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历程看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男权的复杂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男权论文,复杂性论文,历程论文,婚姻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2)03-0012-10
凡是研究中国传统家庭中的男权制的中外学者们都知道,家庭中的男权包括父权和夫权两个维度。但鲜有学者同时从这两层权力层面考察家中两性权力关系的变化。众所周知,虽然父权和夫权均指家中的男性权威,但当多年的媳妇熬成婆时,她在家的地位权力也会随着上升。那么,婆婆权是否仅限于婆媳之间,她对儿子是否有约束力?再进一步说,家长在运用父权或婆婆权时,对儿子的夫权有何影响?他们会助长夫权还是削弱夫权?它和父权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笔者以为,只有搞清父权和夫权两种男权形式的交织作用,才能彻底看清婆婆权的实质以及传统夫权家庭性别关系的复杂性。了解这一点对建国后以及经济改革中代际和性别权力关系的变化的脉络是有帮助的。要想弄清父权和夫权交织作用,有必要先了解中国的父系继嗣系统:姓氏、财产通过男性后代传承。作为一个承担哺育、养老、延绵后代的多功能的经济单位,中国传统的父系家庭不仅同时存在两种男权形式,而且也呈现出与世界上许多非父系家庭所不同的权力运作过程。
中国的父系继嗣家庭制度古已有之,虽然具体形式随时代变迁和地域不同而各异,但也顽强地延续到了20世纪上半叶的解放前。[1]典型的中国父系继嗣家庭几代同堂,承担着提供食物、赡老扶幼等各种功能,但其中最重要的功能是传宗接代,延续宗族香火。在这种融生活与生产为一体的家庭中,代际之间的关系比同代人之间的关系更为重要。[1]同西方工业化社会中由夫妇二人构成的核心家庭不同,中国男性继承家庭是围绕父子关系和婆媳关系而形成的。父亲是一家之主,对子女拥有绝对权力,而婆婆如同“大管家”,对儿媳的权威和权力比儿子对妻子的还要大。[2]长辈的权威经常从掌控家族财产扩展到干涉幼辈个人的婚姻和经济生活。[3]这种干涉和控制得以实现,归功于幼辈在婚姻早期对父辈的经济依赖以及母子间的情感纽带。[4]
为了家庭和睦和老有所养,儒家的孝道被作为家庭组织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在幼辈和长辈之间建立起了强调前者对后者的绝对服从和不可推卸的赡养责任的道德纽带。[5]作为家庭的管理者,婆婆负有调教儿媳的特殊职责,由于儿媳们来自外族,她们往往被视为可能破坏家庭和睦的因素。[6]当代际关系居于首要地位,夫妻关系便退居其次。不论年轻夫妇的关系如何,媳妇总被看成是夫家的外人。一个男人如果同自己妻子结盟而反对自己父母,是大逆不道的。[6]甚至连小两口公开场合流露感情,也被认为是对亲子纽带和为父辈养老的潜在威胁。[1]按照那时的观念,年轻夫妇应该更多地通过对家庭的共同责任而不是彼此之间的亲密来保持夫妻纽带。与此同时,为了有效地维持男性继承家庭,儒家思想赋予男人更多的权威,强调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形成了夫妇间的不平等性别关系。[7]男人的权力还通过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得到了进一步强化。[3]男尊女卑的文化与男人的扶养角色相结合,给予男人更多的掌控家庭经济和决策的权力。[7]
笔者是用婚姻历程的方法考察两代同堂家庭中,当两种男权形式同时存在、相互影响时,夫妇之间的权力对比是怎样形成和变化的。本研究使用社会建构理论[8]将性别(gender)视为一个父权、夫权相互交织、权力边界不断变动的过程,而不仅仅是男女之间的权力结构上的静态的差异。此外,在性别和权力的建构过程中,主流文化对制定权力规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家庭成员对各种权力的认识以及他们相互间运作权力的方式和程度。[9][10]笔者通过嵌入中国父系家庭体系和孝文化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过程的相互作用,来理解传统家庭内部各种权力之间的关系。
一、理论搜寻:性别和家庭权力的社会建构
