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琱生尊铭文考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铭文论文,五年论文,琱生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11月,陕西省扶风县城关镇五郡西村发现一座西周时期的青铜器窖藏,出土器物27件(组)[1]。其中两件带有铭文的五年琱生尊最为重要,它们与传世的五年琱生簋、六年琱生簋(又称召伯虎簋),是记述同一事件的不同阶段,为理解该事情的来龙去脉,提供了新的金文资料。本文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试对铭文进行考释,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 以往学者对琱生簋研究的主要贡献及其观点
过去,由于琱生簋器铭文句古奥,行文简约,且所涉及的人物众多,极难通读,因此前人说法分歧很大,主要贡献及观点有:
1.孙诒让认为“两器所记情事似相牵连”,“皆为土田狱讼之事”[2]。
2.郭沫若先生对琱生、召伯虎人名进行了考释,认为五年之器是记召伯虎会堪岁贡之事,六年之器是召伯虎平定淮夷,归告成功而作[3]。
3.杨树达先生认为,六年琱生簋是因召伯虎司狱讼,功成而不居,故同宗琱生作器阐扬召伯虎之德[4]。
4.林沄先生首次将两器铭文连读,并认为二器铭文记载同一事件之始末,内容是琱生这一支贵族因扩大地盘受到侦讯,却由于召伯虎徇私袒护,将大部分都重新登记予以认可[5]。
5.李学勤先生连读二器铭文,指出此乃关于周、召两家之纠纷[6]。
6.陈汉平先生认为,召伯虎因仆庸土田诉讼事务太多,请周公帮助处理诉讼纠纷之事,周公夫人命令周公之兄弟琱生代替周公从召伯虎去处理诉讼之事,其担负之责任或获取之报酬可按五比三或二比一分成[7]。
7.刘桓先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伯氏”应指召伯虎,为涉讼的另一方。“宕其叁”、“宕其贰”,“宕其贰”、“宕其一”恰与《周礼·夏官·大司马》上地、中地计赋办法相合。两铭所反映的琱、召两家之土田纠纷,以琱氏赔偿贝和归还多占的土田(邑)作结》[8]。
除郭沫若先生外,学者几乎一致认为这是一桩与土地纠纷有关的事件,但在具体关系上显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李学勤和刘桓两先生认为是周、召两家之纠纷。但此观点有一个无法解释的矛盾,就是既然在这场土地纠纷官司中以琱生家族失败、召家胜利告终,为什么失败的琱生还要“对扬宗君休”,“作召公尊鍑”,“作朕烈祖召公嘗簋”,这与情理不通。事实上,周、召虽同属姬姓,但却是两个父系大家族,他们血缘关系是比较远的,这从召氏家族成员使用日名制度,可见一斑。我们基本同意林沄先生的观点。
二 如何理解“多刺”、“宕”、“勿变散亡”是解释铭文的前提
多刺,刺,指责,如墙盘:“得纯无刺。”《诗·大雅·瞻印》:“天何以刺。”毛传:“刺,责。”《史记·周本纪》“懿王之时,王室遂衰,诗人作刺。”刺,责备、指责之意。《周礼·秋官·司刺》:“一刺曰讯群臣,再次曰讯群吏,三次曰讯万民。”又《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林沄先生认为琱生簋中“仆庸土田多刺”是指止公所拥有的田人之数多次遭到司法方面的调查。是以“刺”有探、侦查、调查之意。
