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遗恨——萧友梅文科举人、七品小京官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京官论文,遗恨论文,举人论文,考场论文,文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学者称:萧友梅1909年夏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学成归国①(黄旭东等有专论,下称“黄”)后,“两次”参加了清政府主持的归国留学(时称“游学”)毕业生考试,时间:第一次1909年9月(下称“首试”),第二次1910年5月(下称“次试”),②这已然是一清晰表述。但据笔者的“考证”,发现了与上述“两试”略有差异的“新材料”若干:首先,“黄”中的日期仅为大略,尤其比照“阴历”是有出入的;其次,据查“首试”内含如下步骤:宣统元年八月二十九日(1909年10月12日)初试、九月初一、初三(1909年10月14、16日)复试、终试,每场间隔一天③,之前还有一“甄录”试④,时在八月廿一(10月4日)⑤故为“四部曲”;“次试”在翌年四月十五日(1910年5月23日,后详);据此,“黄”中“首试”时间,应改为1909年10月⑥;但无论如何,“黄”佐证了萧友梅的“亲述”:“1910(应为1909)年夏回中国并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文科硕士’),次年又‘过’得以在京师供职之第二次国家考试。”⑦此语关键在“过”——首试通关、且“次年”(1910)又“过”,才能在清廷供职;不“过”则谋不到官位。有诗为证:“各国归来留学生,一经朝考上蓬瀛;可怜不及格人在,如要谋差须自行。”(兰陵忧患生)⑧遗憾的是:“亲述”并未交代考事的“层级”、“性质”、“届次”及何需“两过”,才能谋到官差的缘由。 笔者新近发现了可对“黄”及“亲述”进一步展开的材料,即:庚戌五月初三,所有“次试”入榜考生被“引见”——宣统皇帝(时年四岁)的接见;“开单”上,萧友梅、唐有恒、张汝翘(见图1)赫然在列⑨并标明:“引见‘廷试’游学毕业生”。⑩此材料除透出末代皇廷对“游试”的重视外,细节(如小皇帝出席否)并未展示。据曾参加“晚萧友梅一届·廷试”(1911)、时年28岁、成绩“最优等”(11)、排第11名、得“法政科进士”、后任翰林院庶吉士的朱公钊(1883-?,字勉生,又名子勉,江苏上元县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士)回忆:“所谓引见,就是由引见大臣带领新授官职的人朝见皇上,在平时皇帝一定亲临。但那时皇帝年龄尚幼,没有亲临,由摄政王站在御座旁边代表,引见大臣则分站两旁。”(12)辛亥年时宣统帝五岁、却依然未能到场,据此推测:庚戌年萧被“引见”时,亦不过见见“摄政王”载沣而已(13)。由此证明:萧参试全过程有“部试”、“廷试”、“引见”三环节(前此,学界大都对此忽略不计或一带而过,但笔者认为这是绝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乃是国家级“认证标志”);其“次试”级别为“廷试”——国家顶级考事。 图1 参加“次试”后,萧友梅(左)、唐有恒(中)、张汝翘(右)在香山会馆合影 二、烟笼雾锁 有资料称:在宣统元年,共举行过两次国家顶级考事:第一次,在己酉四月廿七(乙巳)日,计录取了黄德章(考试第一名,四川人,时年36岁,法政科进士)等102名考生;同年八月,又举行了一届“廷试”(此说据刘真(14),下称“刘说一”),其名单中,有萧友梅(据“黄”:萧友梅刚从日本归国)。至此,一年两次“廷试”说,浮现学界!此说明显有误,按1906年10月的“学部章程”(15),八月为“部试”时刻,但多位学者均一致宣称此“试”为“第三届‘廷试’”(16)(下称“众说”)。笔者认为:“黄”称萧友梅1910年5月参试的级别为“廷试”,了无疑义,但“此廷试”(1910)非“彼廷试”(1909)!因年代不同,“众说”或“刘说一”在己酉八月(夏秋之交),“黄”则在庚戌四月(春夏之交);又因一年之内,绝无可能两次“廷试”! 最麻烦的是有“清廷为游学生进行第三届廷试的时间,为1910年9月”(17)说(下称“刘说二”),是自我否定其“1909年9月举行了第三次廷试游学毕业生”(18)的“刘说一”,并后撤一年,比“黄”(1910年5月)亦延迟四个月!而历史实情是:自1908年后,“廷试”已不在秋季,这是清学部经皇帝“御批”后不可移易之“法规”(19);但同出一人、且自相矛盾之刘氏“一、二说”,给学界辨析萧友梅参加的两次清末国家级“考事”的“性质”(是“部试”还是“廷试”)及“时间”(己酉年抑或庚戌年),制造了一个“迷团”!使原本简单的事务,变得扑朔迷离!为破此“迷”,笔者写作“本文”并备陈理由如下: 其一,如按前述“宣统二年五月初三、参加第三届“廷试”(即“次试”)的“胜出”者们,既已被“引见”并授予相应官职,那依“刘说二”三个月后再考这帮人,就实属画蛇添足了!由此证明:“刘说二”无疑在考试的性质(“部试”抑或“廷试”及“考季”)上出了问题;查1910年9月公布的《“部试”等弟名单》(20),根本、也不可能有“萧友梅”。(21)但上“名单”再次证明:秋季的考试必然为“部试”。 其二,“刘说一”导致1909年两次“廷试”的“假说”,是张冠李戴,其第二次“廷试”,在层级上搞错、应为“部试”;翌年5月23日进行的“次试”才是“廷试”,有大量相关记载可对此证实,如:《学部重订廷试游学章程》(1910年4月3日,《申报》第1张第5版)、《国内紧要新闻:廷试游学生不借学部试场》(《大同报》1910年第13卷第12期,第30页)、《记事:宣统二年教育大事记》(《教育杂志》1911年第1期,第2页)、《奏请简廷试执事各官折》(《学部官报》1910年第125期,第1页)、《唐景崇等为请钦定廷试游学毕业生日期事奏折》(宣统三年二月十四)等,这些材料均一致写明:“廷试”—“次试”,在“庚戌四月十五日”。这才是萧友梅参试的“正点”。众史家在对史料的爬梳中,由于记述粗疏人为造就的宣统元年两次“廷试”绝非事实。唯一真像:“首试”为“部试”(1909年10月)、“次试”为“廷试”(1910年5月)、“刘说二”1910年9月所谓“第三届‘廷试’”为“庚戌辛亥届·部试”(萧友梅为该届“襄校官”,后详)。 三、析缕分条 清廷到底进行过几届“游试”、“廷试”及“部试”?众说纷纭。因清学部成立于乙巳十一月初十(1905年12月6日),之前,这类“考事”由学务处操办;此后虽有学务处、学部并存的历史实情—1906年8月前者才被归并(22),但基本由学部全部接管“游试”事宜;加之同期(1907-1911)还有不定期的进士馆游学毕业生考试(23),正因此“多重交错”,使后来学者十分迷离,并在确认“游试”的“届次”上,出现不同说法:1.“六届部试、四届廷试”(24)说;2.“七届部试、四届廷试”(25)说;3.“六届部试、五届廷试”(26)说。笔者认为:应为六届完整的“游试”、一届不完整“游试”(1911秋季的“游试”,“部试”——李四光等参试——后就宣告不再(27)、也不能进行“廷试”——清政府被推翻);并绝不能将“首届·游试”因学务处主办而从届次排行中去除,因两单位职责,名异实同,并宜以“游试”肇始直至三环节(包含“部试”、“廷试”、“引见”,各届有例外,后详)完成——如年内完成为“单”、跨年完成则为“双”——“年号”,为其最终标记,这在史上绝非“开先河”,如:刘锦藻撰述《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八十七《登科总目》(1912)即以年号标示“游试”届次(28);而对“廷试”、“部试”所谓“某届”,一不明晰二不确切,理由如下: 首先,清学务处即学部前身,两“部”、“处”长期处胶着状态而难分难解。