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妥协与现代中国政治转型——从全能主义到民主法治的理论与历史探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论文,中国论文,主义论文,理论论文,民主法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邹谠先生在《中国革命再阐释》中阐述了对20世纪中国政治的观察:自建党以来围绕决策过程的审议制度与党内斗争的现实,在重大问题上,迟早都要导致一方面全赢另一方面全输的最后一战,因而造成全党全国严重的损失[1]P330。他认为,中国精英之间不断出现的权力斗争,无论涉及最高权力或次一级权力,总是与一方全赢或一方全输相联系。这不仅是中共党内精英政治的特征,也是整个20世纪中国政治的特征[2]P135-203。从“十大路线之争”到“文革”十年,政治容忍、政治妥协难觅其迹。如若历史向上追溯,会发现政治冲突中的最终全赢或最终全输是一再重现的现象。基于上述发现,邹谠先生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那就是这种“全赢全输”博弈是否从秦汉起就一直存在?中国政治生活是否直到今天仍以这种博弈为主导?[1]P223-224这正是本文研究的主题。
二、政治妥协与现代政治:理论和历史的考察
《中国大百科全书》把政治妥协定义为“国家、民族、阶级、政党和政治集团之间在利益冲突时,冲突双方通过政治谈判、协商或默契,互相做出让步,以缓解矛盾的一种行为”[3]。政治妥协是现代政治发展过程中内生的政治现象,是发轫于西方社会的一种政治文化和政治理性。现代政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力与利益主体多元化,这必然引起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角逐与争斗,进而导致政治冲突。政治妥协在西方政治发展过程中,逐渐演绎为一种解决政治冲突的基本手段。
(一)权力制衡机制中的政治妥协
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是现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特征之一。出于对权力滥用的恐惧,抑或对政治权力的不信任,西方国家创设了一整套旨在分化和制衡权力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与推行公共政策必定需要权力主体通过“讨价还价”式的政治妥协来达成结果。倘若没有权力主体之间的政治妥协,将很难达成一致的结果。马克斯·韦伯对此做过精辟的阐释,“权力分立把具体不同的、在合法的情况下(立宪制的权力分立)合理确定为统治权力的‘职能’,交由不同的官员去行使,使得在涉及若干官员的事务上,只能通过他们之间的妥协,才能合法地形成法令”[4]P314。可见,在权力分立的机制下,理性的妥协已然在政策和法令的形成过程中变得不可缺少。
以美国的国家政治生活为例,以宪法为中心的宪政体制强调规则意识和理性精神,政治妥协精神便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理性。权力的分立与权力主体利益的差异使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分开,要想通过一个使各方都能接受的政策法令很难,所以妥协和谈判便成为唯一途径。“如此繁杂的分权,目的在于使决策层面多元化,防止任何个别利益集团独占政治资源和垄断决策过程,但这样的设计也使统一政策的产生异常困难,由此产生的政策只能是妥协的结果”[5]。权力分立与制约的宪政机制,要求各方的意志与利益必须得到尊重与共存。这样一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寻求妥协与折中的博弈便成为政治生活的常态。罗伯特·达尔曾指出,“在美国政界和社会,人们普遍非常珍视妥协”[6]。于是,在美国式的权力制衡机制下,妥协成为一种政治传统。可见,政治妥协是伴生于权力制衡机制的一种政治文化,是西方现代政治制度设计的必然要求。
(二)代议制中的政治妥协
代议制作为一种间接民主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说恰是一种政治妥协的机制。代议制为各利益集团或具体利益代表提供场所和制度规范,通过他们之间的斗争和妥协最终达成统一的政策。如果各方坚持己见,不肯做出妥协让步,那形成统一的政策法令将会异常困难。
关于妥协的艺术,韦伯在分析“自由的代议制”时指出,“政党向政治上被动的公民提出候选人和纲领,并通过在议会之内的妥协或表决,为行政制订准则,监督行政本身,通过它们的信任支持行政,通过它们持久的不信任推翻行政”[4]P326。在论及“由利益代表体现的代议制”时,他亦强调,根据表决或者妥协解决争端是代议制的根本特点之一。“以妥协作为调解争端手段的代议制,是历史上所有古老的‘等级’机构的固有特点”[4]P330-331。可见,在韦伯对代议制的分析中,妥协成为其应有之义。戴维·伊斯顿则更进一步,他指出,“代议机构的作用更多的是协商及和解的渠道”[7]。代议制在运行过程中酝酿着一种妥协,并逐渐催生西方社会成熟的政治妥协理性,各政治势力之间的妥协构成了政治生活的常态。当然,政治妥协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绝对让步,而是双方出于共同目的对利益纷争展开理性思考。
三、中国传统政治中消解冲突的一般模式
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表示的是特殊的政治取向,即对政治系统和系统各个部分的态度,以及对系统中自我角色的态度”,一个社会的政治文化则是“作为被内化(internalized)于该系统居民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之中的系统”[8]。“在现代化进程中,一个社会所经历的全面政治解体的程度基本上取决于它的传统政治制度的本质”[9]。因而,探究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是否包含政治妥协的因素是有意义的。
