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熹“诗集”序言_朱熹论文

论朱熹“诗集”序言_朱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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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1130-1200)的《诗集传》,作为一位划时代的理学家所集注的《诗经》读本,无论在《诗经》学史还是整个文学史和思想史上,都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性。该书至少通行八百年,它的压倒性影响,明清时代甚至已经到了一般读者不知有汉、唐版本的程度。

不过,人们事实上并不完全确知今本《诗集传》究竟成于何年何月;所能确定的只是,今本——四部丛刊的二十卷通行本——与一般认为完成于宋淳熙四年(1177年)丁酉的初本有很大差异。①至少,直到绍熙五年(1194年),六十五岁的晦庵先生还在修改他的这部重要著述。

朱子基于什么原因、并依据什么原则从事修改工作?他是否既修改自身,也修改前人的观念?这些修改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表明了《诗经》解释史所发生的重要变化?这些变化,又如何折射了中国主流文学和思想观念的嬗变?

朱熹的孙子朱鉴在《诗传遗说》卷二《诗集传序》下的一个简短说明,一直是人们了解朱子思想变化的一个重要证据:“《诗传》旧序,此乃先生丁酉岁用《小序》解《诗》时所作。后乃尽去《小序》”(20)。按照朱鉴的这一说法,朱子诗经学最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存序”和“废序”这个关节点,或者说集中表现在对《毛序》乃至整个汉代《诗》学的态度上。这与现代学人的观念可以互相参照,比如郑振铎就认为“(《诗集传》)此书为攻击《毛诗序》的最重要著作”(26),因而在《诗经》解释史上具有分水岭的意义。

倘若答案如此简单,则似乎《诗集传序》在今本《诗集传》中的存留就应该打上一个问号。我们要问:如果后期朱熹从根本上否定了前期朱熹,在《诗集传》中还有理由保留旧序吗?这是后人的僭越之举,还是另有其合理性?

今本依然保留的所谓“旧序”,事实上并非特别为《诗集传》所作,而是朱熹的旧有之作。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有过下述判断:

此序乃是其(辉按:指朱熹)早年作主《毛序》之《诗集解》之序,而非其后来作黜《毛序》之《诗集传》之序。《诗传遗说》编于端平二年(辉按:即公元1235年),既云“遗说”,乃是搜辑朱熹《文集》、《语类》中论诗之语编成,而凡《诗集传》中说均不录;朱鉴既将此序亦采入《遗说》,足证至端平二年此序尚不在《诗集传》中,其原为《诗集解》之序显然可见。朱熹乃是在是年序定《诗集解》以后开始作《诗集传》的。(591-92)

根据束景南的考断,朱熹先后对草成于隆兴元年(1163年)的《诗集解》做过三次修改。第二次修改是乾道九年(1165年);而第三次则是淳熙四年(1177年),是年乃为《诗集解序》——也即后来《诗集传》的“旧序”——的“序定之年”。

束景南的上述论断,不仅告诉我们《诗集传》与《诗集解》的内在联系——甚至是承继关系,而且提醒我们不要忽视《诗集传序》事实上乃是朱熹长期研究和解读《诗经》的成果。尽管直到端平二年(1235年)的《诗集传》版本中,还没有收入今本中的《诗集传序》,但此序的形成,无疑是朱熹长期修正自己《诗》学观点所做出的重要总结,是某种转折的标志。因此,将之置于《诗集传》之首,并不能简单视为权宜之计。或如钱穆所言,这样做至少“似亦无伤”。

目前的材料也只能证明,《诗集传序》置于今本《诗集传》之首,更有可能是后代编者而非朱熹本人所为。但恰恰是由于《诗集传序》这一文本在时间上的承继性和过渡性特征,它无形中提示我们需要将“存序”甚至“宗序”时期的朱熹与“去序”或“疑序”时期的朱熹联系起来,使我们看到转变中的朱熹,也使我们看到转变中的《诗经》学史。