还有如何理解“公宕其叁,汝则宕其贰,公宕其贰,汝则宕其一”,也是正确通读全文的关键。“宕”有超过,超额之意,无相互忍让之意。林沄曰:“郭沫若‘训为放荡,失之空泛。……于本铭当指仆庸土田超额。全句之意是:止公如超额三份,你召伯虎就让他超额两份吧,如超额两份,就让他超额一份吧。’”
既然“刺”有指责、侦查之意,那么就不可能是指两家之事,只有国家有权侦查,只有有影响的大的事件才会引起社会舆论的指责。因此我们不认为琱生簋反映的是普通的两家的土地纠纷事件,更不认为是周公与召公两家的土地纠纷。
在五年琱生尊铭中有一句“勿变散亡”,为我们正确理解琱生诸器铭文所反映的内容提供了新资料,这句翻译成白话就是:官司涉及的仆庸土田既不要变动,也不要散失。如果是两家打官司,相互忍让,就谈不上“勿变散亡”一语。这显然承认琱生一方扩大地盘既成事实,而国家重新登记予以认可。这应该是琱生一方和奴隶制国家打的一场官司,以琱生一方胜利而告终。
三 正确梳理事件中涉及的人物是理解铭文的基础
琱生诸器涉及人物众多,五年簋涉及的人物有琱生、召、妇氏、君氏、止公、弋伯氏、伯虎、我考、我母等9人;五年尊涉及的人物有召姜、琱生、君氏、止[公]、弋[伯氏]、妇氏、有司、朕宗君、召公、召人公等10余人;六年簋涉及的人物有王、召伯虎、公氏、幽伯、幽姜、有司、[弋]伯氏、琱生、宗君、朕烈祖召公等10余人。其中重要人物是琱生、召伯虎、妇氏、君氏、止公、弋伯氏等。在这件官司中,琱生无疑是主角。
召伯虎(召) 在五年尊铭文中召伯虎没有直接出现,是以召姜为中心,召姜转达君氏令,对象是召伯虎。
妇氏(召姜[五年尊]、幽姜) 应是宗君之妻,召伯虎之母,林沄先生曾做过详细论述。贯串3件器物铭文。
君氏(朕宗君、幽伯、宗君) 在事件发展过程中始终没有亲自出面,但事件的发展却是按他的意愿进展的。我们认为宗君是有相当影响的人物。
止公 林沄先生说:“前文中止公仆庸土田多刺,被说成是‘琱生有事’,由琱生出面向宗君求情。此处则言止公为琱生打官司,是相互吻合的。惟琱生与止公究竟是什么关系,殊难断言。”林沄及李学勤先生已指出,根据琱生鬲,琱生之父为仲。我们怀疑,止公可能为琱生之父的别名。是琱生替其父止公打官司,由于某种原因或礼制,止公不宜直接出面,而由其子代替。实际上,在西周时期已出现诉讼代理制度,就是允许当事人不直接出庭受审,由其部属或其他人员代理。如鼎中的和限是两个大奴隶主贵族,他俩本是诉讼当事人,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从未出现,而是各自指派其下属代理出庭。
弋伯氏(弋、伯氏) 弋,姓。《诗经·鄘风·桑中》:“美孟姜矣……美孟弋矣……美孟庸矣。”毛传:“弋,姓也。”应是整个官司的挑起者。五年琱生簋“余老止公仆庸土田多刺,弋伯氏従(纵)许。”也就是说,止公家仆庸土田多次被指责,被当局侦讯,是弋伯氏纵容(下属)告发的结果。
召公 应是大宗君,先祖。即不是召伯虎之父宗君幽伯,也不是召伯虎,而是召氏大家族共同祭拜的偶像,可能是第一代召公,即召公奭。琱生在这场官司圆满结束后“奉扬朕宗君其休,用作朕烈祖召公嘗簋”。朕烈祖召公,我们理解应是召公家族的远祖召公奭。
四 铭文考释
五年琱生尊铭文释文为:
唯五年九月初吉,召姜以琱生五、寻壶两,以君氏命曰:余老,止我仆庸土田多刺,弋许。勿变散亡。余宕其叁,汝宕其贰。其兄(公)其弟。乃余大璋报妇氏,帛束、璜一,有司登两。屖琱生对扬联宗君休,用作召公尊鍑,用蕲通禄得屯霝终,子孙永宝用之享。其又敢乱兹命,曰:汝事召人,公则明亟。
“唯五年九月初吉” 即周厉王五年九月初吉,五年簋时间为五年正月己丑,相隔9个月。