根据社会建构理论,性别并不简单是一个关于个体特征的变量,而是一个社会关系体系。这个体系是靠符号结构(structure of symbolism)来运转的。这个符号结构不断产生性别规范并为男女两性的行为差异赋予文化意义,从而在主导个人行为和规定两性关系方面发挥着有力的意识形态方面的作用。[8][11]理解这一点对分析非现代化社会至关重要。因为在大多数传统社会中,主宰个人行为及社会关系的主要是文化而不单纯是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9][10]当然,文化根植于特定的制度安排和历史环境之中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当性别体系与其他社会体系(比如阶级、种族)碰撞时,性别体系内出现权力动态多元化、权力生产多渠道的现象,因而,两性之间的权力关系也是复杂的、支离破碎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当美国种族和阶级压迫主导地位时,两性冲突往往屈尊第二。[12][13][14]由此看来,两性权力关系从来都是与其他体系交织产生的,是不固定的、易变的。同样,在家庭权力关系方面,社会建构理论也视其为家庭权力结构与权力文化的结合体,即个人运用权力的能力首先取决于他/她在家庭中的地位,而这种地位又是由文化规范所决定的。[15][16]然而,家庭地位固然重要,但个人的权力运用与否、运用的范围和程度还取决于种种因素。比如,有些权力地位高的家庭成员不必动用权力就能使对方就范;还有的为维持良好的家庭关系而不忍动用权力;另有一些人视某些家庭事务为负担而不屑事必躬亲,从而放松一部分权力控制。[16][17]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仅要关注权力的结构,还要关注权力过程以及这一过程对当事人的具体含义。
家庭权力结构和过程的复杂性对当今西方最流行的有关夫妻家庭权力的资源理论提出了挑战。根据这一理论的美国创始人布拉德(Blood)和沃尔夫(Wolfe)的观点,[18]夫妻权力的大小取决于他/她们所占有的市场资源,即学历、收入及职业声望。但是个人所占有的绝对或相对资源并不一定反映权力结构。艾默生(Emerson)[19]认为,所谓权力结构是由婚姻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所构成。其依赖程度越高,给予对方的权力就越大。而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程度又取决于他/她有无可替代的资源,比如经济独立或拥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圈子。[16]与此同时,罗德曼(Rodman)[9][10]在20世纪60年代对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加纳、希腊、日本、美国和南斯拉夫等10个国家做了调查,他发现文化对夫妻权力的规范和夫妻各自所拥有的资源对决定夫妻权力大小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此外,社会规范不仅规定夫妻双方各自的权威,还影响他/她们各自拥有的资源价值及运用的有效性。在那些传统文化衰落的国度里,更易发生夫妻凭借各自拥有的资源进行的权力之争,其权力大小也容易与个人资源挂钩。而在那些男权文化占统治地位的国度里,文化对夫妻权力的影响要大于个人资源。因此他建议将文化因素揉进资源理论并提出“文化背景下的资源说”(resource theory in culture context)。
众所周知,在历史的长河中,大部分妇女一直屈从于男权主义。我们如何看待妇女的屈从地位?妇女自己又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呢?Kandiyoti[20]在研究非洲妇女时曾发现年长妇女在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中积极维护家庭中的男权制度。她起初认为,这是妇女们对男权的一种消极抵制甚至是与男权的共谋。她们这样做是与男权讨价还价(patriarchy bargain),即用她们的屈从来换取男权对她们的保护。但10年之后,她纠正了自己的说法。[13]她认为上述观点假设男权制度对所有的妇女都是桎梏,却忽略了年长妇女在其中的利益所在。她注意到男权文化赋予婆婆权力并保障她们的利益。因此,她建议在夫妻权力分析方面要注重双方在制度内各自的利害关系所在,他/她们出于利害关系在权力运用方面制定的策略,以及夫妻的权力态势和自身利益是如何从家庭制度产生出来并在一生中发生变化的。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婚姻历程的方法来探索夫妻一生中在父权和夫权下的权力变更过程。资料来自一批在上世纪上半叶恰逢中国的男权家庭被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夜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们的亲身经历。