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改制对中国产业效率的效果分析——2001年全国普查工业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效率论文,民营化论文,效果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20多年来的市场化和民营化的变革,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变化。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私有产权的经济成分也在迅速地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有产权一统天下的格局,私有产权的经济已经和正在逐步地取代国有经济,到21世纪初,私有产权经济已经成为整个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转轨的本质就是依靠民营化来推动经济发展,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转变。因此,一个十分重要的决定经济效益的因素是制度因素,是企业的所有制。那么,在中国的实际经济中,不同所有制或不同产权组织之间究竟有无效益差异?20多年来的市场化和相应的民营化改革究竟对于经济效益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作用,影响程度如何,以及民营化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还有多大?对于这些问题,本项研究将通过实证数据的检验来给出相应的答案。这个结果关系到如何评价中国工业的民营化效果,以及如何把握中国的民营化发展趋势的关键问题,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政策和实践意义。
2001年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为我们进行这项重要研究提供了较全面的实证数据的基础,使得我们的经验研究能够不受到样本选择可能产生的偏差性影响,而在全国的全部工业产业的基础上,继续跟踪最新的民营化发展的动态,考察20多年来的改制面和产生的相应绩效的效果,因而从这样的分析中,我们能够得到反映最新改制进展及其改制效果的研究成果。
本项研究利用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的普查数据(2001年),这次普查数据提供了全部的法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普查数据库包括了工业、农业、地质水利、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房地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所有行业,它们之间差异很大,产业性质明显不同,相互之间也缺乏一定的可比性。因此,根据我们研究的主要目的,我们选择了民营化进行得最为普遍的工业领域,作为分析的主要对象。
具体的分析将从企业产权分类开始,选择的产权指标主要采用现行的国家规定的企业所有制注册分类指标,在这个基础上,通过适当的合并归类,便可得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所有制企业。根据这种产权分类,我们构造了一个中国经济的实证模型,从而可以对影响产业绩效差异的因素进行分析,检验所有权因素对于效率的不同影响及其程度。
大体来说,经过适当合并的企业分类主要如下:(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国有独资);(2)集体企业(包括集体、集体联营);(3)股份合作企业;(4)有限责任公司;(5)股份有限公司;(6)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和私营股份有限);(7)港澳台合作合资企业;(8)港澳台独资企业;(9)外商合作合资企业;(10)外商独资企业;(11)其他企业(包括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其他内资企业)。我们的分析中所采用的企业所有权指标主要就是在上述这11种企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销售、就业、资本分布及股权结构
(1)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销售收入、就业和资本分布
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销售收入的总体分布来看,国有产权性质的企业(如果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大约占有三分之一的销售市场份额,其他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占有其余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
国有企业的就业人员比重只占全部工业企业就业人员的四分之一还不到,而私营企业的就业人员比重已经十分接近国有企业了。如果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控股企业在内,国有性质的企业的就业人员大致仅占据大约三分之一的就业比重。
