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撞墙旅游_文物论文

资本撞墙旅游_文物论文

资本碰壁旅游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业论文,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最初进入旅游业时,资本所奉行的景区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思想曾被广泛接受。开放的四川省在这种思想的激励下,敞开胸怀,向海内外公开出让包括三星堆遗址开发保护、九寨沟国家森林公园、四姑娘山、剑门三国古道、自贡恐龙王国公园等在内的十大著名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华侨城集团控股的“孔子国际”也大举挺进山东曲阜“三孔”文物景区,全权负责经营事宜。

但资本的热情并没有得到响应。国家文物局在不久前对“水洗三孔”事件进行查处,责令“三孔”文物景区的保护管理权由曲阜市文管会统一负责,“孔子国际”立即退出。资本对“三孔”的介入宣布破产。随后,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务院7 个部委局办组成的“重量级”联合调研组,也开赴四川、陕西,对一些景区的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调研。尽管此项调研还没有最后结论,但资本的行为已经受到质疑。

一边备受欢迎一边引火上身

早在1997年,资本就看好了一直被誉为“朝阳产业”的旅游业。当年,北京一家公司以委托经营的方式获得了黄龙洞50年的经营权,马来西亚一家公司则以租赁经营的方式获得了宝峰湖60年的经营权。随后,四川省雅安市与成都万贯集团商定以350万元转让碧峰峡50 年的开发经营权,安徽黄山金马集团以1800万元买断了安徽省歙县牌坊30年的经营权,南京九鼎网络公司以3000万元买断了安徽雄村30年的经营权。去年,被业界誉为中国旅游管理最现代化的企业华侨城的“曲阜模式”正式启动……

资本如饥似渴地进入了旅游业,种种经营模式也像雨后春笋般地萌芽成长,首先是旅游观光型,就是人们常见的收门票,我国的旅游开发大部分都是这种类型,它的效益是通过人员的流动体现的,来的人越多,所售出的门票就越多,效益才越好;其次是度假型,不仅买门票观光,还要住几天,消遣一下;第三种就是参与型,不仅看了、住了,还要参与一些活动,从而加深对景区的印象。收益最高的是第三种模式。

业内人士认为,资本最初能顺利在旅游业安家落户,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旅游景区投资大、回收慢,而我国许多景区因资金缺乏而无力开发,导致了旅游资源被白白浪费。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合资、独资、股份制合作、租赁、承包和出让开发权等方式,将景区的开发经营权从资产中剥离出来,通过协议的形式出让给一定的法人主体,在相应的约定期内进行开发经营成了必然。

经营权外包后,对景区的发展确实起到了推动作用。北京某公司在取得了对黄龙洞的经营权后,对景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其中包括对黄龙洞的“定海神针”钟乳石(不可再生资源)投保1亿元; 另一公司获得宝峰湖经营权后,当年投入1800万元更新设施,使景区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没有出让经营权以前,宝峰湖景区严重亏损,40多位工作人员的工资都发不出来。经营权出让后,景区每年向政府上交 100多万;3年后,每年将递增8%。

景区经营权外包一时间成为被效仿的上佳模式。但是,关于此的种种异议也扑面而来。我国旅游风景区拥有众多“婆婆”,负责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是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属自然景观的归建设部,属人文景观的归文物局,涉及到旅游的有国家旅游局,涉及到森林的有国家林业局,涉及到冰川的有国土资源部等等。对资本在自己的地盘上“大行其道”,众“婆婆”开始了“反击”。资本没有想到在短暂的欢喜之后却引来烧身之火。

景区经营权出让遭否定

据笔者了解,四川省建设厅在得知了四川省旅游局要将四川十大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出让,并相继还会开放100多处景区的经营权时, 坐立不安,立即向国家建设部请示。国家建设部在给四川省建设厅的复函中立场坚定,他们认为,风景名胜区是国家极其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任何形式的出让或转让与我国现行的法规都不符,并明确表示,不能将风景名胜资源和门票专营权出让或转让。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出让景区经营权问题遭到建设部否定的同时,林业部门和文物部门也齐头并上,纷纷站出来对资本进驻表示“抗议”。他们认为,自然、文物资源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管理,它们是从未入账的资产,没有账面价值,究竟现时价值多少,一般都不很清楚,容易产生随意性,资源性资产的这种特点,造成了它评估方法的复杂性、类型的多样性,远比其他资产评估的难度大得多,况且国内还没有评估旅游景区无形资产的标准,森林和文物资源资产的流失几乎已成必然。

