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经费投入方式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费投入论文,方式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科技投入是关系到国家科技发展的大问题,然而科技投入问题并不仅是个投入数量的问题,必须对投资效益给予更多的关注。本文重点讨论了科技经费的投入方式问题。笔者将科技经费的投入方式分为三种,即一般投入方式、研究项目投入方式和重点建设项目投入方式,认为当前在投入方式上存在比较严重的不平衡。本文提出,这种不平衡已经给科技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出现了研究机构科学职能弱化的趋势,值得引起科技界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 科技投入 投入方式
科技投入问题是全国科技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经过努力,国家已经确定了到2000年R&D经费占GDP的比重要达到1.5%。然而,科技投入问题并不仅仅就是一个投入比例和投入数量的问题。如果把科技投入问题简单地理解为比例和数量的问题,将不利于全面、科学地认识科技投入问题,可能掩盖科技投入问题中其他的关键因素,甚至可能对国家科技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科技经费是一个国家科技活动所必需的主要资源之一,是国家科技活动的财力资源。从理论上讲,科技经费作为一种资源,具有一些重要的性质,至少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认识科技投入问题:即投入的数量、投入的方式、投入的结构、资源的配置和资源的开发。
科技投入的数量和比例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许多人在许多场合和许多媒介上都反复强调增加科技投入的重要性。科技投入的配置也受到许多人关注,例如一些单位总在强调自己获得的科技经费比别的部门少了,少数人甚至拿出一些根本不能相比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一些完全站不住脚的结论。许多部门和不同类型的单位都要求“政策倾斜”,即政策向自己倾斜,也就是希望在科技财力资源的配置上自己能多分得一些。对科技投入的结构问题也有不少人进行了探讨,希望提高企业投入的份额,降低政府所占份额,此外还有许多人对科技投入中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者的比例进行了探讨。
相比起来,对科技投入的方式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薄弱。科技体制改革以前,科技投入的方式基本上是以科学事业费拨款一种方式为主,改革以来,科技投入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另外一种投入方式,即项目资助方式已经逐步成为最主要的投入方式。拨款制度改革中减拨下来的科学事业费中相当一部分,都转为项目资助的方式。国家各综合管理部门、各专业部、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大多都制订了各种类型的科技计划,而投入方式基本上都是项目方式。
科技投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一般投入方式、研究项目投入方式和重点建设项目投入方式。我们把科技计划、科学基金、委托研究等归为项目资助方式:把国家重点实验室、高能加速器、同步辐射装置、南极考察站等归为重点建设项目方式;把对研究机构提供的科学事业费和对研究人员提供的研究经费归为一般投入方式。所谓一般资助方式,是指投资者(国家、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对研究活动的执行者而不是具体研究项目的经费资助,这种资助没有项目方式那么明确的具体目标,而是根据受资助者过去的业绩以及投资者的长期目标而进行的长期投资。一般资助方式主要适用于对研究机构的资助,如向研究机构提供科学事业费、科研基金、重要科研设施的运行经费等。目前,我国科技投入的一般资助主要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政府部门和企业向所属研究机构提供的事业费,即对研究机构层次的一般性投入;二是政府部门或企业向一些重点研究室或研究小组提供的资助,即对研究小组层次的一般性投入,如政府拨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经费、国内外企业向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提供的赞助等;三是各种社会组织(政府、企业、各种基金会等)向一些个人提供的支持其科研活动的经费,即对科技人员个人的一般性投入,如基金会对青年科学家的重点资助、对博士后人员的资助等。
拨款制度改革以来,作为一般资助方式的主要形式和研究机构主要经费来源的科学事业费被大幅度削减了。在研究机构科学事业费被逐步削减的同时,由于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未被削减的那部分科学事业费的实际购买力也在下降,再加上工资、福利、养老、医疗、住房等费用原来由国家负责的部分逐步转由研究机构自行消化解决,使得研究机构本已不多的科学事业费基本上失去了“科学”的意义,有的连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都不够,更谈不上用科学事业费开展科学研究。研究机构全部R&D很大的经费都必须依靠项目方式解决。