2000年和2001年两年之间,笔者在北京和广西访谈了总共80位70岁以上的曾婚老人。应当看到,这一批老人大多经历了自20世纪初的婚姻变革,他/她们的经历不仅受到父系家庭的影响,也在不同程度上打上了各时期社会变革的印记,尤其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改造对父系家庭的猛烈冲击。比如,我的访谈对象没有一对是一夫多妻的。此外,在这些婚姻中,相当一部分妇女在1958年时参加了工作,提高了她们的社会经济地位。还有为数不多的夫妇俩同为大学毕业并一同参加工作。此外,在本文中,读者将会看到我的女访谈对象当婆婆的感受也与她们婆婆的感受大相径庭。然而,由于建国初期全面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仍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上,尤其是农村家庭对消灭男权、解放妇女抵触情绪较大,为稳定家庭、争取最广大民众的支持并保证家庭养老,中国共产党虽通过实行公有制逐步剥夺了城乡父系家庭的生产资料,但对家庭的男权体制却有所容忍。[21]因此,我挑选的访谈对象既能反映20世纪上半叶不同父系家庭的经历,也能折射不同时期的社会变迁。
为了厘清已婚夫妇对父权及夫权的生活经验,我寻找的访谈对象一部分婚后与丈夫的父母同住,还有一部分婚后单过,但是后来接年老父母奉养,对他们加以比较。由于婚姻关系会因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而复杂化,我又选择了一些婚后从未与丈夫父母同住的样本作为参照系。在选样过程中,我注意访谈对象家庭生活经历的多样性,选择来自不同地区、不同社会地位、民族背景、具有不同婚姻状况的访谈对象。在正式访谈之前,首先通过聊天,询问他们的日常生活内容、婚龄及家庭成员情况等,来判断老人们的记忆和思维敏捷程度,从中选择那些头脑比较清晰,记忆比较丰富的作为正式访谈对象。样本中包括33名女性,9名男性和19对夫妇,共计80人,含61个婚姻。笔者的样本有较广泛的地区和社会经济代表性。访谈对象在结婚时,居住在14个省区的城市或乡村。在接受访谈时,其中最年轻的是70岁,最年长的91岁。教育程度也参差不齐,有文盲,也有大学毕业。从社会阶层看,有的当年是无地无业的穷苦人,有的是相当富裕的工厂主或有钱的专业人士。笔者根据婚后与男方父母在生活居住和经济依赖方面不同的关系,将这些婚姻分成了4类。(见表1)“经济依赖”是指幼辈在衣食住行上对男方父母的依赖。当老人转而需要依靠小辈赡养时,笔者称之为“反哺”。
第一类“从依赖到反哺”,是指刚结婚时依赖于男方父母(公婆),但是后来关系逆转,父母转而依赖他们。这一类有7名女性、2名男性和3对夫妻,总共15名访谈对象,12个婚姻。第二类“从依赖到自立”,是指开始时与男方父母同住,后来或者分家单过或者男方父母亡故,这一类有13名女性、1名男性,外加2对夫妇,共18名访谈对象,16个婚姻。第三类“从自立到反哺”,是指婚后独立居住,后来男方父母因年老而投靠子女的,这一类有7名女性,2名男性,外加6对夫妇,共21位访谈对象,15个婚姻。第四类“始终自立”,是指那些从未与男方父母共同生活过的,这一类有6名女女性,4名男性和8对夫妇,共26位访谈对象,18个婚姻。在43个曾经与男方父母共同居住生活过的婚姻(前三类)中,23个公婆俱在,19个只有婆婆,1个只有公公。
访谈中所提的问题均为开放式的并围绕访谈对象对父权与夫权的体验而设计。权力在这里既包括由父系结构所赋予的能力,也包括对权力的实际运用。权力的范围指3个方面:家庭财政管理、主要家庭决策和个人自主权。对上述三方面权力的变化的追踪贯穿于访谈对象的整个婚姻周期,其中包括父权笼罩下夫权的特征,父权衰落中夫权的特点,以及父权消失后的夫权的表现形式。访谈主要在被访者家中、公园里或养老院里进行。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或澄清疑点,则安排后续访谈。平均访谈长度是两个半小时,平均每个访谈对象被访谈两次。经获允许的磁带录音是主要资料记录手段,辅之以必要的笔记。如果夫妇均为访谈对象,先进行两人共同访谈,了解他们夫妇以及家庭的一般信息,随后对他们进行分别访谈。所有访谈对象的年龄,均以2000年为准。
三、研究结果
(一)父权笼罩下的夫权
这部分着重分析当年轻夫妇与男方父母同住、并在经济上对其有所依赖时的婚姻权力关系。这里包括了第一类(从依赖到反哺)和第二类(从依赖到自立)的夫妇。资料包括23个个人,5对夫妇(28个婚姻或33个个人),其中23人为女性。除4例之外,都是包办婚姻。只有7对夫妇在婚前见过面。这些妇女结婚时,都没有工作。所有男人除了3个仍在上学的之外,结婚时均已工作(包括务农)。那么,在男方父母当家的情况下,夫权呈现何种形态呢?
