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协调研究——基于风险规避的收益共享契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契约论文,供应链论文,鲜活论文,农产品论文,收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鲜活农产品是指没有在产地加工或经过少量加工的,在常温下不能长期保存的生、鲜、活农产品,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新鲜肉蛋奶、活畜禽以及鲜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是我国消费者除粮食之外最主要的食物营养来源,在日常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1]。如何组织高效的鲜活农产品物流,实现产销的高效衔接,对于有效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保障居民生活需求、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及保持物价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合理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建立并维持一个从“田间”到“餐桌”的顺畅的良性循环机制的关键所在。一条高效的农产品供应链,能够同时实现流通时间短、交易费用低、流通差价小、市场整合度高、消费者满意度高等目标[2]。供应链协调是鲜活农产品供应链高效运作的基础,运用供应链协调理论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整合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实现生产者和流通商合作共赢、消费者满意的必然要求。
二、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协调内涵
农产品供应链是对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整合,将生产商、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各方链接成一个具有整体功能的动态的网络结构。农产品供应链是先进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快速、高效流动,保证生鲜农产品在流通中实现品质的稳定或提升,向消费者提供新鲜、安全的多样性食品[3];并通过农产品供应链协调和优化进一步控制和降低整个物流过程中的损耗,全面节省物流费用,以最小的成本为顾客提供最大化的价值,以达到整合增值的目的,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运行效率、效益和附加值。
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是其高效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农产品传统经营模式中,从农户到消费者的各个交易主体之间是一种基于价格与利润挤压的博弈关系,一方的获益往往是另一方的让利[3]。而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则通过构建和优化自身业务流程,协调各成员的利益关系,促使各环节交易主体建立互信、合作的双赢关系。供应链协调基于集成管理的思想和方法,通过契约、协议、协商、谈判等协调方式,建立供应链各成员及各个环节的协调机制,从而实现同时改善、提升各成员和供应链整体绩效的目标。供应链协调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实现成员决策与供应链整体决策的统一,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学者们对鲜活农产品供应链进行了深入研究。张倩、李崇光[4]提出了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管理模式与对策。赵晓飞、李崇光[5]构建了供应链联盟的利益分配模型,采用修正Shapley值法研究了农产品供应链联盟利益分配策略。赵霞、吴卫方[6]分析了随机产出与需求下的两级农产品供应链,研究表明收益共享合同能有效协调农产品供应链。林略等[7,8]分析了收益共享契约下的鲜活农产品三级供应链协调,研究表明契约参数在一定范围内可实现三方共赢。但上述文献没有更多考虑供应链成员的风险规避行为。鲜活农产品具有易腐烂、损耗大、运输难等特点,在流通过程中会持续发生变质,从而影响这一类产品的需求和价格。因而新鲜度是鲜活农产品市场需求与价格的重要影响因素。
农产品市场的需求和价格具有波动性,导致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着一定的风险。而农产品损耗、滞销等问题也为他们带来很大风险。在这种环境下,考虑风险规避的供应链成员所做的决策与风险中性的成员决策会有所不同。因而在研究的过程中考虑供应链成员的风险规避性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也是我国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发展模式,对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农超对接即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通过农户与这些销售终端的直接对接,实现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还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但其高效运行有赖于“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超市”供应链的有效对接与协调。因此,探讨“农超对接”背景下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协调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研究由鲜活农产品生产商(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等)与销售商(超市等销售终端)构成的两级供应链协调问题。将新鲜度因子引入Stackelberg博弈模型,考虑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具有风险规避的行为下,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协调机制与定价策略。
三、模型构建
本文研究由一个零售商(超市)和一个供应商(农业合作社)组成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供应链。鲜活农产品相对较长的生产提前期和对时间、运输的特殊要求使得生产商和零售商都承担着很大的风险,都有因害怕风险而选择规避风险的决策行为。因为鲜活农产品本身具有易腐烂变质的特性,因而其新鲜程度会影响到需求和价格,在此我们引入新鲜度因子θ(t)(0≤θ(t)≤1),新鲜度是运输时间t的单调连续减函数,时间越长,新鲜度越低。在鲜活农产品生命周期内,田间采摘整理运输开始时,鲜活农产品处于最新鲜的状态,新鲜度最高为1;鲜活农产品全部腐烂变质、生命周期结束时,新鲜度最低为0。