从就业人员来看,私营企业的就业人员比重已经较接近国有企业的就业比重了,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力量,而各种其他类型的企业也在承担就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解决就业的多元化渠道已经形成,国有企业的就业职能将愈来愈弱。
由表1还可见,从全部企业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的资本比重不到30%,港台和外商资本企业的比重也大约不到30%,私营企业资本约10%多一点,其余的则是股份企业和集体企业,亦为不到30%。
从资本结构看,非国有企业的资本已经开始超过国有性质企业的资本,占据了全部工业的优势地位,形成了大体上三分天下的格局,即(1)国有;(2)私营和外资;(3)法人和集体。这三类主体共同主宰经济的格局,体现了中国转轨时期的典型特征。
表1 不同注册类型企业收入、就业和资本的分布(2001年)
不同注册类 销售收入 从业人员 实收资本
型的企业 比重
比重 比重
国有企业 22.70% 24.15%29.25%
集体企业 10.66% 17.65% 7.81%
股份合作企业 2.93% 3.88% 1.87%
有限责任企业 10.18% 9.52%10.67%
股份有限企业 12.20% 5.88%10.80%
私营企业 14.29% 22.60%10.31%
港澳台合作合资企业7.05% 4.50% 7.16%
港澳台独资企业4.97% 4.96% 5.85%
外商合作合资企业 9.29% 3.56% 9.99%
外商独资企业 5.13% 2.55% 5.70%
其他企业 0.59% 0.76% 0.56%
总计 100%
100% 100%
资料来源: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数据库。
(2)不同类型企业的资本股权结构的比较
从全部资本来看,不同的股权资本的比重如表2所示。可以看到,国有资本仍然占有最大的份额。然而,由于这些资本都是分散在各种不同的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是受到不同类型企业控制的。因此,考察企业的最终所有权,要从企业的占支配性地位的股权资本来着手进行。为此,我们需要从各个不同所有制注册类型企业的角度,来考察存在于其中的不同资本股权的结构,从而发现它们的占支配性的资本股权,发现其最终所有权的归属。
表3提供的是在某种特定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中,不同股权资本的分布或比重,可以看出某类所有制的企业的控股权由哪种资本股权实际上所控制。尤其是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由于股份企业是混合性的产权性质的企业类型,因此,需要更详细的考察在这种类型的企业分组中,其包含哪些不同的股权资本成分,或者其产权结构的组成如何。
表2 全部企业的不同实收资本的分布
比重 总额(千元)
国家资本35.61%1,992,470,635
集体资本9.19% 514,129,557
法人资本20.59%1,151,974,856
个人资本13.74%768,604,862
港澳台资本 9.85% 551,099,921
外商资本11.03%617,189,123
总计100% 5,595,468,954
资料来源: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数据库。
从表3可见,在每一种所有制注册类型的企业中,都会有一个最大份额的股权所有者,例如在国有企业分组中,国有资本的份额高达81%多,集体企业分组中,集体资本的份额接近79%,私有企业分组中,个人资本的份额为77%,外商和港澳台独资企业中的外来资本均占90%以上,即使是合资企业,其中的外商或港澳台资本也占52%以上的控制地位。所以,从它们占有的绝对优势的资本股权份额就可以看出,这些企业的注册类型能够大体上表明其所有权性质,因而它们的分组产权特征是明确的。
然而,对于股份制企业(注:这里的股份制企业不包括私营股份公司和外资股份公司。)的总体来说,这种类型则没有某种占绝对支配地位的股权资本比重,只有占相对支配地位的资本比重。这是由于多数的改制企业都集中在这三种股份企业的范畴内,由于改制企业在转轨过渡期间的多元化持股特征而形成了这样的特有的所有权安排的格局。
股份合作制企业纯粹是一种新产生的企业类型,它们几乎完全是由公有企业改制而形成的。在其中,占优势地位的是个人资本,其已经接近50%,可以说这种类型的企业基本上是具备了私有产权的重要特征,而国家资本在股份合作企业中只有6.73%的比重,表明国有企业已经基本上退出了这类企业。此外,在股份合作企业中,集体资本比重为18.7 5%,这多半是一些集体企业改制后形成的结果。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法人资本占有最大的比重,为44.55%,国家资本其次,为30.56%,个人资本则为16.48%。这种类型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在原国有基础上改组组建的多元持股企业为主体构成的。在改制企业的法人资本中,很大的部分是由职工持股会之类的法人所构成,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人数限制的注册规定,一般改制企业都将众多的职工股集中为一个法人股的形式,例如采取持股会法人或工会法人等方式来注册。这种职工法人股在改制企业中通常占有不小的比重。在全部资本中,尽管个人资本看起来比重不算大,但是这些个人资本在改制企业中大都是由具有企业控制权的经营者所掌握的,其在企业通常都有持大股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然,国有资本在这类企业中仍旧占有约三分之一份额,这表明虽然国有资本已经在大部分改制企业退出,但是仍然还保留了一小部分,或者,在某些多元化持股的企业中,还有一部分国有资本保持着控股的地位。所以,由于这种混合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类型,我们无法从整体上明确地定义其最终所有权的性质。