当小两口与男方多代同堂的大家庭混居时,夫与妻均没有财政或决定家庭大事的权力。而且,丈夫无论是为父亲还是为其他人工作,都不能自由支配他的收入。为外人工作,必须将收人上缴父母,而不是自己的妻子。有些丈夫上缴全部收入后,再回过头向父母要钱。上海某资本家的儿媳陈女士(79岁)说:“我老公为他父亲跑腿,有时向父亲讨工钱。他父亲讲,将来整个厂子都是你的。我为什么要现在要付你工钱?于是,我丈夫有时办事回来,就‘贪污’一些钞票。回来让我藏在枕头下面。”
父母不仅控制儿子的收入,还时常代儿子、儿媳做决定。88岁的金女士来自广西一个小城镇,16岁时嫁入了一个商人之家。她回忆道:“我结婚4年没生孩子。我婆婆说如果我再不生养,她就要为儿子娶二房。后来我生了闺女,她这才打消了念头。”在一些极端例子中,父辈会严重干涉小辈的生活。河北农村妇女王女士(78岁)回忆说:“我婆婆一看见我同我丈夫单独讲话就生气。有一阵,她派我小姑子跟我们睡一床来监视我们。”
父权要求子辈的绝对服从来保持家庭关系的和睦。鉴于此,年轻夫妻很少能够享受自主权,同父母(公婆)顶撞更是罕见。一位来自山西农村的李女士(74岁)说:“我娘家同夫家关系很好,我婆婆待我也很好。但是,我在他们面前总是小心翼翼,同他们顶嘴,连想都不敢想。”对于那些年幼过门、娘家同夫家不熟的,或娘家经济状况远不如夫家的儿媳们,规矩就更严苛。辽宁农村的陈女士(84岁)就是一例。“婆婆不许我碰钱、不让我随便外出或要东西。我的衣服穿破了,婆婆也不给我买新的。”
与妻子不同,儿子们同父母的关系更亲密,这既有父母的养育之恩,又有传统文化的道德、感情约束。男人与父母的纽带以及孝顺的要求,使得他们更难以对父母说不。好几个男人在访谈中谈到:“有什么办法,谁让她是生你养你的母亲!”“我们从小教的就是:父母永远是对的。”尽管男人在男性继承家庭里的处境不像妻子所遭遇的那样,但在父母身边,他们的行为同样受约束。他们也不可以抗拒父母。城市贫民甄女士(75岁)因不堪忍受婆婆的长期虐待,曾两次试图自杀。她回忆说:“我丈夫不敢在我婆婆面前替我说话。要不他也得挨打。”北京工人李师傅(81岁)回忆时,手中拿着已经去世的妻子的照片,表情十分懊悔:“有一次,我狠打了老婆一顿。好像是因为她有什么事得罪了我母亲,具体我也记不清了。我当着母亲打了她,以显示我的孝顺。当然我心里明白,她俩发生冲突,往往是我母亲的错……。但我不愿被父母和街坊看成是不孝之子。”
夫妻之间,夫权的使用在父权的神威下显得有些乏力。当被问到丈夫对她们怎样,大部分女性访谈对象都说“可以”,报告丈夫有专制行为的,只是少数。当然,笔者同时注意到,许多妇女说她们很少与丈夫顶嘴。这实际上是无需使用夫权的夫权的表现形式。[16]但从另一方面看,许多丈夫由于与妻子处境相似,都要服从长辈,所以对妻子所处地位怀有同情。对他们而言,父母的干涉让他们在做丈夫和孝子之间左右为难。北京的护士李某(78岁),当年嫁人一个富商人家。伺候全家吃完饭后,她经常吃些残汤剩饭,甚至饿肚子。她丈夫很心疼,有时偷偷塞给她些零用钱,还答应她:“一旦母亲去世,我们就搬出去,我不会让你再受这个罪。”事实上,许多年轻丈夫遵循父母之命,似乎主要是为了躲避惩罚,而不全是为了享受特权。90岁的北京城市贫民孙女士说:“我婆婆双目失明后,我要顶嘴或者什么事不合她意,她就让儿子打我。我丈夫一般不打,就是打,也不疼。”一些妇女提到她们的丈夫当着公婆的面比私下里对她们要严厉得多,但那是做给老人看的。当然,不能因此否认男人享有的特权。男人能“合法”地打老婆,这个事实本身就显示了他们作为丈夫所享有的特权。
那么,婆婆在父权占主导地位的父系家庭中处在一个什么位置呢?她们对父权的维护是代表男人的利益还是自身的利益呢?以往研究通常将婆婆视为男权家庭的维护者,[22]但笔者发现婆婆和公公一样,同是父权的受益者。不论男性家长是否健在,婆婆通常担负着监督训导小辈夫妇的责任。这样,她不仅帮助维护了父系家庭的秩序,而且保证了她眼前和暮年的自身利益。资料显示,娶了儿媳之后,不仅减轻了本来由婆婆承担的家务劳动负担,而且多了个可以使唤的人手。婆婆还通过培养尽责的儿子来保证安度晚年。许多男性访谈对象都提到他们的母亲曾经反复谴责周围那些娶了媳妇忘了娘的不孝之子。