且,学务处的很多官员即后来学部之吏,其政策、方针、行事,均有交叉或连带;其次,按前述“游试”为一系统工程,并有“学位试”(出身或学位资质验试)、“官阶试”、“引见”(最终确认)三要素,以此衡量学务处主办的第一届“游试”:首场考试(日期:乙巳五月初二(29))即专门“考验学位及相应水准”;六月初一(30)的复试,则为“官阶试”(“廷试”);而“引见”在六月十二日(31),“三要素”一应俱全。对此,曹汝霖说得很清楚: 考试留学生分两次,第一次在学务处,及格者再行保和殿殿试……引见后授职……吏部定日引见,在颐和园仁寿殿,御案(帝王专用的条案,引者注)移近殿门,引见者站在陛下(宫殿的台阶,引者注),上下都能看见,每人高声自背履历,慈禧太后坐中间,光绪皇帝坐于左侧……(32) 故此届“游试”,以称“乙巳届”为佳,而不宜再将“学务处试”、“殿试”,各自分类排序;学部成立、科举停废(1905年9月2日)后学部主办的“游试”,在丙午八月廿七(考各游学毕业生(33)文凭所注的学科,相当于学位验考)、廿九(考中国文、外国文)(34)后,即“酌拟‘等弟’带领‘引见’”(35),日期在九月初十(36),此为“丙午届”并留一张珍贵照片(见图2)。这在历届“游试”中,开无“廷试”先例。 图2 《东方杂志》1907年4卷3期第1页“丙午届考官” “游试”是不同既往的新试种,首开即引发争议,在意料之中,因将学位“考验”与官阶“授予”同期进行,已超出学务处职责,“授官是通过‘京外衙门,可就所分之科,分别调用,加以试验。奏请录用实官”(37),故有二合一之“虞”。专此,新立之学部于第二届“游试”开考前——丙午八月十五日,上光绪帝《奏折》,云: 查上年(乙已,引者注)考验游学毕业生办法,因其时科举未停,学部未设,援照乡会试、复试之例,奏请在保和殿考试,本系一时权宜之计,现在科举既已停罢,又值朝廷综核名实、振兴百度之时,自应妥议章程、悉心考验。臣等详考外国制度,大都学成试验与入官试验分为两事,而条理实相贯通。(38) 上奏,在对“乙巳届”的指责中,有对“游试”照“外国规矩”将出身(相当于学位)验试(合格赐“进士”相当于博士,“举人”相当于硕士“出身”)与官阶考试(成绩最优等赐翰林、优等及中等,赐主事、知县等“实官”)(39)“分开”之“改良意愿”,并“将学成考试与入官考试分为两事”(40)意念,郑重其事地记录在案;但任何变制,均非一蹴而就,有学者称:“此举应视为中国考试制度的一大进步……却遭到在朝的守旧大员的反对,主张‘考试及格就应随时就职’(41),学部无力抗衡,只得妥协(42)”,故“丙午届”名曰“仍暂照三十一年(1905,引者注)成案”(43),但实际仅由学部“会同钦派大臣”,便将考试等弟、出身、官阶预授事宜,一次性办理了,且极迅速(44),此刻,我们再回味其言之凿凿的“学成试验与入官试验分为两事,而条理实相贯通”云云,重点看来在“贯通”而非“两事”,但为真正变动——将“游试”性质彻底“分开”并以两场隔年、非同年进行,制造了舆论。由此显现出此历史事件的错综复杂性。“丙午届”是学部成立后组织的首次“游试”,虽缺“廷试”,但“引见”照旧,据参试者颜惠庆回忆,有“恭诣颐和园,敬候引见皇太后及皇帝”(45)等语,证明其地点同前。 丁未年“游试”,始将“部试”与“廷试”明分两段——隔年、不同“季”(春、秋)举行:以八月廿七、廿九的“部试”为例,“廷试”在翌年四月二十一日,引见日,据笔者查证各种资料(包括《清实录》等)一无所获,证明:在本该引见的戊申五月,仅四月廿一日,对章宗元(成绩第一)等人资历、部试、廷试之成绩,进行了“验看”,便授予相应官职了事(46),说明宫中出了“状况”(47),这在六届“完整游试”,开不引见“特例”,但其依然隶属这一程序,因“验看”与“引见”——官阶的实至名归,具同样法力。此后,春季“廷试”、秋季“部试”被确定。故至丁未年,“游试”的程序,变为跨年、非一年内完成,而“届次”称谓,也宜称“丁未戊申届”。之前,学界对此,一筹莫展,这无疑是其“一失”,而上述笔者之“一得”、不知能否补“失”?其道理,恰如前述(不赘),且两者有明确的隶属关系而不能将其独立或分算。 如此推算:以陈振先、黄德章为例:戊申八月廿九、九月初一,参加“部试”,“廷试”在己酉四月二十七日,引见日五月初二、初三(48),故为“戊申己酉届”;以项骧、萧友梅为例:己酉八月廿一、廿九日、九月初一、初三“部试”,“廷试”在翌年四月十五日,引见日庚戌五月初三,是为“己酉庚戌届”;以江古怀、朱公钊为例:庚戌八月十二日“部试”,“廷试”在辛亥四月十五日,引见日原定辛亥五月初一(戊戌),因故(49)拖至五月十一(戊申)日(50),但再查《学部官报》,有“五月初九日起,分三日带领引见”(51)之记载,此“多样说法”(这映衬了“革命”前夜动荡时局的另一侧面——时事多变),使笔者无所适从,本着有文必录的原则,留此存照,此为“庚戌辛亥届”。以上,是为完整的“六届‘游试’”。而李四光辛亥秋参加的“游试”,应为“辛亥壬子届·部试”,故为不完整之“游试”,而非如黄旭东等所说(32):“9月,李四光进京参加辛亥第六次游学毕业生廷试”(53)。实际情况:李四光于辛亥七月初十到学部报到(54),据此推测,三场抑或四场“部试”当在此后(详情待查);“部试”成绩的“榜示”在辛亥八月十三日(丁未),列最优等第50名,得81分,最高分为周家彦,得99分(55),辛亥九月初六(庚午),学部“验看”其“部试”及相应资历后,赐“工科进士”(56)时,在“辛亥革命”期(1911年10月10日前后),一切“游试”程序均处“勉力维之”状况,新时代的曙光已然呈现!现以一首打油诗总结笔者之“游试”届次“新分法”: 乙巳开考游学生,丙午部试即作官; 丁未再将廷试定,钦命考期在翌年; 至此届次链环扣,丁戊戊己己庚辛; 本文主角萧思鹤,两试当在己庚间。 四、名归实至 据“首试”后,即宣统元年九月初八(1909年10月21日)学部的《奏考试游学毕业生监临事竣折》云: 臣等奉命派充监临官(即监督考场考官的官员,引者注),钦遵于八月二十七日(1909年10月10日,引者注)入场,督率在事各员,敬谨将事先期,由学部将京外各衙门咨到应者之游学毕业生三百三十八名,严行甄录,照章以五十分为及格,计录取应考者二百八十五名,于八月二十九、暨本月(九月,引者注)初一、初三等日,在新建考院分场考试……(57) 其考期、地点、考生人数及及格线,均明晰写明。最终录取包括萧友梅在内的各科考生255名,与萧(成绩:列三等,65分,拟赏“文科举人”——未实得,下同;时年28岁)同考场的唐有恒(列一等,82分,农科进士,广东人,时年26岁)、张汝翘(列三等,65分,法科附生,广东人,时年29岁),(58)经学部在己酉九月廿、廿一两日,派员赴内阁,对此次游学毕业生的试卷,进行“验看”(类似终审)(59),监国摄政王载沣于两天后(廿三)批复、并赐萧友梅“文科举人”出身(60);宣统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学部颁“文科举人‘执照’”予萧友梅(61),此间有一“验放”仪式,据朱子勉回忆:所有部试“及格者均于是日(据笔者考证在庚戌九月初一(62))天尚未明,穿着朝服入东华门,在内阁空地门前齐集。先由学部长官说明礼节,然后按照榜上名次分班排列(10人一排),排头由学部员司带头,排尾也有学部员司押尾,各排鱼贯而行,行了不少路,然后到达那个便殿(名称不详,引者注)……殿上设一御座,验放大臣站立两旁。第一排到了便殿厅前,排内10人一齐跪下,跟着高唱自己的姓名、年龄、籍贯。全排唱毕,即一齐起立退离……后一排跟着照样做。各排完全做过,验放仪式便算完毕。验放后,由学部发给每人一张‘护照’,作为凭证。”(63)但依然不是官衔,而是萧友梅参加庚戌四月十五日“次试”的入场券(64),直至学部两次公布是次考试结果(仍未加任何官衔)(65)并得“引见”、恭请皇帝“赏赐”(66)并见“监国摄政王钤章”(67)后,其“官衔”才被搞定。