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日韩成功经验 组建中国的综合商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韩论文,商社论文,中国论文,成功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综合商社的概念及特征
综合商社是以贸易为主体,以产业为后盾,以金融为纽带,具有贸易、金融、情报、组织协调等多种功能的国际化、集团化、实业化、多元化的跨国企业集团。其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综合商社以贸易为主体,具有相当大的贸易规模。日本九大综合商社的进出口额占日本外贸出口的50%以上,进口的60 %以上。1993年在美国《幸福》杂志全球500家服务业公司排名中, 日本九大综合商社占据前11名以内,九大综合商社销售额达8900亿美元,韩国8 大综合商社的进出口额也占韩国进出口额的50%左右。
第二、综合商社经营范围综合化和功能综合化,内外贸一体化。功能综合化表现在综合商社除贸易功能外,还具有金融功能、信息功能、综合组织和服务功能。
第三、综合商社活动范围具全球性,拥有众多的关系企业。
二、组建综合商社的必要性
首先,组建综合商社是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改善外贸经营秩序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体制高度集中、对外贸易由国家专业外贸公司垄断经营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我国外贸体制的工贸脱节、条块分割两个突出弊端仍未得到解决,贸易经营秩序混乱。目前,我国有国有专业贸易公司、工贸公司、生产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五个层次的出口结构。在外贸经营权普遍下放后,相应的约束机制并没有建立,争夺和抢购货源、出口压价、进口抬价、出口成本增加,效益下降,已成为制约外贸发展的主要问题,内部过度竞争使越来越多的出口市场丢失。外贸企业经营组织也表现小型化、分散化,规模经济效益下降,造成出口商品结构雷同、出口市场狭窄、各自为战,互不协调。这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背道而驰。综合商社是以一些大型外贸企业为核心,打破条块分割和所有制界限,联合一批中小企业而组成,从而可以克服工贸脱节、条块分割的弊端,同时又可解决多头竞争的问题。
其次,发展综合商社,有利于优化流通企业结构,打破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地区封锁,行业、部门、所有制的限制,促进贸易、金融、产业的结合,内外贸的统一,建立起新型的贸工关系,建立以贸易带动产业,进而进军国内国际市场的企业体制。
第三、组建综合商社有利于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为实现我国出口导向战略服务。国际市场瞬息万变,要求企业不断迅速调整产品结构,压缩滞销产品,增加畅销新产品,淘汰落后低档产品,开发先进高档新产品。目前我国出口产品还停留在低层次水平上,经营规模小、经营水平差,开拓国际市场能力亟待提高。要推动外贸企业由出口初级产品转向出口高级产品及高附加值产品,通过组建综合商社来带动不失为一条可行之道。综合商社作为核心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及其他经济联合手段,可把大量的中小企业组织起来,形成紧密程度不同的联合体,对提高企业的组织程度,扩大企业经济规模,改善企业组织结构、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大市场、大流通、大经贸格局的形成,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日本、韩国两国发展综合商社的基本经验
1.日本发展综合商社的基本经验
在日本综合商社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过程中,其特点是以综合商社自身发展为主,政府推动和支持为辅,在综合商社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政府适当的政策支持下,商社通过不断调整组织结构和经营战略,适应了日本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发展壮大。政府振兴出口政策包括:①出口金融优惠政策,有短期金融支持,中长期金融支持,还有外汇资金支持。②贸易保险制度。为了防止贸易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日本政府制定了以贸易保护法和贸易保险特别会计法为根据的国营保险事业,其经营原则是收支相抵。③振兴出口税制,日本政府还运用财政手段刺激出口。
日本综合商社都是以贸易为主体的公司,产业资本较少,自有资本比较低,因此,日本综合商社都参与不同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核心是银行、综合商社和主干企业。集团本身不是一个法人实体,也不存在一个总部,不对成员企业实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但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关系和互相参股是较普遍的,其中集团内银行向所属企业提供一部分资金,处于集团核心企业的综合商社一般可获得较大的资金支持。在综合商社的资本结构中,金融机构占据大股东地位,与其他法人持股者形成了稳定的持股层,从而使综合商社的资本结构处于较稳定的状态,为综合商社的稳定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日本综合商社利用自己的贸易、金融、信息、组织和服务等功能,与生产企业结成广泛的贸易代理关系,运用资金参股或少量控股,控制一些为综合商社发展所需要的产业。商社主要从事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工作。
