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医鉴定中损伤与疾病的关系论文_胡瑞强,盛国亮

试论法医鉴定中损伤与疾病的关系论文_胡瑞强,盛国亮

(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 江西新余 338000)

【摘要】在现阶段法医鉴定工作过程中,很常见的问题是法医损伤程度的鉴定或者死亡原因在鉴定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因而法医损伤程度的鉴定,就是凭借相关规章制度,根据伤者的损伤程度是否严重,是重度伤害还是轻度伤害或者是轻微伤害,严重者是否因为损伤导致死亡等等具体的法医鉴定。所以此篇文章就是针对法医鉴定中损伤与疾病的关系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损伤;疾病;关系;无关;有关

【中图分类号】R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7)18-0337-01

法医在正常的病理工作中,会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受到伤害的病人,因为受到严重伤害而导致病人死亡。那么,死亡时间可能在受到损伤时期,也有可能在受到损伤之后时间不长,受到伤害很严重,或者是身体最关键的地方,在此同时也有可能伤者受到的伤害是轻度伤害或者是发生在身体的非重要部位;原来疾病的病症会很清晰,但是也会不明显,隐藏在身体内部,这样就需要在死亡之后由法医来进行解剖尸体才可以证明。因而针对损伤和疾病对于死亡之间的关系。

1.损伤与疾病没有关系

在死亡中损伤是关键因素。这是在重机械案件中经常会碰到的状况,因而以上情况不会引发一些争执。因为类似这些损伤导致死亡大多都是因为身体器官受到严重的重器械敲打或者是破坏,由此导致大动脉血管破裂然后死亡,经过重器械敲打自身就会导致死亡,那么死亡时间一般是发生在损伤当时或者是经过损伤之后时间不长。虽然发现尸体,并且尸体本身有患有严重的疾病,这样的情况也不能把死亡的原因推断是本身患有疾病导致的。可是有时死者导致死亡的损伤有可能外在非常轻或者身体部位相当隐蔽。比方说,在死者肢体上比较小有很深的刺伤,导致肢体上大动脉血管破裂出血等等原因因此死亡。因而在缺少经验的状况下,导致案情不清晰,由此实施比较概况的尸体检查就有可能将小小的导致死亡的患处被忽视,将死亡原因归纳到一些与此不相关的其他内脏患有的疾病。这种情形就要求法医非常重视,在鉴定死亡原因过程中认真仔细,针对每个小细节都要非常认真,在鉴定时期应该结合患病原因以及案发情况来鉴定。

2.疾病是突发死亡的原因

突发性死亡在生活中经常会碰见有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等等。在这样仅仅因为严重的疾病导致死亡的死体身上,在进行尸体检查时也会经常由于部分受到损伤部位被法医鉴定是受到损伤而导致死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那么在以上损伤与损伤部位,在还未判断出明确的死亡原因时,比如说发现死者头部脸部有部分损伤,那么这些损伤是因为头部先出血然后摔倒在地经过地面碰撞而造成的?或者是因为人为推到使头部先着地引发颅内大出血而死亡?这些仅仅依靠尸体检查一般情况下不容易分辨出结果,因此就必须和案情全部过程相互结合综合研究探讨才能得出结果[2]。

3.损伤和疾病有联系

疾病是导致死亡的关键因素,损伤仅仅是一种辅助检查推断的因素。在尸检过程中使人们经常引发争议的原因,也经常会被工作人员而忽视,在尸检过程中很难明确判断。经常遇见的是发生案件纠纷而导致死亡。因而导致死者致死的病情经常会很重同时又呈隐瞒趋势,所以有些家属未知死者的疾病然而故意隐瞒。以上损伤在一般情况下是轻度伤害,相对有的会比较严重,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直接性的威胁到身体中关键器官,而经过损伤后又会快速导致死亡。然而,以上叙诉情况仍然是冠心病经常遇见,在病发过程中会导致形成血栓或者是心肌梗塞导致死亡,因而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受到外伤引发冠心病突然发作导致死亡的关键原因。那么在法医鉴定工作中这样的情况会经常遇见。损伤作为关键致死因素,疾病仅仅是辅助原因。即使非常严重的疾病通常是构成死亡的因素,但是绝对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在生活中有大部分身患比较严重疾病的人但是还可以正常生活或者正常工作。所以这就需要法医在具体情况具体研究讨论。依据死亡发现的诸多因素,谨慎分析它们在导致死亡原因中起到的作用[1]。

4.损伤与疾病关系分析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由于为了检查和证明损伤和疾病之间的关系,那么就要全方位系统的将尸体实施解剖,检查的关键是损伤,倘若损伤完全可以导致死亡,那么如果存在严重的疾病,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忽视导致死亡最关键的损伤,同时要追究造成伤害者的法律责任。还应该把中毒导致死亡的原因排除,因为有些夫妻之间吵架,相互实施殴打,导致受到损伤,就会经常产生女方服毒自杀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下不做实际化验,仅仅根据尸体表面进行检查很容易就会认为是受到损伤而导致死亡。除此之外,还要深度了解病史以及发病症状,尤其是在损伤与疾病之间相差时间,和在导致死亡之前的情况以及身体特征。结合病理检验结果综合分析,研究导致死亡色原因,由此确定损伤和疾病之间的关系。当然针对具体情况还要看实际尸检化验结果。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法医鉴定导致死亡的原因时,应该把死亡原因的鉴定结果和疾病的具体症状以及案情现场相互结合综合分析原因。那么损伤与疾病关系的判断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凭借损伤的严重与否和当时的案件情况相互结合,有的时候应该把疾病作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可是有的时候还应该把损伤作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总而言之,法医鉴定中国损伤与疾病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些时候是非常繁杂的,所以就要求法医要认真仔细的检查由此作出科学合理的研究和分析,针对案情实事求是的作出导致死亡原因的判断[3]。

【参考文献】

[1]杭艳武,徐京郁.损伤与多囊肾病伴血尿的关系法医鉴定1例[J].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12(02).

[2]朱志刚.法医如何鉴定机械性损伤[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A0).

[3]陶加权.机械性损伤的法医鉴定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9(14).

论文作者:胡瑞强,盛国亮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7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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