从中国历史来看,虽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乏妥协的理念,但通过审视中国传统政治领域,可以发现妥协的精神是缺失的,冲突或消解在意识形态之中,或在暴力和权威的压制下得以解决。总而言之,传统中国政治消解冲突的一般习惯中,无论是暴力主导还是意识形态教化,都是没有政治妥协因素的。
(一)泛道德化背后的意识形态:“全输全赢”模式的源流
在描述与分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性中,阎步克教授和葛荃教授均认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特有的“君子”与“小人”现象[10],带有将政治事件泛道德化的倾向。从“君子”、“小人”的划分上不难发现,中国传统政治中的意识形态思维只有好坏之二分,且政治冲突总是倾向于诉诸意识形态解决。长此以往,以意识形态解决政治问题在现实中就成为一种政治生活的模式。可是,从事政治活动必须熟虑政治行为可以预见的后果。为了达成可以预见的后果并对其负责,有时需要在政治上与其他势力做必要的妥协与协议,这种妥协与协议事实上属于独立的政治范畴,从道德的观点而言是中性的[11]。政治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倘若能够摆脱意识形态和立场评断,就有可能达成妥协,而一旦政治问题与信仰、原则、立场等杂糅在一起,政治妥协将步履维艰,最终的解决途径就只能是“全输全赢”。
(二)“赢者通吃”:零和博弈的逻辑
带有“赢者通吃”性质的零和博弈逻辑,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思维之一,反映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就是由暴力强权解决政治矛盾与冲突的形式。张朋园先生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中,通过对民国时期政治生态的考察,指出当时政治界主张的宪政结构名不副实,主要原因就在于主要政党(国民党)“为类似列宁式的政党,倡行威权政治,强行决策”[12]。这使得通过革命和暴力夺取政权成为解决政治冲突和危机的主要方式。这也能够解释北洋系与国民党之间为何无法通过妥协的方式达成合意,以及此后在面对一系列社会危机时,为何只能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机构或政党发动社会革命,以全能主义的方式克服危机、重建社会与国家[2]P3。
传统中国社会中,利益交换和政治资源的分配是自上而下的或者是由一个中心辐射出去的,政治生活的专制主义促使了利益专制主义。专制主义倾向于政治强力而排斥政治妥协。政治妥协至多也只是在政治强力不及的地方作为其补充形式偶尔用之,这与现代政治生活中,其作为政治生活常态不可同日而语[13]。所以笔者认为,传统社会在遇到政治秩序权威的一元化和思想文化的多元化之间的矛盾时,多数时候是采取极为粗暴的方式进行压制,而当社会出现危机时,也较难形成良好的政治合作,缺乏政治妥协的中国政治传统,与近代的全面社会危机化合,生成了当代中国独特的政治状态。
四、困境与建构:现代中国政治转型中的政治妥协
前文分析了中国传统政治“全输全赢”的消解冲突模式与政治妥协缺乏的历史源流,受中国的传统一元论文化的影响,民众思维中形成的二分法观念使其很难接受政治妥协;中国的精英们因肩负着“清议”的包袱而把政治妥协视为不道德的行为,因此拒绝政治妥协。这种缺乏政治妥协精神的政治文化对当前中国现代化进程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政治妥协的缺失困境
现代政治运行体制主要是通过协商、谈判和妥协来处理利益分歧而非强权压制或敌对冲突。然而,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权力与资本高度重合的现象愈发明显,国家与社会的对立越来越严重。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了这种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当公民不得不通过集体上访和示威等方式来表达诉求时,他们对政府的支持度将会大大下降,从而侵蚀政府的合法性基础。过去几年,社会改革停滞不前,究其根源,就是既得利益群体不愿意向社会妥协,不愿分出自己占有的绝对政治资源。
社会改革尽管已经成为中国改革的重要议程,但这些年的进展并不顺利,既得利益群体之间很难达成妥协,更不用说既得利益群体和民众之间的妥协了。此种情形下,民众公开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希望唤起社会理性的关注,本在情理之中,但是往往会遭到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甚至是破坏。“如果政府不能努力促成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大妥协,那么社会的激进化就会接踵而至”[14]。
(二)政治妥协的制度建构
纵观上文,泛道德化的意识形态,非此即彼的斗争文化,以及具有理性、宽容和协商的民主精神的制度化政治妥协的缺乏,正是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政治问题和矛盾趋于激化、囿于使用激进和极端手段解决问题的重要根源。因此,当代中国在从全能主义向民主法治治理模式转变的过程中[15],如果在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方面着力培养包含政治妥协精神的理性与宽容的文化与机制,将有助于国家向民主与法治的转型。显然,“社会中价值与利益的冲突是天生的。正因为我们有分歧,所以才需要民主。民主就是不用暴力而能解决冲突的制度体系。这种体制中,有差异,有冲突,有赢者,也有输者”[16]。面对中国转型过程中政治妥协缺失的困境,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