2.韩国发展综合商社的基本经验
韩国综合商社的成功,在于它并不是简单地模仿日本的方式,而是结合自己的国情和民族特点,吸取日本综合商社的基本特点,走出了一条有韩国特色的综合商社之路。
韩国综合商社的形成和发展采取的是政府推进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政府发展综合商社的基本目的,制定规范的综合商社标准和方案,凡是符合标准的企业就获得综合商社资格;二是凡是获得综合商社资格的企业,就享有政府给予的配套的政策支持。
韩国政府制定的综合商社的标准是很严格的,而且每年都有提高,同时,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商社也给予足够力度的政策支持,如贸易政策,给予商社贸易优先权;还有财政金融政策、外汇政策及间接支持等。
韩国政府对综合商社的支持政策是有时限的,在综合商社形成和发展壮大后,政府预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政府的支持政策也随之取消, 1982年以后,政府对综合商社已没有什么支持了。韩国采取政府推进模式移植日本综合商社获得很大成功,综合商社在推动韩国以重化工业出口为标志的出口导向工业化战略的实施,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抑制中小出口商恶性竞争,促进市场多元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组建中国的综合商社
我国是在90年代开始提出并进行组建综合商社试点的,综合商社试点在中国没有先例,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因此,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以逐步探索出中国综合商社的成功之路,显得十分必要。日韩两国综合商社的成功为我们在这方面的借鉴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1.模式选择。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政府始终是改革的整体设计者,引导着改革的进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可倾向于韩国模式,即政府推进模式,以在短期内快速形成和发展起符合政府意图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综合商社。
2.制定严格合理标准,从严挑选对象。采取政府推进模式发展中国的综合商社,政府一定要制定严格的系统化标准,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现有企业中挑选。
制定中国综合商社标准,可参考韩国的综合商社标准,从这几方面考虑:①自有资本最低限额,以扩大商社的实力。②出口额的最低限制,以建立规模大、经营集中的综合商社。③出口品种及每一品种规模限制,以使综合商社呈现多元化趋势。④产品出口对象国及海外分支机构数量标准,以促使综合商社出口地区多元化,促使其开发新市场,提供更多的信息。
组建中国综合商社试点要循序推进,稳步发展,成熟一个,试点一个,不能一哄而上,不搞地方、行业、部门的平衡和照顾。
3.政府要给予足够力度的政策支持,从贸易、金融、外汇、税收等方面均给予优惠。其中,金融支持是十分重要的,在综合商社的功能中,金融功能是联接商社各种功能的纽带,没有商社的金融功能,就没有综合商社的存在和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综合商社都有自己可依托或控制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银行改革较慢,垄断性较强,受国家信贷计划的控制,贷款规模和投向都受到限制,通过其他渠道融资又受到金融法规的约束,使外贸企业难以得到足够的资金拓展业务。因此,组建中国的综合商社,一定要改革金融体制,在制定信贷计划时考虑到外贸资金需求,建立商社银行或商社金融公司,以解决商社资金问题,发挥其金融功能。
4.政策支持的时限问题。政府推进式组建综合商社的特点是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承担政府设计的责任并给予政策支持。但政府的支持不是无限期的,一旦政府设计目标已经实现,综合商社已经形成并在经济运行中发挥预期作用,则政府的支持也随之取消。
在二十世纪最后的几年里,要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国民经济要上新台阶,必须抓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制定和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而发展中国的综合商社,组建“中国航母”,正是一条切实可行的国际化经营道路。我国目前综合商社还处于初始试点阶段,在组建发展综合商社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只要我们认真学习他国成功经验,深入分析中国国情,中国综合商社是一定可以蓬勃发展的。
标签:贸易金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