婆婆的权力主要来自父系家庭的等级制和规范性安排。家庭内部的性别分工和辈份等级结构赋予女性长辈权威和管理家庭事务的责任,将晚辈们,尤其是儿媳,置于父母(公婆)管辖之下。除了极少例外,访谈对象家庭一般都是婆婆或太婆婆总管家务。另外,中国传统价值中对异性接触的禁忌[1][23]几乎禁绝了公公与儿媳的单独接触,当婆媳发生争执时,也阻止了公公作为公正第三方进行干预甚至为儿媳张目的可能性。不少女性访谈对象提到她们的公公为了避嫌,从不干预婆婆对儿媳的处置或帮助婆婆处罚儿媳。
父权制对婆婆的好处还可以从这一代儿媳妇对自己多年的媳妇未能熬成婆的失望情绪中反映出来。一些妇女在访谈中抱怨说,由于1949年新社会的建立,她们无法享受本该享受的婆婆特权。她们在访谈中的共同话语是:我们这辈女人最倒霉,年轻时受婆婆的气,老了还受媳妇的气。这说明婆婆权就是父权的一部分,当新社会瓦解了父系家庭的辈份等级和规范时,婆婆的利益也失去了家庭制度保障。
不过,本项研究也发现,在那些贫困的家庭中,这种父母的绝对控制会显著减弱,两代夫妇之间更多的是相互依存,而不是一方管束另一方。严酷的经济环境使得集体的存活优先于父权或夫权对家庭资源的控制。而且儿媳通过参加劳动,对家庭的经济作出了很大贡献。广西一位91岁的贫苦农家妇女回忆她做媳妇和当婆婆的经历时说:“我20岁过门。那时我公婆都不需要照顾。我既做饭也下田。生了3个孩子之后,我婆婆身体不行了,不能再下田,也不能看孩子了,我下田干活的时候带着3个孩子……。我36岁时,丈夫去世了……。公婆一直待我很好。我的一个儿子死得早,他媳妇那时才39岁,带着4个孩子。从那以后,我俩一直一起干活、生活,情同姐妹。”
(二)父权的衰落和替补性父权的出现
这一节考察当父权由于父母年老体衰,管理家庭经济能力减弱之后,家庭权力关系的变化。这组人包括那些从依赖到反哺(第一类)一类人的后半生和从独立到反哺(第三类)这两类婚姻。在第三类婚姻的21人中,有6对夫妇,其中7人(含2对夫妇)的婚姻完全由父母包办,其余均是在不同程度上自己结识的配偶。大多数自寻配偶的男人都是由于父(母)早逝,自己就业或因战乱等原因而较早失去父母抚养的。这组资料将显示,虽然年轻夫妇脱离对男方父母的经济依赖后父权的控制开始衰落,但丈夫为了保证父母老有所养,其权力的运用也随之增加。
笔者注意到,第三类的年轻夫妇单立门户、异地而居,为避免父母控制提供了地理上的便利和经济上的保障。因此,当男方父母晚年投奔他们时,小两口仍能当家作主。那些获得经济自立的第一类夫妇即便仍与父母同住,也享有到了许多自主权。父权在这个阶段基本上降到维护表面上的权威:年轻夫妇一如既往地尊重老人,不与他们顶嘴,还表现出很强的孝心。一旦分家单过,年轻主妇无论挣钱与否,均可以向婆家“宣告”独立,当一部分家,做一部分主。上一节提到的那位广西金女士得意地回忆:“我公公后来跟他的小老婆搬到另一个城市去了。我婆婆怕受气,没有去,就来跟我们住了。她来后什么都不管——现在轮到我肖家了。”不仅如此,访谈对象的大多数父母(公婆)都会帮助抚养孙辈和从事其他家务。
然而,与此同时,父辈权力的衰落也增强了儿子维护父系家庭体制的职责,导致他们更多地对妻子行使夫权,但主要不是满足作为一个男人的自身利益,更多的是为了维护长幼尊卑关系和保障父母老有所养。为区别于前者,笔者称这种权力的使用为“替补性父权”。目睹父母日益老迈,权威不再,男人现在更倾向于扮演孝子的角色。陈先生(76岁)是一个大城市的国家干部,上世纪50年代初,他把母亲从农村接来城里同住。3年之后,他妻子也想把自己的母亲接来。陈先生认为两位老人脾气不投,没有同意。当自己的妻子与母亲发生争执时,陈先生总是站在母亲一边。“我怎么能不向着她呢?她是我母亲,又是老人。”必要时,男人还会以向妻子施暴来维护父母的利益。前面提到过的甄女士回忆说:“我婆婆老了以后打不动我了,可经常在背后说我坏话。我丈夫以前从来没对我动过手,但有一次下班回家,不由分说,把我推到里屋,狠狠地揍了我一顿。那天我婆婆正好在他兄弟家住。他事后告诉我,我婆婆跟他说:‘我怕你媳妇’,所以气得他打了我。我后来闹着要离婚,他这才向我赔礼。”