首先,在国家政治系统内部,执政党要想消化多元的政治利益诉求,就要整合体制外的多元利益,并将其容纳进体制内,尽可能地在体制内实现利益诉求与利益协调。民主政治与非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把政治妥协当做一种常态化的政治生活模式。当一个政党上台执政时,它通常会用诸如协商一致、利益让步的方式,向少数派群体提供有价值的产品[17]。政治精英之间民主规则与文化的培养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同时,党内民主的推进也有利于培育民主规则的文化,党的十七大更是确立了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中国政治发展模式,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然而,历史经验证明,在一个原本缺失政治妥协传统的国家,政治改革的进程是异常艰难的。在公正透明竞争规则和民主竞争文化缺失的情况下,党内民主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党内竞争问题,党内竞争便有可能导致党内的不团结问题。近几年,执政党不断强调党内团结,应当引起人们对党内不团结问题的关注。其实,传统政治中不乏这方面的历史经验:在党内逐步地培植保证党内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文化与规则,使竞争主体愿意妥协,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讨价还价,这才是政治妥协规则文化的本质含义。可见,党内民主必然要求党内竞争,党内竞争必须融入政治妥协。
其次,在政府与社会之间构建良性的互动关系。当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从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和各种社会问题来看,正面临着各种转型危机,很可能会损害政治合法性以至于演化为国家治理危机[15]。如果说党内民主呼唤政治妥协的精神,那么在执政党和政府掌控大部分政治资源的情况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政治妥协就更显得刻不容缓。中国虽然在过去三十多年进行了一些政治改革,但对于社会来说,政治资源依旧将其排除在外。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方式及活动空间仍受到中国文化环境、制度体系以及政治权威制约可以管窥上述情况。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妥协可以分为经济和政治两个层面,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在现有的政治模式下进行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妥协、既得利益群体与社会民众之间的妥协就具有了高度的政治战略意义。无论从经济还是政治层面看,中国似乎已经形成了“马太效应”,即富者愈富而贫者愈贫,强者愈强而弱者愈弱。从经验层面看,这种社会结构极具不稳定性。解决这种困境的关键在于“开放”,即向社会的各个阶层开放政治的过程。中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政治过程就必须包容新兴社会阶层,政府就需要表现出政治妥协的魄力。实际上,国家在法律层面对私营企业的承认,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等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是政府与社会的一种妥协。以民众制衡既得利益群体,让其逐步学会协商和妥协的组织习性,应当成为现代政治社会实现良性治理的一种方式。
政治妥协对中国政治转型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可以增加现代民主政治的社会资本。通过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8]。一旦政治妥协在政治生活中成为一种常态文化,行为体之间会更倾向于信任对方,从而不断地进行妥协与谈判,使越来越多的人被纳入协商、谈判的程序机制中,使人们逐渐认同和习惯妥协的政治文化。现代政治呼唤妥协与宽容的精神,政治妥协通过促进政治行为体之间的信任培育了现代民主的土壤——社会资本。当妥协成为一种政治文化深入人心,利益主体间建立起成熟的互信机制,必然能够减少或缓和对立冲突。
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代议制等政治文明催生了西方政治生活中的妥协精神,并在与权力制衡等文明机制的互动影响过程中,逐渐走向成熟和理性,形成了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常态。现代民主社会高度依赖政治妥协的文化,然而,历史地审视中国传统的政治特征,政治妥协文化是相当稀缺的,甚至可以说是缺失的。这对当前中国政治转型无疑是影响巨大的。从辛亥革命到改革开放,中国政治一直囿于一种“全输全赢”模式,政治妥协极难看到。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妥协的因素开始增加,但从目前改革的困局尤其是政治与社会改革停滞不前的现状来看,政治妥协的困境越来越突出。制度、环境可以规范组织习性,培育产生文化。当前中国政治系统中的党内民主,以及市场经济、公民共同体的培育和发展,正是政治妥协文化构建的有益尝试。作为一种社会冲突减震器,政治妥协的文化如果能够成为中国政治的一种常态,那么,建构现代民主政治的社会资本便会不断增加,这对中国从全能主义政治向民主法治的政治转型是颇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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