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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07)03-0005-05
亚细亚生产方式(Asiatic Mode of Production),如所周知,是马克思东方专制主义(Oriental Despotism)理论的基本概念。细察马克思《经济学手稿》等关于东方专制主义的论著,可以看出,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化和过渡,东方与西方具有截然不同的路径,遂使东西方在原始社会末期和阶级社会初期乃至近世的生产方式呈现截然不同的形态。中国和印度等东方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化和过渡,形成的就是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
这种经济结构的根本特点,就是以土地“公有”或“国有”为其现象或形式的土地“国王和官僚所有制”,因而商品交换极不发达,是一种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家族宗法制的、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孤立的、分散的经济。因为从外表和名义上说,亚细亚生产方式仍然与原始社会一样,土地属于公社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在东方专制制度下以及那里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部落的或公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1] 473“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人只是占有者,决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1] 484“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所以,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1] 481“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2] 80
然而,实际上,土地的真正所有者却是能够代表公社的个人,亦即公社首脑人物:“土地所有者,可以说代表公社的个人,在亚洲在埃及地方就是如此。”[3] 828说到底,土地的真正所有者乃是凌驾于一切公社之上的“总合共同体”亦即国家的首脑人物、专制君主;而公社和它的首脑人物以及每个人只不过是土地的占有者和使用者:“这种以同一关系(即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形式,本身可能以十分不同的方式实现出来。例如,跟这种形式完全不矛盾的是,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因为这种统一体是实际的所有者,并且是公共财产的真正前提,所以统一体本身能够表现为一种凌驾于这许多实际的单个共同体之上的特殊的东西,而在这些单个的共同体中,每一个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对这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因为这种财产,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公社而赐予他的。”[1] 472-473一句话,“国王是国中全部土地的唯一所有者”[4] 79:“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5] 280
因此,真正讲来,亚细亚生产方式并不是“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并不是公有制——如果那样岂不仍然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而是人类历史上最虚伪、最极端、最残酷、最恶劣、最卑鄙的私有制。因为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一个人(国王)剥夺了所有人(臣民)的土地;一个人(国王)拥有一切土地,而所有人都没有土地;只有一个土地私有者,亦即国王,他拥有一切;而其他一切人亦即他的臣民都是无土地者,一无所有。这样,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根本特点,便是保留原始社会土地“公有”的躯壳和形式,而改变其灵魂和实质,代之以土地“国王和官僚所有制”;说到底,便是以“国有”为形式的“国王所有制”。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旧瓶装新酒”:“旧瓶”就是原始公社公有制;“新酒”就是官僚所有制,就是国王所有制。
既然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以“公有”或“国有”为其现象的“官僚所有制”,既然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而只有个人占有,那么,无论在公社内部还是外部商品交换便必定都极不发达,商品经济便很难从这种生产方式自身发生:这就是东方社会在近代为什么没有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最为根本的原因。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相结合的家族宗法制的、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孤立的、分散的经济结构:这是亚细亚生产方式——源于亚细亚国王和官僚所有制——的另一个根本特点。因此,马克思说:“亚细亚形式的前提,即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生产的范围仅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在一起,等等。”[1] 484“在东方专制制度下以及那里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部落的或公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这种财产大部分是在一个小公社范围内通过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因此,这种公社完全能够独立存在,而且在自身中包含着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一切条件。”[1] 473
西方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化所形成的生产方式,马克思称之为“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与“亚细亚的古代”的生产方式亦即亚细亚生产方式相区别。这种生产方式的根本特点,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与亚细亚生产方式恰恰相反,并不保留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的躯壳或形式,而是干脆废除原始公社公有制而代之以阶级社会私有制:“旧的公社的土地所有权,已经破坏,或至少以前的公社耕种制已经让位给各家族单位分种小块土地的制度。”[6] 220就拿希腊、罗马和日耳曼——古代西方文明路径的代表——来说,全部土地便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有地,留给公社和国家支配;另一部分则分割给每个公社成员,使之成为小块土地的私有者:“一部分土地留给公社本身支配,而不是由公社成员支配,这就是各种不同形式的公有地;另一部分则被分割,而每一小块土地由于是一个罗马人的私有财产,是他的领地,是实验场中属于他的一分,因而都是罗马的土地;但他之所以是罗马人,也只是因为他在一部分罗马土地上享有这样的主权。”[1] 478“在日耳曼人那里,公有地只是个人财产的补充……公社只是在这些个人土地所有者本身相互关系中存在着。公社财产本身只表现为各个个人的部落住地和所占有土地的公共附属物。”[1] 481-482
因此,在西方的“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中,每个公民都是私有者,公民作为私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而公社和国家不过是这些自由、独立和平等的私有者的联合与保障:“公社(作为国家),一方面是这些自由的和平等的私有者间的相互关系,是他们对抗外界的联合;同时也是他们的保障。在这里,公社制度的基础,既在于它的成员是由劳动的土地所有者即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所组成的,也在于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的独立性是由他们作为公社成员的相互关系来维持的,是由确保公有地以满足共同的需要和共同的荣誉等来维持的。公社成员的身份在这里依旧是占有土地的前提,但作为公社成员,每一个单个的人又是私有者。”[1] 476这样一来,在西方的“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中,商品交换——它以独立的私有者的存在为前提——便远远发达于亚细亚生产方式而具有重要经济地位。这就是西方近代能够顺利而迅速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最为根本的缘故。
可见,西方“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与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恰恰相反。一方面,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对原始公有制的改良,因而是一种保留原始社会“公有制”躯壳的私有制;反之,西方“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则是对原始公有制的革命,因而是一种形式与内容完全一致的私有制。另一方面,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以“公有”或“国有”为其外在形式的极端不平等和不自由的私有制:只有国王一个人是真正的私有者而所有人却一无所有;反之,西方“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则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私有制:每个公民都是私有者,公民作为私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那么,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根源究竟是什么?