“召姜以琱生五、寻(用)壶两,以君氏命曰”“召姜”,在五年簋中称作妇氏,应是召伯虎的母亲,君氏之妻。“以”,介词,表示原因。如中山王鼎有:“是以寡人许之。”“”不识,从戈,疑为兵器类,不应是丝织物。“寻”字最早由唐兰先生在1939年释出,李学勤先生进一步论证了“寻”字在文献中有不同的训义,在甲骨文中主要有“重”、“用”、“就”三义。《小尔雅·广诂》云:“寻,用也。”《左传》庄公二十八年等注同。甲骨文也多有这样的解释[9]。本铭中“寻”可释为“用”。召姜因琱生(送给她)五个,日常用壶两个,便以君氏(其丈夫、召伯虎之父)的名义(对召伯虎)说。原来先有琱生送礼之因,才有下文召姜替琱生说情之果。
“余老,止我仆庸土田多刺,弋许。”疑有省文,应为“余老,止公仆庸土田多刺,弋伯氏従(纵)许。”(见五年琱生簋)“余老”应是召姜转达君氏的话,是君氏的口气,俨然一位元老。従,这里通“纵”,放纵。毛公鼎:“四方,大従(纵)不静。”《礼记·曲礼上》“欲不可纵。”此句意说:我老啦,止公家仆庸土田多次被指责,被当局侦查,是弋伯氏纵容(下属)告发的结果。这是召姜对召伯虎转述君氏的话。
“勿变散亡。”是君氏已给这起官司定了调,即要保护琱生家族的既得利益。“勿变”指土田,“散亡”指仆庸。意思是说,不要变更琱生家族超出规定那部分的仆庸土田,这是琱生送礼的愿望。
“余宕其叁,汝宕其贰。其兄(公)其弟。”“公”疑是在浇铸铭文时错行,应在“余老止我仆庸土田多刺,弋许。”之句“余老止”后。这是转述妇氏的话,但却以琱生的口吻说,因为五年琱生尊是给其祖先召公做的。“宕”有超过,超额之意,无相互忍让之意。林沄曰:“郭沫若‘训为放荡,失之空泛。”本铭依林沄先生解释,宕,当指仆庸土田超额。全句之意是:止公如超额三份,你召伯虎就(裁定)他超额两份吧,(因为你们)是兄弟关系。这是为了减轻对琱生的惩罚而做的手脚。
“乃余(献)大璋报妇氏,帛束、璜一有司(及)登(镫)两。”君氏徇私袒护琱生,已给整个官司的处理定了调,于是此句是琱生报恩有关当事人的举动。陈汉平先生认为:“”,隶定作“”,当释为“”,《正字通》:“,虫暖生也。”火烟上出为火熏;香气上蒸之草曰薰;吹气上蒸之乐器名壎;酒气上蒸日醺;天气暖虫复生而出曰,凡从熏得声文字,均有自下而上之义。五年琱生簋铭文:“余于君氏大璋,报妇氏帛束、璜。”后琱生感谢君氏之命令,奉献君氏以大璋;感谢妇氏传达君氏之令,报答以一束帛和玉璋[10]。在五年尊铭文中,琱生奉献给妇氏大璋以报答她转达君氏的命令。“帛束、璜一”及“登(镫)两”行文关系不明,可能是针对有司的,也就是说给负责办案的有关人员也送了礼。穆海亭先生在《商周的“烛”,秦汉的“镫”》认为,灯是由豆演变而来的。豆形灯是我国最早的灯的形制,也是我国使用最久,最普遍的形制。最早的灯名应是“镫”,它是从豆名镫假借而来的[11]。早期的豆,容器部分如圜底的浅碗,称为盘,盘下有可以把握的柄,下连圈足。过去释作“哀成叔盘”的铜器,张政烺先生认为应释作“哀成叔镫”,所谓的“盘”字应是“镫”字[12]。此器形如豆,自铭为“镫”,也许其功用就是作为“灯”而使用的,果真如此,那么商周时期有些豆形器可能就是“灯”。在本铭文中,“”字似可释作“登”,疑可读为燃油之镫、燈。
“屖琱生对扬朕宗君休,用作召公尊鍑,用蕲通禄得(德)屯(纯)霝(令)冬(终),子孙永宝用之享。”“屖”通“遟”,在金文中常与“舒”连用,如:史墙盘:“舒遟文考乙公”。“舒遟(迟)”为双声连绵词,《礼记·玉藻》:“君子之容舒迟。”孔疏:“舒迟,闲雅也。”这里是形容琱生的神态或心情,由于君氏发话从轻处理,而琱生又向有关人员送了礼,因此其官司发展肯定对琱生有利,他的心情或神态自然“舒迟”了。琱生一方面对扬“朕宗君休”,因为君氏为自己说情,另一方面还不能忘他们的共同远祖召公,五年尊是给他们共同的祖先召公作的宗庙祭祀用的尊器。“通”,《易·系辞上》:“往来不穷谓之通。”“得”通德;“屯”通纯。《诗·维天之命》:“文王之德之纯。”“霝冬”即令终,善终。大意:闲雅的琱生赞美感激朕宗君的美德,为召公作了祭祀用的尊器,用来祈求厚禄,陶冶道德,善始善终,子孙永远享用。
