人们从事文化活动的现实条件、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根本目的,因而对于现实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来说有可能是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理论解释力的。就这里的论题而言,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能够作为“文化软实力”而发挥作用的文化的吸引力,根本不可能是上述传统文化观所谓的“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而只能是这里所说的作为“文”而存在的“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所具有的吸引力!

实际上,无论着眼于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今国际范围内日益增强的吸引力,还是浏览一下国内外当今流行的、以“符号创意”为本质特征的、形形色色的“文化产业”及其发展状况,我们都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真正具有吸引力、因而能够发挥“文化软实力”作用的,只能是这种作为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的“文”而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文化”,而根本不可能是泰勒的文化定义所涉及的任何成分。

不过,确定能够发挥文化软实力作用的“文化”只能是“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这只是试图从文化哲学角度出发探讨和研究文化软实力的第一步;因为这样的观点还停留在比较一般的文化哲学研究层次上、还没有进一步具体化,因而就文化软实力问题而言,很难看出这样的文化定义所具有的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接下来,我们将尝试通过进一步探讨“文化何以具有软实力”这样一个问题,把这种定义的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概略地展示出来。

三、“文化软实力”的形成条件、影响方式和发展态势

(一)关于文化软实力的形成条件

一般说来,虽然任何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都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因而都有可能发挥文化软实力的作用,但如上所述,绝不是古往今来的所有各种文化的吸引力,都能够作为文化软实力而实际存在并发挥作用——比如说,由于根本不存在民族国家之间的综合国力竞争态势,完全处于一个民族国家内部、以本民族的社会成员为实际受众的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尽管同样具有特定的吸引力,但这种吸引力实质上却根本不是作为文化软实力而发挥作用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论述“文化软实力”显然是无稽之谈。这意味着,文化的吸引力作为文化软实力发挥作用是需要一定的现实条件的。

这样的现实条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现实存在的国际性综合国力竞争环境及其相应的要求;这个方面虽然只作为宏观的现实脉络而发挥作用,但却是使文化的吸引力作为一种特定的竞争手段而发挥文化软实力作用所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第二,某个民族国家的决策者已经明确意识到有必要把文化的吸引力当作一种软实力来运用、使之在国际性竞争之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这是使文化吸引力作为一种软实力发挥作用的关键性条件,因为如果决策者没有这种意识、或者迟迟没有通过具体决策而把这样的意识加以落实,其文化的吸引力也仍然不可能作为现实的文化软实力而发挥作用。第三,特定民族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其通过经济、政治、军事实力而具体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也就是说,这样的发展水平和相应的“硬实力”实际上既构成了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生成基质(medium)和现实基础,也构成了表现为文化软实力的文化吸引力的现实基础——按照我们的文化定义来看、从根本上说,如果没有这样的生成基质,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本身便不可能产生和存在;而没有这样的现实基础,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吸引力也根本不可能作为文化软实力而发挥其重要作用。[6](P89以下)在这里,不仅“弱国无外交”是正确的,“弱国无文化软实力”也同样是正确的。

(二)关于文化软实力的影响方式

由于文化作为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而存在、以促使现实社会个体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和完满的精神性自由为目的,所以一般说来,任何一种文化都会具有相应的吸引力,并且在民族国家所进行的国际竞争之中都有可能作为特定的文化软实力而发挥一定的作用。不过,这样的说法显然过于一般化,并没有把文化软实力的具体影响方式揭示出来。

实际上,从形式角度来看,由于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铁板一块”,而是作为对处于特定自然环境、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之中的不同社会个体的人生境界的符号性表达而存在的,所以,文化必然具有不同的层次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7]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并不是一个民族国家的所有各种文化的吸引力都能够作为文化软实力而同时发挥作用,而是存在着文化吸引力通过“自发性存在”和“自觉性选择”这两种主要方式而产生文化软实力影响的情况——在前一种情况下,自然存在于一个民族国家内部的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会随着当今各民族国家之间的民间交往的日益加强,以名胜古迹和民俗民风等形式,自发地对外来者发挥吸引力作用,因而实际上是作为文化软实力而

