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曲折与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曲折论文,进程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认为自己是民主的国家,至少也标榜自己正朝着民主化的目标迈进。可见,民主是人类矢志以求的目标。在人类民主化进程中,产生了形形色色的民主政体,多多少少都带有自身的缺陷和杂质,甚至包括一些虚假的民主,但把国家权力交还给人民、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已经成为人类文明蔚为壮观的潮流,任何政权都得顺应这一潮流,历史中的政权更替已经反复地证明了这一点。
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质体现在政治层面,就是革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弊端,建立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在20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中,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人都在摸索民主化进程的规律,一方面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资本主义国家金钱操纵政治权力的弊端;另一方面,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曲折,苏东共产党人还为此付出了丢失政权的惨重代价。历史的教训推动着我们在民主化进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政治思维,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也在实践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总结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的经验教训,探讨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规律,仍然是我们共产党人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在经济和社会层面,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在政治层面,就是“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同样,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在文化层面,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精神文明。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论述是经济、政治、文化三个层面的综合,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共产党关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定位,正是这一理论在实践中的贯彻。
邓小平关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论断是总结社会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结果,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848年2月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2页;)而这种民主首先表现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列宁曾在十月革命的风暴时期把民主概括为“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注:《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57页;)毫无疑问,列宁这一论述把民主提高到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揭示了阶级社会中民主的实质和核心内容,对于拨开围绕在民主问题上的种种迷雾,剖析纷繁复杂的民主现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列宁在晚年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针对苏维埃俄国的政治体制在当时已经出现的集权、效率低下、干群矛盾等问题,提出要加强民主建设,防止过度集权。遗憾的是列宁晚年短暂的探索,没有来得及建立一个比较成型的民主政体。其后的苏联共产党人在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中,对社会主义民主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愈演愈烈,高度集权、个人崇拜、官僚主义盛行、腐败蔓延、政治运作机制效率低下、纠偏机制软弱乏力等等,使政权逐步背离了应有的代表性。东欧地区八国的政治体制尽管有一定的自身特色(如南斯拉夫),但基本上是苏联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翻版。这种政治体制不仅减弱了经济建设道路的选择性和经济发展的活力,而且严重窒息了人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没有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群众逐步丧失了在苏东共产党领导下当家作主的信心,这为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东社会主义政权的垮台埋下了隐患。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设想共产党人即将建立的新中国时指出:“在这个新社会和新国家中,不但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有新文化。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变成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而且要把一个被旧文化统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国,变成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注:《毛泽东选集》第二卷,1991年6月第二版,第663页。)为了设计未来民主自由的政治体制,毛泽东指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注:《毛泽东选集》第二卷,1991年6月第二版,第677页。)建国以后,由于我们过高地估计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天然优越性,简单地认为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自然地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严重地忽视了封建主义对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影响,导致了人们民主法制观念的淡薄、理论的浅薄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及其带来的严重问题,并没有引起我国共产党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破坏社会主义民主的危害性,并告诫全党这种错误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但遗憾的是没有带领全党从国家政治制度、民主法制上解决问题,仍然导致了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建国后30年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曲折折,尤其是十年“文化大革命”对于民主和法制的严重践踏,充分地暴露了我们在民主理论、民主实践两方面的缺失。
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教训时,深刻地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的不够,并且犯过错误。”由此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68页;)。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反思是从政治制度的高度进行的,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总结20世纪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可以得出,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内容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二、必须消除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种种误识
几乎所有共产党国家都在民主化进程中走了很大弯路,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这种现象的共性说明,不能仅仅从本国国情和封建主义影响中去找原因。必须首先从我们的民主观念和民主理论的缺陷入手,再结合国情分析和反思封建主义的影响,这样才是客观的理性的态度。总结过去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中的失误,可以看出,我们对民主的一些误识是导致我们历经曲折的重要原因。
误识之一:认为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天然产物。
自十月革命以来,各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已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的国家政权,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苏维埃制度、人民自治制度、人民议会制度,都是劳动人民管理国家的具体形式。在很多人看来,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就意味着我们已经实现了人民民主。但在实践中又产生了一个困惑:政治制度实质上的民主性与实际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内容很不相称,亦即是说,社会主义制度应有的民主性并没有在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很好的体现出来。一方面的确建立了人民的国家政权;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却感到缺乏民主。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片面的民主观,认为只要我们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人民的国家政权,社会主义民主就得到了根本实现。苏东共产党政权的垮台和我国“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说明,即使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即使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苏维埃制度等,还是会产生高度集权、个人崇拜,还是会犯破坏民主的历史错误,民主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天然伴生物。