这一对萧友梅“文科举人”、“七品小京官”考证的最重要历史时刻,在庚戌五月初三;不久(八月初二),萧友梅被学部尚书唐景崇奏请为“庚戌辛亥届·部试”(开考时间:八月十二日)的“襄校官”,负责文科中“教育”或“历史”类试题的拟题、阅卷、判卷(68);十月初三,萧友梅以“视学官”身份,被学部钦派至直隶、山西,并兼查山东省的学务(69),萧友梅自云:“(东京)帝大毕业后,曾在北京任视学二年”(70),也即萧此后在京滞留至辛亥年间。据《萧友梅编年纪事稿》云:1911年7月13日,萧友梅完成北部三省视学后,回到北京(71);至此,这段公案可作如下了断: 1909年10月4、12、14、16日,学部对萧友梅等进行了“首试”;11月2、3两日,学部对考卷进行了最终“验看”;11月5日,监国摄政王准赐萧友梅“文科举人”出身,1910年5月5日,学部颁萧友梅“文科举人·执照”;5月23日萧参加“次试”;6月初,吏部将两次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后,“预授”——而非“实授”相应官位并将结果禀告皇上——伏候圣裁;6月9日,监国摄政王引见所有廷试游学毕业生并钦准相应官爵;此后萧友梅得“七品小京官”官衔,其“首试”成绩65分,“次试”列三等;9月5日被学部尚书唐景崇奏请担任“庚戌辛亥届·部试”的襄校官,负责文科考试中“教育”或“历史”类试题的出题、阅卷、判卷;11月4日,萧友梅被委以“视学官”,派往直隶、山西、山东三省视察学务并于翌年7月13日回到北京。 五、考情披露 在风雨飘摇的清末,小皇帝乳臭未干,如何能力挽大清之颓局于不倒?虽其身边谋臣众多,人才依然奇缺!而以“仕”—“试”选才,为不二坦途。但科举已废(有学者称:“停并非废”(72))!在终断了此世界绝无仅有之“先进”方法后,以对广大“游学毕业生”的考试,作为补充(有否定之否定意味),无疑是当时的明智之举。而其前提:以“清国”既有文化标准为主;并在骨子里,有:洋人的一切学问,要依清国之法则检验的“特情”——不是一切洋学问,均对“大清”适用,故才有即使“游学生”们拿到了洋学位,也依然要据中国固有方式、标准,对其进行严苛审验的“游试”,大有以“中国政教之固有,而亟宜发明(发扬光大,引者注)之以距(排拒,引者注)异说”(73)之慨,其充分显示了“革党”兴起时代特有的情境(74),而其“异说”指向,无非与大清帝国之稳固不利之“驱除鞑虏”、“革命”、“共和”诸端;但拿了洋文凭依然要回国考试,于其心中,必有“不适”乃至“不爽”,“游学生”群体故多心怀不满之士,才有“考试留学生,其计划须出于强迫(75),亦可哂(笑,引者注)也”(76)之嘲讽,其对“游试”的不屑,跃然纸上;更有一代表性言论称: 国家每年耗费巨款,选派学生留学各国,或三四年、或五六年、或且八年十年,备尝辛苦,备受竞争,始挟一纸文凭,归报国家,乃犹悍然拒之曰“不足为凭”,必部试,必廷试意者:各国大学之教授,不若我国数日之考试有效乎!各国大学之博士、学士诸教员,不若我国阅卷之襄校诸官,为有学问乎?是诚大惑不解者也!(77) 此“不解”恰似一多重悖论——既然“不屑”,但参试之人却一年比一年踊跃(78)——说明:“游试”还是令“游学生”心神向往、怦然心动的;另一方面,诚如丙午届考生颜惠庆所云:“政府一面很想利用我等所受的现代教育,和我等所具有的新知识为国家服务,同时又怕我们变为革命分子,推翻满清,心理至为矛盾。”(79)这即当时的“特情”;而在官方,则无疑有以官阶为诱饵,笼络各种游学毕业生为清廷服务之良苦用心,诚如梁启超(1936)所洞察: 前清学制之弊,至今仍令人痛恨不已,其误国最甚者,莫如奖励出身之制,以官制为学生受学之报酬,遂使学生以得官为求学之目的,求学为得官之手段……即以海外之留学生日浸染此恶风,抛弃其数年冠苦所得之学问,而努力做官矣。(80) 此言无疑切中了时弊,但也不无偏激,因本文主角萧友梅,就绝非图官之人,其实他有十分便利的当官条件——曾为孙中山总统府秘书(81),但他最后毅然决然投身无名无利且异常艰辛之音乐教育事业,并与其相始终、共存亡,此乃后话;但毕竟萧友梅因此而得一小官,并为学部的学务、着实忙碌了一番,有诗为证:“几年欧土好风光,回到京华考试忙,不幸举人幸进士,穿靴带顶入官场。”(82) (一)试题、考官白描 己酉年“首试”的第一环节“甄录试”之前——六月十五日,学部规定:甄录,“试以外国语文并该生专科所需之普通学(如法政文科之地理历史,及格致工科之理化算学)……”(83)上仅大纲,恰有一记者,对此有详录,使得我们得窥考试、尤其是考题的细节,即:此试共发三卷,一卷为笔录外文——由考官口诵外文,考生记于卷面;二卷试翻译——汉译外文(包括日、英、德、俄各语种)及将外文翻成中文;三卷考普通学大要(每生可从十四题中选作十题),计有: 历史题:1.罗马政治腐败有何原因;2.欧罗巴封建制度盛于何时、衰于何时;3.英吉利、法兰西发达甚后,其纷争之状如何;4.试述俄大彼得之事业及女帝加他鄰之侵略政策;5.德意志帝国之统一,其原因何在。 地理题:1.京师负山面海,其山自何处发源,其海何名,并所包支湾何名,试详言之;2.我国与俄国交通最早,能举其陆路通商之要地欤;3.自苏彝士运河开通,欧亚之关系日密,能举其创始之人及北河所经之地欤;4.美国自取得斐律宾群岛,其“门罗主义”日变,试举斐律宾位置之所在,及其关系若何;5.海洋线之长短,与其地文明至有关系,能举例以证明之欤(以上十题作五题为完卷,惟次序不可颠倒)。 算学题:1.有织机五具,七日之间,织布十二疋,问:用机九具,堂(倘,引者注)需若干(多少,引者注)日,能织布二百一十六疋;2.做工一日给钱八十文,歇工一日扣钱三十文,今历九十日,共得钱五千八百八十文,问:做工几日、歇工几日。 理化题:1.寒暖计之理由及构造法;2.植物与无水碳酸之关系。(以上四题不作听)(84) “首试”之第一环节,考后三天(即八月廿四)出榜公示(85);考官及出题者,据《严修日记》记载,均为显赫一时的大员,如: 主试官:联芳(外务部左侍郎,通法文,丙午届考官)、张德彝(钦差大臣,京师同文馆首届毕业生,光绪帝英语师傅)、李家驹(学部左侍郎)、塔克什纳(厢红蒙古副督统,通俄语,以上两人均丙午届考官)。 监临官:严修(学部左侍郎,通英文,丙午届考官)、宝熙(内阁学士兼礼部右侍郎)。 内场监视御史:叶芾棠(曾任国史馆协修官)。 可见当时,除学部尚书荣庆因家有丧事(86)未能出席外,相关各部大员悉数到场。 襄校官,则更是人才荟萃,并基本以历届“游试”的进士、举人为主,如:“乙巳届”进士张鍈绪(农工部主事,东京帝国大学工科机械科毕业)、举人林棨(学部参事官,游学日本)、举人沈琨(游学日本,铁道专家);“丙午届”农科举人路孝植(学部主事,日本东京农科大学农学科毕业)、法政科举人嵇镜(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科毕业)、医科举人傅汝勤(日本熊本医学专门学校、东京医科大学医学科毕业);“丁未戊申届”法政科进士章宗元(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理财科毕业,宪政编查馆纂修)、农科举人叶基桢(日本东京大学农学科毕业)、工科举人陆家鼐(日本东京高等工业学校电气化学科毕业);“戊申己酉届”法政科进士黄德章(翰林院编修,日本帝国大学法科毕业)、法政科进士程树德(日本法律大学法政科毕业,翰林院编修)、工科进士洪鎔(翰林院编修,日本帝国高等学校学习,国史馆协修)、格致科进士虞铭新(日本东京清华学校及东京帝国大学理科——化学科学习,学部图书局理科总编纂)、工科进士王孝絪(翰林院庶吉士,日本高等工业学校毕业)、格致科进士章毓兰(学部主事,游学日本)、商科举人程良楷(游学日本)、法政科举人江庸(大理院正六品推事,兼京师法律学堂监督,日本稻田大学高等师范部法制经济科毕业)、医科举人汪与准(内阁中书补用,游学日本)。 