四川省林业厅的陶仁川给笔者举例说明:四川碧峰峡转让的国有林有7000亩,期限50年,转让价为350万元,也就是每年、 每亩国有林价值10元的概念。除风景林景观资产外,现有林内大部分是中龄林至近熟林的杉木和硬阔叶树,每亩林随便抽一株到市场也能值10元,(或者在一亩林内捡柴草卖也能值10元),可想其转让价值有多低,何况林木每年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还要自然生长增值。

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往往都是十几年或几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产权变动各方如果发生产供权纠纷,森林和文物资源以及生态环境是最先遭到破坏的。对于林业和文物部门来说,他们关心的是,景区出让经营权后,一旦发生了这种破坏环境、损害文物的事故,谁负得起这个责任。而且这种教训也不是没有过,“水洗三孔”事件是个典型,结果使得合作双方不欢而散。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处的许晶把我国的旅游开发和国外的作了一个对比:在国外,景观资源虽然是由社会投资管理的,但是它有一系列专业化的机构去运作,国外的大部分文物、国家公园都是寻找特殊资金托管出去的,国外一些企业参与的森林文物等的托管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很完善。而我国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企业控制经营权的目的肯定是先赚钱,而涉及这些旅游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的法规又很缺乏,这就很难保证旅游资源不被破坏。

旅游局另有看法

对于林业部门和文物部门所认为的景区在出让经营权以后一定会破坏自然和文物景观,旅游部门另有看法,即开发并不等于破坏。

旅游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士说,景区经营权出让给企业是以保护资源为前提的,像湖南省就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如不能超负荷接待游客、不能人为地在风景点增加许多设施等,当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违反了这些规定后,将被收回经营权,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旅游管理部门对笔者表示,旅游业的发展或多或少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不管是谁经营都面临着这个矛盾。但是,完全地保护景区资源就像文物藏进地窖一样,是毫无意义的。而作为景区的投资主体,在经营权期限内,企业命运与景区命运紧紧相连,注定其必须作长远规划,包括如何保护景区资源、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如何有效管理营销等。任何短期行为都意味着自毁品牌、自断前程。从这个理论上来讲,开发并不等于破坏,同时,他们还认为,不开发并不说明就不会有破坏,就如敦煌莫高窟珍贵的壁画斑驳脱落,损失惨重且无法挽回,青海湖鸟岛大片丰美的草原开始沙化,岛上鸟群数量也呈下降趋势。这两个景区并没有出让经营权,同样也出现了景区资源被破坏的情况。

国家旅游局的相关人士认为,景区经营权所有权不分离和出让经营权只是经营方式的转变,是由谁经营的问题,而不是经营好不好的问题。景区资源遭到破坏往往是由于管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随着旅游需求的增长,景区旅游人数的增加,如果景区的资源管理不善,即使经营权不出让,照样会破坏环境资源。

专家:资本进入符合市场规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戴斌认为,景区经营权本身就是一个伪问题。有关景区经营权的争论是因为所有权不明晰、部门与部门之间纠葛不清造成的,现在对于景区来说,最需要解决的是所有权问题。而经营权是市场问题,只要是符合市场的法律规定,谁都有权力来经营。除了国有资本可以涉足旅游业以外,其他资本也是可以介入的。出让经营权本身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戴斌指出,解决好景区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关键是要缩短所有权代理链条。从中央政府到省政府这一级的所有权应该是税收的收益权,再就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市场规范;从地方政府来说,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解决就业问题就是它的收益权;其次,可以对开发商人员的资格进行限制也是政府的所有权之一。比如,开发一个文物古迹就必须有文物保护专家的介入,类似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样,从而设计一种好的制度安排,使政府的非经济目标得以保护。同时,可以由省级政府或者地一级政府成立一个景区自然资源的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来代表政府行使景区发包权。

无论等待景区经营权的将是怎样的“判决”,我国旅游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人能说资本进入就是最好的方式,但是,理顺了所有权的关系,一切交给市场以后,资本与旅游业联盟也许就成了最佳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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