这种根源,说到底,恐怕就在于东西方地理环境之不同:东方社会——特别是印度和中国——幅员辽阔、疆域巨大,庞大的治水工程和人工灌溉设施是东方农业的命脉;相反,西方社会,如希腊、罗马和日耳曼等,疆域远没有东方国家那样辽阔,更没有东方那种成为国家经济命脉的大规模的公共治水工程。这就是造成西方“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与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之差异的主要原因,这就是产生和决定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最深刻的根源。对于这个道理,恩格斯讲得很清楚:“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但是,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沙漠地带,这个地带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和鞑靼直到亚洲高原的最高地区。在这里,农业的第一个条件是人工灌溉,而这是村庄、省或中央政府的事。”[4] 80马克思也这样写道:“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7] 67
这就是说,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根源在于东方社会——特别是印度和中国——幅员辽阔、疆域巨大,庞大的治水工程和人工灌溉设施是其农业的命脉。因为对于这样大规模的公共的治水工程和人工灌溉设施,个人显然无能为力,而必须依靠公社,特别是所有公社的统一体:国家。因此,东方社会的“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1] 484;“正像单个的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8] 371,完全依赖公社,特别是完全依赖国家:“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只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纯粹天然的组成部分。”[1] 474这样一来,就不能不保留原始社会土地“公有”的躯壳和形式,不能不导致土地国有制,从而蜕变为以“公有”和“国有”为形式的公社和国家首脑所有制,亦即以“公有”和“国有”为形式的官僚所有制、国王所有制。
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公有”或“国有”为其现象的“官僚所有制”及其所产生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家族宗法制的自给自足经济——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多次指出,乃是东方专制政体所由以产生的经济根源。因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以“公有”或“国有”为其外在形式的极端不平等和不自由的私有制:只有国家首脑一个人是真正的私有者,他剥夺了所有人的土地,一个人拥有一切;而所有人却一无所有。于是,正如柳宗元所言,每个人的一切都是专制君主给予的:“身体发肤,尽归于圣育;衣服饮食,悉自皇恩。”[9] 124这就使专制者一个人拥有了控制所有人的全权:不仅是经济权力,而且是政治权力,是支配所有人的全部权力;不仅是支配所有人的最高的政治、经济等权力,而且是支配所有人的全部的政治、经济等权力。
因为正如斯密所言:“财富就是权力……财产直接且即刻赋予所有者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某种支配权。这种支配权的大小与他的财产的多少恰成比例;或者说,他能够购买和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他人劳动产品量的大小,与他的财产的多少恰成比例。”[10] 48这样,一个人如果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或生产资料,那么,他岂不就拥有了支配该国所有人的全部的经济权力?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这个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或生产资料的人同时又是国家元首。这样,他便不仅拥有支配该国所有人的全部的经济权力,同时拥有支配该国所有人的全部的政治权力:他拥有支配该国所有人的全权。因为对于一个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或生产资料的国家元首,任何人——不论官吏还是平民——胆敢反抗和不服从,岂不都意味着自己至少将被活活饿死?
不服从者最好的下场就是不得食: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国家中,人们不但不反抗专制而且争先恐后将奴才的锁链当作花环来佩戴的缘故!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国家中,人们自愿过着自由丧失殆尽的奴才般的“失掉尊严的、停滞的、苟安的生活”[7] 67的缘故!这就是为什么孟德斯鸠会充满鄙夷地写道:“一种奴隶的思想统治着亚洲;而且从来没有离开过亚洲。在那个地方的一切历史里,是连一段表现自由精神的记录都不可能找到。”[11] 79
可见,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国家乃是一种“不服从者最好的下场就是不得食”的国家,是一种最具奴役性的极权国家,是一种国家元首拥有全权的国家。对于这一点,哈耶克曾有十分精辟的阐述:“只是因为生产资料分别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无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作为个人才能自己决定自己去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归属于一个人掌握,不管它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一个独裁者的,谁控制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12] 78一言以蔽之,基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国家,不仅是一个人——国家元首——独掌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因而是君主专制;而且是一个人独掌控制国家和所有人的全权,因而是最全面、最极端、最极权、最可怕的君主专制。所以,恩格斯说:“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13] 220;而马克思则干脆称亚细亚国家为“东方的普遍的奴隶制”[1] 496。所谓“普遍的奴隶制”,岂不就是普遍的、全面的、全权的奴役制度?岂不就是极权的、全权的专制制度?