表3 各注册类型企业的不同股权资本占该类型企业的资本总额之比重
不同股权资本占该注册类型的资本总额之比重
不同注册类型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总计
企业的分组
国有企业 81.61%* 0.46% 16.70%
0.77%0.03%
0.26% 100%
集体企业
3.17% 78.89%* 10.21%
6.38%0.98%
0.38% 100%
股份合作企业
6.73% 18.75% 24.79% 48.85%*
0.46%
0.41% 100%
有限责任企业 30.56% 7.71% 44.55%* 16.48%0.21%
0.49% 100%
股份有限企业 47.38%* 3.46% 31.05% 16.24%1.34%
0.53% 100%
私营企业
0.53% 1.80% 20.04% 77.33%*
0.22%
0.09% 100%
港澳台合资企业14.24% 8.36% 21.09%
3.32%
52.64%* 0.36% 100%
港澳台独资企业 2.07% 0.22%
2.54%
0.94%
94.08%* 0.15% 100%
外商合资企业 15.00% 4.15% 21.83%
1.99%1.77% 55.25%*100%
外商独资企业
1.49% 0.11%
4.81%
0.61%1.12% 91.87%*100%
其他企业 28.31% 22.51% 32.85% 14.50%1.27%
0.56% 100%
注:*表示为该类型企业的最大股权资本份额。
资料来源: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数据库。
股份有限公司的多数都是由国有大中企业改造而来的,大多数都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或者是准备上市的较大的国有企业,也有少数比较成功的合资、民营或乡镇企业。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中,国有资本占有47.38%的份额,法人资本为31%,法人资本中有的是原国有母公司作为集团法人持股的,也有的是关联企业或投资公司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主要是分散的公众流通股,其占16%多。由于这种类型的企业内国家资本的较高比重,因而可以说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的多数企业基本上具备的是国有控股的产权性质。
在上述分类中的私营企业范畴,不管是私营股份,还是合伙股份,基本上都是由私人资本投资而自发形成的,其与那些公有企业改制后形成的股份企业有所区别。在其总资本,个人资本占据了77%多的比重,而国有资本几乎没有什么比重。这与国有企业的总资本中,几乎没有什么个人资本一样。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两者的区分界限是最为分明的,没有什么交叉或混合的部分。因此,两类企业的产权成分相当纯粹,不具有那种公私产权混合的企业性质。
在合资企业中,无论是港澳台资本比重52.64%,还是其他外商资本的55%,都表明它们大都占有控制性的地位。尽管国有资本占有15%左右的比重,法人资本占有2l%左右的份额,但都不具有支配性地位。对于包括港澳台的外资独资企业来说,其资本均为90%以上,因此,绝对的控制地位是没有问题的。由此可见,无论是合资企业,还是独资企业,都可以归结为一种私有产权类型的外资企业。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看到,凡是市场经济中自发投资而形成的私有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或港澳台企业),不管是否公司制,都具有十分明确的最终所有权,而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公有企业,也都具有明确的产权所有者。具有典型转轨特征的企业,就是那些公有企业经过改制后形成的混合产权的企业,在这里它们基本上都属于股份制企业。尽管每一个作为个体存在的企业,都会具有自己特定的最终所有权,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这类转轨型企业由于不同产权的混合交织,因而无法得到其最终所有权的明确归属。这是中国的十分明显的转轨特征的表现。
二、所有制变量对产业效率的作用
由于数据的限制,我们无法采用企业水平的数据进行效率的估计,而是采用了产业水平的数据。国家统计局普查数据库为我们提供了全部的四位数产业分类的工业产业水平的截面数据(2001年),作为我们估计产业生产函数的主要数据来源。