甚至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将《诗集传序》作为一个参照,透过它反观《诗大序》和《小序》,反观《朱子语类》中的相关论《诗》段落。这样做,将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篇重要文献本身,而且有利于我们理解宋儒在诗之本质、诗教等问题上与汉儒的对话关系,并间接从中看到现代《诗经》学的某些遥远雏形,从而回顾和反思对民族之书——《诗经》所做文学与政治的解释,究竟给我们什么重要启示。

今天的《诗集传序》,主要涉及下列四个问题。

其一,“诗何为而作”?对此,朱熹的回答是: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动,性之欲也。夫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於咨嗟咏叹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音奏)而不能已焉。此诗之所以作也。(1)

其二,何谓诗教?回答与“人心”有关:

诗者,人心之感物而形於言之余也。心之所感有邪正,故言之所形有是非。惟圣人在上,则其所感者无不正,而其言皆足以为教。其或感之之杂,而所发不能无可择者,则上之人必思所以自反,而因有以劝惩之,是亦所以为教也。昔周盛之时,上自郊庙朝廷而下达於乡党闾巷,其言粹然而不出於正者,圣人固已协之声律,而用之乡人,用之邦国,以化天下。至於列国之诗,则天子巡狩,亦必陈而观之,以行黜陟之典。降自昭穆而后,寝以陵夷。至於东迁,而遂废不讲矣。孔子生於其时,既不得位,无以行劝黜陟之政,於是特举其籍而讨论之,去其重复,正其纷乱,而其善之不足以为法,恶之不足以为戒者,则亦刊而去之,以从简约,示久远,使夫学者即是而有以考其得失,善者师之而恶者改焉。是以其正虽不足以行於一时,而其教实被於万世,是则诗之所以为教者然也。(1)

其三,为什么有风雅颂之别,具体是什么含义?朱熹的划分如下:

吾闻之,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於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惟周南昭南亲被文王之化以成德、而人皆有以得其性情之正,故其发於言者,乐而不过於淫,哀而不及於伤,是以而篇独为风诗之正经。自邶而下、则其国之治乱不同,人之贤否亦异,其所感而发者,有邪正是非之不齐,而所谓先王之风者,於此焉变矣。若夫雅颂之篇,则皆成周之世,朝廷郊庙乐歌之辞,其语和而庄,其义宽而密,其作者往往圣人之徒,固所以为万师法程而不可易者也。至於雅之变者、亦皆一时贤人君子,闵时病俗之所为,而圣人取之、其忠厚侧怛之心,陈善之意、尤非后世能言之士所能及之。此诗之为经、所以人事浃於天下,天道备於上、而无一理之不具也。(1-2)

最后一个问题,与“如何学《诗》”相关。朱熹自有一套属于理学家的答案:

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参之列国以尽其变,正之於雅以大其规,和之於颂以要其止,此学诗之大旨也。於是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性情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亦不待他求而得之於此矣。(2)

细读朱熹的这则序言,我们首先看到朱子在整体上与诗经学传统的继承关系,而非后人描述的戏剧性断裂。对照《诗大序》,这一判断不难得到证实。比如,对于“诗何为而作”的回答,朱子从性、欲到思、言、音一路讲来,其中的后半部分很自然就会让我们想到《毛诗序》中让人耳熟能详的段落,“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7)。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朱熹这里是在用自己的话部分重述《诗大序》的相关内容。

至于诗教部分,其核心内容也与《诗大序》中“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的观念有异曲同工之处。将《诗》“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从而达到“化成天下”的目的,是儒家诗学的共同目标,朱熹只是进一步发挥而已。在“阐诗学,陈治道(钱穆语)”上,《诗集传序》与《诗大序》不仅没有分歧,而且完全一致。朱熹还强调孔子删诗的独特意义。只是朱熹这里所说的“亦刊而去之,以从简约,示久远,使夫学者即是而有以考其得失,善者师之而恶者改焉”,多少有几分夫子自道的意味,不妨看成是晦翁在对自己从事的经典整理和阐述工作做出必要说明。如果说孔子确实获得了“其正虽不足以行於一时,而其教实被於万世”的“哀荣”,我们是否可以说,朱熹自忖与孔子政治境遇相似而同样具有远大抱负,这是在借对孔子的赞美,表达对自我的期许?而说到对“二南”的重视,对《诗》“发乎情止乎礼义”、“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强调,正风、正雅、变风、变雅的区分……所有这一切,朱熹事实上也更多是再次申述《诗大序》的观念。一定意义上,他注重的是“照着讲”,而非“接着讲”。