发挥作用的;③在后一种情况下,文化则是通过民族国家的决策者的自觉选择、进而主要通过运用文化产业开发和积极推动文化产品对外输出等有效手段,使文化不断产生日益广泛的国际影响而发挥文化软实力的作用。可见,前一种情况基本上局限于民族国家内部,并具有比较明显的日常性和自发性,而后一种情况则主要着眼于使文化在国际竞争的现实脉络中产生日益广泛的国际影响,具有非常明显的自觉性和相对比较高的文化“输出”色彩。当然,所谓在国际竞争之中发挥软实力作用的文化吸引力,主要是这里的后一种文化所具有的吸引力。

另一方面,就内容方面而言,由于作为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而存在的文化,本身都不仅是处于特定自然环境、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之中的,而且是以社会个体具体进行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母体和基础的,再加上处于当今国际竞争脉络之中的民族国家的决策者所进行的自觉选择,因此,能够作为文化软实力发挥作用的文化的吸引力,必然包含着特定的民族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基本价值取向,因而必然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体现出独具特色的“征服”意味,并且以其特定的精神魅力而为这样的民族国家参与国际竞争服务——这里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这样的主流意识形态、基本价值取向和“征服”意味,都不是以其本来面目直截了当地表现出来的,而是经过特定的、作为现实个体而存在的社会主体的情感体验活动,亦即经过这样的现实社会主体的主观情感世界的折射,以作为文化的饱含情感的符号、以特定社会个体通过文化活动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和完满的精神性自由的方式曲折地表现出来的。正因为如此,这种作为文化软实力而存在的文化的吸引力,所针对的主要是域外受众的主观精神世界及其情感体验和感悟,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攻心”、“诛心”,而不是攻城掠地、血流千里式的武力征服。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作为文化软实力而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文化的吸引力,尽管仍然具有其满足人们追求和享受精神性自由的功能,但在这里,这种功能已经变成了今天的民族国家用于参与国际竞争的某种手段和工具;或者说,恰恰是因为具有的这样的功能,它才被民族国家的决策者当作其参与国际竞争的某种手段和工具来使用了。

(三)关于文化软实力的发展态势

既然作为一种软实力而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文化的吸引力,实质上是被特定民族国家用来参与国际竞争的某种手段和工具,那么,它的发展态势如何?

由于文化的吸引力既作为一种软实力而发挥作用,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因而探讨这个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这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只要民族国家及其国际性竞争仍然持续存在,那么,已经被纳入这种现实脉络之中的文化的吸引力就会作为文化软实力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后者而言,由于文化本身具有引导并促进现实社会个体不断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和完善的精神性自由的根本特征,而从根本上说,这样的精神性自由不仅要求现实主体不断追求和达到具体的物我同一的境界,同时也要求这样的主体不断超越自身所具有、所固持的“小我”阈限,通过不断提升人生境界而走向作为“类”而存在的“大我”的、更加高级和完满的自由境界。所以,作为软实力而发挥作用的文化吸引力本身,实际上隐含着不断推动现实个体通过超越和扬弃各种对立和竞争而走向和谐的基因——从这种意义上说,这种承载软实力的文化活动的不断发展,最终会导致人们对包括国际竞争在内的所有各种形式的竞争的彻底扬弃,因而也必将导致对作为文化软实力的文化吸引力自身的彻底扬弃。

注释:

①这里所谓“平移”,指的是研究者在未加任何批判反思的情况下,就直接把存在于一个研究领域之中的研究方法研究结论搬用到截然不同的另一个研究领域之中去的倾向和做法。

②参见《美国著名学者约瑟夫·奈:中国软实力正不断上升》,该文载2006年6月4日的《环球时报》;亦可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6-06/04/content_4643278.htm。在这里,他对“中国软实力”的理解主要涉及的是以儒家思想为主的所谓中国传统文化的吸引力。

③有必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文化吸引力的‘自发性’存在”及其影响方式,并不意味着一个民族国家的决策者对这样的文化影响方式完全放任自流,因为各级决策者的选择和指定的相应政策始终是有可能存在和发挥调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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