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会”的功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功过论文,温州论文,民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温州农民和农村的发展是过去20多年中国农村发展的杰出典范。研究温州民间创业资本的形成,需要考察温州模式的起步情形。
一、民间金融帮助初期私人资本的形成
70年代未的温州,人多地少,普遍教育水平低,经济落后,处于全国平均水平线之下,统计数据所能反映的指标中实在看不出有何神秘之处能构成后来推动温州持续发展的力量。其实,改革开放伊始,有两项小小政策变通建了奇功。一是基层政权机构率先采取开明政策,允许外出经商农民“挂户经营”,解决了弃农经商者的身份问题;二是农村信用社允许汇入的销售贷款提现(当时银行结算制度是一定额度以上的款项必须通过支票划转,温州农信社突破了这一限制,商贩们可以提现,否则将无法在以现金交易的专业市场上进行采购活动),又解决了原始的小商品市场和以国营为主的商业体系之间的资金流转问题。这两项看似小小的措施,实际上是非常重大的政策突破,解决了商品经济发展初期人的流动和资金的流动问题,使农民经营的小商品在计划体系之外进行大空间流通成为可能。但是,导致人的流动和资金流动的两项小小政策突破只是影响了商品流通的方式和流通的空间范围,虽有破冰之效,却不是本原性的力量。温州的快速起步和持续发展关键还在于民间资本如何形成。
温州的发展是从小商品的流通和生产开始。组织小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都需要有一笔最低的初始资本,哪怕是几千万几万元。著名的桥头钮扣市场,起步阶段本地并无生产厂家,而是从全国各地采购钮扣运到桥头市场上批发销售,其资本规模至少要有个万八千的。而面向全国零售商推销钮扣的销售员,至少要有三五千元的资本才能从事此类商业活动,否则所获利润不敷差旅费支出。他们的初始资本到底从何而来?也许有个别人的通过自身的储蓄筹集最初的经商资本,但是,1978年的温州,人均年收入只有113元,这个收入水平连维持吃饱肚子尚有困难,何来积累?是农村信用社给经商的农民贷款吗?个别人也许取得了贷款,而绝大多数人从未得到过贷款。通过考察发现,温州农民(也包括城镇个体商户)的创业活动均与当地民间金融活动有直接关联。
温州民间金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成:“会”,经“线中”居中牵线的借贷和亲戚邻里间的直接借贷活动;“标会”是一种会的发展形式;“招会”则是一种试图突破一般“会”的规模和运作规则的失败形式。在这些形形色色的融资活动中,“会”是其最基本的形式,尤其对初期资本形成的贡献最大。
温州民间的“会”,一般叫“钱会”,也有叫“聚会”、“邀会”、“成会”、“呈会”的,呈会的叫法最接近温州方言的发音。温州市志民俗卷“呈会”条目如此介绍:“急需钱用,借贷无门,乃请亲邻戚友呈会。会钱多少视邀会者即头会人需要而定。通常十个会脚(会众)。头会人要宴请会脚,称吃会酒。第二会起,每月定期摇会一次,以骰子点数最多者得会。已经得会者,每月将会钱交给头会人,称拔会。呈会月利一分至一分五厘,亦有不计息,故迷信者常祈求神灵保佑其尽早收会”。用金融界的术语来描述,呈会活动中先得会者如借债分期还本付息,后得会者如储蓄零存整取。
呈会是温州的一种民俗,但并不为温州和台州等地所独有,在世界各地也存在类似的形式或曾经存在过。费孝通在其《江村经济》里就描述过“摇会”的情况。
温州的“会”很变通,沿海山区乡村城市都盛行,不仅存在于农村改革之前和三中全会之后,同样还存在于人民公社时期。只是那时候“会”的功能性质不同,主要是消费性质的,没有利息或者是很低的利息,属于乡邻之间的互助性质。“会”的功能转变和规模扩大是在农村经济改革开放之后,大批农民转入商品经济大潮之中,创业的农民首先求助于“会”来筹措第一笔创业资金。而随着生意规模的扩大,较早进入商品流通和生产的农民,也会因所需流动资金增加而通过“会”的形式来解决。
温州的“会”不仅盛行于本土,还随着温州人的脚步远走他乡,飘洋过海。在旅居法国的温州人中,呈会活动普遍。据初步估计,居住在法国巴黎的温州人就有10万之多,他们大多是近20年内移民法国的。移民发展的道路分为三个阶段:打黑工,确立居留身份后的创业准备阶段和成为小业主,“会”在他们的创业准备阶段出现。在巴黎开餐馆至少要有50万法郎,对于这些移民来说,在异国他乡的银行里建立起个人信用和在几年时间里靠打黑工积累50万法郎几乎都没有可能。从故土移植来的“会”为他们的创业筹措了初始的资本。据初步调查,在巴黎创业成功的温州人中有不低于90%的人首先依靠“会”来补足其初创资本。
温州人中与创业有关的“会”很少出现倒账现象,尽管现实中也有经营失败者,但是失败者也会千方百计借钱还债,最不济的也在未来有收入以后再归还旧债。
“会”促进创业资本的形成,但是,它并不能发展成为一种完善的信用形式。温州本地的“会”早已随着温州经济的发展而向着两个方向发展转变,一个是“会”的形式没有改变,功能变了,它已不再是一个互助性组织,而是一种营利性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标会”的出现就是代表。“标会”的运作规则有所不同,得会顺序是通过利率竞标产生,谁出的利率高,谁先得会金;有的标会则是定向为某人而设,不是轮流得会,得会者依次还本付息即可,在巴黎的温州人中,这种标会称为“干会”;另一方面是演变为民间的直接借贷关系,这与温州人大量外出经商,原有的人际圈子分散在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呈会不便有关。倒是那些客居异地他乡或异国他乡的温州人,更完整地保持和发扬关“呈会”的习俗。