我们分析的目标实际上是产业效率的决定因素,重点是试图发现不同的所有权结构对于产业效率具有怎样的影响效果。根据产业经济学的理论,规模对于产业绩效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因此,在我们的分析中,对于这样的变量必须加以控制,才能得到较为准确的估计结果。为了准确地分离出不同因素对于效率的作用,为了使得产权因素的作用不至于同规模的作用相混淆,我们在生产函数的估计式中还需要添加规模变量。这样,我们就在分析中保证了那些重要的决定因素未被忽略,从而保证了分析具有较大程度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在Cobb-Doglass生产函数的基础上,我们引入了所有权结构变量作为解释变量,旨在考虑不同产权体制的影响下,经济效率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所有权结构变量的测定分别采用了不同注册类型企业的实收资本占该行业总资本的比重。对于需要控制的规模变量,则采用一行业内大型、中型或小型企业的市场份额来测定。模型的因变量为产业的销售收入,作为产出变量测定,其余的投入变量则为劳动和资本,分别采用该行业的就业人数和固定资本净值来加以测定。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产业效率决定因素的估算模型为:
lnY=lnA+αlnK+βlnL+γ(OW)+δ(LA)+ε
其中,Y为产出变量,K和L分别为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变量,OW为所有权变量,LA为规模变量。
按照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分类,我们分别得到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资本在该产业的比重或结构。因此,在上述方程的估算中,将这些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结构变量,即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合作、有限责任、股份有限、港澳台合资、港澳台独资、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和其他,总共11种产权结构变量,带入估算模型,从而得到这些产权变量的参数估计值。具体的各个所有权结构变量的参数估计值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生产函数的分析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与产权理论非常一致的结果,这就是产权变量在影响产业效率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对于产业效率具有明显的负作用,每当国有企业的资本增加一个百分点,会导致产出降低0.555个百分点,这样的负绩效效果可以说明,它们实际上对于经济发展不但没有什么有效的促进,而且还具有很强的消极的负作用。
除了国有制因素之外,其他的所有制因素大都对于效率具有比较明显的积极作用,然而,不同所有权类型的企业所具有的积极作用的程度却是有差异的。相比较而言,私营企业和港澳台合资企业具有最强的对于效率的正相关作用;其次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其他三资企业,它们对于效率也都具有比较强的正相关作用;再次,集体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效率的正相关作用处于大体差不多的水平,也具有积极的效应;最后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对于效率的积极作用则相对较低。总之,上述这些类型的企业都表明了它们对于产出效率的不同程度的积极效应。
在三资企业中,港澳台合资企业往往具有比较典型的一般私营企业特征,实际上许多这样的合资企业往往都是“假合资”性质的。因此,它们与私营企业具有十分相近的效率作用,其资本比重的增长能够带来显著递增的积极效果。同时,港澳台独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也具有显著的积极效应。这种状况表明,具有明晰的产权性质和较优越的规模或技术优势,因而具有一定市场力量的企业,必然会具有较高的效率结果。
表4 影响产业效率的国有制因素
因变量 INTER-CEPT
LK LL LARGE MIDDLE国有企业=0.9413
参数估计值 2.6990.424 0.577 0.801 0.566 -0.555F=1936
(T检验值)
(14.36) (12.56) (16.44)
(6.93) (3.21)(-8.37)N=605
作为控制变量的大、中企业,都表现出显著的对于效率的积极作用。可以从表4和表5中看到,无论因变量怎样变化,大中企业都表现出十分稳定的对于效率的正相关的作用。
表5 影响产业效率的其他所有制因素
因变量参数估计值 T检验值
Intercept
0.7424 3.94
LK 0.6182 20.28
LL 0.3996 12.56
Large
0.9251 8.82
Middle 0.8846 5.52
集体企业0.6676 3.60
股份合作企业0.8341 2.03
有限责任公司0.5905 3.66
股份有限公司0.4458 3.09
私营企业1.1338 7.79
港澳台合资企业 1.1818 5.32
港澳台独资企业 0.8082 5.53
外商合资企业0.7918 7.05