上面这些,还只是问题的一面。尽管此序作于朱熹依然基本“遵《小序》”的时期,但毕竟其思想已发生重要改变,已经处于从“遵序”到“疑序”的转折关口。因此,在这些看似一无改变的外表下,朱熹做了至少两个方面的重要调整。

首先,整个《诗集传序》的起点,并不像《诗大序》是“风教”,而是“天之性”和“性之欲”。先天的、本然的“性”和“欲”,而非后天的、社会化的“教”与“化”成为朱熹《诗集传》甚至整个《诗》学第一义的存在。之后,才提出了“然则其所以教者何也”的问题。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诗大序》解释“诗六义”中的“风”时,强调“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化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毛诗正义》:7)。《诗集传》一开篇解释“风”时,则直接道出了风诗的特质:“风者,民俗歌谣之诗也。谓之风者,以其被上之化以有言,而其言又足以感人,考其俗尚之美恶,而知其政治之得失焉”(《诗集传》诗卷第一:1)。

无疑,《诗集传》与《诗大序》一样,也强调“风”具有孔颖达《毛诗正义》所谓“风化、风刺”的意义。但正如钱钟书在《管锥编》中所云,风,事实上兼有“风谣”与“风教”两义(1:58-59)。因此,我们可以说,《诗大序》更侧重的是孔疏中对风的解释,也即风的“风教”一面,即“风训讽也,教也。讽为微加晓告,教谓殷勤诲示。讽之与教,始末之异名耳”(《毛诗正义》:6)。与之相对照,朱熹首先关注风诗的“风谣”特征。这已经与现代意义上对《诗经》十五国风的界定遥相呼应了:《诗》由经到文学的转变于此已见端倪。

与上述将“性”与“欲”无声地置于“风”与“教”之前相联系,朱熹在《诗集传》中的另一个重要微妙调整,是将“理”的概念引入对“经”的解释中:“此《诗》之为经,所以人事浃于下,天道被于上,而无一理之不具也”(2)。与“理”的引入相呼应,朱熹思想中的另一组核心范畴“修齐治平”也出现在《诗集传序》中:“於是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性情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亦不待他求而得之於此矣”(2)。

将朱熹的两个调整联系起来,也许可以更好地理解他的良苦用心。对于人自然本性的肯定,以自然本性在教化的作用下“得性情之正”为前提。诗教的指归在于激发人“察之性情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达到“无一理不之具”的境界。

如果将朱熹上述调整放在整个思想史的背景下来重新加以审视,我们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朱熹借助解释《诗经》,进行了一次理学或四书之学对经学的重要改造。尽管这种改造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出其中蕴含的双重意义。其一,努力摆脱《诗经》汉学的巨大影响,诗的“风谣”特征得到了重视,而这必然对《诗经》中具体诗篇的解释本身带来决定性改变;其二,诗不仅是社会的、政治的、教化的产物或工具,而且与个人性情的正邪直接相关。换言之,诗不仅指向政教、宫闱、王朝更替,也指向个人的“性”和“欲”。只是,在“思无邪”思想指导下,性情之正必须压倒性情之邪,诗的政治伦理意义,也并不应该因为对个人性情的肯定而付之阙如。

《诗集传序》的上述重要思想调整,显然在对《诗经》的整体解释上有看似平常却奇崛的实质性突破。通过此,朱熹甚至在宏观上完成了《诗集传序》与《诗大序》的某种协调,并形成了自己比较系统的《诗经》学观念。在基本理清朱熹与《诗大序》关系的基础上,这里,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考察,朱熹《诗经》学思想与《小序》的关联。