“钱中”是与“会”同时存在的另一种民间金融方式。私人钱庄是“钱中”的机构化,曾一度在温州出现过,后遭金融监管部门取缔。“钱中”是不挂牌经营的民间金融中介,有两种形式:一是资金供需双方见面,钱中居中见证,收取一定佣金;一种是资金供需双方不见面,钱中一手吸收资金一手工艺贷出资金,从中获取利差。“钱中”是民间的职业货币经营者,其活动范围局限于一个村庄或邻近几个村庄,一般不会越出一个乡的行政范围,后来随着城市化的脚步,这些“钱中”也走进了城市。
此外,民间自由借贷是另一种融资方式,主要是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一般没有什么手续,但对贷款时间长、数额大的,贷者要求借者打“欠条”。自由借贷具有以下特点:投向自由,利率随市场浮动,借贷期限灵活,交易方式隐秘等。无论何种形式的直接借贷,均以调整头寸补充临时资金不足为主,在功能上与呈会借入的资金存在一定的差异。
那么。温州民间金融的规模究竟有多大?散见于各种资料的估计,约占当地金融总资产的1/3。由于民间金融难以统计的特点,各种数据均为粗略的估计。与存放在国营金融机构的2/3金融资产不同,在这1/3金融资产中,又有1/3或一半能构成敢冒风险的创业资本。在任何地方正是这部分创业资本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民间创业资本形成的特点
考察温州民间创业资本形成发现有几个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温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特征和独立个性。
第一,以“会”的形式进行的融资和亲朋好友间的借贷活动往往带有风险投资或风险贷款的性质,有点类似于近年媒体中经常吵吵要成立又迟迟不见下文的共同创业投资基金。它与国有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不同。首先,这类融资活动不需要抵押或者经济担保,不需要履行银行融资过程中的复杂手续;其次,这类融资带有很强的互助性质,融入者固然有巨大的道德压力,融出者往往也有极强的道义上的义务,尤其在那种不为获取利息为目的的呈会活动中,更不容易拒绝类似诉求。不过它与现代国际上流行的共同创业投资基金还是很不一样,出资者要收回本息,而不是分红。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创业成功了,还要还人情,满足他人的资金诉求,甚至有义务提携出资人或出资人的下一代,等等。
第二,此类融资活动有其自身的程序性特征。一方面,呈会人(会脚)不是盟兄弟盟姐妹(类似于结拜兄弟姐妹),就是乡邻亲友,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有很强的道德约束,保证这种原始的无担保信用关系能够得到保持;另一方面,“会”不仅是一种信用关系,会脚们相互之间还有对资金的用途进行评议的权力。因此,风险低于两人之间的借贷。一般来说,借款人从“呈会”中所得的资金往往是用于初期的投资活动,投向实业的较少,投向小规模的商业活动较多。而得款人不能仅仅向出资人简单地说明用于生意上的周转,而是要详细地介绍他的生意计划,会中人会对他的计划和他的能力进行认真的讨论、评估,如果太过冒险,可能会提出改进建议或者拒绝给予资金支持(这种现象在巴黎会中表现突出)。所以,这种民间融资活动带有风险创业投资的某些特征,站在投资者或经理人身后的盟兄、弟们、会脚们相当于评审决策委员会,此类民间金融活动蕴涵着一种民间资本理性选择经理人和产业的内容。
第三,温州民间金融的单笔规模受其自身活动方式的限制。一般“呈会”的单笔规模在几千元、几万元,超过50万元的已属个别现象。民间借贷的单笔规模也不会很大。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民间金融活动非机构化,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呈会活动中,资金规模受会脚的人数和每个会脚经济实力的影响,在每个会中,经济实力最小的人往往构成“会”的规模的制约边界。二是分散放贷规避风险的本能起作用。民间放贷缺乏法律保障,靠面子维持信用,某个人的面子值多少钱往往有个影子价格在,单笔规模过大,超过了面子的价格,资金就有风险。所以,民间金融的单笔规模有种自控的机制在发挥作用。