主要参数及符号如下:表示生产商的随机利润,表示生产商的效用函数;表示零售商的随机利润,表示零售商的效用函数;c表示生产商的单位产品成本;w表示生产商的单位产品批发价;p表示单位产品零售价;表示零售商的风险规避系数;表示生产商的风险规避系数;b表示需求对零售价格的弹性系数;表示不确定市场需求的规模,其均值为a,方差为。
假设市场需求函数为D(p,t)=θ(t)(a-bp)。其中a是市场的潜在固有需求,b是价格对需求的敏感度,θ(t)反应了蔬菜新鲜度对需求的影响。为了反映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假设a是一个随机变量:a=+ε。这里是市场潜在固定需求的均值,ε服从均值为0,方差为的正态分布,即E(ε)=0,Var(ε)=。
(1) 集中决策供应链
所谓集中决策供应链是指把生产商和零售商看作一个共同利益体,它们共同决策,从而实现整体期望利润最大化。
在集中决策供应链中,鲜活农产品零售商、生产商的利润分别为:
供应链协调应实现各成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达到供应链的整体利益最大化。收益共享契约下的分散决策价格和销量应与集中决策下的价格和销量相等。若,在收益共享契约下零售商根据对需求的预测而确定的订货量与集中决策下系统最优订购量相等。因此供应链协调,应满足。根据(7)式和(17)式,收益共享契约下生产商的最优批发价为:
零售商和生产商愿意签订收益共享契约的前提条件是签订契约后两者的收益均不小于分散非契约决策下两者的收益,因此,下面的条件需要得到满足:
通过(19)式,结合生产商和零售商各自的谈判能力,可以求出收益共享比例λ的取值范围。
四、数值实验与分析
我们考虑以下的数字例子,进一步讨论新鲜度和供应链成员的风险规避程度对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影响。模型中参数值。
首先,考虑新鲜度对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影响。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集中决策和签订收益共享契约两种情况下,新鲜度均与生产商的批发价成正比。新鲜度越高,批发价越高。实际情况也是这样的,鲜活农产品新鲜程度很重要,新鲜度越高越受消费者欢迎。当新鲜度过低时,只能打折低价处理。
其次,考虑收益共享率λ对鲜活农产品批发价的影响。图2中,。在收益共享契约下存在以下几种变化:
图1 蔬菜新鲜度对批发价的影响
图2 收益共享率对批发价的影响
①鲜活农产品批发价随着收益共享率λ的增加而增大。
②当λ较小时,即零售商保留的收益比率较小时,鲜活农产品批发价小于其生产成本。这是因为零售商将较多的收入分配给生产商时,生产商须以低于成本的批发价格销售给零售商以激励其签订契约,生产商的损失可以从共享收益中补偿。
③当λ较大时,零售商保留的收益比率较大,因而供应商会以高于成本的价格批发给零售商,但是该批发价仍然低于集中决策时的批发价。这是因为当生产商分享的收益比率较小时,收益不能弥补低价批发带来的损失,因而生产商的批发价会高于生产成本,但其仍能获得一定比例的共享收益,因而在收益共享契约下的批发价低于集中决策的批发价,即。
④当共享率为0时,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不可能签订契约,也就不存在批发价。
图3 零售商风险规避性对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影响
最后,考虑生产商和零售商的风险规避行为对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影响。图3中,;图4中,。根据图3和图4可以看出,在收益共享契约中,零售价随着零售商风险规避系数增大而减小;批发价随着增大而增大,随着批发商风险规避系数增大而减小。这是因为当生产商的风险规避系数较大时,会设定较低的批发价以激励零售商提高订货量,扩大销售,减少相应风险与损失,使得随着增大而减小。当零售商的风险规避系数较大时,为了减少损失,一方面会设定较低的零售价以吸引消费者,从而降低腐烂变质的风险,导致零售价随着增大而减小;另一方面零售商会减少订购量,这会导致批发价升高,使得批发价随着增大而增大。
图4 供应商风险规避性对批发价的影响
五、结论
供应链协调是鲜活农产品供应链高效运作的基础。本文通过引入新鲜度因子和风险因素的Stackelberg博弈,研究两级“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协调问题。鲜活农产品新鲜度与损耗是供应链风险、价格、利润等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收益共享机制可以有效协调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应确定合理的收益共享契约参数,实现共赢与供应链的高效运作;一定的共享契约下,零售商风险规避程度增大带来零售价的减小,批发价的增大,生产商风险规避程度增大使得批发价、零售价都减小。而具体的收益分享系数的确定还要依据鲜活农产品生产商和零售商双方的谈判能力来协商决定。
供应链管理模式是提升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有效模式,也是我国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国成为农业强国的必然选择。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农户作为流通主体表现的弱小和分散化,使其在市场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得不到保障,也不能满足大型超市等零售终端为节约采购成本、追求规模效益而进行大批量采购的需求。同时,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落后,标准化程度低,造成物流损耗大、流通时间长、流通效率低。
构建高效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应突破这些制约因素:
第一,大力培育龙头企业、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产品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特别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众多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提升农户在供应链体系的地位和谈判能力,为发展农产品供应链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设计合理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协调供应链各成员利益,使供应链成员在参与供应链运作中获得预期的收益,实现供应链成员的合作共赢,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效率。
第三,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先进物流装备、物流技术的应用,强化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扩大流通半径,缩短流通时间,减少流通损耗,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