即便是最厚道的丈夫,有时也会强制妻子来保护自己的父母。前面提到的那位辽宁农村的陈女士,由于没有生儿子,经常受婆婆责骂。30年代末期,她终于逃走,去找她在沈阳某棉纺厂当工程师的丈夫。7年之后,她的公婆把老家的地租了出去,搬到城里与他们同住。她与公婆不合,劝丈夫把房子让给公婆居住,她们再另找房子。她丈夫终于同意了,但有一个条件,虽然搬出去,但她仍然要照顾老人们的日常需要。此外,这部分访谈对象都做到了为男方老人养老送终。
(三)父权消失后不完整的夫权统治
男方父母的去世,结束了家长的统治,但正如本节所显示,由于男人的扶养角色和男尊女卑的文化,导致夫权日益凸显。在我们所有访谈对象中,除了两对夫妻之外,丈夫的收入和社会地位都高于妻子。来自城市地区的38位妻子中,有22位在解放前没有工作,剩下的有5位从事非正式工作(比如,给人当老妈子)。而且,所有夫妻的分工都是按照性别划分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笔者发现,当夫妻意见相左时,往往是妻子让步。这在4种类型的家庭中都可以找到。有些男人笃信他们应该是一家之主。钱先生(80岁)是京城的一位工程师,他回忆说:“我年轻时,脾气很不好,耍一家之主的威风。我老婆总是听我的。”此外,丈夫们一般也享有比妻子更多的特权。例如,虽然分家单过以后,大部分妻子都可以与家人同桌吃饭了,但是经常吃的要差一些。前面提到的那位工程师先生说:“我记得有时下班后,自己一个人去下饭馆。我很喜欢这种自由,觉得我养这个家,应该享受一下。”也有的丈夫干涉妻子的自由。在家庭大事上,丈夫享有一家之主的权力。他有时也把部分权力下放给妻子,比如管理家庭开支,但是按照中国男权文化,他仍然是最终的决策者。正如75岁的吴女士所说,虽然让她管账,她丈夫总是时不时要查账,问这问那儿。
虽然父权的消失彰显了夫权的威力,但新的一家之主并没有一跃而起去完全填补权力的空白。因为父母的去世也标志着新一代的父系家长要负起传宗接代的责任。而妻子通过生儿育女,也已纳入父系家庭体系。事实上,一旦妻子开始生娃,她就逐渐被丈夫接纳为自家人。前面提到的金女士说,自从他们有了孩子(两男两女),她丈夫同她话也多了,也开始采纳她的意见了。因此,丈夫所享有的夫权并不总是落实在日常夫妻生活之中。金女士又说:“我带孩子,管家,他一般不干涉我管钱和管教孩子。”即便在发生争执时,妻子有时也能想办法影响丈夫的决定。北京某工厂的化验员焦女士(79岁)的先生是位化学家,她说,如果她丈夫一上来先否决了她的建议,她有时会寻找合适机会再提出来,直到丈夫同意为止。
此外,丈夫失去父母,也使他们更加依赖妻子来管理家庭。一位北京黄包车夫的妻子(72岁)说:“我婆婆一死,我丈夫就把挣的钱全部交给我管。”在那些丈夫不善主事的家庭,更是如此。杜先生(74岁)原是京城一电工,说他小时家里都是母亲拿主意:“我父亲对母亲言听计从,因为她家里家外都比我父亲能干。她地种得好,会跟人打交道,在集市上卖货知道怎么讨价还价。所以,我母亲决定每年种什么,种多少。我父亲说话没什么份量,他就是干活。我们那会儿,如果谁死了老婆,家里就像塌了半边天似的。”