外商独资企业0.8885 5.28
=0.9595 F=1102 N=605
注:因变量为销售收入取对数,解释变量LK为固定资本净值取对数,LL为职工人数取对数,Large和middle分别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的市场份额,样本(产业数目)N=605。
资料来源: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数据库。
所以,我们从上述分析结果中可以十分清楚地发现,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效率决定特点,这种效率差异是非常显著的。因此,从这个分析结果中,我们进一步地证明了,民营化的产权结构具有积极的正相关的效率效应,它的边际生产率是明显上升的,而国有产权结构则具有消极的负相关的效率效应,其边际生产率是显著下降的。所以,从总体来说,产权在决定效率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相当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三、资本股权变量对改制企业效率的作用
在中国的经济转轨中,几乎所有实行改制的公有企业都改造成为了股份公司。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类统计口径,这里的股份公司范畴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代表改制企业的基本特征。对于中国转轨政策下产生的改制企业的绩效评估,是我们研究和分析的重点。因此,对于这种改制形成的股份企业进行更为详尽和深入的分析,是我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从中国的所有权分布状况中可以看到,除了股份公司以外的各种类型的企业,其最终所有权都是十分明确的。但是,由于股份公司中包含的多种股权的复杂性,不象那些产权关系比较单一明确的企业在分析中所表现出来的非常清楚的效率结果,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股份企业尤其是在混合所有权的股份企业,做一个更深层次的剖析,以便发现蕴含其中的积极有效的决定效率的最终所有权因素。
现在,我们把股份企业从其他企业中分离出来,单单考察在股份企业中,不同股权资本的作用。在企业的股权资本中,通常都包含6种资本,即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在相同的股份制类型的分组中,我们将直接采用不同的股权资本结构变量,来识别和分析其可能对效率产生的不同效应。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这里的股份制企业范畴包括三种类型,即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不包括私营股份公司和外资股份公司。在这三种具有混合所有权类型的、经改制而形成的股份企业中,究竟是哪些因素对于效率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以下我们来剖析股份制企业中不同资本股权因素在决定效率中具有怎样的不同作用。
采用同样的生产函数模型,大致同样的理论假定和解释变量,我们得到的分析结果表明,无论在股份企业中的哪一种类型的企业,它们所表明的一个最明显的共同结果就是,个人资本股权具有特别显著的对于效率的正相关的积极作用。相对于国家资本来说,个人资本具有显著的促进效率提高的作用,每当个人资本增加一个百分点,会导致产出约增长0.5-0.8个百分点。在除此之外的其他资本股权因素中,没有任何一个因素具有这样显著和稳定的正效果。这一结果说明,股份制企业中具有最积极效果的制度性增长源泉主要来自于个人资本股权的推动。
在以上三种股份制企业中,还可以看到,无论在哪一种类型的企业分组中,国家资本都表现出对于效率的较为显著的负效应。这正好与个人资本的稳定的正效应形成明显对照。同时,集体资本在这些股份企业中则表现为某种与效率不相关的作用。
表6 股份公司中的不同资本所有权对于效率的作用
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因变量参数 T检验值
参数 T检验值
参数T检验值
Intercept 3.750 10.493.081 11.142.132 7.45
LL0.697 16.770.731 17.410.55912.08
LK0.321 8.540.303 8.210.51213.60
Middle
-0.556 -2.15
-0.032 -0.19
-0.221-1.57
Small-0.983 -4.32
-0.538 -3.79
-0.355-3.02
集体资本 0.166 0.710.025 0.12
-0.257-1.16
法人资本 0.318 1.520.716 5.010.187 1.30
个人资本 0.637 3.170.733 4.270.557 3.15
=0.9018=0.909
=0.919
表7 股份公司中的国象资本所有权对于效率的作用
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因变量参数T检验值参数T检验值参数T检验值
Intercept 3.318 21.133.121 18.042.07012.47
LL0.727 17.790.731 17.910.55512.10
LK0.292 7.920.306 8.490.51113.87