《诗集解》的修订过程,是朱熹逐步从宗《小序》到疑《小序》的过程,而《诗集传》很可能是这个过程的最终产物。但是否如朱鉴所说,朱子后期走向“尽去《小序》”的极端,我们不宜贸然做出结论。有学者认为朱熹对《小序》的态度,是“有取有舍,既不曲从,也不尽废”,应该比较公允。②

正是在这样对《小序》“有取有舍”的过程中,朱熹《诗集传序》体现的基本思想观念也逐步开始成形。换言之,正像《大序》、《小序》无法机械分开一样,朱熹对《小序》所采取的遵从或否定态度,也并不是孤立的,它与朱熹对《大序》的认识相关,也与他《诗经》学的整体观念相关。

兹举几个朱熹表达对《小序》看法的例子。首先是两段从整体上否定《小序》的话:

某自二十岁时读《诗》,便觉《小序》无意义。及去了《小序》,只玩味诗词,却又觉得道理贯彻。当初亦曾质问诸乡先生,皆云“《序》不可废”,而某之疑终不能解。后到三十岁,断然知《小序》之出于汉儒所作,其为谬戾,有不可胜言。(黎靖德 80:2078)

《诗序》全不可信。如何定指是美刺那人?诗人亦有意思偶然而作者。又,其《序》与诗全不相合,诗词理甚顺,平易易看,不如《序》云。(黎靖德 80:2074)

也有结合具体作品做出分析的,如:

《小序》极有难晓处,多是附会。如《鱼藻》诗,见有“王在镐”之言,以为君子思古之武王,似此类极多。(黎靖德 80:2075)

《诗序》实不足信。向见郑渔仲有《辩诗妄》,力诋《诗序》,其间言语太甚,以为皆是村野妄人所作。始亦疑之。后来仔细看一两篇,因质之《史记》、《国语》,然后知《诗序》之果不足信。因是看到《行苇》、《宾之初筵》、《抑》数篇,《序》与诗全部相似,以此看其他诗《序》,其不足信者煞多。(黎靖德 80:2076)

因论《诗》,历言《小序》大无义理,皆是后人杜撰,先后增益凑合而成。多久诗中采摭言语,更不能发明《诗》之大旨。才见有“汉之广矣”之句,便以为德广所及;才见有“命彼后车”之言,便以为不能饮食教载。《行苇》之《序》,但见“牛羊勿践”,便谓“仁及草木”;但见“戚戚兄弟”,便为“亲睦九族”[……]随文生意,无复理论。(黎靖德 80:2075)

关于如何看待《小序》,朱熹还回忆了自己与吕祖谦的一段争论,从中可以进一步看出他主张“去《序》”的根本原因:

某云:“无证而可疑者,是当阙之。不可据《序》做证。”渠又云:“只此《序》便是证。”某因云:“今人不以诗说诗,却以《序》解诗,是以委曲牵合,必欲如序者之意,宁失诗人之本意不恤也。此是《序》者大害处。”(黎靖德 80:2077)

上述数则引文,看似孤立的个案,却透露了朱熹《诗经》学的整体观念。甚至,我们可以看到,其中与《诗集传序》的某些对话关系。

与《诗集传序》回答“诗何为而作”这个问题时朱熹从人性之本然出发的思路完全一致,在对《诗经》的读解中,朱熹也期望回到诗作本身,做到“以诗说诗”,而非“以《序》解诗”。即不被汉儒的观念遮蔽对《诗》本身的认识,从而失去“诗人的本意”;也不曲意附会、牵合《小序》的意思,削足适履。至于汉儒在《大序》、《小序》中道出的正确观念或解诗细节,不妨采而信之。

正是在“以诗说诗”、回到诗作本身的观念引导下,朱熹以为:“学者当兴于诗,须先去了《小序》,只将本文熟读玩味”(黎靖德 80:2085)。

这里所说的“只将本文熟读玩味”,宜与《诗集传序》最后部分回答“其学之也当奈何”的段落对读。关于“学诗之大旨”,朱熹一方面对严格依循《诗》本身的特点提出要求——“本之二南”、“参之列国”、“正之于雅”、“和之于颂”;另一方面,也从“章句”、“训诂”、“讽咏”、“涵濡”等方面概括地提出了理解和解释的方法。