误识之二:在认识上割裂制度的实质与形式,严重的忽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实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探索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重要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我们了解到,只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解决公有制多种多样的有效实现形式问题,否则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一句空话。同样的道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须寻找她的有效实现形式。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在思想上否认或淡化国家政权与人民群众之间、党群之间、干群之间存在矛盾的可能性,过于强调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仅仅注重国家制度的民主实质,而忽视探索实现这种民主的有效形式,没有积极地探索如何从体制、机制、法制的途径确保劳动人民的国家主人翁地位,没有从制度的角度去探索防止公共权力的变异问题,因而也不能使这种实质很好地体现出来。迄今为止,探寻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问题,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误识之三:脱离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孤立地、静止地看待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独有的现象,人类对民主的探索也不是从社会主义社会才开始的。早在原始社会,人类为了处理部落公共事务、解决部落内纠纷,基于平等的权利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习俗、惯例、社会秩序的形式形成了他们初始的民主制,这种“自然长成的民主制”(恩格斯语)集中体现在氏族议事会、部落议事会、全体成员会议和选举制、推举制中。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原始民主作过精彩而系统的论述。这种原始民主制不仅在印第安易洛魁人、古代德意志人等民族中广泛存在,而且在我国古代也一直延续到尧、舜、禹时期。
即使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人类也没有放弃对民主的追求。从古罗马时期、雅典时期的古典民主制度到资本主义时期的民主制度,虽然都带有统治阶级、剥削阶级的烙印,但毕竟是人类民主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探索阶段。尤其是近、现代社会的资本主义民主,尽管带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但是,资本主义民主在普选制、罢免制、权力制衡、民主法制化、民主制度化等许多方面为人类民主化进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都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斗争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奴隶主阶级、资产阶级欺骗人民的工具。我们很难设想,没有无产阶级的政治斗争,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人民会获得普遍的选举权和依法保障劳动人民的部分合法权利;我们同样很难设想,没有资本主义社会广大劳动人民坚持不懈的斗争,资产阶级会建立当代比较完善的民主体制。因此,把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完全看成是资产阶级欺骗人民的工具,加以完全的排斥,是不符合唯物史观的不正确的态度。社会主义民主正是为了在人类民主化进程中革除历史上不合理民主制度的弊端,建立真正的人民民主。既要批判旧民主制度的不合理性,又要继承早期劳动人民政治斗争的民主成果,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真正属于人民的民主制度。
误识之四:把社会主义民主看成手段,而不是看成目的。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这已经成为当代共产党人的共识。然而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民主看成是暂时的手段,而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这是人们忽视民主建设、轻视民主建设的根本原因之一。社会主义原本是以社会大众的利益为中心,以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全面发展、民主自由、公平正义、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的社会制度。民主是人类文明的高级成果,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经济上的共同富裕和政治上的当家作主就是社会主义运动的根本目的。从我们对社会主义理解的历史经验来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都是为了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走依法治国之路,都是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所谓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党依法组织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如果我们把民主看成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就会经常性地不用这种“手段”而用别的“手段”来达到目的,民主就会经常性地被当作一种方法如“征求意见的方法”、“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教育的方法”等等,而不是当作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制度,这必然会阻碍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进程。
三、推进民主化进程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主题
1、民主制度化、法制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建国后30年,我们党和人民饱偿了忽视民主建设的苦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把民主理论探索和民主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尤其是党的十二大到十五大,四次党的代表大会都总结了全党探索民主化进程的经验,反复强调要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中,邓小平同志透彻地论述了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一直到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我们党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社会主义民主应该是制度化的民主,这种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民主是法制的内容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的程度、民主法制化的程度是判定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的标尺。
党的十五大总结过去几十年我们民主化进程的经验教训,对社会主义民主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民主是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共产党组织、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其二,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领导的政治体制改革正是通过制度与法制的形式,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政治,使人民当家作主得到真正的落实。
2、民主化进程的核心是逐步推进普选制
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众所周知的。但如何使人民能够真正当家作主,却是众说纷纭。对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民主是指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按照平等的权利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行使公共权力,管理这一社会共同体,对重大事项作出共同的决定。国家是最高层次的社会共同体,民主主要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形式。任何一种民主都要通过一定的民主体制表现出来,作为共性的东西,民主的核心内容只能是普选制。
马克思早在《法兰西内战》中就明确指出:“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76页;)在马克思看来,不能因为资产阶级实行了普选制,无产阶级就要否定普选制,相反共产党人是改造普选制,消除资产阶级普选制中的虚假因素,实行真正的属于人民的普选制。“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76页;)
在当代,以普选制为核心的民主化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普选制。我们不会搬用资产阶级的普选制,我们要实行的是人民民主的普选制。邓小平在1987年4月16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0页。)可见,在邓小平看来,我们在政治民主化进程中不是不要普选制,而是要从国情出发,逐步推行普选制。从1988年开始,我们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真正意义上的普遍、直接的选举权开始在乡村政治生活中得到依法保障。从1999年开始,乡级直接选举开始试点。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普选制必将在社会主义中国得到最终的实现。
3、政治民主化是遏制腐败蔓延的根本途径
加快民主化建设步伐,使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权得到真正落实,为反腐败奠定了体制性的基础。
民主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手段。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共产党不会重蹈历史覆辙,因为我们已经找到了一个好方法,那就是民主。他坚定地认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当代,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蔓延,就必须走政治民主化的道路。只有不断扩大选举制的范围,把党管干部原则和民选干部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评判标准,才能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公仆,权力才会得到最有效的监督。
要通过完善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来制约公共权力,必须在体制、法律、制度的刚性层面,确保公共权力用于提供公共服务,使领导干部成为体制性的公仆,而不仅仅是道义上的公仆,党员领导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不仅仅是党性的要求,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共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领导干部手中的政治权力是人民基于信任关系委托的公共权力。而仅仅靠政治信任关系并不能阻止公共权力的异化变质。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民主政治体制,通过体制、法律、制度等刚性的东西,来防止属于人民的公共权力不异化为私权力,从而保证政治权力的代表性、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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