Large 0.950 4.150.585 4.250.395 3.34
Middle0.381 2.660.521 3.820.167 1.28
国家资本 -0.369 -1.80
-0.657 -5.00
-0.277-1.97
=0.900=0.908 =0.917
注:因变量、解释变量和样本量与表4相同。
资料来源: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数据库。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组中,法人资本和集体资本都表现出与效率不相关的结果。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产业绩效或效率的积极作用,其制度性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个人资本的作用,而非其他资本的作用。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绝大部分都是由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所组成,因此,其对于总体的产业效率所产生的积极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应归结为其先天的技术优势和垄断优势,例如规模效益的结果。因为从以上检验分析中可以看到,国有产权无论是存在于传统的国家资本形式之中,还是存在于现代的公司法人形式之中,它们对于效率的积极作用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真正起积极促进作用的还是个人资本。在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个人资本比例越高,则产出效率也越是相应地递增。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组中,除了个人资本对于效率产生的积极作用外,法人资本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显著正相关性,其所起的作用与个人资本的作用大体相近。这里的法人资本的作用与其它两种股份企业中的情形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其法人资本的特殊性所造成。一般来说,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法对于股东数目的限制,绝大多数的职工股只能采取法人社团的方式,来持有企业股权。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法人资本包括了相当一部分这样的职工社团法人,它们的性质与股份合作制类似,只不过在形式上表现为法人而不是个人资本。除了职工社团法人以外,这类企业的资本中必然还包括一些公司法人。一般来讲,国有企业原主管部门的控股股权在改制的股份公司中较多地表现为国家资本,而不是法人资本。因此这种以法人资本表现出来的往往不是国家资本的直接投资,而多半是间接投资,即通过某种层级式的多元股权的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把原来的纯粹国家资本股权加以稀释,所得到的往往是多元化的法人资本。总之,这里的法人资本的构成中,实际上包含了较多的职工法人股,较多的多元持股公司法人,以及可能较少的国有独资法人。在这个意义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资本具有的积极效果,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来源于职工股法人,和多元化结构的公司法人。
对于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占有近50%的个人资本则具有相当重要的效率贡献,而集体资本股权几乎不起什么作用,法人资本则起着不太显著的正向的积极作用。这里的个人资本的主要构成是由企业职工和管理层所组成,无庸置疑,他们发挥了显著的对于企业效率的积极作用。可以说,股份合作制的成功主要依赖于这部分资本,即企业职工和管理层的股权,所产生的推动和激励作用。
股份合作制企业主要是从原公有企业改制而来,或者是从公有企业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不受股东数目的限制,因而其职工股可以表现为完全的个人资本股权,而不必采取法人股的形式。这样,在股份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本股权结构中,则较少包含个人资本,而主要的成分可能是一般的公司法人,或者部分的原国有母体公司法人。结果,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本所表现出来的相对较弱的效率效应,则在于其缺乏有效的个人资本的积极推动作用。
至于港澳台和外商资本,在股份企业中基本上没有任何显著的相关性,因而我们在分析中对其加以忽略。这主要是由于在统计口径上把大多数港台外商独资合资资本归入外资企业类型,因而使得作为内资企业的股份制企业中的外资或港澳台资只有很少的份额,对于这种极少量参股性质的外资因素,一般无法检测到其效果。