章句和训诂,是理解任何古典经典的前提,讽咏和涵濡则更切近《诗》之为诗的本质特征。

特别是“涵濡”一词,朱熹间以“涵泳”一词代替,曾在多个地方以不同方式表达,应该说并不是《诗集传序》中独有的概念,它显然与朱熹整个《诗》学思想一脉相承。

比如,《朱子语类》中记录了这么一段对答:

问:“看诗如何?”曰:“方看得《关雎》一篇,为有疑处。”曰:“未要去讨疑处。只熟看某注得训诂字字分明,便却玩索涵泳,方有所得。若便要立议论,往往里面曲折其实未晓,只仿佛见得,便自虚说耳,恐不济事。”(黎靖德 80:2088)

这段话中,“玩索涵泳”的意思,又在另两处出现:

读《诗》之法,只是熟读涵味,自然和气从胸中流出,其妙处不可得而言。不待安排措置,务自立说,只恁平读着,意思自足。(黎靖德 80:2068)

问学者诵《诗》,每篇诵得几遍?曰:“也不曾记。只觉得熟便止。”曰:“便是不得。须是熟读了,文义都晓得了,涵泳读得百来遍,方见得那好处。那好处方出,方见得精怪……须是杀了那走作的心,方可读书。”(黎靖德 80:2087)

《朱子语类》和《朱子文集》中,类似的说法亦复不少。表面看来,朱熹这里不过是在讨论读书法或读《诗》法,但其中蕴含的意思却是很清楚的。是《诗》的本文而非汉儒的《小序》乃是涵濡、讽咏的对象。正是在熟读玩味本文之滋味的基础上,人们才能见出义理,而不是相反。本文即诗本身才是意义的直接来源。

因而,《诗集传序》对《诗大序》的曲折修正,就不仅是置“性”、“欲”于“风”、“教”之前,以及以理学悄然替换经学这两项内容。当朱熹在检验《小序》真确性的同时一再强调“讽咏”、“涵濡”,他已经把对《诗》的最终解释权不自知地交还给了每一个读《诗》者。

细究朱熹的这些言说,如钱穆所言,反映了作为一代理学家“能以文学家的眼光读《诗》”并“解脱了经学的束缚,而回归到理学家的义理”的风貌(4:61)。但以文学家的眼光读《诗》,不是朱熹的真正意图,更不是他的最终目的。

无论原来用于《诗集解》的序言是由于偶然还是出于有意为之的安排,被置于今本《诗集传》之首,从这个“美丽的错误”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看清宋儒朱熹从实质上改写《诗序》——无论是《大序》还是《小序》——的意图。因为这种改写,《诗经》解释传统和文学与思想史的版图发生了决定性变化,而这种变化却是通过在表面上照着汉儒继续往下讲、而实际谋求深刻变异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只是,我们应该意识到,朱子这种“以诗说诗”、“玩索涵泳”的原则,也许反过来会背离他的理学原则;他对汉儒的巧妙修正乃至公然反动,也并不必然带来“性情之正”和“修齐治平”的正面结果。至于此后数百年间官方意识形态所赋予的巨大“哀荣”,就更无法让我们忽视他解《诗》的原则与他的整体思想主张之间的强烈反差了,毕竟思想史自有思想史本身的内在逻辑。

注释:

①《诗集传》完成于1177年,此说主要据清王懋竑撰:《朱熹年谱》(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79-82。当然,对此学术界也有不同看法。比如,钱穆就认为,“《诗集传》在丁酉亦尚未动稿”,见钱穆:《朱子新学案》第四册(北京:九州出版社)57。束景南也认为,丁酉年朱熹完成的是《诗集解》而非《诗集传》,但《诗集解》的序即今本《诗集传》的序,详见后文。

②莫砺锋:《朱熹文学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217。莫砺锋的结论基于他对《诗集传》全书的统计。据统计,朱熹完全同意《小序》观点的诗有82首,占《诗经》总数的27%;朱熹对《小序》有不同程度异议的诗有215首,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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