以上,以新科“戊申己酉届”的进士、举人,最为抢眼;而以下,均为名重一时的各方干才,如:王国维(京师大学堂文科教员,图书局行走)、陈榥(陆军部同正参领,戊戌年以高才生首批官费留学,入日本东京帝国大学造兵科毕业,后留日本编撰数学、物理学、心理学等大专教材,风行一时)、何燏时(最早赴日留学生之一、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大,学部员外郎,京师大学堂工科监督)、张奎(农工商部主事)。而保密性、责任极强的“提调官”,也非同一般,如:戴展诚(光绪乙未科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学部右参议、图书局局长)、王季烈(甲辰科进士、学部郎中,曲学大师)(87),仅从以上人员配置的布局,即显露清廷对“游试”的重视程度,并在物质上予以充分保障,据说:在甄录试揭榜后的八月廿五午时(约下午1点),赏上榜285名考生(88)每人“肉包子六枚”,这与往年相比,已经至为节俭了——前年此时曾“大摆丰盛洒宴数十余桌以示庆贺”。(89) 萧友梅参试的第二环节之正场三试题目,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目前正在整理“学部全宗”——有“学部试卷”八大捆,但至今尚未整理完毕,故不对外开放,对该馆整理的速度,笔者十分期待……面对此状,想将萧友梅部试详情“注录于此,以存一代故实”却不能,并与姚嵩龄先生(1900-1984),深有同感:“顾有关此项考试之经过,未曾见过任何有系统的记载,而历届中试题名(入榜者名录,引者注)、试官姓氏、考试题目,因缺乏如旧登科录、同年录之流传,亦殊不易考据,诚恐阅时过久,检索愈难!”(90)幸运的是,庚戌四月十五日“次试”——“廷试”题,却意外被笔者找到,即: “水火金木土谷惟修”义;泰西法律学家,分英法德为三派,日本维新初改从法、继折衷德,试别其同异而申论之;考察铁路工程,以何国为最良者。(91) 其第一问的“义”释,为策问;第二、三题,似为“法政”抑或“文科”类论说题。按学部1908年1月23日《廷试录用章程》(11条)第四条之规定:“恭应廷试者,作经义一篇、科学论说一篇,其经义题目一道,恭候钦命,科学题目,应由阅卷大臣按应试者之学科分类,每门各拟二题,仿殿试题,恭应钦命。”(92)即:从第二题始,均属“科学题目”,萧友梅廷试卷中“经义题”属必做(93),而科学题两道之第二道,似更像针对工科考生。 (二)题义剖析 萧友梅从己酉、考至庚戌年的考题虽缺失不全,但已基本反映了考题的历史面貌,其最大特点: 1.与时事联系紧密,所有考题均非“无的放矢”。这无论从甄录之“历史题”、“地理题”抑或“廷试”之策问,均如是。如“罗马政治腐败的原因”之一,即:官场以钱权交易为核心的营私舞弊从始至终贯穿罗马全部历史,甚至一浪高过一浪。有学者称:罗马的“政治强人们早就透彻地理解了金钱与政治权力的相互转换关系:金钱可以换来政治上的显赫,而政治权势则是获得金钱的最有效的手段。”(94)此题出在政治腐败、买官卖官猖獗至极的清廷末世,颇具深义,查“首试”之后,“次试”之前的一篇报道,称:“每遇书吏出缺,顶补者谓之顶参,行贿者谓之参费,因之侵挪公努,肆无顾忌。是贿人私室,而于公家求所偿,言之实堪痛恨!”(95)此议恰映衬出与“罗马腐败”对应的清末实景,亨廷顿曾有言:“腐败本质上是指政府官员违背公约的准则以牟取私利的行为”(96),此已然成为清末官场有目共睹的毒瘤。问题是,以何种方式予以警示?表面毫不相干、隔时、隔地甚远、但却令“试子”心知肚明的考题,展示了出题者之巧思(起码得以避祸),至于谁出了这道题,待查。而对欧罗巴、英吉利、法兰西政治制度的发问,及“廷试”之泰西法律之分派,日本维新之律法取向的“申论”,更像请天下仕子,为清末的政治改革出谋。于1911年5月成立的皇族内阁,虽多遭诟病,但其取向日本明治宪政——德国宪政模式之翻版,毕竟在历史进程,向前迈了一小步,而在此前的“策问”中,对日本维新,“初改从法、继折衷德”之“问”,映现出清末政治改革,正在踌躇并抉择未果时,急需有人“献策”的微妙历史局面;有学者称,清廷皇族内阁——责任内阁制“是对付一个不能更换的国家元首最好的办法”(97),虽其不得已而为之,即:不行改革必亡,但照立宪派速行英式抑或法式宪政改革速亡;综合国内外形势,清廷最终选择了日本二元君主立宪政体的“大权政治”,即“谓以君主为权力之中心,故机关虽分为三(立法、行政、司法——引者),而其大权则统于一。其对于内阁,也得以一己信任之厚薄,自由进退(罢免——引者)其大臣……”(98)依然是皇帝集权、换汤不换药,但毕竟是清末宪政的革故鼎新,而其全过程,请包括萧友梅在内的“游试”参试者,判断这一“选项”的“利弊”,比较英、法、德各国宪政改革“得失”之“环节”,清晰得体现在甄录试、廷试的考题中。 2.自日俄战争后,有学者称:说服清廷政治改革的逻辑简单到了极点:日本立宪,所以战胜;俄国专制,所以战败——“宪政战胜了专制”;而回到问题的原点,俄国对清国的侵略、侵占、清国被迫签订的诸多“不平等条约”……这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再一次摆在大清国人的眼前。“俄大彼得之事业及女帝加他邻之侵略政策”,关键在女帝及其一系列后继者,对清国攻城掠地、侵吞宝贵资源、奸淫烧杀大清臣民等罪恶行径的逐渐扩大,最终将黑龙江以东100多万平方的土地、天然良港海参崴非法据为已为后,还继续向清国不断提出领土的无理且无耻之要求向中国西北边之蒙古、乌梁海、贝加尔湖地区持续不断地渗透,故才有沈心工、杨度创作的《黄河》(1904)中“思得十万兵,长驱西北边;饮酒乌梁海,策马乌拉山,誓不战胜终不还”与俄国人“决一死战”之激昂唱词及雄壮旋律(99);考问试子对中国被侵占领地、被侵略过程及耻辱不平等条约的相关知识,是唤起他们爱国情怀的重要手段。1905年1月11日(甲辰十二月初六),正处日俄战争末期,时为鄂督的张之洞,为教导、鼓舞学生的爱国热肠,新撰《学堂歌》、《军歌》各一首,在其所辖鄂省“饬发各学堂、各营兵勇,令其熟读熟唱,以其感发其忠爱之忱,鼓励其自强之志”,其《学堂歌》第二段唱道: 我大清,初发祥,南抵鸭绿北龙江;奉吉黑,东北方,包在舜代幽州疆;十九省,禹迹广,从古文明最盛强;内蒙古,六盟长,以前曾服汉与唐;外蒙古,四汗王,元朝和林建牙帐;西北数,是新疆,都护属汉北庭唐;指西南,最卫藏,国家设官佛座床;昆仑山,来脉长,辙迹曾见周穆王。(100) 其中,对奉吉黑、内外蒙及西北边主权的宣示指向,犹如秃头之虱。在考题中特殊对女沙皇侵略行径的提问,可以勾连出一系列与清国相关的事实,况《瑷珲条约》(1858)、《北京条约》(1860)、《中俄堪分西北界约记》(1864)后,俄国从大清非法侵占、掠夺了约150万平方公里有争议的土地,处日俄战争期的试子,除“宪法与专制”胜负之话题,作为被掠夺、被凌辱一方的臣民,感情的天坪,绝无偏向俄国的可能;他们考官与考生均此事件的亲历者,此时不发问(作为考官),不作答、不抒发被侵略、被侵占,甚至至爱亲朋遭生灵涂炭之郁愤(作为考生),更待何时? 3.义释“水火金木土谷惟修”句,出自《尚书·大禹谟》,原文:“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101)意即:德表现在治理政事及养民,水火金木土谷六物质要治理储备好,端正人们的德行,便利人们的用品,富足人们的生活,这三事要配合好;而上九件事安排有序,人民就会歌颂君王的德政;以美好的德政告诫人们,施严厉的刑罚约束人,用九歌勉励人,行德政才不致败坏。其中所提及的“六”物、“三”事,被后世称“六府三事”府为储藏财货之处,此六者为货财所聚,故名。