由于规模对于企业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以上分析中,我们对此都加以了必要的控制。然而,这种控制分析的结果是有趣的。分析表明,尽管在三种股份企业的分组中,大企业都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效果,但是,在三者之间,它们却具有明显的差异效果。在不同性质的股份企业中,规模的作用也有所不同。其中,在股份合作企业中,大企业的规模效应最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大企业的规模效应较低;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大企业的规模效应最低。同样,小企业对于效率的负作用也表现为相似的差异,即在股份合作企业,小企业的负效应最大,有限责任公司其次,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的负效应则较小。
如何解释这种规模效应的差异?相对来说,股份合作制企业分组中的国有资本最少,因而企业的较大规模往往是竞争的结果,这种规模效益也能够充分地通过大企业的积极作用而表现出来。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资本最多,情形则正好相反,企业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国家资本的支持,同时也受到国有产权的牵制和削弱,使得规模效益的作用无法通过大企业得到充分表现。因此,在不同产权结构的产业,我们可以看到,规模效益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也受到了产权结构的影响而有所不同。国有产权对于规模效益所具有的消极影响作用,应当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从资本与劳动对于产出效率的贡献来看,也可以发现,在三种股份企业中,存在着明显差异。在股份合作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中,劳动的贡献率很高,达到70%左右甚至更高,而资本的贡献率则只有30%左右。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劳动贡献和资本贡献这两者大体相当。这说明,在前者的条件下,生产率的提高或其积极效应主要依靠人的要素,而非资本要素,而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下,生产率的提高则并不明显偏重哪一种要素。这种情形表明,多数股份制企业在改制初期主要是依靠资源的重新配置、增加人力资本的投入,而不是物质资本的新投入,来提高生产效率的。这种提高生产率的方式是与转制企业所存在的效率潜力相一致的,因而成为大多数改制企业能够直接采用的、成本最小的基本方式。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充裕的资金来说,前者会较多地利用人力资源的比较优势,或诉诸于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而有较多资金来源的企业则往往利用其资本优势拉动生产效率的提高,或诉诸于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方式。因此,那些一般的改制企业往往在改制后的一段时期主要依靠“劳动推动”或“人力资本推动”。由于可能缺乏大量资金的投入,可能在短期内会缺乏资本更新及其相应的设备提升,因而往往需要经过一段“磨合期”的资本积累过程,企业才能实现“资本推动”的较大发展。
四、分析的结论和相应的政策意义
通过以上对于中国2001年的普查资料中工业产业的数据分析,通过相关的效率模型的检验,我们证实了所有权变量对于效率的极其重要的决定作用。同时,我们在这里的分析实际上回答了两个重要问题。首先,公有企业的改制是否必要,能否带来效率的增长,改制企业究竟比未改制企业是否具有效率的提高?其次,改制后形成的各种企业产权结构是否合理,对其进一步的民营化是否仍然有潜力?
从总体来看,对于不同产业的综合投入产出效率的分析,通过所有权结构变量,可以发现不同所有权的企业对于效率的不同影响作用。国有企业对于效率具有明显的负作用,私营企业、股份企业和三资企业大都表现为积极的对于效率的正相关推动作用。所以,我们的分析表明,改革20多年来的经济转轨过程中,中国持续进行的民营化和企业股份化改造的方向是正确的,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功。然而,国有企业的负效率效应和私有企业的积极效应表明,在民营化的进程中,中国仍然还有很大的潜力。所有权结构的改造,尤其是国有产权的退出,或私有产权的更多进入,仍然具有很大的促进效率上升的空间。
股份企业是中国转轨时期大量出现的企业类型,其中绝大多数是由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而形成的。由于进行了不同程度民营化改制的原公有企业都分布在这三种股份制企业之中,因此,对于公有企业进行民营化的直接效果的检验,就需要通过对这些股份制企业的更详尽和深入的分析,才能得到我们关注的结果。
对于混合性产权性质的股份公司,由于其中既有国有控股,也有法人控股或私人控股,这些不同的最终控制权企业都归为股份企业的范畴,因而这种混同往往会使相应的效率分析结果模糊不清,无法得到更有意义的结论。为此,我们有必要把企业混合的资本股权进行必要的分离,以便从中发现不同的控股权或最终所有权,然后可以评估它们各自独立的对于效率的不同作用。
