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下,我国经济水平快速提高,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全球性发展热点就是金融行业,其发展前景一片光明,同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金融行业迎来更多发展机遇和挑战,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运而生。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法律不健全、机构信誉不良等问题愈发凸显,严重阻碍其更好发展,急需得到有效解决。本文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希望可以给有需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问题;对策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和金融迅速结合在一起,大力推动金融行业革新以及发展,规模形式不一的互联网创新服务被广泛应用到银行、证券、保险等范围,例如网上借贷、第三方支付、网络银行;证券行业的程序化交易、网络经济业务等。
1.简析互联网金融
早于2012年的时候就有专业学者表示,互联网金融就是一种属于谱系概念,包含受互联网影响的从银行、保险等各种金融中介以及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没有金融中介以及市场之间的全部有关于金融交易、组织的总称呼[1]。其模式是把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融合在一起,在经营管理时,管理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就可以提供金融服务,节约更多成本分费用;随着其发展迅速,缓解了传统融资业务里信息缺少对称性的问题,交易成本大幅度减少,通过改善信息资源,提升使用资源效率,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核心功能。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强化了金融行业的中介性能,促进、融合了传统金融机构。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制度不完善
当前国内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仅有于2015年7月18日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现有的大多数法律法规单纯针对于传统金融行业,例如证券法、银行法等[2]。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有效确认电子合同、交易者信息保护、监管市场资金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导致其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严重阻碍到稳定、健康、长久发展。
2.2信息缺少真实性
现阶段,互联网平台上出现五花八门的虚假消息,很多违法人员借助互联网的虚拟性特点编造各种不可信的信息,而急需使用资金的借款人被其蒙蔽,忽视了信息来源是否可靠;在服务方面,有一部分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通过金融机构审核,申请违背自身实际情况的业务。信息缺少真实性的主要原因如下:首先,核验信息花费的资金要远高于获取的收入,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客户数量庞大但交易金额较小,还需要招聘大量工作人员完成信息的审核、身份的对比工作,导致成本费用不断增加,收益却并不理想。其次,在审核信息时,审核过程较长,无法避免会出现公布以及使用结果存在滞后性,而且有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数据不能流通共享,影响了核实用户身份以及信息的结果。
2.3并未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
互联网金融实现良好发展不仅取决于成本管控、风险管控、获客能力,重要的是其是否具备良好的获取资金的能力,可以实现从众多渠道筹资并使用资金。现阶段,互联网消费金融普遍使用的是批量化预授信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大幅度限制了用户的瞬时性以及并发性信用行为对资金的保障力度。基于此,就可以发现其存在的较大的问题就是筹资渠道较少,没有形成多层次的资金获取体系。
2.4没有有效监管互联网消费金融
2015年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后,到现在还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问题制定明确的规章准则,以致于互联网金融的分类监管行为没有具体依据,实际操作起来的难度较大,引发出行业内持牌金融机构监管过度、剩余从业主体监管真空的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正是因为现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不完善,以致于行业内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发展环境缺少规范性、公平性,有很大可能侵害到消费者合法权益。
3.对策分析
3.1健全完善有关行业法律法规
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健全完善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保障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长久发展,可以向其他发达国家学习,积极引荐先进管理经验。例如在经济发达的美国,就编制并颁布了一些专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像1968年颁布的《诚信借贷法》、1974年颁布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2000年颁布的《信用卡法案》等等[3]。颁布的这些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2建立真实诚信的服务环境
首先,可以把各类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内的信息资源统一归纳起来,并把互联网消费金融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里,进一步加快现有金融机构的数据共享建设进程,创建一套健全、完善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其次,强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编制标准化信息披露机制,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文本报告进行标准规范。最后,增加基础信息设施建设力度,结合信息安全评估检验,提升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快速推动建设金融信息安全保护系统进程。
3.3开拓互联网金融的筹融资渠道
互联网金融行业想要取得长久、稳定发展,必然要开拓更多的筹融资渠道,强化支持资金的流动性,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筹融资便利,例如可以把发行公司金融产品标准的程序进行简化,科学、合理放松自身筹融资条件,减少融资成本,并结合使用对应的有效措施应对监控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平台要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核筹融资企业资质,挑选出投资价值最大的项目并将其有关信息公布发给投资者,然后创建起在线投资交易平台,实时生成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案。综合利用好互联网公开、开放的优势,紧密联系传统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信贷审核等方面的专业度[4]。
3.4强化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有效性
在创建监管体系时,最重要的监管对象就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实时、严密监督管理互联网金融的资金、信息、资产是不是可以符合正规经营要求,结合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应对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现阶段,在开展实践工作时,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对于保护交易者个人信息、市场资金流动情况、进入市场门槛、资产规模以及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严重不足,很大几率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其次,构建国家网络金融管控制度,整理各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范围,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并设立专业的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功能监管方法,制定并落实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管理准则,强化国际网络金融监管沟通交流;完善市场入门制度,推行分类管理,并编制分类准则;强化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中广泛应用非现场技术,做好非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使传播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制定风险监测以及预警机制。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给人们提供了高效的信息化服务,助力我国金融行业实现改革创新,快速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随之也面临着新的风险,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合理引导、加强监管,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稳定、长久发展,为发展实体经济提供更多助力。
参考文献
[1]王成.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5(27):142-143.
[2]高显鸽,张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全国流通经济,2015(12):70-71.
[3]姜凌云,朱智霞.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J].时代金融,2018(3):21-21.
[4]范方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7(5):78-79.
作者简介:隋东云(1973.10-),女,学历:大学本科,职称:经济师。
论文作者:隋东云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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