项目通常都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周期,研究任务,研究人员和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研究机构不能随意挪用。研究机构能够自主调控的科研经费已经少得可怜,一些单位甚至连日常开支都不够,需要请各项目组支持。这种现象的严重性目前尚未引起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作为政策研究人员,我们认为有必要强调,研究机构所能掌握科研经费的匮乏,关系到这一层次科技组织能否保持其科学职能的问题。世界各国科技发展的实践都说明,研究机构是国家科技组织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织层次。没有一个国家在组织科技活动时由政府或企业直接管理项目层次上的大量研究开发项目,这样虽然减少了管理层次,但会极大地增加管理跨度,不仅不利于项目的管理,也不利于学科的积累和技术的组合。研究机构整日忙于非科技活动,无力根据科技发展的需要自主组织研究活动,一些老的研究所离退休人员比例很高,使研究所就象敬老院或集贸市场。
这种研究机构科学职能的弱化现象,已不是某一个研究院所的事,而是当前我国科技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与科技投入的方式有很大的关系,是这些年过份重视项目投入方式,轻视一般资助方式的必然结果。科技经费的几种投入方式各有优势、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如果三者的比例发生严重失调,只能使三者都受到损失。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对研究机构的一般资助大幅度削减,研究机构科学职能逐步弱化的条件下,项目资助方式的效率也已受到严重影响。一些本可由研究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的开支都分摊给课题组,研究机构为了保持正常运行,在向每个课题收取“管理费”的同时,还得向科技人员收取“人头费”,许多研究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年应上交的人头费少则几千元,多则1万多元。这些与课题没有直接关系的开支当然只能作为项目经费的成本。这只是可以明显看出来的成本,而由于研究机构经费严重短缺和科学职能的弱化,学科积累和技术储备削弱,试验装备及图书资料的老化等,使研究项目不得不增加的成本则是许多人所没有注意的。
目前,由于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实在太困难,导致一些科技计划(特别是有些部门的计划)已经逐步蜕变成“扶贫”计划,这样的项目方式已经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质上已回归为一般资助方式。
在增加科技投入的一般资助方面,国内也有许多好的尝试,例如中国科学院拨出专款建立研究所所长科研基金,研究所所长可根据本所情况开展科研活动;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等还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一些开放实验室的科研活动;国家财政部及一些国际组织也拨专款支持一些科研组织(如野外科研台站、博士后流动站等)的建设;许多部门设立了支持优秀科技人才的科研基金。
当前的主要问题,第一就是量大面广的政府部门属研究机构的调整。科研体制改革十多年来,县以上政府部门属的研究开发机构总量并没有明显的减少,始终保持在5000多个。这些机构不可能、也不应当都获得一视同仁的一般资助,必须进行分流重组,结合政府职能的调整,将一部分不应由政府管的研究机构随着其主管部门的企业化改造而转变为行业研究机构或企业研究机构;让一部分以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为主要任务的研究机构转变成企业或并入企业;淘汰一部分没有竞争力的研究机构;根据政府的职能和剩余原则,重点建好一批以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为主的,实力雄厚的研究机构,并大幅度地提高对这些研究机构一般性资助的强度,增强研究机构这一级科学组织的科学职能,发挥科技投入的综合效益。
第二,应当逐步转变观念,向国际惯例靠拢,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方针,集中有限资源办几件大事;撤消那种无所不包的“大口袋”式的所谓科技计划,制订目标明确的专项科技计划;适当减少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总数,提高单个项目的投资强度。与此同时,调整国家综合管理部门和中央政府各专业部门及地方政府在科技活动中的分工与职责范围,适当增加中央政府专业部门和地方政府日常科技活动经费的投入总量,弱化直至克服用国家级科技计划取代部门和地方正常科技活动的倾向。
第三,在研究项目投入方式的运作中,应向国际规范靠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政府部门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预算中,应将项目的全部成本都打进去,包括项目承担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设备费用等开支。目前,科研单位已经开始实施第三会计制度,对科研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的全成本中既包括了人员工资、福利等内容,也包括了固定资产使用的费用,如电话费、办公室使用费等。而现行会计计划的项目经费预算中只打入项目研究的直接成本,如出差费、文印费、会议费、资料费等。这种项目经费资助办法也是导致项目入不敷出,投资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