对股份制企业的深入分析结果表明,无论在有限责任,还是股份有限,或者是股份合作企业,个人资本都具有最显著的对于效率的正相关的积极效果,而国家资本则表现出显著的负相关的效果。从法人资本在三种不同股份企业的效率作用的差异来看,相对于其他两类股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资本中包含的个人资本股权较多,因而具有更显著的效率效应。同样,对于规模效益在三种股份企业之间的差异的分析也表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效益作用明显小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是较多的国有产权的消极作用,抵销了规模效益的积极作用的结果。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股份制形式的背后,起决定绩效作用的实质是不同的资本控股权,因而会产生不同的效率结果。个人资本股权越多,效率越高,这表明个人资本有效率增长的积极效应。国有资本股权越多,效率越低,因而产生效率下降的消极效应。所以,股份企业对于效率的积极作用,其制度上或最终所有权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个人资本的作用,归结为民营化的积极作用。因此,现有的股份公司的产权结构仍然有着很大的改进效率的余地,从政策上大力鼓励个人资本进行产权投资,增加股份企业的个人资本的股权比重,减少国有股的比重,进一步通过民营化来促使产权结构合理化,是激励和推动股份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中国经济转轨的另一特征是渐进性,其表现为实行民营化改制的企业在效率提升上也具有渐进的特点,不能指望象当年农村改革那样,一下子就能获得十分显著的效率增长的效果。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在民营化改制后的初期阶段,企业主要依靠人力资本的投入来获得效率,而不是依靠物质资本投入的增加来拉动效率提高。这种提高效率的方式是民营化初期阶段不可避免的方式,表明效率的提高还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资本积累过程,才能全面提高。必须清醒认识到,重要的不在于快速提高效率的短期效应,而是要形成长期的合理行为,奠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行为基础。目前的民营化改制,就是让企业进入这种合理长期行为的良性发展的轨道,确立了一个进入该轨道的切入点,因而是实现成功转轨的重要起点。
占据全部市场份额和企业资本四分之一多的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对于中国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也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至少,在目前的转轨时期,在国有大型企业尚未实现成功转轨,私营企业还未能掌握先进技术和未能大量进入具有规模效益的产业领域的时期,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国有产权缺少制度优势和私营企业缺少规模和技术优势之间的空档。然而,为了促进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尽快促进国有大中企业的转轨和民营化,大力促进私营企业进入新的产业领域,这是目前政府应采取的重要政策。
总的来说,根据我们的实证经验分析,相对于原有的占支配地位的国有产权体制来讲,普遍进行的民营化或股份化已经明显地促进了绩效的提高。在这个意义上,尽管在改制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民营化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对此,我们不应有任何动摇而应始终坚持民营化的方向,因为这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是推动和形成中国民主化的经济基础。因此,现在需要尽快确立各项与民营经济相配套的市场竞争和监管规则,对旧有的计划和行政体制的改革也应当尽快地跟进,否则它们势必会破坏或阻碍民营化的健康发展。
此外,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无论从已经形成的所有权的分布格局来讲,还是从改制后的股份企业的产权结构来看,仍旧还是不尽合理。国有股权对于绩效表现为显著性的负效果,混合产权的法人资本结构对于提高效率的不太显著的正相关效果,以及个人资本具有显著的提高绩效的潜在作用表明,进一步的民营化仍然有着能够提升绩效的大量空间,这是目前改制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也是今后的发展趋势。由此产生的直接政策意义就在于,对于仍然还存在的许多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产权需要退出,以便减少其产生的消极效应,增加私有产权的积极效应。对于混合产权的股份企业则需要继续调整其产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提高个人资本股权的比重。这是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效益增长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