“其又敢乱兹命,曰:汝事召人,公则明亟。”这是琱生的表态,既是对君氏,也是对先祖。既然君氏已替琱生说了话,那么君氏也给琱生有附带的条件,就是“曰汝事召人公则明亟。”琱生则信誓旦旦:“其又敢乱兹命”,就是不敢违背君氏对他的要求。其实“汝事召人公则明亟”这也是作为小宗琱生应履行的义务。
“汝事召人公则明亟”句既可断为“事召人,公则明亟”;也可断作“事召人公,则明亟。”在前一断句中,“公”字若作“公平”、“公正”讲,全句就好理解。但似乎在早期金文铭文中,未见到“公”字有“公平”、“公正”之例句者。如果按后种断句,“召人公”可理解为召氏家族德高望重者,也可理解为召公家族的大宗或族长。“事”,侍奉。方鼎二:“唯厥使乃子万年辟事天子。”《易·蛊》:“不事王侯。”《荀子·王制》:“能以事亲谓之孝,能以事兄谓之弟(悌)。”“亟”,同“极”,有中正,则,准则之义。如班簋:“作四方极。”《尚书·君奭》:“作汝民极。”上海博物馆现藏一对伯梁其盨,盨盖内和器内底均有铭文各31字。铭文曰:“白(伯)梁其作旅盨,用享用孝,用祈眉寿多福,畯臣天子万年唯极,子子孙孙永宝用”。“极”,《方言》:“自关而西秦晋之间,互相敬爱谓之极。”如墙盘:“天子眉无害,搴祁上下,极熙恒慕(谋)。”在今陕西宝鸡西府一带,把待人热情、亲近叫“极肠”。“明”,明白,显明,显扬。羌钟:“用明则之于铭。”兴钟甲组:“文考克明厥心。”《国语·周语》:“尊贵明贤。”注:“明,显。”《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郑注:“明明德谓显明其至德也。”此句可解释为:(琱生)又怎敢违背(君氏)这样的命令:(君氏对琱生)说你要侍奉召氏家族德高望重者,这样才可以彰显族规,(族内)相互敬爱。
铭文大意为:
厉王五年九月初吉这一天,召姜因琱生(曾送给其)五个,日常用壶两个,便以君氏的名义(对召伯虎)说:“我老啦,止公家仆庸土田多次被有关部门侦查,这都是弋伯氏纵容(下属)告发的结果。不要再变更超出规定那部分仆庸土田啦。如果止公(仆庸土田)超额三份,你(召伯虎)就按超额两份处理吧,(因为你们)是兄弟关系嘛。”琱生于是献大璋给召姜以报答她转达君氏之令,又送给有司束帛、璜一块及灯两盏。闲雅的琱生赞美感激大宗宗君的美德,为召公作了祭祀用的尊器,用来祈求厚禄,陶冶道德,善始善终,子孙永远享用。(琱生)又怎敢违背(君氏)这样的命令:说你要侍奉召氏家族德高望重者,这样才可以彰显族规,(使人人)相互敬爱。
附录:
五年琱生簋铭文释文
唯五年正月己丑,琱生有事,召来合事。余献妇氏以壶,告曰:以君氏令曰,余老止公,仆庸土田多刺,弋伯氏従(纵)许。公宕其叁,汝则宕其贰,公宕其贰,汝则宕其一。”余于君氏大璋,报妇氏帛束、璜。召伯虎曰:余既讯,矦(惟)我考我母令(命),余弗敢乱,余或至(致)我考我母令(命)。琱生则瑾璋。
六年琱生簋铭文释文
唯六年四月甲子,王在蒡。召伯虎告曰:余告庆,曰公厥廪贝,用狱讼为白,有祗有成。亦我考幽伯幽姜令。余告庆,余以邑讯有司,余典勿敢封。今余既讯有司,曰矦(惟)令。今余既一名典献。伯氏则报壁。琱生对扬朕宗其君休,用作朕烈祖召公尝簋,其万年子孙宝用,享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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