然而,细究起来,亚细亚生产方式之为东方专制政体的经济根源,还在于这种生产方式是一种分散于辽阔疆域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村社家族宗法制的封闭孤立的自给自足经济。这是因为,一方面,分散于辽阔疆域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村社家族宗法制自给自足经济,具有极大的封闭性、孤立性和分散性,遂使民众的利益与国家政治变化没有多少关系,因而对国家政治漠不关心:“居民对各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毫不关心;只要他们的村社完整无损,他们并不在乎村社受哪一个国家或君主统治,因为他们内部的经济生活是仍旧没有改变的。”[7] 6这样一来,民众就难以产生自愿的联合,形成民主政体;特别是面临治水等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和反抗外来侵略的迫切需要而势必造成中央集权和专制独裁:“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13] 64
另一方面,这种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村社家族宗法制度,显然是国家专制制度的基础:“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14] 61。因为家庭乃是国家的细胞——家庭是最小的社会而国家则是最大的社会——这样,亚细亚村社家族宗法制度使村社的权力集于家长一人,自然而然也就使国家的权力集于国家首脑一人,从而导致专制:“家族制度之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以分析。”[14] 63更何况,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全国的土地和生产资料皆为国家首脑一人拥有:这样的一个人岂不就是应该独掌国家政权的国父?所以,桑弘羊说:“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15] 备胡《孝经》——堪称亚细亚国家的治国典籍之一——也这样写道:“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说到底,亚细亚村社家族宗法制度自然而然导致“家天下”的专制政体:宗法制是滋生专制的天然土壤。李大钊将这个道理归结为一句话:“君主专制制度完全是父权中心的大家族制度的放大体。”[16] 179
可见,“分散于辽阔疆域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村社家族宗法制的封闭孤立的自给自足经济”这一亚细亚生产方式基本特征,与其所由以产生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更为基本的特征——以“公有”或“国有”为其现象的“国王和官僚所有制”——一样,也是造成东方专制政体的重要经济根源。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一再说:“各个公社相互间的这种完全隔绝的状态,在全国造成的虽然相同但绝非共同的利益,这就是东方专制制度的自然基础。从印度到俄国,凡是这种社会形态占优势的地方,它总是产生这种专制制度。”[7] 624“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在数千年中曾经是从印度到俄国的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13] 220“俄国的‘农村公社’有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是它的软弱性的根源,而且对它的各方面都不利。这就是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缺乏联系,而保持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到处都是这种类型的公社的内部特征,但是,有这一特征的地方,它就把比较极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的上面。”[17] 436“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7] 67“我认为,很难想象亚洲的专制制度和停滞状态有比这更坚实的基础。”[2] 85
与此相反,西方“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则是民主制度的牢固基础。因为,如上所述,在这种生产方式中,每个公民都是私有者,公民作为私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公社和国家不过是这些自由、独立和平等的私有者的联合与保障;因而商品交换远远发达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这样一来,一方面,西方国家元首便不像中国国家元首那样,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和生产资料;相反地,国家的公民和官员与国家元首一样,都独立拥有自己的财产,他们的财产并不像中国臣民那样,是通过国家元首的封赏而获得的,因而其生存并不依赖国家元首。所以,西方的部落酋长和国家元首便不拥有控制国民的全权,很难发展成为专制君主。另一方面,公民作为私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商品交换远远发达于亚细亚生产方式而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因而便能够产生自愿的联合和选举制度,从而造就民主政体。
总而言之,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公有”或“国有”为其现象“国王官僚所有制”及其所产生的农业手工业相结合的家族宗法制的自给自足经济——乃是东方专制政体所由以产生的经济根源,是专制制度最牢固的基础和最深刻的原因;反之,西方“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每个公民都是真正私有者的自由和平等的私有制——则是西方民主制度所由以产生的经济根源,是民主制度最牢固的基础和最深刻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在原始社会的民主制度向阶级社会过渡时代,东方形成的是一个人,如中国——炎黄二帝和尧、舜、禹——独掌最高权力的专制统治,而同时代的西方如希腊却是城邦民主统治之最深刻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古希腊的梭伦、克里斯梯尼和伯里克利的改革使民主政治繁荣鼎盛,而同时代的中国的管仲、李悝和商鞅的变法改制却是最大限度地加强专制之最深刻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极其丰富地展示了专制与民主各种政体的广阔天地,而中国诸子百家——儒家、墨家、法家和阴阳五行思想家——却统统是倡导和主张专制的专制主义论者之最深刻原因!
(本文的写作得到“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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