在非常贫穷的家庭里,夫妻必须相互依赖才能存活,男人就更没有动机和经济条件来耍大爷。丁先生(82岁)在解放前夕是天津某汽车公司的检票员,他说:“虐待老婆那是富人的事,跟我们穷人没关系。”他妻子(73岁)是位家庭妇女,说:“我们家没人管钱,因为根本没钱。我记得每到发薪日就急着等我老头儿拿钱回来。钱一到手,我撒腿就往粮店跑——全家都断顿好几天了。有一次我饿得刚上粮店台阶就晕倒了。”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必须和妻子同心协力,用极其有限的资源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笔者注意到,当一个男人仍把妻子看成外人时,才会比较专制。比如,洪先生(79岁)是北京城里的一位小商贩,在家大权独揽。他安排商家定期给家里送粮食蔬菜,这样他妻子就没有机会接触钱。他妻子在家只是带孩子做家务。洪先生开始不愿透露他为什么这样做,但是当他抱怨妻子经常偷家里的东西接济娘家的时候,间接地揭示了其中原委:“我为此打了她几回,让她以后别再往娘家顺东西。”另外,他嫌妻子的裁缝手艺太差,总是到外面去做衣服。当问及家里谁做饭时,他回答说:“我让她[妻]做什么,她就做什么。如果我想吃点儿特别的,就自己做,自己吃。她和孩子只能吃我剩下的。”
在前三类婚姻中,夫权一般到当男方父母去世后才真正发挥威力,但在第四类婚姻中(即夫妻从未与男方父母同住)却开始得很早。由于没有公婆的监管,妇女在结婚初期,日子相对来说容易一些,但由于父系家庭赋予男性更多的权力和男尊女卑的传统文化的影响,第四类妇女也在更大程度上遭到夫权的统治。高先生(76岁)是位退役军官,他一直让妻子掌管财务,但他始终是拿主意的人。他承认说,“我有大男子主义……我一直认为女的要由男的来教育。”他有时急了会打老婆,而且觉得作为男人,他有这个权力。他妻子回忆说:“他脾气很倔,主意一定,就再也不改了。我一般都让着他,不愿和他吵。”一些男人还严重干涉妻子的自由,尤其在新婚的时候。北京城市贫民刘女士(72岁)回忆说:“我那口子年轻时脾气特别暴躁。有一回,我跟街坊去买炊具,回来晚了,他就使劲把我往屋里拖。那位街坊知道他要打我,赶忙劝解,他这才作罢。”
另一方面,如果夫妻不再信奉男尊女卑,平等夫妻关系有可能从一开始就建立起来。在第四类的18个婚姻中,有3对夫妇受过较好教育,两对同为大学毕业,一对同为高中毕业。受到上世纪初女权运动的影响,他们崇尚男女平等。安先生(83岁)是位高级干部,他在访谈中说:“婚姻中有两条至关重要:一是男女平等,一是夫妻相互理解。”他的妻子(74岁)是位中层干部,她补充到:她母亲从小就给她灌输男女平等的思想,后来送她念大学。在大学里她参加各种男女平权运动,进而巩固了她的平等思想。这些夫妻共同商议家庭大事,共同决策,彼此尊重,尽管妻子仍然承担较多的家务劳动。虽然这类夫妻在所有4类婚姻中占极少数,但是他们的故事说明在父权缺失的情况下,夫权占上风也不是绝对的,要看夫妻的性别观念。
四、讨论与结语
笔者的研究表明,当父权起主导作用时,无论是儿是媳,都没有自主权。当然由于夫妻性别角色各异、各自与父系长辈和家庭的关系不同,其经历亦有所不同。父系家庭对儿媳的限制要大于儿子,对儿媳所带来的压力也超过儿子。而当父权在婚姻后期逐渐衰落以致消失之后,夫妇双方均能享受更多的家庭决策权和自主权。当然,这不否认在父权阴影下夫权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男人行使夫权的形式随着婚姻阶段的不同而发生很大变化。初婚时,在父母的压制下,夫权的表现比较消极。而在多年之后的反哺阶段,丈夫通常积极行使夫权来弥补父权的衰落,以确保父母老有所养。这是因为丈夫在母亲与妻子之权力变化过程中,不断感受孝子和丈夫的角色冲突,而不得不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来调整应对。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夫权在反哺阶段结束之前的婚姻生涯里主要被用来维护父母权威,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身利益。因此,这一阶段一部分的夫权运作可以被称之为“替补性父权”。这实际上反映出辈份等级关系在父系传承、老有所养家庭中的极端重要。