正因为受到民间金融单笔规模长不大的约束,一方面,那些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有条件寻求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另一方面,从80年代中期开始,以“会”为资本形成中心而盛行的个体创业开始向合伙投资(血亲,姻亲和盟兄弟是主要的合伙人对象)的合作股份制发展,当公司发展需要每个合伙投资人增加资金投入时,他们会通过呈会或民间直接借贷来筹集资金。从这时开始,温州民间金融与产业资本结合或向产业资本转化有了新的特征,真正开始了它的企业制度创新和发展之路,企业规模和产业结构均上了台阶,温州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四,民间金融活动除受金融监管部门约束不能组织化和机构化外,其自身也有非机构化的要求。松散形的完全植根于乡土文化(地缘、亲缘)之中的金融活动形式,具有极高的运行效率,并且可以很好地防止被乡村土豪劣绅们的权利所操纵。这一点不仅在避免其活动机构化上表现出应有的谨慎,甚至在民间放款的对象选择和物色“中”人时也尽量地排斥地方权势人物。项飚在他的“跨越边界的社区”一书中曾对这种现象有过描述:“借钱时要找一个中人当面子用。这个人往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跟未来的债主关系还可以,能说上话;二是中人自己有一定的资金,让债主觉得实在不行了还能向他要;三是这个人在社会上得有一定的面子,出了事有解决的能力。但是这三个条件一定要组合好,比如中人是靠近借债人的,同时在社会上又有一帮人,债主就往往会犹豫,因为他担心如果借债人还不了钱,他甚至不敢去中人那里要钱。债主希望的是一个有钱,又比较老实的中人。”项飚的描述与我的观察一致,这说明民间借贷活动中有些微妙的选择标准,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比起有形的机构来,更容易抗拒来自行政或社会中不良势力的干预和操纵。
民间金融是无形无组织的,它不象有形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人事控制或其他种种手段被地方权势人物所操纵,当然它更不能被用于设租和寻租活动。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温州地区的金融发展反而比较健康,长官意志少,首长项目少,不良贷款少,整个社会信用状况良好。
三、如何看待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问题
民间金融活动中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个是某些呈会活动脱离实体经济,会套会,形成所谓的抬会现象。1985年底,在温州市的乐清平阳一带出现的“抬会”事件涉及2亿多资金,波及周围10来个县。这次事件曾引起一系列的斗殴绑架,甚至杀人事件,严重冲击了温州社会的安定。因此金融监管当局从理论上和政策上都否定了“会”的积极作用。第二个问题是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偏高,是否属于高利贷。第三个问题是人们受一种偏见影响,认为民间金融活动在国家监管部门的监控视野之外,一定干不出什么好事,且利率远远高于国家规定,利息收入不仅全额入私人腰包,国家更是无法对其课税。因此,民间金融活动侵害了国家的利益。
关于第一个问题,主要是人们把“抬会”与一般的“呈会”、“标会”混为一谈。“抬会”的特点是会套会,从上向下发展,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融资结构。其活动形式很象现代的传销。处于塔尖上的人是会主,先人者可获高息,引得后来者踊跃投入,资金越滚越大。由于抬会资金大部分完全脱离实体经济,无从产生利润,前边的人所获高息吃掉了后来者的本金,最后因再没有新的资金进入继续抬会,终使会倒了下来。在现实中,“抬会”的运行并不遵循一成不变的规则,有时是一个扁平式的结构,以会主为一方,发展出众多的会脚为另一方,构成一种持续性的交叉付款关系,而不是会众们轮流付款和收会的关系。在“抬会”关系中,会众之间大都互不相识,信息沟通困难,更谈不上相互监督。所以,与一般的“呈会”、“标会”不同,“抬会”很容易酿成危机,于民于国于社会都不利,应该打击。
任何金融活动都会有呆坏帐。用国有银行的呆坏帐比例去衡量,民间金融活动中算上“抬会”造成的损失,其资产优良率仍然很高;而与那些近年被中央银行关闭的金融机构比起来,1985年抬会所涉及的资金总额也不可与被关闭的金融机构所造成的后果同日而语。其实,温州地区自接受了1985年“抬会”事件的深刻教训后,“抬会”或其他形式的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的现象已不多见。第二个问题要区别来看,根据观察,除抬会和放赌账之外,温州地区民间信贷利率水平长期处在国家法定年贷款利率2倍的水平上,与从银行取得贷款时需支付额外的应酬费用相比,该利率水平不应属于高利贷。第三个问题其实不成为问题,完全是某些观察者和评论者站在一个所谓国家角度算小账的结果。站在社会的角度来看,民营经济发展了,扩大了国家课税基础,税收收入增加了。近年浙东地区的发展最能说明这个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温州民间金融活动中有一种促进民间创业资本形成的机制存在。它植根于乡土文化之中,其形式具有浓厚的民俗色彩,其功能是促进民间资本的加速形成和流转,其活动落在寻常百姓层面上,排斥权势操纵,深具平民风格。民间金融活动对温州人来说是一种民俗,一种生活方式,它使农村的金融资源不致彻底流失到国有大工业和低效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去,为农民以及城镇居民的自主创业提供了条件,使温州人能在较短的时间里抓住了先机,普遍过上了富裕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