《尚书》历来被学界认定为“伪古文”,但注家蜂起,对“六府三事”亦解释多重,唐孔颖达认为:“三事”应指天、地、人,“六府”是六大类自然物(102);清颜元将“六府三事”奉为“周孔正学”(103);张岱年对“三事”则说:“正德是端正品德;利用是便利器用,即提高技术;厚生则是兼顾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104);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而其考点之一,窃以为在“九歌”,这对萧友梅而言,似专为其设,因在255名廷试考生(105)中,惟萧友梅研习过音乐;前此,对“九歌”解释最详者,为明邵储所著《古乐义》,但其推洐的“九德之歌”及据“舞蹈宣八风之气”、“文始五行舞”等,判为“九韶之舞”……《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曾评曰:殊“不知韶乐经传所谓韶乐,本寥寥数语,毫无声律器数可推,而储乃敷衍之以为当时《韶乐》,如是,其牵强附会自不待言,至其论十二律……不知声音之道……储侈言《韶乐》,实于寻常声音之道,尚未能辨也!”(106)可见邵储之论,并不为学界认同;而将“六府三事”即是“九声”,并将“九声”进一步释为“九声音列”,似乎是一“创见”,但亦遭质疑,冯文慈认为:“这样的解释……进一步发展了晚期五行说中的神秘主义气息……‘九歌’是指九声音列吗?否……(黄的)主旨不过是浮游无根的玄谈,它赋予有关古代文字一些谶语隐谜气息。”(107) 当然上题,亦可从德政角度阐发,从中可以看出,末代皇廷,还是期望“起死回生”之术及被人赞叹之歌颂类祝词的;但当朝本身“德存大患”,上梁不正下梁歪;利用变为少数人的专权,贪赃枉法、中饱私囊,已成常态,致使民不聊生,故民对“厚生”,愈难奢望;加之内忧外患,必然回天乏术。但参试“在场”者,不能对现实鞭笞,只能颂德,而能够施展才能的最保险方式,仅掉书袋子——引经据典,故对此题的发挥,有极大空间。 以上对萧友梅参试及相关事项的考证,仅浅尝辄止,挂一漏万在所难免,而需深入的内容,更不待言,尤其对试题,在有限的条件下,不能全部展开,仅以点带面,必难窥全豹。笔者认为:在一封闭之门被迫打而未开时代,于考题中,对俄国与我国陆路之交通、埃及苏伊士运河之开通后,沟通非、亚、欧之作用,及海洋文明发达经验的设问,无疑是以开放的心态及视野,看待清国日后与世界发展的前景及关系;而1898年“美西战争”,美国从战败国西班牙手中买到菲律宾主权后,“门罗主义”——不干涉他国内政——日变,亦是对国际局势微妙变化的探究;在此,笔者特别对廷试之第三题“考察铁路工程,以何国为最良者”作一补充“申论”,因此问,反映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情况,即:清末的修铁路进程,初由抵制——将其冠以“奇技淫巧”、“夺民生计”、“失险资敌”、“扰民庐墓”(108)等罪名;后在各方阻挠下,艰难接受;西文列强亦看中这块肥肉:自甲午战争后,均以借款方式(因建铁道需大量资金,而清国正处甲午、庚子的赔款期,资金短缺)控制中国境内修筑铁路,并为其日后瓜分中国利益的条件之一;先后参与此行为的列强,计有:日、俄、英、美、德、法,乃至实力较弱的比利时等;清末大员对此,有十分清醒的认识:1896年张之洞在给盛宣怀(时为传邮大臣,负责铁路的建设)的电文中说:“洋人常言,铁轨两条,如一剪子,铁路所到,即将其国剪破矣。”(109)在此情境下,铁路对大清,依然利大于弊,故清廷将铁路与电报,视作大清富强之必做的两件事之一,1879年底,盛宣怀曾专此,特向李鸿章进言(110)并被清廷所采纳;当时国中,已有“中东”(由俄、日控制)、“津通”、“京张”、“芦汉”、“粤汉”、“萍乡”、“沪宁”、“川汉”等数条铁路,而在此刻,设此“问”,大有深意……当然,在历史情况及资料掌握不全时,匆忙下结论,是不明智的,但“问题”的实质,尤其其指向,还是相当清晰的。至于判断其正误,甚至给出答案、代为答题等事宜,已超越了笔者的职责。 其次,关于考场的情形,现作以下补充:1.萧友梅在保和殿廷试时,到底有何“情况”?据与萧友梅同场考试的谢铸陈回忆:殿试时,“自背桌子入内,席地而坐(111),尤其采用‘自折’(可折叠的桌、凳,引者注),使留学生们大感头痛,不过,却允许携带汽水入场,故考试时候,四处可听到开汽水瓶的声音,当时革命党人活动甚烈,风声鹤唳,些许响动,常引起考场值事之辈惊慌失措,应考者遂乘机大开玩笑”。(112)说明考场气氛还是相当轻松活跃的;2.参试之东、西洋“游学生”均已洋装——西服革履并剪除“发辫”,回大清应试则需临时改回旧发、服,后者简单但前者如何应付?据朱子勉回忆:“留学生大都已剪辫,但考试时,必须装戴假辫。写作时,有不少人把伪辫除下,也没有被干涉”(113);另有“报道”称:“此次‘场规’甚松,试子二百余人离位讲话及吸食锡烟(以锡纸包裹之装盒纸烟,抑或锡制烟锅中烟丝,引者注)、纸烟(以纸自卷烟叶之烟,引者注)者,几过其半,监视之王公熟视无睹,止曰:‘诸位吸烟,切勿烧毁地毯’而已。”(114)上二有趣细节,表明了与“严肃”考场不相匹配的“灵动性”(115);3.首试——部试,与萧友梅相关之文科出题、阅卷与评分,王国维脱不了干系,因他对此负有专责,但实情不详,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真正将“学部全宗”公布于世时,此谜底才能被彻底解开。 第三,本文的主角萧友梅,在两试之间,曾在天津因车撞负伤(116)。目前看来,并未影响到他的“次试”,虽得三等,但可能正是此“考场遗恨”刺痛、乃至刺激了萧思鹤,并成为他继续到德国深造的动力,否则就不会出现一个获得德国莱比锡大学博士学位的中国音乐教育专家萧友梅,这是历史的机缘?还是巧合?不得而知。 第四,本文写作,由湖南电视台“寻找音乐大师闪光的足迹”栏目组之采访题“萧友梅文科举人之由来”而起,该台这一举动,无疑向天下所有人文学者贴出了一张“黄榜”,笔者之所以有“揭榜”勇气,确存“轻敌”思想,但一看似简单的问题,确切、精准、独到并得体回答,并不容易,由此证明:“历史无小事”;尤其在查找、核对相关资料时,面对繁杂而浩瀚的“史料”,常云中雾里、摸不着头绪;且,对同一事物之“罗生门”——不同解说、衍变、展开甚至颠三倒四,又常令笔者无所适从并百思不得其解……总之,此项研究,犹如沙里拣金,需费大量时间与经历……但令人欣慰的是:在对萧友梅文科举人、七品小京官一系列细节“再考证”中,笔者所获些微“一得之见”、特别萧“两试”之部分考题的“被捡拾”,可谓这一淘金历程中,发现的最大金粒。 ①其在日本,先后读过四所学校,即:东京高等师范附中、东京音乐学校、法政大学之高等预科及东京帝国大学教育系。详见黄旭东、汪朴《萧友梅留日年份、回国日期及参加清廷考试时间考辨——旧资料重读与新史料初探》,《音乐研究》2007年第4期。另按,本文阳历记作阿拉伯数字;阴历记作中文。 ②详见《萧友梅留日年份、回国日期及参加清廷考试时间考辨》,第60页。 ③《奏考试游学毕业生监临事竣折》,《学部官报》第104期,1909年10月21日,第3—4页。 ④据学部颁布的《考试毕业游学生章程》第三条规定:“游学毕业生,无论有无普通学毕业文凭,均预行甄录一场,试以外国语文并该生专科所需之普通学(如法政文科之地理历史,及格致工科之理化算学),其平均不及五十分者,不准与正场考试。甄录未取者,准于下届再与甄录,惟以一次为限。”(《奏酌拟考试游学毕业生章程折·併单》,《学部官报》第95期,1909年7月31日,第535页)。 ⑤《学部考试游学生情形》,《申报》1909年10月4日,第5版。 ⑥查晚出“黄”月余的《萧友梅编年纪事稿》(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第59—64页),对此已作修订。 ⑦孙海:《萧友梅留德史料新探》,《音乐研究》2007年第1期,第21页。