而子辈夫妻在婚姻初期对父母的经济依赖和对孝道的恪守以及儿子对母亲的感情纽带,对维护辈份等级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父权的消失,夫权开始积极运作。但我们还要看到中国的父系继嗣家庭对夫权既助长又限制的特点。它一方面为夫权提供了制度优势,但同时又对其加以限制。的确,同无孔不入的父权相比,夫权被或多或少地局限在丈夫的职权范围内使用(当然在贫困家庭中,不论父权还是夫权都有所收敛)。这是因为妻子通过生子以及丈夫对其延续香火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而逐步融入父系家庭,为自己争得了一席地位。这说明妻子只有完全融入夫家才能得到权力,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妻子在这个融入的过程中也同他们的丈夫一起,逐渐变成了下一代行使父权的家长。
简言之,这篇论文展示了至少在中国部分的父系继嗣家庭中,当夫权遇到父权时,性别与代际权力出现多重性、易变性和内争性,从而造成夫权时强时弱,时有时无,既同父权遥相呼应,又与其发生冲突。因此,妇女在男权制度下的生活经历也非一成不变,往往是前半生治于人,而后半生治人。中国妇女在父系家庭中的地位也只有放置于纵(父权)横(夫权)两个轴心当中,通观她们的全部生活历史才能完全展示出来。在家庭中两性权力关系方面,本研究提出了从父系继嗣而不是单纯从男女两性的历史情境出发,在婚姻历程中分析父权和夫权的交织作用,从而在理论和方法上对这方面的研究作出了一定贡献。希望本文对建国后及改革中家庭代际和夫妻权力关系的变化也有一定的启迪作用。建国后,新政权通过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等手段猛烈地冲击了家庭父权制的物质基础,我们声称妇女解放了。但我们始终没有搞清楚是哪一部分妇女,在哪些方面解放了?它对家庭代际权力关系的冲击有哪些?80年代的市场改革进一步削弱了父权,家庭代际和性别关系出现了哪些新变化?沈奕斐[24]的研究显示,改革将家庭带入了一个“后父权时代。”儿媳随着自身经济地位的增强在家庭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但这是以婆婆权力的让渡为代价的,而男权并没有削弱。这是一个很有见地的分析。市场改革中代际和性别关系的变化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又有哪些新的挑战呢?
本文的局限性之一是它并未囊括各式各样的父权家庭关系。比如,在多兄弟的家庭里,各个儿媳在家庭里的地位是不同的,其中还牵扯到妯娌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父权和夫权是如何运作的?这对在家享有不同地位的儿媳的影响又是怎样的?同样,在一夫多妻的家庭里,父权和夫权是如何呈现的?代际间和两性间的权力关系又是如何表现和变化的呢?父权和夫权在不同的地域间和不同历史时期又有哪些差异呢?因此,笔者的调研资料只想说明在某一特定时期、某一特定父系家庭环境中父权和夫权在婚姻历程中的表现形式、互动关系及它们对夫妻权力关系的影响过程。它不具有统计意义上的代表性,也无意代表中国传统社会所有的父权家庭关系。此外,本研究并未涉及父系家庭的方方面面,比如,无论是婆婆还是儿媳,在传统父系家中均无直接的财产继承权。这个问题如何解释?这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解决。
张名、谭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吴小英(中国社会科学院)曾为本文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