另据笔者考证,“次试”在1910年5月23日。 ⑧路工编选:《清代北京竹枝词》,北京:北京出版社,1962年,第124页。 ⑨《引见廷试游学毕业生》,庚戌五月初三(乙巳),(1910年6月9日),《清实录·大清宣统政纪》卷36,第4—5页。 ⑩[清]问天:《中国大事记·宣统二年五月中国大事记·初三:引见廷试游学毕业生项骧等分别授职有差》,1910年6月记,《东方杂志》(第7卷)第6期,第79页。 (11)按章程,“游试”分三等:80分以上为最优等、70分以上为优等、60分以上为中等。详见《奏考试游学毕业生监临事竣折》,《学部官报》第104期,1909年10月21日,第3页。 (12)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资料》(1863-1911),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重印本,第113页。因无“次试”此环节的回忆材料,只能以年代最接近并性质类同的“回忆”替代,下同,不再说明。 (13)慈禧、光绪帝殁后,在戊申十一月廿日(壬寅)——1908年12月13日清廷颁布的《谕旨》(一)内阁会议之“监国摄政王钤章”称:由礼部铸造监国摄政王图章一方,以金质汉篆文,刻:“监国摄政王章”,并要求“迅速呈进,以便钤用”(1908年12月13日《十一月廿日谕旨》,《大清法令点校本》(1901-1911),李秀清等点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65页);查萧友梅等被“引见”《诏令》的末尾,果有“监国摄政王章”(《诏令》,《江南警务杂志》1910年第5期,第3页);再查摄政王代皇帝主持朝政的“监国摄政王礼节”规定:“皇上未亲政之前,朝见(“引见”是否在此范围,待查),“拟请于养心殿,中设御座并设案,东侧设监国摄政王座,座前亦设案。王公百官遇有应行跪安、谢恩各礼节,皆向御座恭行……毋庸向摄政王叩谢”(转自朱有勤《大清帝王·宣统》,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7年,第22页)。此可作为萧友梅被引见时细节的参考。 (14)刘真(1912.10-),字白如,安徽凤台人。历任台湾立法委员、台湾师范学院院长、台湾师范大学校长、台湾省教育厅长、台湾政治大学教育研究所所长等职,著述甚丰,被誉为台湾教育之父,2010年10月9日,马英九曾亲往其宅祝寿,以表彰他对教育事业的卓越贡献。参见刘真、王焕琛主编《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第2册),台北:国立编译馆,1980年,第887页。 (15)据学部成立后,1906年10月2日上“奏折”云:“臣部(即“学部”,引者注)于本年四月奏准,考验游学毕业生自本年始,每年八月举行一次,业由臣部通行各省……”详见《会奏详拟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并请酌给奖励折》,《学部官报》(丙午八月十五日),1906年10月2日,第73—74页。 (16)详见《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第2册),第887页;刘晓琴《晚清归国留英生的奖励与任用(下)》,《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第20页;张靖《晚清选官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5届博士学位论文,第92页。 (17)同注(14),第2650页。 (18)同注(14),第887页。 (19)[清]宪政编查馆、学部于1908年1月23日所奏《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凡在外国高等以上各学堂之毕业生,经学部考验合格,奉旨赏给进士、举人出身后,每年在保和殿举行廷试一次,廷试日期,于八月考验毕业以后,由学部奏请钦定。”(详见《学部奏咨辑要》卷3,转自《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合肥:黄山书社,1992年,第543—544页)即“夏秋之交”(八至十月间)“部试”完成后,进行“廷试”,具体时间,下举两例:1.学部1908年的奏折曾说:“臣部于本年(戊申,引者注)二月二十四日奏请钦定廷试日期,奉旨著于四月初六日考试。”(详见《廷试录用章程折》,《学部官报》第46期,1908年1月23日,第284页)。2.以唐景崇(学部尚书)等,上宣统皇帝“奏折”为例,曰:“上年(即庚戌,引者注)二月十五日,臣部奏请钦定廷试日期,奉旨:著于四月十五日考试。”(详见《唐景崇等为请钦定廷试游学毕业生日期事奏折》宣统三年二月十四,即1911年3月14日,转自王澈编《宣统二年归国留学生史料》,《历史档案》1997年第2期,第71页)。按:上两“条陈”表明,戊申年、庚戌年的“廷试”日期,均在“春、夏之交”;己酉年、辛亥年“廷试”的日期,亦在此季,详后。 (20)此结果公布的考生名单,是以江古怀、朱公钊为代表,包括:英美毕业生34名,法比毕业生7名,德国毕业生3名,俄国毕业生1名,日本法律科毕业生221名,日本政治经济科135名,日本文科9名,日本格致科12名,日本医科12名,共434名。(详见《学部考取东西洋游学毕业生名单》,《申报》庚戌八月初五(即1910年9月8日第1版)故非项骧、萧友梅批次,也即上文所谓“晚萧友梅一届”。 (21)同注(20),第1版。 (22)左松涛:《清末中央设置学务处史实考》,《历史档案》2012年第2期,第82—88页。 (23)周君闲:《晚清留学毕业生奖励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07届硕士学位论文,第12—14页。 (24)同注(14),第765—848、865—954页。 (25)刘晓琴:《晚清归国留英生的奖励与任用(下)》,《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第18、20页;张靖:《晚清选官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5届博士学位论文,第91—92页。 (26)同注(23),第48—50页。 (27)据清内阁官报云:“游学毕业生之廷试,明年(1912,引者注)亦拟不复举行……”(《法令:学部会奏酌拟停止各学堂实官奖励并定毕业名称折》,《内阁官报》辛亥七月廿日,即1911年9月12日,第12号,第183页。 (28)但其对“游试”各“届次”,仅纪大略、并且未将“部试”与“廷试”之“隶属”讲明。笔者读此,大有班固于《汉书·艺文志》所书“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之困惑!即刘锦藻为清末民初人,已对清末之事说不清楚了,那怎能使吾辈对此坐视乎! (29)《大公报》1905年7月8日(转自《晚清留学毕业生奖励制度研究》,第26页);另见:乙巳“本月(五月,引者注)初二日,学务大臣与大学堂监督,考试日本留学卒业各生……”(《纪考留学生》,《直隶教育杂志》1905年第8期,第49页)。 (30)《大公报》1905年7月8日。转自《晚清留学毕业生奖励制度研究》,第26页。 (31)《内阁奉上谕本日引见出洋之学生》,1905年7月14日,转《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第2册),第771—772页。 (32)曹汝霖:《殿试中式引见授主事》,载《曹汝霖一生之回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34—35页。 (33)荣庆八月廿七日(1906年10月14日)记:“展初到署……监考欧美日本游学生。”详见荣庆《荣庆日记》,谢兴尧整理、点校、注释,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06页。 (34)《补志考试留学生全题》,《盛京时报》(第13号)1906年11月7日。另,《荣庆日记》八月廿九日记:“卯正起,到署点名查号……”(第106页)。其表明了时间、地点,而“署”即学部。 (35)《会奏详拟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并请酌给奖励折》,《学部官报》丙午八月十五日,(1906年10月2日),第64页。 (36)《引见游学毕业生》丙午九月初十(甲辰),(1908年10月27日),《清实录·大清宣统政纪》卷564,第11页。 (37)叶志如:《清末选送考取留学生办法章程》,《历史档案》1989年第1期,第60页。 (38)《学部官报》丙午八月十五日(1906年10月2日),第64页。 (39)参见朱子勉《参加清末留学生考试的回忆》(1963),黄树森主编《广州九章》,广州:花城出版社,2009年,第110页。 (40)《清史稿》(第1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145页。 (41)《大公报》1906年10月11日称“若仅予出身而无实官,诚于学务大有阻力”;御史孙培元之“我朝成宪,凡士之试……无不随时授职,即本年考试……考试及格,宜随时授职”云云,表明其不愿“改良”的坚决态度。此“议”虽发于丁未九月初三,并是学部对其《奏议》的复议,但从内容论,是针对“丁未届”却未能奏效,这一表明了改良的不可避免;二正反映出丙午、乃至丁未届时守旧派的真实心态。资料参见周君闲《晚清留学毕业生奖励制度研究》,第9页;颜惠庆:《颜惠庆自传·教学与生活(1901-1907)》,载《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第244页。 (42)有所谓“此次考试留学生己有定章,不能更改,只可随后再议,归入下届办理”之说(《申报》1907年10月28日)。参见《晚清留学毕业生奖励制度研究》,第10页;王戎笙:《浅议晚清留学生考试》,载《纪念郑天挺先生110周年》,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31页。 (43)《清史稿·志八十二·学校二》,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年,第873页。 (44)《考试留学生规则》,《申报》1906年10月19日第3版。 (45)转自《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第2册),第795页。 (46)《验看》“戊申四月廿一(乙亥)”,1908年5月20日,《清实录·大清宣统政纪》卷590,第5页。 (47)在戊申四月廿八日,有报导称:“两宫(指慈禧皇太后与光绪皇帝,引者)于此次廷试留学生极为注意,日前进呈考试原卷时,即召见阅卷大臣张德彝等,垂询考选各生情形并询及各生等学术品行果否纯正,该大臣等奏对甚久。”(《两宫垂询留学生品学》,《申报》1908年5月28日第1张第4版),这一材料再次旁证了无“引见”之事实。 (48)《钦奉〈谕旨〉》(己酉五月),《东方杂志》1909年6月15日第6期。 (49)此环节亦出现“状况”,据报导:“此次廷试留学生,外间有于初一引见之说,兹闻此说实系不确……外间推测,枢府(指军机处,引者注)畏惧‘革党’之心理而发,亦非确音?!……引见故拟请旨:日期暂缓……或初十日或十五日,须候钦定,然后分班入见。”详见《留学生廷试后种种》,《申报》1911年6月1日第一张第5版。 (50)《验看学部考验游学毕业生》辛亥九月初六(庚午),(1911年10月27日),《大清宣统政纪》(附录)卷62,第13页。 (51)《钦定廷试游学毕业生引见日期折》,《学部官报》第155期,1911年5月27日,第6页。 (52)《萧友梅编年纪事稿》,第65页。 (53)此说法始作俑者为《李四光传》(陈群等编著,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的作者。 (54)《钦定廷试游学毕业生引见日期折》,第18页。 (55)《法令:学部会奏酌拟停止各学堂实官奖励并定毕业名称折》,《内阁官报》辛亥七月廿日(1911年9月12日)第12号。 (56)《验看学部考验游学毕业生》辛亥九月初六(庚午),(1911年10月27日),《大清宣统政纪》(附录)卷62,第36页。 (57)《奏考试游学毕业生监临事竣折》,《学部官报》(1909年10月21日)第104期,第3—4页。 (58)《学部考试游学毕业生榜示》,《政治官报》(1909年10月22日)第714号,第167—175页。 (59)《奏为请旨事》(1909年9月),《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第2册),第827—828页。 (60)《上谕》,《华商联合报》第18期,1909年11月5日。 (61)《萧友梅编年纪事稿》,第61页。 (62)详见《验看学部考验游学毕业生》庚戌九月初一(辛丑),(1910年10月3日),《清实录·大清宣统政纪》卷42,第3页。 (63)《参加清末留学生考试的回忆》,第95页。“护照”详见《萧友梅编年纪事稿》,第61页。 (64)刘晓琴称:“留学生在通过学部考试之后,由学部发给游学生执照,此照可作为参加廷试的依据。”(《晚清归国留英生的奖励与任用(下)》,第20页)。按:“次试”的阅卷大臣为:(东阁、体仁阁)大学士陆润庠、吏部左侍郎于式枚(1909年为修订法律大臣)、学部右侍郎李家驹(曾任日本公使)、宗人府府丞朱益藩(宣统帝的师傅)。详见《派大学士陆润庠等为廷试游学毕业生阅卷大臣》庚戌四月十六(己丑)日,(1910年5月24日),《清实录·大清宣统政纪》卷35,第3页。 (65)1.时在庚戌四月十八(辛卯)日(详见《廷试游学生等弟单》,《政治官报》第923号,1910年5月26日,第5页);2.时在同年四月二十三(丙申)日(详见《廷试游学生等弟名单》,《申报》1910年5月31日,第1张第5版)。 (66)时在宣统二年五月初三(乙已),详见《引见廷试游学毕业生》庚戌五月初三(乙巳),(1910年6月9日),《清实录·大清宣统政纪》卷36,第4—6页。另:前此——1910年6月初,吏部曾以专件——内含所有考生成绩及应得官职的级别,恭请皇上御览,有“伏候圣裁”——等待皇上钦批——四字。详见《专门司案呈:谨将本年廷试游学毕业生项骧等二百三十八名履历、等弟并应得奖励,缮具清单恭呈御览》(1910年6月),转自《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1—5册),第897—913页。 (67)《诏令》,《江南警务杂志》(1910年)第5期,第3页。 (68)详见《奏考试游学毕业请派各科襄校官折》,《学部官报》第135期,1910年9月5日,第11—12页;《唐景崇等为请派游学毕业考试各科襄校官奏折》宣统二年八月初二(癸酉),(1910年9月5日),转自《宣统二年归国留学生史料》,第55页。 (69)《学部奏派员视学直隶等省折》,《政治官报》第1085号,1910年11月4日,第12页。 (70)转自萧淑娴《萧友梅业绩之一二》,载《萧友梅纪念文集》,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3年,第104页。 (71)《萧友梅编年纪事稿》,第65页。 (72)朱晓红:《科举停废研究》,台北:《近代史研究集刊》第59期,2008年。 (73)《奏请宣示教育宗旨折》,《学部官报》第1期,1906年3月25日,第4页。 (74)自戊戌年以来,“改良”、“变制”、“民主”诸说,风起云湧,有一典型议论称:“近日人心浮动,民主民权之说,日益猖獗”,其可视作清末保守派对“革党”恐惧的代表性言论。详见[清]黄桂鋆《禁止莠言折》(1898年4月),载《中国近代史文献汇编·戊戌变法文献汇编》(第2册),台北:鼎文书局,1973年,第465页。 (75)强迫绝非“虚言”,查有“凡毕业各留学生,均须勒令来京考试,否则永远停其差遣”云云。详见《强迫留学生考试》,《教育杂志》第1年第6期,1909年7月12日,第37—38页。 (76)《学部强迫出洋留学生之考试》,《华商联合报》第7期,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1909年6月2日),第3页。 (77)[清]我一:《考试感言》,《教育杂志》第2年第5期,庚戌年五月初十(1910年6月16日),第13—14页。 (78)以张靖据刘真资料统计,四次参加廷试的录取人数:1908年第一届40;1909年第二届102;1910年第三届238;1911年第四届444(详见张靖《晚清选官制度研究》,第92页);再按周君闲五次廷试的统计:1905年第一届14;1908年第二届40;1909年第三届102;1910年第四届238;1911年第五届449(详见《晚清留学毕业生奖励制度研究》,第50页);其比例几乎均成倍或数倍增长。 (79)[清]颜惠庆:《教学与生活(1901—07)》,第796页。 (80)梁启超:《饮冰室合集4·文集》(29),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页。 (81)1912年1月,曾被孙中山委以“临时政府总统府秘书处总务科秘书员”。详见《萧友梅编年纪事稿》,第67页。 (82)《申报》1909年4月24日,转自《晚清留学毕业生奖励制度研究》,第29页。 (83)《奏酌拟考试游学毕业生章程折·併单》,《学部官报》第95期,1909年7月31日,第2页。 (84)《学部考试游学生情形》,《申报》1909年10月4日,第5版。 (85)《记事:学部考试游学生》,《教育杂志》第1卷第10期,1909年,第73页。 (86)上“条陈”中,有“惟臣荣庆现在恭办丧礼差使,入场(考场,引者注)恐有误”的请假事由。详见《奏为考试游学毕业生请派监临官折》,《学部官报》第103期,1909年10月10日,第4页。 (87)[清]严修:《自订〈己酉八月廿七日日记〉》,高凌雯补、严仁曾增补《严修年谱》,济南:齐鲁书社,1990年,第234页。 (88)参试人数为383。详见《奏考试游学毕业生监临事竣折》,第3页。 (89)《考试留学生第一场揭晓》,《申报》1909年10月14日,第1张第6版,上述“大员”括号内文字为笔者注。 (90)姚嵩龄:《清末出洋游学毕业生考试》,台北:《传记文学》第17卷第4期,1960年10月1日。 (91)《考试感言》,第16页。 (92)《学部官报》第46期,第63页。 (93)据报导:“此次廷试游学毕业生头题系‘水火金木土谷惟修’义,法政文商医农工理各科均须先作此题方为合格。”详见《今日之科名佳话》,《申报》1910年5月31日,第1张第5版。 (94)林中泽:《罗马全盛期的道德危机》,《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第102页。 (95)《论贿赂为宪政上之最大障害》,《大公报》1910年1月17日,第5版。 (96)[美]亨廷顿,塞缪尔(S.P.Huntington):《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64页。 (97)陈之迈:《中国政治》,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5页。 (98)[清]达寿:《奏考察日本宪政大臣达奏考察日本宪政情形具陈管见折》,《北洋法政学报》第75期,1908年8月17日,第21页。 (99)李岩:《〈黄河〉的世纪情仇》,载《不忍乐史尽成灰》,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第19—60页。 (100)《纪考留学生》,《直隶教育杂志》1905年第8期,第472—473页。 (101)转自李凌云、纪双鼎主编《中国古典文化极品》,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3年,第194页。 (102)转自臧振主编《十三经词典·尚书卷》,第92页。 (103)顾明远:《教育大辞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81页。 (104)张岱年:《心灵与境界》,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2年,第280页。 (105)《奏考试游学毕业生监临事竣折》,第3—4页。 (106)海口:海南出版社,1999年,第220—221页。 (107)冯文慈:《评黄翔鹏“九歌”是“九声音列”说》,《中央音乐学院》第2期,第84页。 (108)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资料》(1863-1911),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重印本,第146—161页。 (109)[清]盛宣怀:《香帅来电》戊戌闰三月初十(1898年4月30日),载《愚斋存稿》(第31卷),《近代中国史料续编》(第13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760页。 (110)夏东元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7页。 (111)对此,朱子勉的回忆略有差异,他说:“保和殿虽有考桌,但高仅尺余,又无考凳,试士写作时,须盘腿坐在地毡之上,颇为不惯,所以要自带考桌、考凳。这些考桌、考凳……都是由北京琉璃厂的文具店制备出售……”(《参加清末留学生考试的回忆》,第113页)。 (112)《谢铸陈回忆录》,载《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编第9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29—30页。 (113)《参加清末留学生考试的回忆》,第113页。 (114)《今日之科名佳话》,《申报》1910年5月31日,第1张第5版。 (115)时监国摄政王载沣称:“廷试乃国家之大典,游学毕业生即日后为国家办事之人。”(《盛京时报》1910年5月11日,转自《晚清留学毕业生奖励制度研究》,第20页)仅此言即可见清廷最高统治者对廷试重视之一斑,其与上述松懈之考场纪律恰成鲜明对比,由此旁证了笔者上文提及的游试“勉力维之”之境况。 (116)1909年12月29日,萧友梅自记:“在天津北马路不幸被洋车辗折右足胫骨,卧床三个月,始能行动如常。”转自《萧友梅编年纪事稿》,第60页。对考场的憎恨--萧友梅文科与北京小官七品考_萧友梅论文
对考场的憎恨--萧友梅文科与北京小官七品考_萧友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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